食品安全季度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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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一季度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例行巡查,未发现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食品科都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3.督促企业完成一季度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表,已全部上报。目前正在进行书面审查。 4.派出观察员参加2家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

食品安全季度总结(精选5篇)

食品安全季度总结范文第1篇

一季度小结

 1.召开2012年度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辖区12家企业负责人参会。会上分局总结2011年食品工作,对2012年食品监管工作作出安排。并签订了2012年度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2.一季度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例行巡查,未发现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食品科都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3.督促企业完成一季度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表,已全部上报。目前正在进行书面审查。

4.派出观察员参加2家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审查通过。

5.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状况、人员情况、生产设备等情况逐一摸清,并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对企业资料和档案进行健全。

6.二季度主要工作:

①继续按规定对企业开展巡查。

②根据时令对季节性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从严处理。

食品安全季度总结范文第2篇

*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中,突出重点,抓住热点,坚持质量监测与市场检查相结合、质量监测与质量准入相结合、质量监测与规范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消费引导和消费提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测内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商品质量分类监管的要求,以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比较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特别是食品作为本年度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作为监测的重点区域,全年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一)抽样监测内容

一季度计划安排粮食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水产品、洗浴用品、家俱、汽车轮胎、家用燃气具、农资产品、农用机械。

二季度计划安排儿童食品、糖果、休闲食品、奶制品、茶叶、桶装水、饮料、端午节日食品、婴幼儿米粉产品、啤酒、儿童服装、童鞋、儿童玩具。

三季度计划安排冷冻饮品、果蔬制品、中秋、国庆节日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裸装食品、眼镜、电池、饮水机、洁具、学生服装、塑钢型材。

四季度计划安排腌熏肉制品、水产制品、罐头食品、豆类制品、酒类、食品包装袋、节能灯具、双端荧光灯产品。

以上监测品种,将视各个时期市场监管情况和消费者的投诉热点及专项整治重点,增加监测频次,作适当调整。

(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检测箱和食品监测车的作用,按照市局每星期检测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品种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市局。针对快速检测发现的问题,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此类商品抽样监测。每月快速检测食品安排如下:

3月份,重点开展鲜肉(水分)、辣椒粉(二氧化硫)检测;

4月份,重点开展豆制品(甲醛)、面条(吊白块或二氧化硫)检测;

5月份,重点开展水发产品(甲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6月份,重点开展湿米粉、湿面条(吊白块或甲醛)检测;

7月份,重点开展蔬菜(农药残留)、食醋(总酸)检测;

8月份,重点开展水产品(甲醛)、熏腊肉(亚硝酸盐)检测;

9月份,开展肉类罐头(亚硝酸盐)、肉丸(硼砂)检测;

10月份,重点开展食用油(酸价和过氧化值)、水发食品浸泡液(双氧水)检测;

11月份,重点开展黄花菜、竹笋、金针菇(二氧化硫)、酱油(氨基酸态氮)检测;

12月份,重点开展鱿鱼丝(吊白块)、味精(谷氨酸钠)检测。

以上商品的检测由各分局、县(市)局组织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测车和食品快速检测箱统一进行。检测结果于每月28日前汇总报市局(汇总表附后)。市局根据检测结果再确定正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三、监测区域及场所

在全市选择辐射面广、交易额大、商品质量问题多、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批发性专业市场、综合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和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场所。

四、监测时间

全市全年按季度共组织5-10类商品抽样监测。在上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拟定下一季度详细的监测计划。市局下达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每月两类商品),各地应在月底前完成检测并上报市局。

五、检测标准及项目

检测标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为主,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则适用企业标准。从经费考虑,检测商品一般不作全项目检测。但主要项目检测一般应在3个以上。食品快速检测项目除市局规定外,各地自行确定。

六、承检机构

由湘工商消〔*〕281号文件确定的24家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七、监测经费及要求

(一)根据省局要求,市局本年度监测经费不得少于30万。

(二)各分局、县(市)局开展监测工作,要严格按照湘工商消字〔*〕104号文件规定进行,且安排的年度监测经费不得少于5万元。

(三)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开展商品监测,必须向市局消保处申报并报省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八、检测结果的利用

(一)市局对上述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公告和监测信息。

食品安全季度总结范文第3篇

机构组建和基础性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机构组建。各直属局、分局按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监管职能的要求,加强对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专人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各工商所(基层分局)要配强、配齐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执法设备。

(二)抓好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根据监管食品流通的职能要求,采取分类分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安排食品抽样检验技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一季度,重点针对一线执法操作人员,突出操作和技能类培训;二季度,组织“两项制度”信息化培训;三季度,围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抽样检验,组织岗位技能竞赛,调动监管积极性,提升监管水平。

(三)抓好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深入执法一线调查研究,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了解执法一线存在的困难,总结推广基层的成功经验,推进指导全局性工作。2011年,市局食品处与市工商学会拟在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的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理论研讨,并以润州局、丹阳局、句容局作为工作联络点,定期调研了解执法一线的工作,用调研的成果指导面上的工作;各直属局、分局要围绕市局提出的调研方向采取基层调查、专家论证、学习借鉴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市局将在三季度召开研讨会,并采纳好的做法在全市推广并报省局食品处向全省推广或向省学会推荐刊用。规范加强信息采集、分析和利用,为日常监管提供支撑;各单位每月上报不少于两篇的工作信息,市局进行整理编辑向全市推广;信息上报和使用情况纳入年底条线考核。

(四)抓好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日常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重在考核日常工作的办法,强化日常工作落实力度;通过定期督查、对口互查等多种形式,强化督查考核,对被检单位实行实地指导、现场点评、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考核反馈。探索研究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绩效考评办法,推动各单位学习先进,查找不足,掀起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五)大力加强食品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以组建食品监管机构为契机,立足于抓基层、打基础,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加强学习培训,帮助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提升思维层次、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队伍。

二、以规范、及时、高效为目标,完善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置体系

(一)强化软件建设。结合省局要求,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指导意见,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以规范、及时、高效为目标,制订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从组织机构、操作程序、报送标准、信息等各环节对应急处置提出规范化的统一要求。

(二)强化应急演练。各直属局、分局要按照应急处置的硬件、软件建设要求,加强应急演练。二季度,市局将选择一家单位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观摩现场会向全市推广经验做法。各地在年底前必须组织一次应急实战演练。

三、以主体监管、行为监管、质量监管为内容,以整合资源、提高效能为方向,构建食品流通环节的科学监管体系

(一)抓好市场主体准入和食品经营主体动态监管。

对食品流通许可核发工作进行调研、探索,指导督促各地找出符合当地工作实际,方便经营者申报的证照核发办法,完善许可证软件的使用,使计算机记录信息更能符合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照《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细化和完善对乳制品流通许可的要求;继续按照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的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推进信用分类监管。

(二)加强基层工商所(分局)食品执法机制建设。

基层食品执法水平,决定全系统工作的成效,2011年从三方面加强基层工商所(分局)食品执法机制建设:一是以满足基层监管需求为重点,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建设,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完善意见,使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更能贴合工作实际;二是以明晰职权责任为线索,指导构建职权清晰、配置合理、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以工商所(分局)为依托的食品执法单元(责任区);三是以依法、规范、科学为目标,逐步完善基层工商所(分局)食品监管标准规程,推进食品监管的精细化。市局将选择成绩突出的单位召开现场推进会,推进全系统基层工商所(分局)科学、高效的食品执法机制的建设。

(三)强化食品流入源头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食品批发商和食品总经销(总)为重点的食品流入源头监管,依法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特别是大中型超市、卖场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修订和推广食品批发企业统一式样销售凭证,着力解决小食品经营单位建立落实“两项制度”覆盖率低和质量差等老大难问题,建立可靠的流通环节食品溯源机制。市局将在二季度前会同丹阳局与电信部门通过开通数据接口等方式,完善本地区系统的功能并向全市推广,确保2011年底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经营主体“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应用率达到90%。

(四)加强食品检验体系建设,强化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监管。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总局有关规定和制度,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安排和省局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流通环节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二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使用,依法支付购样及检验费用,用好用足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确保检验任务落实到位。各直属局、分局要加大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经费、政策上的支持。

三是建立健全重点突出、行为规范、技术可靠的检验检测体系。各单位要对商品抽检程序、方法、文书进行思考研究和整理规范,市局将以“抽检工作包”等载体指导和规范基层的抽检工作。对符合执法实际、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检验体系,将在全市总结推广。

四是要加强检验结果的综合运用。通过快检和法检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运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执法的权威性,促进源头治理。

(五)强化案件查处。要充分行使《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探索食品安全案件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查处。

(六)按照总局、省局、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做好食品监管的各类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和“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各地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严格质量监管与抽样检验、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全市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三是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等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四是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继续突出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五是深入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清查行动。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掌握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流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数量及相关信息,对全市食品经营主体确实做到主体清,状况明。六是开展校园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中学小学内部食堂、商店的管理,实行一店一证一照,明确承包人责任,建立有效的台账资料。对紧靠学校周边经营食杂店、小吃店,要严格前置审批条件,确保证照齐全。

四、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为核心,推进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体系的构建

(一)强化行政指导和宣传培训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普及工作,督促指导经营者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制度;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以列表的形式具体化,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培训标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制度,市局采取现场指导、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

(二)将两项制度信息化作为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两项制度,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重要抓手和工作平台。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宣传、引导、激励手段,逐步扩大两项制度信息化的覆盖率。坚持企业经营管理需求和执法监管需求相协调,增强信息化工作的可操作性。在2010年工作基础上,将信息化系统建设从有条件、有基础、有专业人员的食品批发单位以及总经销、总批发、大型商场、超市,逐步扩大到一般批发商;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从单机运行、全市联网,到全省数据标准的统一和监管资源的共享。

食品安全季度总结范文第4篇

第二季度,我局开展省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66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批次合格率达92.4%。接受企业委托检验264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批次合格率达98.5%,同时,本季度通过生产许可证审查小组验收合格4家,已改造到位申请资料递交市质监局1家,厂区正在改造2家。

二、食品质量安全现状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我局结合夏季食品质量安全的季节性特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夏季食品、高考端午节期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整顿等专项整治活动和月饼、饮料、植物油、乳制品等产品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现将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如下:

(一)食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稳定。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及《条例》等知识学习,大部分企业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能够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按照食品安全通则和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厂区及车间环境卫生符合要求,索证材料及时,各种台帐记录准确,没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按时提交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并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开展乳制品和含乳制品专项检查。我局举一反三,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工作,将集中清缴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及时查找并堵住监管漏洞,建立健全了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乳粉事件的发生。三是邀请社会各界开展了“质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通过与会代表对企业现场观摩,使企业增加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也使我局在现场核查中找出监管中的不足。通过企业落实、专项检查和现场观摩,第二季度,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未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稳定。

(二)监督检查质量状况良好。根据省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主要原因为纯净水电导率和月饼馅料含量不合格。目前,我局正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要求不合格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分析报告,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强化业务培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原材料进货验证、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计量器具等方面管理,确保我市产品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1、食品生产加工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市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以生产传统食品为主,企业缺乏优势核心技术,产品在市场没有核心竞争力,食品加工业发展存在后劲不足。

2、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人员为农民、初中、高中学历组成,普遍缺乏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3、《食品安全法》及条例实施以来,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应当购买检验所需的样品,并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目前,由于经费不足,此项工作开展难度很大。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解决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并做好落实,通过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真实反映产品质量状况,使企业及时掌握食品信息情报。二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件要求,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认识,加大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力度,努力探索和不断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按照分类监管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察工作,增加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次数;四是查漏补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议

食品安全季度总结范文第5篇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显著增强;使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高考”学校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农家乐等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全市整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降低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夏季全市无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

(二)重点单位:一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高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二是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

(三)重点品种:熟食、凉拌即食食品、生鲜肉品和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食用油、米面制品等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档案。

(三)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四)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五)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六)清洗消毒是否到位,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学校食堂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四季豆、豆浆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八)是否具有留样设备,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单次超过100人的聚餐活动是否按规定留样,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九)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落实。

(十)使用自备井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有水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十一)根据省局《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小摊贩、小饭桌的规范监管。

(十二)是否已落实餐饮单位不使用劣质油脂、不使用病死猪肉责任制度。

四、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2012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至6月4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摸底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5日至6月25日)。各县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围绕夏季整治行动的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三)巩固总结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各县区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查,严密防范,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务求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构建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使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

(三)加大力度,严打无证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保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经营单位要先指导规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升,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加大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