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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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切实加强效能监察机制建设 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高效能监察执行力度,企业领导层重视是关键,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是保证。因此,要从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入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机制,狠抓效能监察措施落实,确保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形成规范…

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计划(精选5篇)

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

企业效能监察是指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效能的监察活动。它主要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重点针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影响企业效能的主要问题,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机制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强化问题整改,不断增强效能监察实效,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一、切实加强效能监察机制建设

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高效能监察执行力度,企业领导层重视是关键,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是保证。因此,要从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入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机制,狠抓效能监察措施落实,确保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形成规范、良性发展秩序。

完善组织机制,确保规范运行。要坚持把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企业一把手工程,纳入企业全年工作计划,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效能监察工作汇报,要结合单位工作计划及工作调整及时更新、增强效能监察领导力量,确保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同步、同效。

完善责任机制,确保措施落实。要抓住效能监察责任落实这一关键环节,明确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落实效能监察责任分工,严格效能监察责任考核,促进各项具体措施落实。要全面推行效能监察项目责任制,保证企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有序、运行顺畅。

完善督导机制,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强效能监察项目的立项指导,注重立项调研和培训,适时提出项目可行性参考意见。要加强与立项单位共同分析、相互探讨,教方法、传经验、定措施,确保立项项目切实可行、方案配套、真出成效。同时,要严格效能监察考核,通过采取现场检查、专业评价和综合评定等方式方法,每季度对企业各部门、各单位效能监察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季度奖惩、年度评先树优相挂钩,以增强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切实发挥效能监察部门联动作用

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必须依靠企业各个部门的力量才能取得实效。要注重营造大联合、大协作工作局面,采取监督部门联动、业务部门联合,确保权力在监督中行使,业务在阳光下操作,在优势互补中推进效能监察项目的有效实施。

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立足整合纪检监察、审计、合同、定额等有效监督资源,建立监督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监督部门定期参加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例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加强对问题的研究处理,特别是对发现的重要问题,要组织监督部门迅速跟进、督促整改。同时,要坚持项目立项监察与专项审计同步展开,以充分发挥监督部门在业务领域内的专业监督职能。如针对重要物资采购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挂靠结算、抽检力度不够等问题,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从计划提报、入库配送、质量检验、结算等环节加大现场检查和数据核对力度,确保各环节实现有效监控,堵塞漏洞。在开展合同管理效能监察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合同风险审计结果,切入合同管理关键环节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合同签订审查、合同履行验收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促进工作程序规范。

发挥业务优势,融入日常管理。要注重发挥监察部门牵头作用和业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效能监察工作融入企业日常管理、融入生产经营。要明确业务主管部门是日常监督的主体,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制定实施方案。企业监察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业务分工,落实效能监察职能和任务,共同参与、联合攻关、互动结合,将部门业务优势转化为效能监察的整体优势。如在设备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中,监察部门要牵头联合设备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审计、经营、财务等部门要分别制定分项检查细则,共同组织专项检查,了解掌握设备管理现状、资产归属情况及维修费用管理状况,真正实现效能监察信息互通、力量互补、职能联动,确保效能监察项目取得实效。

三、切实强化效能监察问题整改成效

问题整改落实是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要强化问题跟踪回访和责任追究,注重监察建设落实,增强监督效果。

化项目节点,强化问题查找。要实行监察项目节点式管理,强化监察项目内容分解,明确具体监察环节和监察点,落实责任部门,精心设计检查模板,用菜单式表格对检查内容进行细化,确保重点内容监督受控。要从制度规范性、程序合规性等方面入手,采取资料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分专业、分环节组织逐点对照检查,做到有的放矢。如在对外项目管理效能监察过程中,要将市场准入、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结算、制度建设等作为监察环节,每个专业组负责对照所属环节的监察点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要及时督导进行现场或限期整改。

细化过程监督,突出监察重点。要把问题整改作为效能监察的关键环节,坚持问题跟踪回访和责任追究,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未整改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损失未挽回不放过、制度未完善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监察建议落实整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执行力,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与执行“两张皮”现象。同时,突出效能监察重点,采取效能监察、三务公开、专项审计、项目巡视等多种手段,重点加强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合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监督,使企业项目始终处于可控、在控与受控状态。尤其是在企业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对工程项目实施专项监察,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和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上下工夫,做到“问题排查不到位不放过,问题解剖不透不放过,整改措施和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不断规范工程项目决策和招投标管理行为。

细化整改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企业效能监察部门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下发建议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将整改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强化整改落实阶段的检查督导。对一般操作失落性问题,要做到问题现场指导、原因现场调查、措施现场制定。对制度机制性问题,要及时组织业务部门共同分析问题存在根源,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完成一个项目、完善一批制度、规范一个领域。对未采纳监察建议、拖延整改时间、工作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有效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的发生,确保效能监察工作实效。

总之,效能监察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业务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效能监察工作整体合力,推动效能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参考文献:

[1]谷峰.胜利油田提升效能监察效果问题研究.胜利油田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成果汇编

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按照《环保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局《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模式,严惩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不断规范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整体工作水平。

(一)强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督导各级网格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继续推进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督促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5件问题,要逐乡(镇、部门)逐人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查处到位,杜绝反弹。对问题集中的乡(镇)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做到“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调查取证。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巩固环保大检查工作成果。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立案前的调查取证;报请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开展环保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4.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按照环保部及省厅要求,制定本级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__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继续完善动态数据,定期更新。

5.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聘请省、市环保专家,定期深入企业单位或区域开展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查大隐患、查深层次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有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6.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检查。配合县政府开展综合环境整治行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启动期间配合相关部门督导应急措施响应情况。

7.“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一、二季度开展,工作完成后的第一周内进行工作情况总结。

8.生态监察执法。检查饮用水源地、引黄济淀沿线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现场监察开展情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6月20日、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

(二)完善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9.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对环境行政命令及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对现场监察存在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实施后督察。6月20日、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

10.执法培训。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组织本年度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岗位培训参训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创新思路,拓宽环境执法领域

11.阶段性环境执法突出重点。一、四季度重点查处涉气污染源,二、三季度重点查处涉水污染源。对上级交办、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污染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12.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在全县推行环境违法案件办理、侦察、司法联合联动,开通我县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直通车”,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1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群众、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进度和结果。

14.落实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问题和保障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空气质量安全,落实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一)制定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根据环境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及全县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本辖区环保工作任务,制定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市环保局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备案。(二)完成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县政府新下达任务。对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和县政府新下达的工作任务,县环保局将及时下达补充计划,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三)严格执行《监察任务通知书》。对临时性的监察任务,县环保局将以《监察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各监察中队明确监察内容、对象、目标、时限等。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环境监管责任落实的督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研究制定本级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备案,并分别与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报送半年、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二)突出重点,全面监察

紧紧围绕环境监察机构职责,组织开展好全县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将环境监察执法与贯彻环境法律法规相结合,合理安排好环境监察工作,达到监察内容无遗漏,监察对象无死角,监察频次有保证,全面实现年度监察工作目标。

(三)严格执法,协调联动

加大执法力度和督导力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热线、环境义务监督员等作用,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高发频发态势,逐步建设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注重协调联动,健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

(四)廉洁执法,规范履职

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开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活动,制定环境监察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利用调度、督查、稽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规行为。

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切实保证预算统编

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一年一定,一定一年,造成一些部门热衷于跑关系、争资金,容易滋生不廉洁行为。因此,我们通过参与预算编制,规范程序,细化内容,加强约束,切实做到了“双百”: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的部门达到,纳入预算单位的资金解缴率。

一是编制范围上突出“广”。通过规范的“项目管理”方式,进一步细化机构经费预算编制,审核和编制专项支出预算。为科学界定编制范围,区监察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认真组织资产清核、专项审计等工作,逐一“过堂”,盘清家底,规范财政供给范围,杜绝了“会哭的孩子多吃奶”、“肉烂在锅里”等现象。

二是编制内容上突出“细”。细化预算是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关键。我们从预算起始环节抓起,坚持人员经费标准化,公用经费定额化,项目经费统筹化,彻底改变了过去“基数加增长”、“资金按系统切大片”等预算编制方法。

三是预算执行上突出“硬”。为确保预算严肃性,近几年,我们每年都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建章健制,加强管理。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纪律规定,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二、强化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切实保证会计统配

一是抓运作。协助主管部门成立全区会计核算中心。每个单位的资金入账、报销、取现等都在“中心”办理。

二是抓协调。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主管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我们注意摆正位置,既组织协调,又不包办代替,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牵头主抓的作用。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科学论证,不断完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为财政部门的具体落实创造良好条件。如对一些进展迟缓的单位,区纪委领导找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专门谈话,要求按规定时间纳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考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人员问题上,我们态度十分明确,决不降低标准搞照顾,会计人员全部公开招考上岗。

三是抓规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如果不加强对核算中心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可能会出现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的现象。因此,我们针对会计集中核算运行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及时认真督促和配合财政部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心操作指南》、《经费报销审核程序》、《中心工作纪律》等多项制度,完善一整套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抓巩固。规范的运作流程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介入、全程监督。通过中心的远程监控终端,监察、审计等部门在线审核和监督各单位资金收支的全过程,资金往来笔笔可查,一目了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操作。同时,加大执纪力度,××年来,我们查办了起“小金库”案件,发挥了震慑作用。

三、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切实保证采购统办

紧扣政府采购的四个主要环节,改进方法,加大力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⒈强化计划编制环节的监督。一是监督采购计划的全面性。实行“由下到上”与“由上到下”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分解和核实行政事业单位会议、修缮、工程项目、设备购置和其他一些专项经费的安排。二是监督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对进入采购计划内的商品,所购标准严格实行“一条线标准”,切实做到采购计划适时、实用、有效。三是监督采购计划的有效性。对已确定的采购计划,我们督促有关单位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去年我们对区某部门瞒报采购计划,擅自购买电脑的违规行为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该部门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⒉强化对供应商准入环节的监督。在实施政府采购的初期,我们就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实行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格年检、“黑名单”等制度,有效保证了供应商的总体质量。

⒊强化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我区于年制定了《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区纪委、监察局也制定了相应规定。明确要求区财政局要定期向区纪委、监察局通报采购机关在招标投标中履行职能的情况。对重要的招投标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把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关”,招标人满意、供应商满意、政府有关单位满意。

⒋强化对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督。抓住采购、验收、付款等三个环节,健全财政部门、采购中心和委托采购单位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推行“三单操作规程”,即用《政府采购申请单》解决“买不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的责权;用《政府采购通知单》解决“怎么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中心的责权;用《政府采购物资验收单》解决采购物资“行不行”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委托单位的责权。“三单法”的实施,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在此基础上,我们再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实施再监督,确保这种相互制衡机制正常运转。

四、实行奖金补贴统一发放,切实保证国库统付

一是规范运作机制。取消各部门自定、自筹和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项目,简化为季度奖金、市区目标奖、综合考核奖等三项,统一科目,明确标准,对号入座。

二是深化激励机制。通过抓考勤、抓考绩、抓兑现,切实做到统发工作与目标管理挂钩,与遵纪守法情况挂钩,与岗位特点挂钩,逐步形成“干多干少有区别,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激励机制。结合机关作风评议,根据群众评判的结果排定名次,兑现奖惩。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工负责、核查审批、逐级督查及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明确要求,严格纪律。加大检查力度,充分运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切实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从近三年的实践看,统一发放奖金补贴,从根本上遏制住了“三乱”的源头,切断了“小金库”的财路,也优化了投资环境。据抽样调查,投资者对我区投资环境的认同率同比上升近个百分点,认为“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的超过了。

五、积极开展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切实保证招待统支

一是核定基数。认真审计、核定试点单位—三年招待费实际支出情况,按前年消费水平平均值核减的幅度,确定职务消费基数。

二是明确标准。单位职务消费总额分为公共消费与个人包干费用两个部分。综合考虑以前基数、分工情况等因素,确定岗位的年度职务消费标准,兑现到岗,包干到人。

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ilence”为你整理了这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通辽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开展督察整改工作,坚持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切实解决反馈我市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我市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通辽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压力传导,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将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现已召开市委常委会议15次、政府常务会议9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通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全局性工作,研究解决生态保护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印发《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和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重要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教育培训常态化、长效化。印发实施《通辽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通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制定《通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二、围绕问题整改,多措并举推进任务整改落实

为切实保障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强化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一是我市对照反馈问题,梳理汇总了6个方面26项整改任务,制定并印发了《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党字﹝2020﹞12号),随文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措施清单》《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监管部门、责任地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监管措施,力争到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移交我市的5条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均正在立案调查中。二是我市严格执行“旗县上报、部门审核”的验收销号程序,各市直牵头监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本部门的各项整改任务,制定并印发了专项验收销号标准,逐项问题明确验收销号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和达到的整改工作成效,为验收销号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三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实施调度、通报、督办制度,及时通报各地整改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督办。将自治区督察整改纳入市委、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按计划开展专项督查。

三、着力补齐短板,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截至目前,我市26项任务已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16项(已通过市直部门现场核验8项)。其中立行立改3项任务已完成2项,已基本完成1项;整改时限为2020年6月的 6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为2020年12月的1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项、已基本完成6项、履行承诺整改2项;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的1项问题正在整改中。

截至11月份,我市按照时限要求已完成整改16项。一是科左中旗水体达标方案照搬照抄问题。科左中旗在原方案基础上制定了《科左中旗西辽河流域水体达标措施》,并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完成《科左中旗新开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现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工程措施。二是空气质量同比下降问题。根据自治区对盟市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反馈,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8 %,与上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3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三是落后生产工艺淘汰滞后问题。涉及我市的5家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相关落后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四是企业大气污染问题亟待解决问题。涉及整改的奈曼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区、科左后旗辖区内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整改工作。五是奈曼化工园区危化品处置问题。奈曼旗化工园区危化品已全部完成清运处置工作,龙盛化工相关设备及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已拆解清运完毕。六是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问题。涉及霍林郭勒市三家企业均已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标准危废库内,其中锦联铝材、霍煤鸿骏铝扁锭公司已完成标准危废库建设工作。七是固废处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问题。涉及扎鲁特旗蒙东固废公司、开鲁县承天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相关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八是垃圾随意倾倒堆放问题。涉及科尔沁区5片区域内垃圾已清运完毕,霍林郭勒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内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九是露天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未到位问题。企业已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调书》确认的金额缴纳30345934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十是污水处理设施不稳定问题。涉及整改的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1家园区污水处理厂均已实现达标排放。十一是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薄弱。全市存栏500头以上的181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厂均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十二是散户养殖管理不规范。全市已划定16个散养密集区均已建设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场所。十三是垃圾填埋场整治问题。涉及整改的8家垃圾填埋场均已建成投运渗滤液处理设施或签订渗滤液处置协议。十四是主城区扬尘污染问题。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均已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扬尘控制标准,已制定详实的扬尘治理措施或按已有措施严格执行。十五是中水设施停运问题。各地已结合实际完成中水设施改造、管网铺设及企业供水工作。十六是思想认识有差距问题。各旗县市区均制定了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通辽市及各旗县市区已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其余10项工作进展见附件。

四、强化调度跟进,扎实开展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以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突破点,自加高压、倾力作为、真抓实改。坚决打好问题整改“硬仗”、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督察整改始终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彻底、按期完成我市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调度,确保整改到位。我市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及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按月调度任务进展、及时专题分析研判,切实把自治区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督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直牵头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责,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确保一件一件盯到底、改到位。

(四)开展现场核验,履行公示销号。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部门核验制度,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由市直部门组成核验组逐项验收,并通过市直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销号,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附件: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表

附件:

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表

序号

反馈问题简称

整改时限

责任地区

整改进度情况

备注

1

科左中旗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足,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照搬照抄

2020年6月

科左中旗党委、政府

1.2020年1月至6月,科左中旗先后召开5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流域治理工作,在原有《科左中旗西辽河流域水体达标措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科左中旗西辽河流域水体达标措施》,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科左中旗新开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公德屯桥段、乌兰花桥断面整治工程已于4月7日全面完工,共实施2000延长米。如意湖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已于3月5日复工,计划年底完成。保康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叠坝工程已完成,已阻断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入乌力吉木仁河。

已完成整改

2

大气污染物浓度上升,空气质量同比下降

立行立改

科尔沁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我市48家、151台燃煤锅炉均已建成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并联网,我市已完成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20年至今已对涉气超标企业共计罚款10.02万元。2.我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90%以上,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要求。3. 我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7天,PM2.5浓度32/立方米,达到自治区约束性指标要求。我市已完成主城区两个设置不合理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置换及建设工作。

已完成整改

3

落后生产工艺淘汰滞后

2020年12月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2020年3月24日,市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行督办的函》(通工信函〔2020〕14号),要求各旗县市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等相关文件,再次组织开展了辖区内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2. 2020年5月25日,通辽市工信局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方案》(通工信字〔2020〕46号),涉及我市的5家企业中1家企业已完成手续办理工作,其余4家均已将落后生产设备拆除。

已完成整改

4

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个别企业大气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20年6月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及奈曼旗辖区内企业物料堆放产生扬尘问题均已根据实际完成防风抑尘网建设、洒水降尘及苫盖等具体防尘措施;扎鲁特旗鲁东热力烟气旁路已铅封、脱硫设施运行正常;鑫荣达已建成封闭式物料堆存场,破碎和筛分安装布袋除尘器;镍铬合金已对矿热炉风机进行调整,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已达到标准限值要求;霍煤鸿骏铝扁锭公司已完成技改工程通过自主验收。

已完成整改

5

奈曼化工园区大量危化品处置进展缓慢,安全隐患突出

2020年6月

奈曼旗党委、政府

1.化工园区内3家企业残留过期的447.4吨废物料已于2019年10月10日全部清运完毕。2.截至2020年5月20日,龙盛化工硫酸厂区所有设备已完成拆除和清运工作。截至6月29日龙盛化工H酸厂区所有设备已完成拆除和清运工作。企业残存的11377吨化学品原料、555吨发烟硫酸、461吨设备拆解残留的物料、2596吨岩棉均已按相关要求处置完毕。

已完成整改

6

个别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

2020年6月

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已建成库容3168平方米标准危废库,暂存电解槽大修渣已全面转移至标准库房;霍煤鸿骏铝扁锭公司已完成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屋顶防漏改造工作并通过自主验收,企业铝灰和炭渣已全部转移至危废库;旺达废油回收站已安装罩求将未清洗油桶全部转移至3号标准库房内。霍林郭勒市生态环境局已针对违法行为下达整改通知2份,处罚决定书1份,罚款2万元。

已完成整改

7

固废处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

2020年6月

扎鲁特旗、开鲁县党委、政府

1.承天公司垃圾分选厂房、邮寄费发酵车间出入口已设置空气帘,除臭塔已建设完成;垃圾处理车间已安装防尘罩、集气罩和气化设施;晒选后的塑料已出售给塑料再利用厂家,塑料堆存区已清理整改完毕。2. 企业已安装完成SNCR脱硝设施,现已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已将废碱液桶放入暂存库进行保存;针对存在的洗涤塔碱液循环管道腐蚀导致漏点问题,已新安装并调试完成洗涤塔设备及管道。

已完成整改

8

监管缺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2020年6月

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

1.科尔沁区大德泉村、后五村、积善屯村、西姜村和前坨子社区等5片区域倾倒的大量垃圾已全部清运处理,并建立了长效机制。2. 霍林郭勒市出动6台翻斗车、2台装卸机,利用3天时间,将建筑垃圾填埋场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居民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指定场所,并进行规范化处置

已完成整改

9

露天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未到位

2020年12月

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

1.2020年3月6日,企业已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调书》和市检察院确认的金额缴纳30345934元生态损害赔偿金。2. 根据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霍林河露天煤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变更事宜的通知要求,不再单独办理霍林河露天煤矿采矿证证载生产能力变更,需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等事项时予以变更。同时,生产能力核准以煤炭主管部门意见为准,能源部门已核定霍林河露天生产能力为2800万吨/年。

已完成整改

10

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稳定,存在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12月

1.各城镇污水处理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消毒处理设施。其中:奈曼新区污水厂、霍林河天河水务公司更换了部分老旧设备;保康污水厂增加了二氧化氯紫外线消毒设备;宝龙山污水厂改造了原有消毒接触池,实现消毒接触时间达标排放。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全市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在线监测达标率均在95%以上,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下半年,环保监督性监测报告指标全部达标。2.开发区污水厂实施了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指标达到一级A标准,现已完成了自主竣工验收和深度处理设施建设验收手续。3.保康污水处理厂、宝龙山污水处理厂已根据企业实际完成有关设施改建工作。4.木里图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已稳定运行,7月份至今各项污染物已达标排放。

已完成整改

11

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薄弱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12月

1.全市存栏500头以上的181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均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其中,科左中旗9个规模养猪场均已列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目前已完工。2.通辽金锣牧业有限公司现在科尔沁区内46个养殖合作户,已全部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符合粪污处理要求。

已完成整改

12

散户养殖管理不规范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12月

各旗县市区已摸清辖区内散户养殖主要分布区域、养殖规模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信息,并结合实际划定了散养密集区。全市已划定散养密集区16个,其中扎鲁特旗1个、科左中旗划定4个、奈曼旗划定3个、开鲁县划定4个、库伦旗划定2个、霍林郭勒市2个,均已建设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场所。

已完成整改

13

垃圾填埋场管理缺失,地下水安全存在污染隐患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

2020年12月

1.科尔沁区、科左后旗、开鲁县已完成技改,渗滤液处理设施已稳定运行;霍林郭勒市、科左中旗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奈曼旗、扎鲁特旗已与有关单位签订渗滤液处置协议。2.各旗县市区垃圾处理场均已按照监测频次开展了地下水监测工作。

已完成整改

14

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防控扬尘措施不到位

科尔沁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12月

1.经排查,主城区101个建筑工地已开工76个,均已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扬尘控制标准。其中已对不达标工地停工6处、处罚9处,处罚违规上道车辆6辆。2.主城区各施工工地均已制定详实的扬尘治理措施或按已有措施严格执行,工地扬尘得到了有效治理。

已完成整改

15

建成中水处理设施停运或直排,中水资源浪费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12月

1.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全市中水回用率约为51%,中心城区33%。2.中水项目建设及管道铺设方面,通辽市桑德污水处理厂中水提标扩建项目已于2020年6月21日建成投运,现日处理污水15万吨,处理中水8万吨;科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新建中水回用附属设施以及9公里中水管网并已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开鲁县污水厂已完成更新改造,改造完成后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目前污水厂至滨河公园中水管线已铺设完成;科左后旗污水处理厂至园区热电公司管线已铺设完毕,待企业投产后实现供水。3.主城区综合水处理工程建设方面,通辽水务综合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车间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至通辽水务综合水处理厂10公里输水管道正在铺设,计划11月中旬接通。通辽水务综合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20年8月18日已向通辽发电总厂供水。4.建成中水设施投运情况。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经CAST工艺处理的达标中水全部采取雾喷形式用于厂区绿化,回用率为100%;开鲁县污水处理厂9月11日已实现向中央公园进行生态补水。

已完成整改

16

思想认识有差距,部门联动有待加强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

立行立改

2020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9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旗县市区均制定了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共开办相关专题培训班21期,培训干部3880人次。2020年度,通辽市及各旗县市区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已完成整改

17

通辽市北部电解铝企业源头治理工作仍需持续加力,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党委、政府

2020年12月

1.我市已建设9套超低排放示范工程涵盖全部已建成投运的226万吨产能。并均已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在现有设备基础上,已累计投入235万元,购置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等设备开展了电解铝企业无组织、环境空气质量、牧草、土壤氟化物的监测工作。3.我市分别于2019年11月、2020年9月召开“电解铝氟化物烟气深度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会、“电解铝烟气无组织深度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科技成果评价会议,研究解决电解铝烟气治理措施及分析研判工作成效。4.我市北部3家电解铝企业均已制定无组织深度治理整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现已累计完成无组织深度治理工程项目42项。

已基本完成整改,各地正在履行申请销号程序

18

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传导未压实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立行立改

1.开发区10家镁砂企业已全部停产,其中5家企业已对工业用电进行永久性注销。2.10家镁砂企业中7家企业已完成产业转移项目集中签约,企业初步补偿金额已测算完成。3.2020年1月10日,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

已基本完成整改,开发区正在履行申请销号程序

19

辽河流域断面水质不达标,跨境治理工作亟待加强

科左中旗党委、政府

2020年12月

1.科左中旗制定《科左中旗西辽河流域水体达标措施》,委托第三方编制《科左中旗新开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乌兰花桥断面、公德桥段整治工程已完成,如意湖人工湿地项目计划年底前完成。我市大瓦房断面2018、2019年年均水质为4类,达到目标要求。2.玻璃山断面水质自动检测站已建设完成,经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国家已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将西辽河大桥断面改为白市断面替代。

已基本完成整改,科左中旗正在履行申请销号程序

20

入河排污口缺乏有效监管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12月

经排查,我市入河排污口共计12个,均已摸清来水源头及去向,均已设立相应标识。其中已完成排污口截留2个、已取得排污口审批文件6个。

已基本完成整改,各地正在履行申请销号程序

21

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不够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12月

经重新排查,全市12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关停取缔100家、整合搬迁14家、升级改造8家,现正在履行逐级上报程序。

已基本完成整改,各地正在履行申请销号程序

22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底数不清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6月

1.通辽市政府已制定并印发《通辽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和《关于通辽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截至目前,2020年度涉重企业清单已更新完成、土壤污染重点企业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正在制定中。2.土壤污染重点企业正在按照每年一次的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工作,2020年度监测工作正在开展中。

已基本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履行申请销号程序

23

自然保护地开发无序,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

扎鲁特旗、奈曼旗党委、政府

2020年12月

1.内蒙古旭通实业有限公司已停止在荷叶花自然保护区内种植活动,生产设施全部拆除退出保护区。扎鲁特旗荷叶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已对旭通公司违法种植行为进行查处,罚款1万元,并完成植被恢复工作。2.我市已于2020年6月完成了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并已申请自治区林草局申请批复。3.荷叶花自然保护区和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均已建设巡护管理制度,其中荷叶花自然保护区实行人工巡护,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实行视频监控与人工巡护相结合方式开展日常巡护工作

已基本完成整改,各地正在履行申请销号程序

24

部分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未建渣场,以“无需建设”评估论证结论代替整改

开鲁县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12月

1.开发区固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固废填埋总量26万吨的园区渣场。2020年6月份开始施工,现已完成固废渣场主体,正在进行道路、调节池等配套设施施工工作。2.开鲁计划总投资2801.27万元建设年处理固废9.9万立方米的园区渣场。施工单位已于10月下旬进场施工。

正在履行承诺整改程序

2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欠账问题突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滞后

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12月

1.我市“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已完成9处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源地划定批复工作,其余水源地正在履行逐级报批程序,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工作已基本完成。2. 我市三义堂水源地置换工程现已完成工程征占地、供水井、井房施工及井间联络管道铺设工程,计划年底前建成投运。

正在履行承诺整改程序

26

部分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

科左中旗、库伦旗、扎鲁特旗党委、政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