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局个人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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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诠清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泽槐任副组长、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指定技术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办公室、…

市容局个人工作计划(精选5篇)

市容局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诠清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泽槐任副组长、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指定技术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办公室、市计生中心5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确定了信息公开的承办人。建立了《*市人口计生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度”、“新闻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制度”。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制订了《*市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信息公开实行情况加以完善、改进,对新产生的信息及时录入《目录》,形成标准格式的《指南》和《目录》,并通过网站对社会开展信息公开服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我局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市人口计生局网站设立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办事指南查阅栏目、开辟咨询专栏等,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四)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在我局技术法规科和市计生服务中心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相关咨询解答服务。

(五)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估各镇街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的依据之一。根据《*年全市人口计生年终考核调查方案》,调查组对各镇街抽中村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及政务公开栏的硬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市政府网站、人口计生网站上予以,做到“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1、*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2、*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3、*市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制度4、*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订)5、*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实施细则

3、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输(卵)精管复通吻合术审核、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准、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非行政许可类: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等。

4、便民服务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政策案件办理程序、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职责和工作程序、《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程序、一孩生育登记程序、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程序。

5、工作动态

主要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报。

6、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国家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广东省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其他相关法规。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是建立人口计生网站,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为广大育龄群众群众提供了高效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设立新闻发言人,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人口计生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情况

我局利用多种载体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等静态信息42条,向国家、省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50条,采用20条;在部级、省级、市级媒体刊发文章和新闻报道分别达到20篇,编发《*市人口计生信息简报》37期,信息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市人口计生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科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及时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经市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情况。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形式要求。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要尽量公开,凡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支出0元,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出现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切实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加强监督制约,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容局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达到《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实行必审制。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审计局应当开展审计项目调查,加强与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区域范围内国家建设项目的动态情况,建立国家建设项目档案,科学编制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需要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向上级审计机关申请授权,并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三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安排,由市审计局研究决定,并明确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在媒体上公布。

第四条市审计局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和名称的具体情况;

(三)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讫日期;

(四)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五)编制日期。

第五条市审计局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为确保项目审计计划的顺利实施,市审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浙江省建设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办法》(浙计经基[*]604号)的规定及时办理初步验收手续,编制竣工决算报表,为竣工决算审计创造条件。

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394号)的规定,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市审计局应当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做好审计结果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市审计局可以将审计结果单独或结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也可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市审计局应根据需要、择优的原则,由局研究或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并签定协议书。

第九条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验证资格。

第十条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或工程结算审计,应由中介机构派出审计人员,报市审计组,由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中介机构下发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组成人员和审计时间。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遵循国家审计准则,按国家审计程序操作。工作主要环节包括: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签证、出具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完成每一环节,都应向市审计局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一下环节。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市审计局经贸基建局审计科、法制审理科、分管副局长三级复核、局长审定后,向被审计单位征单位征求意见,由审计局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社会中介机构只进行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部分审计的,实施审计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向市审计局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市审计局确认后,作为市审计局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部分的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组织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经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价服[20*]262号),根据签订协议,由市审计局支付。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基建审计专业人员作为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成员,参加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

第十三条被聘请专业人员的报酬,由市审计局按临时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依据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根据《办法》条十条规定,市审计局应确定需跟踪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实施立项后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招投标、工程项目资金拼盘、隐蔽工程测量和追加工程确定及竣工验收等环节。

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应跟踪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现场勘察笔录取证。对投资大、工期长的项目,应审计在建工程物资、投资支出、施工管理、检查计划执行及投资有效性等,也可进分期、分标段完工工程决算审计。

第十六条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审计局应对国家建设项目“五制”进行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包括:国家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是否执行法人制;资本金是否落实,资本金是否符合法定出资额;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采购是否采用公开招标,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项目管理是否实行合同制,合同行签订的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是否严格按合同执行;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否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监理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监理业务是否规范。

市容局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以《*州城镇体系规划(20*-2025)》的批准实施指导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1、《*州城镇体系规划(20*-2025)》正式批准实施。2009年1月24日,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了《*州城镇体系规划(20*-2025)》。自此*州就有了指导*州域城镇建设的法律性文件,指导*州城镇体系协调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统筹区域内各项建设安排的政策纲领,制定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同时进一步以法定形式确立了我州“两点、一线、四个层次”的城镇发展思路。(两点:重点加快六库、金顶两个城市发展;一线:重点突出*沿线精品旅游城镇特色一体化建设;四个层次:首先是六库、金顶,其次为上帕、贡山县城,三是以通甸、丙中洛、片马等为主的“重点集镇”、“边贸小镇”、“旅游小镇”,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公路沿线“景点式”村庄建设)规模适度、功能互补、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特色鲜明、互为依托、结构严谨的州域城镇空间体系发展格局正在逐步构建。

结合《*州城镇体系规划(20*-2025)》的正式批准实施,我局积极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宣传贯彻落实,同时通过《*州城镇体系规划(20*-2025)》加强城乡规划和各类规划的协调工作。

2、各县各类规划编制正在稳步推进。泸水县规划局负责的《六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评估报告已比较完善,《六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评估报告自2009年2月形成初稿,经几次讨论修改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第二次修改稿,正进入法律报批程序。同时,规划修编资料收集工作也正同步进行,目前资料已基本收齐,待评估报告批准后随时可进入修编阶段工作。上江乡总体规划编制资料收集已完毕,第三稿修改已完成。福贡县局正进行编制江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3、村庄规划编制10年工作方案按时完成。为了协调城乡发展,构建城乡和谐人居环境,2009年2月中旬,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村庄规划编制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09〕36号)文件要求,州规划局结合我州四县县城正在进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实际,制定完成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含村庄整治布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主要采取在四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同时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含村庄整治布点专项规划)的方式,在2009年—2011年,完成四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含村庄整治布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四县规划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了《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在要求时限:20*—2017年,10年内争取省财政补助,州、县、乡镇自筹一部分资金,采取打捆委托的方式编制完成全州四县196个中心村、27个重点村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同时填报完成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含村庄整治布点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表》和《县(市区)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表》,把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年的工作中。

4、城镇特色规划编制逐步开展。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特色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建规)〔2009〕81号),结合我州实际,要求各县结合目前正在修编的总体规划开展好城镇特色规划编制工作。

(二)建章立制,逐步完善全州规划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续工作

1、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我州目前的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办事程序不规范的现状,我局在规划系统实行州内垂直管理后,按照科学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坚持政务公开,阳光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整理,拟定了《*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目前已完成了征求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中。

2、协调解决规划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的相关问题。加强全州规划系统人事管理,积极配合州人事局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积极配合财政、人事部门核发四县规划局的人员工资;加强与州县各级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三)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监察工作。根据《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的通知》(云建规〔2009〕49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州监察局结合我州实际,组织四县规划局认真开展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了我州20*年县城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并上报了2009年一、二季度本辖区涉及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及调整审批情况。同时结合各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城乡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容积率调整的条件、程序、处罚等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城乡规划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目前已经各县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实施。

2、顺利完成我州20*年度城镇化水平的统计工作。我局于2009年2月初向四县规划局安排部署了20*年的城镇化水平统计工作。经各县规划局认真调查、统计上报,截至3月底已顺利完成。20*年度*州城镇化水平为21.38%,与去年同比下降1.62个百分点,全州城镇建成区面积为33.24平方公里,与去年同比增加27.9个百分点。

3、认真进行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规〔2009〕215号)要求,2009年6月底,州建设(规划)局、州监察局对我州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查24项,实查24项,其中泸水县14项,兰坪县3项,福贡县7项,贡山县零项。自查项目用地面积13.34553公顷,其中涉及容积率调整的有3项:*鼎业阳光小区、泸水县公安局江西综合楼、民通商场购物中心,合计用地面积1.98公顷,但都未超出规划条件容许的容积率范围,泸水县规划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拆除违建部分、限期整改、补办手续、补交规费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4、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依法办理各类建设手续。20*年12月至2009年6月,全州共发放选址意见书70份,用地面积为161595.22㎡,其中泸水县50份,面积140698.53㎡,兰坪县8份,面积5379㎡,福贡县5份,面积12352.15㎡,贡山县7份,面积3165.5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2份,面积96910.28㎡,其中泸水县16份,面积83133.64㎡,兰坪县4份,面积9579㎡,贡山县12份,面积4197.6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3份,面积206886.44㎡,其中泸水县43份,面积155380.98㎡,兰坪县16份,面积45014.97㎡,福贡县2份,面积458㎡,贡山县12份,面积6032.49㎡。泸水县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18证,用地控制面积12032.56㎡;核发村镇建设工程准建证16证,建筑面积24539.33m2,建设投资2955万元。

5、制定完成了《六库老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六库老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制定主要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六库老城区改造与《六库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相关技术指标出入较大,《六库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较困难的矛盾的一个较好措施,是《六库城市总体规划》和《六库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完成前的一个过渡。根据州、县党委政府的要求及六库老城区建设发展的实际,泸水县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老城区《六库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综合评估,结合近年来规划管理的实际,于20*年11月编写完成了《六库老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初步方案,经六库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和泸水县规划局业务多次讨论和技术对接,2009年1月形成初稿,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公示、提交规委会等程序后,目前已按法定审批程序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6、积极查处违法案件,城乡规划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各县严格依法行政,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泸水县2009年上年共查处违章建筑15起,责令拆除并已自行拆除3起,分别为*州国税局新区办公楼违规超占规划红线部分共计146.25㎡,*州宏泰房地产公司在建盖民通购物中心时将规划停车位置建设1*㎡商铺,下赖茂村民国忠南在3号路岔口边建盖的56㎡临时铺面,共计受理规划纠纷3起,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调解处理完毕。福贡县停工建设项目1起。贡山县查处未批先建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工程项目2起。

六库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处理力度有所加强。按照泸政办发(20*)191号文件的安排,自20*年11月26日成立“六库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处理工作组”以来,共计收到185宗申报材料,3月份工作组开始入户调查,现已核查53户,其中有27户可办理相关手续,有6户房子未建完暂不补办手续,有2户不符合规划要求,暂不办理相关手续,其余18户主要为临时房暂不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大城乡规划宣传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城乡规划工作信息宣传交流平台

1、继续编发城乡规划信息。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规划工作机构的信息交流,我局上半年共编发了8期*城乡规划信息。通过即时准确报送我州城乡规划工作动态、城乡规划知识、六库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以及领导讲话等,加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宣传,使城乡规划工作得到州委、州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认识、关注和支持,从而不断促进我州的城乡规划工作。

2、建立政府信息网站和查询系统。为结合阳光政府准备推行“阳光规划”,增强城乡规划管理“透明度”,我局目前已建成了*州城乡规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查询系统。

3、逐步加强电视广播宣传。配合*电视台《今日*》栏目工作人员制作完成《*城镇化龙头的舞动》的电视节目。同时接受了*州广播电台对《*州城镇体系规(20*-2025)》进行的采访宣传,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对我州城乡规划工作的了解。

(五)主动服务,做好六库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六库城市规划委员会上半年共召开了2次会议。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州检察院综合楼、*州民族中学总体规划设计、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规划设计方案、*州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设计方案等24个项目有关规划选址、专家技术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审查等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316215㎡;投资规模约78810万元;用地面积131893㎡。

2、六库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召开规委会办公室会议。严格按照办公室职责,认真讨论研究了龙桦豪庭购物中心、世纪广场商住楼、*州中级人民法院新区办公楼、*州广播电视局民族语译制工作室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民通商场购物中心综合楼二期工程等近30多个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选址方案。同时对州人民政府批转的要求提出意见的建设项目及时回复,并积极主动服务建设单位进行实地勘查,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开展全州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1、组织我州勘察设计企业单位顺利完成20*年网上统计年报工作。根据《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上报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云建设函〔2009〕9号)文件要求,我局从1月中旬开始对辖区内各单位的上报工作进行了催报和督促,3月前完成了网上上报工作。截至2009年,我州共有7家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其中国有企业5家,集体企业1家,股份有限公司1家。从事公路勘察设计的有3家,水利勘察设计的有1家,建筑工程3家。20*年度期末从业人员合计122人,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122人,高级职称人员6人,中级职称人员62人,初级职称人员54人,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6人,均为二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11万元,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193.5万元。

2、稳步开展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积极为各类“扩内需、保增长”建设项目做好服务,2009年上半年按规定和州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召开了5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会议审查了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第一期工程、*州卫生局8个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兰坪县中医院等20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建筑面积29146.67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814.95万元。

3、认真推进施工图送审和备案制度工作。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省建设厅2号公告),根据施工图送审和备案工作属地管理原则,上半年全州共发放了40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其中州局发放了7份,泸水局发放了8份,兰坪局发放了16份,贡山局发放了3份,福贡局发放了6份。

4、筹备成立*州勘察设计协会。通过上半年的努力协会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于6月4日召开了*州勘察设计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协会的成立将加强我州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管理。

5、部署安排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前期工作。我局根据云南省建设厅工程设计资质换证等相关文件精神召开了我州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业务会议,认真分析我州7家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查找出我州工程设计资质换证中存在的困难,并针对省建设厅安排我州在2009年11月份全面完成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按时顺利完成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七)努力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完成我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检查验收工作的工作报告;完成了《*年鉴》(2009卷)城乡规划管理的资料报送;完成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的回复意见;完成三江并流区域开发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的复函;完成政协*州第九届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64号“建议建设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的提案的答复等工作。

(八)继续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2009年上半年,按照州政府工作安排要求,州规划局坚持日常职能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两抓两不误”,以州级行政中心和同心广场项目建设为工作重中之重,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工程稳步推进。截止2009年6月20日,工程进度如下:

高低压配电工程、无负压生活供水工程、高低压强电设备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大楼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一、二、三标段等项目均已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并已投入试运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三标段部分工程和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室外亮光工程、智能化工程全面进入分项单机调试自检阶段,整幢大楼目前已全面转入细部处理和卫生清理阶段。

同心广场各项工程推进顺利。室外工程进入扫尾阶段。

地下车库灯光安装已完成,各种标识标牌正在安装中。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是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修编、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严重滞后,全州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极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和建设管理的法定前置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依据。兰坪、贡山的总体规划修编停滞不前;泸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88%;兰坪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12.5%;福贡、贡山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零,无法有效指导建设,由此造成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十分被动。二是目前我州各县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全州城乡规划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续工作不到位。由于各种原因,全州城乡规划系统自2009年1月1日实行州内垂直管理后,四县城乡规划管理组织机构未能及时健全完善,单位性质和职工身份尚未完全明确,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不能按预期正常积极开展。

(三)体制不顺,仍存在多头管理。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管理应纳入集中统一管理范围,但目前我州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行政命令代替规划管理,以村镇建设管理取代规划管理的问题,城市规划区边缘地带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尚未按照《城乡规划法》实行分级核发管理;我州除在州府六库建立了运作规范的六库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外,尚未按要求建立州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不能充分利用发挥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提出思路、协调规划、审议规划、监督规划”的作用。

(四)城乡规划管理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自身建设急待加强。由于我州各规划管理机构成立晚,人员少,馈乏熟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业务人才,外地专业人才吸纳困难诸多,加上工作任务重,没有交通工具等困难,造成监督不到位,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因此急待加强规划管理队伍自身的业务工作能力培训和自身建设很迫切。

(五)城乡规划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广大群众对规划工作的了解程度和参与、重视程度还不足,规划管理工作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有待加强和完善。目前我州基本无力设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仅利用办公地点的一些公示栏和建设现场所在地进行极少部分的展示,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显滞后。

(六)城乡规划地方性规章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很好适应城市规划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积极多方争取资金,争取把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列入各县级财政,加大对规划编制和规划执行的力度,加快泸水、贡山、

兰坪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步伐,同时提高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落实。

(二)积极协调理顺规划系统垂直管理后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划队伍自身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城乡规划知识的相关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规划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快成立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步伐。

(三)结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行阳光规划。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增加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方式,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主动支持和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格局,为依法编制和实施规划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重点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五)根据省建设厅开展云南省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要求,做好我州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申报材料的初审及组织上报工作。

市容局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效率,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技局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临沧市科技计划由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构成。基本计划由工业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组成,专项计划由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科技条件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及问效等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并根据发展要求逐步推行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制和招投标制管理。

第六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需求;

(二)在相关领域和行业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有关附件(根据需要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知识产权状况、专家评议意见等材料)。

第八条项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立项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

(二)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分工情况;

(七)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八)项目参加单位意见;

(九)县(区)科技局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十)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第九条立项程序

(一)项目按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其县(区)科技局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受理。相关计划管理科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备选项目送综合科。

(三)综合科根据相关计划管理科推荐的年度计划项目情况,统筹提出年度立项议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的年度计划项目议案,由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协调并完成会签和向市政府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新列项目及经费安排计划。

第十条项目申报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时间实行全年受理制,原则上每年4月份研究年度计划,6月份下达计划和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签定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凭合同到综合科和财务室办理拨款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书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编号、名称;

(二)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丙方或保证方;

(三)项目的主要任务及考核(验收)指标;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及实施方案;

(五)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合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和风险责任;

(八)合同有效期及各方签章。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行合同制或课题负责制管理。项目合同书甲方为市科技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乙方的科技主管部门。

(一)甲方的职责:

1.按项目合同书规定拨付或商请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乙方的职责:

1.按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项目;

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3.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4.接受甲方、丙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履行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保密等职责。

(三)丙方的职责:

1.匹配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科技经费;

2.督促乙方组织实施项目和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甲方协调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和综合科提交项目半年执行情况报告;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含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总结。如遇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专项报告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

(二)实地检查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承担单位了解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连续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须按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和资金专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技术保密和资金使用制度。

第十六条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合同自签定之日起,项目实施即应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期间,合同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其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科技局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审查,并请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项目合同书或订立补充项目合同条款。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中止: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使项目无法按合同继续执行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合同执行、挪用项目经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依据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结果,按规定应予终止的。

项目终止后,承担单位应将已开展的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结余或被挪用的资助经费要及时退回市科技局。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市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项目合同书签定后,市科技局即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市财政局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约定的项目匹配经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总结报告时,要附有经费使用情况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五章项目验收及问效

第二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对符合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单位的要求和科技成果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合同计划任务规定的执行期满后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申请验收。

第二十五条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

(二)计划部门下达的有关批文及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四)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或样机)数据、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附件;

(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依据,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五)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六)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二)相关计划管理科对验收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验收基本条件的,确定验收时间。验收由相关计划管理科邀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5-7人的单数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三)验收应遵照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验收专家组的全体成员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并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四)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给项目验收证书。

第二十八条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验收:

(一)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没有完成;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内容;

(四)超过合同书规定完成时间3个月以上,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接到验收通知后6个月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任务及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或属于本办法第十七条条中(二)、(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况之一者,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以后2年内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对项目执行成效,特别是知识产权目标进行追踪问效。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符合科技成果保密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密级确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项目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将已验收(或终止)项目的相关文档整理归档,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项目文档包括:

(一)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验收证书;

(三)其他验收材料。

第六章专家咨询

第三十二条为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机制。

第三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过程评估、项目验收等环节均可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开展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应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根据各类科技计划特点确定咨询专家。咨询专家组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应具有相对合理性。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咨询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第三十五条在聘请专家时,应向专家阐明咨询的目的、咨询的工作原则、咨询专家的职责与权利,明确咨询的任务与要求。

第三十六条开展咨询活动前,应向咨询专家提供与咨询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对有关咨询内容和项目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与说明,并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咨询专家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及与计划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专家的咨询意见。

第三十八条咨询专家在为项目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并按照管理者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咨询任务;

(二)应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将其全部退还管理者,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材料,不得向管理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有关情况;

市容局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总体城市设计

1、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阶段

现阶段总体城市设计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在总体规划之前开展,这一类总体城市设计项目较少;第二类是与总体规划编制同步开展,作为总体规划成果的一部分,如深圳、重庆等地的总体城市设计,这类总体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能较好地融合和呼应;第三类则是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单独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工作,这类总体城市设计只能沿用总体规划的部分成果作为设计基础,且没有法律法规保障总体城市设计的实施。

笔者认为,总体城市设计作为一种战略性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之前或与总体规划同时开展是较好的编制方式,由此可以在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阶段将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纳入,而总体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可以保障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的实施。

2、总体城市设计的必要性

首先,我国城市特色不够鲜明,需要从整体的角度地研究如何结合自然资源、城市历史和环境特点发展自身的独特风格。

其次,城市环境质量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如城市色彩单调、外部环境要素的设计水平较低、城市环境艺术水平不够等,有待于在总体城市设计阶段解决。

再次,虽然在总体规划阶段已经对城市总体空间布局有所考虑,但其内容和深度远远不够。

此外,目前开展的局部城市规划和设计工作缺乏有效的整体调控依据,缺乏总体城市设计框架的原则指导,难以实现整体环境协调统一。

3、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总体城市设计是对整个城市系统各类要素的综合考虑与设计。研究范围应与总体规划相一致,重点研究范围应是城市的主城区。

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包括城市总体格局、具体形态设计和专项研究三个方面。

3.1城市总体格局

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应该从整体入手,把握城市总体格局。研究内容包括城市风貌特色、城市空间景观结构和城市行为空间结构。

1.城市风貌特色

挖掘和发展城市历史和自然资源,塑造可识别性强、有归属感的城市空间。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应分析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并加以保留和发扬,加强城市自然环境的利用,突出城市山水环境与城市风貌特色。

2.城市空间景观结构

城市空间景观结构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1)基于城市整体空间形态控制目标的城市结构形态、道路交通设计控制、城市肌理、城市重要界面设计、高度分区、密度分区、城市轮廓线等。

(2)基于城市整体风貌控制目标的城市风貌分区,如景观特色分区、城市建筑特色分区、城市色彩分区等。

(3)基于城市公共资源分配和组织目标的城市公共空间网络建构。如城市开放空间系统设计等。开放空间可以让城市肌理产生变化,也为市民活动提供了场所,亦可构筑反映城市自然环境及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空间景观。

(4)基于城市自然生态格局保护目标的城市绿地系统、城市水系、空间景观轴线、视觉景观通廊等。

3.行为空间结构

总体城市设计中需要构筑城市整体的社会文化氛围,全面关注市民活动,组织富有意义的行为场所,建立社会文化――市民活动――行为场所间的有机联系。

3.2形态设计内容

总体城市设计中还会涉及一些中观及微观层面的具体形态设计,如城市重要节点设计和重点地段设计。

1.城市重要节点设计

城市重要节点指能反映城市形象、地段特色、重要空间特征的小型空间,是城市精神的象征。

1)地标节点,地标节点是城市整体景观的核心。包括城市中心、副中心,城市历史地段等。

2)门户节点

门户节点包括各方向、各类型的主要交通路径和城市道路、城市空间的交界点等。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应重点、精炼地反映城市的景观、形象特征、历史文化特色或时代面貌等,把属于城市内涵的自然特征的文化特质反映出来。

2.城市重点地段指能反映和代表城市历史和文化、城市特色景观的物质空间,是城市整体空间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3专题研究

根据需要,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中也常包括一些专题性研究,如城市广告与街道设施、社区发展研究、街道尺度研究、公共交通服务模式研究、城市标志与雕塑体系研究等。

4、总体城市设计的成果

总体城市设计成果以管理政策、导则等文字内容为主,辅以必要的图纸。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可以包括总图法则、城市设计通则和城市设计细则。

总图法则作为总体规划的前提资料或章节内容跟随总体规划一起通过审批而具有法定效力。具体内容包括: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控制指标;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给出各级绿地指标和分布形态;划定绿线、蓝线;划分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区域,确定相应的控制指标。

对于城市一般地区,总体城市设计可通过通则式的导则进行引导,具有普适性和间接性特征。对城市重要节点和重点地段,总体城市设计可以提出城市设计细则,具有针对性和直接性。

5、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