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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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精选5篇)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动向,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文章在探讨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发展趋势,详细论述了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上提出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和环境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②环境措施。由于我国出口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使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受发达地国家环保法规的影响。③认证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有各国的实验认证以及某个行业的认证,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④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为维护其长期以来在经济和资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越地位,设置环境壁垒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国际竞争,限制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将被污染的废弃有害物品和污染型产业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建议

1、依据原则,积极抗辩。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4、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起草制定。

5、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产业的环境监测。

【参考文献】

[1]李培良.中美绿色壁垒的法律比较[J].对外经贸实务,2004,(5).

[2]李树.技术性贸易壁垒下我国政府的行为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4,(2).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在对外贸易领域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如逐步加大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力度,不断放松贸易管制,赋予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自主权,大幅度降低关税及削减非关税壁垒等)措施确实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如果站在全球经济及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对外贸易,则会发现中国的对外贸易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着中国成为世界贸易及经济强国,因此,极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中国对外贸易所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的对外贸易存在着非市场化的问题 1.国内企业要出口产品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 虽然我国对传统的贸易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如赋予若干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权,但是,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仅仅只是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少数科研机构),而且其进出口自营权仍然受到很久的约束,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拥有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完全自主地经营进出口业务。此外,虽然我国也允许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但进入门槛很高,数量极其有限。总之,我国的外贸经营权仍然是由国家控制的,(注: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管制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只有少数生产企业有权可以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大多数企业并不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这些没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要出口产品,就只能通过国有外贸公司。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没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来说,它们并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而同国际市场之间实际上仍然存在着“隔层”。(注: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曾提出了“工贸结合”的改革思路,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有外贸公司和国有生产企业都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我国外贸公司同生产企业之间的“工贸结合”大多是在政府的策划下采取行政合并的方法进行的,而不是通过产权交易组合而成的,这不但起不到优势互补的作用,反而导致企业内部管理及协调成本过高,形成边际成本高于平均成本的“规模不经济”局面。总之,我国生产企业同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问题并没有真正彻底地解决。) 由于外贸经营权由政府行政审批,哪些生产企业能进入国际市场完全由政府指定,因此,在缺乏市场竞争和筛选、淘汰机制的情况下,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并不一定就是最有效率的企业,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对外贸易的低效率。同时,由于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国内许多生产企业就不可能完全自由灵活地根据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时生产出完全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我国的出口,这就人为地压抑了我国的出口供给弹性。 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的私营企业(注:“私营企业”是我国的一种特殊提法,事实上,企业只存在因其所承担的财产责任或民事责任的不同(既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出现企业组织形态不同的问题,而不存在因所有者身份不同而导致企业性质不同的问题。)在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下并不能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这就不利于使我国持续涌现出更多的完全自负盈亏,因而真正具有内在动力和压力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出口的市场主体,从而极大地阻碍了中国人均出口额的不断增长。(注:目前中国虽然跻身于世界第七大贸易实体,但与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相比则显得人均贸易额或出口额并不高,如人口只有五千多万的英国和法国1999年却分别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第四和第五位。)可见,对私营企业的出口限制实际上是对中国出口扩张能力的人为限制。 此外,虽然我国的外贸公司在政府的保护下垄断了我国的进出口,但我国的国有外贸公司却因规模小而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且,由于这些国有外贸企业并不承担经营亏损的最终财产责任,因此,各国有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而往往不负责任地对内抬价收购、对外低价竞销。国有外贸企业相互之间这种没有内在约束的无序竞争,不但造成出口秩序混乱、而且增加了我国的出口换汇成本,降低了 我国的贸易利得(Gains)。 2.我国在进口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政府管制,进口的市场化或自由化程度更低 虽然我国自1992年以来不断降低关税,但我国降低关税的政策意图实际上是侧重在缓解我国过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同时扩大资本品或技术设备的进口(中国进口中的80%以上是资本品),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生产率,而并不是着眼于通过实现进口的自由化,以引入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而且,虽然我国不断削减非关税壁垒,但实际上我国对一些已经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仍然存在着不同名目的数量限制,一些需要进口品的投资项目需要事先得到政府的立项批准或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指导。同时,中国在进口的程序上也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管制(如需要若干个政府部门的盖章认可,进口手续过于繁琐等)。此外,在政府对进口进行严格管制的同时,我国对许多产品(如原油、成品油、农产品等)的进口仍实行国家垄断,这种进口垄断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关税壁垒。 我国对进口进行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某些行业或企业(特别是保护了国有企业),但却因减弱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同时使国内企业得不到低成本的生产投入品,从而降低了国内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 按照新贸易理论中的基本观点,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是为了通过进入国际市场,以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使企业能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而降低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从而有利于降低产品的价格,这样就能大大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但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实现规模经济,许多企业完全只是为了出口而出口,为了创汇而出口,而并不一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或创造利润而出口。由于我国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因此,我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普遍较高,生产率普遍较低,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也就自然很高。 (三)我国的出口结构仍存在着技术档次及附加价值低的问题 中国出口竞争力强的工业产品主要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纺织、服装、鞋帽、玩具及日用消费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很大比重),这些产品的产品链条短,附加价值低。目前,中国出口量最大的10类产品中有9类是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产品(如鞋、玩具和运动用品,以及布料和服装等)。 目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虽快,但主要依靠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而且我国机电产品一般档次较低,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不高,缺乏有后劲的支柱产品,支柱产业的出口能力尚未形成规模。同时,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已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很小,只有15%(世界十大出口国平均为40%左右),且多数还是由外资企业实现的。此外,中国的服务贸易(包括银行、保险、电信、法律、会计、资讯行业等)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十分薄弱,出口创汇能力不强。 还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加工贸易的发展。在加工贸易中,只要加工产品本身是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那么,反映在统计中就是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但实际上国内大量加工过程比较短暂,附加价 值并不高。可见,建立在加工贸易基础上的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还不能说明我国的出口结构已真正实现了高级化。 二、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产权问题(第2页)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如果将这一观点引进到国际贸易理论之中,则我们就可得出这样一个新理论观点:国际贸易的实质实际上是产权在国际间的交易。既然如此,本文就从产权这个角度来剖析中国的对外贸易问题,以便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并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正确的发展思路。 (一)中国贸易非市场化的根源是传统的国有产权 制度 既然国际贸易的实质实际上是产权在国际间的交易,因此,国际贸易市场化或自由化的实质则是产权在国际间的自由交易。这意味着,一国要真正实现对外贸易的自由化,最根本的是本国的微观经济主体不但完全有权在国内外独立地获得或拥有财产,而且还能在国内外自由地进行产权交易。可见,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前提是财产权分散化的产权制度。 而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特征是:(1)绝大多数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及企业家才能等)的产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且国家的财产权利是凌驾在其他一切财产权利之上的特殊的财产权利。(2)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即对企业的净资产没有所有权)。(3)私营企业的财产权没有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 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由于国家(事实上是政府)仍然掌握着大部分生产要素的产权,且国家的财产权利是凌驾于其他一切财产权利之上的特殊的财产权利,因此,政府就自然仍是最主要的经济决策者或经济活动组织者,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经营权也就自然控制在政府手中,这意味着,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微观经济主体是很难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 事实上,在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因而无法真正独立地承担经营亏损(包括进出口亏损)财产责任的情况下,也不能让国有企业掌握完全的进出口自营权。因为,如果让这些不承担进出口亏损责任,因而没有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的企业都可以完全自由地从事对外贸易,则有可能导致不计成本的对外恶性竞争现象,从而既会导致我国对外贸易秩序的混乱,同时又会大大降低我国的贸易利得。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也不得不对外贸经营权实行审批制。 此外,由于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私营企业的财产权没有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就很难被视为是私营企业的一项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私营企业要获得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权利,就只能由政府批准赋予。 (二)传统的产权制度人为地限制了我国企业规模的扩张 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由于国家为保护自己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及控制权,并不鼓励其他财产所有者对国有企业投资入股,而且,由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职工对企业净财产并没有所有权,因此,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职工也没有内在的动力不断扩充企业的净资产,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缺乏内在的规模扩张机制。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并不是拥有独立财产的产权主体或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对其所占用的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进行真正的会发生所有权转移(所有权永远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兼并或收购活动,这又使得我国的国有企业缺乏外在的规模扩张机制。此外,由于私营企业的财产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私营业主对其财产所有权的长期归属也缺乏信心,这样,我国的私营业主也没有内在的动力不断扩大企业的规模,等等。总之,由于我国的企业缺乏内在和外在的规模扩张机制,因此,这就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 (三)中国出口品技术档次低下的根源是制度的限制 由于在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中,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有真正激烈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且国有企业因没有独立的财产而不可能真正承担经营风险或亏损的财产责任,同时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及职工对采用先进技术所形成的企业财产并不拥有所有权,技术并不能通过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变成有回报的投资(杨小凯,1998),因此导致国有企业既没有外在的压力,同时又没有内在的动力和压力不断地开发和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能力、动力及压力,从而自然会导致我国出口品的技术档次低下。 (四)在本国企业竞争力低下的情况下,政府也难以完全实现进口的自由化。 由于传统的产权制度导致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竞争力低下,产品生产成本过高且质量较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现进口贸易的自由化,则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就有可能因无法同国外企业竞争而面临破产倒闭的命运。这样,政府就不得不对进口实行事实上的管制政策,以保护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可见,中国 对进口进行管制的实质是为了保护国内的国有企业,保护传统的产权制度。 总之,以上分析充分证明:阻碍中国对外贸易自由化及真正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根本原因是传统产权制度的限制。 三、产权改革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根据以上分析,为真正实现中国对外贸易的自由化并使中国真正成为世界贸易强国,我们应进行实现财产权分散化的制度改革,从而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都成为真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并规定各所有者的财产权利一律平等。 进行这种实现财产权分散化,并规定各所有者财产权利一律平等的制度改革,将会自然创造出众多真正拥有完全财产权利(包括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和对外投资活动的财产权利)及经济决策权的市场主体或企业,(注: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企业组织形式将不再按所有者身份或性质的不同而划分为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而只按所有者对企业经管所承担的财产责任的不同而划分为独资,合伙企业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且所有的企业都将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竞争。在这个基础上,就不会再存在什么“私营企业”的特殊问题。)这样,我国的所有企业都完全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自己所认为的合适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自由投资。(注: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是否应成为集科研开发、生产、投资、贸易、金融为一身的综合商社或大型企业集团应完全由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状况由自己决定,政府不应人为地代替市场主体设计企业发展模式。)同时,由于产权改革将创造所有市场主体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环境,因此,以保护人们的财产权不受侵犯为基本职责的政府未经法律授权就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随意进行人为的干预,否则就是侵犯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这意味着,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政府将不能再运用行政权力直接组织或垄断经济活动(包括进出口贸易活动)。可见,进行财产权分散化的产权改革将会自然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市场化或自由化,并实现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一体化经营(即国内企业可以同时自由地从事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实现对外贸易的自由化,使我国的所有企业都可以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这就意味着将自动撤除国内生产企业同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从而使我国的所有企业都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以便灵敏地根据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时生产出完全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而且,由于我国的所有企业都是完全自负盈亏的市场主 体,我国的企业既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出口亏损的财产责任,同时又可以完全独立地获得出口盈利所带来的好处,显然,这种完全自负盈亏的企业将真正具有内在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在生产及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力求做出最佳的生产经营或进出口决策,以便根据国内外市场状况和自己的比较优势出口机会成本最低的产品,而进口机会成本最高的产品,即为发挥本国的比较优势而出口,为利用别国的比较优势而进口,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而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的企业会真正具有内在的动力和压力完全根据国内外价格体系的差异以及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不断地比较产品的生产成本及国际市场上的消费者愿意支付或能够支付的价格,并根据比较优势原则尽力以最低的机会成本生产国际市场最需要,因而价格及质量最高的产品,从而使我国的产品真正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可见,产权改革基础上的贸易自由化,不但不会出现能在国际市场上盈利的产品难以出口,而不盈利或亏损的产品又大量出口,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企业相互之间因进行没有成本约束的无序竞争,导致出口秩序混乱和出口换汇成本不断上升等“一放就乱”的现象,反而会通过市场的筛选、竞争及淘汰机制最终使得只有那些真正最有效率,成本最低,产品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才能大量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而那些低效率的,产品根本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就自然被市场所淘汰,这样就能根 本消除出口秩序混乱和出口换汇成本不断上升等“一放就乱”的现象,从而大大地提高我国的出口创汇能力及对外贸易的效率。而且,由于产权改革将不断创造出更多的完全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出口的高效率的企业,因此,这就能极大地推动我国人均出口额的不断增长。 同时,在合理的产权制度中,由于企业成立的首要前提是拥有独立的财产,因此,这就将从根本上奠定企业规模扩张的市场机制。而且,由于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真正的永久性所有权,因此,企业的所有者及经理人员也会有真正的内在动力和压力为获得更多的所有者权益而不断扩充企业的净资产,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这就自然形成企业规模的内在扩张机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企业对其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因此,企业之间就真正发生为争夺所有权而进行的市场兼并或收购活动,从而真正形成企业规模的外在扩张机制。可见,产权改革将真正有利于使规模经济成为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市场动力。 此外,由于产权改革将使我国的所有企业必须真正由自己承担亏损的财产责任,这样,我国的所有企业就会有真正的内在压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以避免亏损。另一方面,由于产权改革将创造出众多相互公平竞争的企业,这样,我国的企业就自然有外在的市场压力通过不断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以通过降低产品的价格来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而且,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人们对开发技术所形成的财产拥有所有权,这样,人们也会有真正的内在动力为积累财富而不断地开发和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在这个基础上,我国的技术就自然会不断进步,这样,我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出口就自然会不断增长,从而将根本改变我国出口品的技术档次较低的问题。 最后,由于产权改革将使我国微观经济主体的国际竞争实力不断提高,因此,这就为我国真正实现进口自由化奠定基础。而进口的自由化将有利于直接引进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同时这还有利于直接引进能反映国际供求关系的国际市物价格,使国际市物价格信号成为国内资源配置的指示器,从而改善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 总之,只有产权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中国对外贸易的自由化,才能使中国人均出口额得到最大限度的增长,并真正提高中国出口品的技术档次,从而最终真正使中国成为世界贸易及经济强国。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对比世界烟草贸易变化和中国烟草对外贸易规模变化,对我国烟草行业对外贸易中存在的出口难和对外贸易水平低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影响我国烟草出口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烟草提高对外贸易水平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中国烟草;对外贸易;对策建议 1 中国烟草对外贸易分析 1.1 世界烟草贸易规模分析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西欧的烟草贸易保护措施逐渐取消,亚洲的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烟草市场相继对外开放,发达国家的烟草产品(主要是卷烟)得以大批量地涌向新开放市场,烟草国际贸易额处于大幅度增长的趋势。1996年以后,跨国烟草集团(如菲莫烟草公司和英美烟草公司)开始实行卷烟生产本地化,世界的卷烟贸易开始下降,同时参与卷烟贸易的国家减少,而卷烟贸易占世界烟草产品贸易的一半以上(2011年,卷烟贸易占世界烟草贸易的5%),这就使得世界的烟草贸易增长的趋势被阻比,而其他烟草产品贸易的上升,导致世界烟草贸易呈现波动趋势。 2003年5月21号,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28号,中国全国人大批准了这个公约。公约要求各国政府对烟草的生产、消费和贸易进行限制,可以预料到,由于投资替代了部分贸易加上控烟公约的作用,未来的烟草贸易规模变化的趋势不会出现大幅度上升,只能是波动变化或稳中有降(程永照,2004)。 1.2 中国烟草对外贸易变化 从1988年到1989年我国的烟草贸易是逆差,从1990年开始就变为顺差,之后顺差,呈现增长趋势一直到1994年,1994年到2000年顺差减少,从2000年开始顺差又开始增长。 我国烟草出口额的变化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5年是增长趋势,从1995年到2000年是下降,然后从2000年到2011年接着增长,最高点出现在1995年(9.9亿美元),最低点出现在1988年(0.93亿美元)。年出口额变化大于3亿美元的年份有1995年(3.13亿美元)、(1997年-3.18亿美元);大于1亿美元的年份有1991年、1992年、1993年和1999年。 对比世界烟草贸易额的变化规律,我国烟草出口贸易额变化趋势基本吻合世界烟草贸易额的变化趋势。我国烟草进口额没有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主要是波动变化,同时进口额的变化幅度比出口额的变化幅度要小。从1998年到2011年,烟草进口额的最高点出现在1996年(4.57亿美元),最低点出现在1994年(0.32亿美元),进口额变化大于3亿美元的年份有1995年(3.27美元),大于1亿美元的年份有1989年、1994年、1997年、1998年和2000年。对比世界烟草贸易额的变化规律,我国进口贸易额的变化有自己的特点(程永照,2004)。 2 中国烟草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 2.1 中国烟草目前处于对外贸易的初期阶段 2.1.1 制度约束和贸易方式比较落后 在中国以外的国际卷烟市场上,中国烟草产品的份额不到0.5%,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度极低,其原因一方面受到现行经济体制的束缚,另一方面,国内烟草企业进出口贸易方式落后,企业决策层对开拓国际市场重视度和投入力度不够。 中国烟草目前正处于对外贸易的初期阶段,贸易方式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产品的直接出贸易或者通过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间接出口贸易。对外投资方面,中国烟草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探索在境外合资开办生产型和贸易型公司。 2.1.2 卷烟产品出口规模小,所占市场份额小 在世界烟草贸易中,我国纵观近年来中国烟草的进出口贸易发现,在烟草产品出口方面,除了传统的烟叶出口外,卷烟外销率目前仅为1%,这与英美烟草公司的99.0%、奥驰亚集团的81.1%和日本烟草公司的50.5%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中国烟草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中国出口卷烟的总体规模很小。2005年全国出口卷烟合计约156.7亿支,共流向56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各类出口品牌133个。从出口目标国家和地区来看,卷烟出口量超过10亿支的除中国香港以外,只有阿联酋和缅甸;5-10亿支的有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朝鲜、巴拿马和澳大利亚。 我国主要的烟草产品出口目的地中,我国香港、印尼和新加坡进口的烟草金额比重比较大,而且这个比重较为稳定 ;菲律宾和埃及近几年来从我国进口的烟草产品金额比重开始上升;马来西亚从我国进口的烟草产品金额占其总进口额的比重在10%以内;俄罗斯和比利时从我国进口的烟草产品比重较小。 我国的烟草产品在中国香港、印尼和新加坡市场上的份额较大,非常具有竞争力,但在中国香港和印尼市场上的竞争力有下降的趋势,下降幅度很大。这是因为马来西亚加大了对印尼等市场的烟草出口,减少了我国的份额。 整体来讲,我国的烟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对进出口水平有一定的影响。 2.1.3 缺少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中国烟草同国外客户通常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双方只注重短期购买行为,缺少长期战略合作观念,企业之间很少缔结联盟。中国出口卷烟进口商大多是中间商,还有不少中介公司,他们在经营烟草制品方面缺少专门人才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在国际市场营销方面投入资源少、满足于一卖了之。 2.2 中国烟草对外贸易水平有待提高 中国烟草的对外贸易目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提升出口贸易水平。中国烟草多年来一直为出口不增量、出口市场反复波动、难于开拓新市场等问题所困扰。归根到底,就是没有突破传统的以产品一般贸易为主的、处于较低层次的经营方式。中国烟草缺少利益互惠的、能够长期信赖并有效帮助中国烟草制品进入国际市场实现双赢目标的“桥梁”或“纽带”,企业的销售缺少延伸到国际市场的某种机构或中介力量。 中国烟草没有突破传统经营方式的原因:一是国外烟草产品买家对中国烟草产品和企业不熟悉。二是中国烟草对国际烟草市场行情不熟悉。三是烟草产品本身的特殊属性也是造成国际市场进入困难的一个方面。 3 中国烟草提升对外贸易水平的对策建议 3.1 以契约式联盟为主,股权式联盟为辅 中国烟草在开展跨国经营时,契约式联盟可作为优先考虑的选择,而把股权式联盟放在其次的位置,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以契约为基础的联盟比较靠近市场,无须建立新的组织,治理结构相对简单。国际战略联盟包括很多种契约式的联盟,像技术许可生产、营销协定、供应协定、技术协定等,这样的联盟交易快捷,治理结构简单,日渐成为跨国公司间流行的范式。 二是契约式联盟可以使国内企业保持自身的柔性与灵活性,并且容易找到合作伙伴。契约式联盟和股权式联盟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契约式联盟灵活性高、企业有较大的回旋余地,而股权式联盟使企业受到更多的限制。同时,较高的灵活性也使企业容易找到合作伙伴,便于企业扩大合作范围。 三是股权式联盟的风险相对较高。中国烟草企业现阶段还不完全具备在海外大规模直接投资的条件,采取股权式联盟将会面临较大的风险,而通过契约式结盟,可使企亚摆脱国际市场经营的风险,使企业有更多的选择。 3.2 中国烟草应多同实力对等的外国企业缔结联盟,以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中国烟草同国际大型跨国烟草公司相比无论在规模、销售网络和管理等诸多方面均处于劣势地位,同这些大型跨国公司结盟会使自己处于一种不对等的关系中,不对等的联盟使得联盟中的资源、核心技术和知识为大型公司所控制,长期下去会造成我方企业对它们的依赖性,不利于自身经营水平的提高。而国外的许多中小型跨国公司在同大型跨国公司竞争中也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它们在同大型跨国烟草公司的竞争中之所以能够生存下来必定具备某种核心能力或竞争优势,我国企业同这些中小型跨国公司缔结联盟不仅能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而且能够从它们身上学习开拓国际市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中国企业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对于中国烟草来说,选择合适的联盟对象直接影响企业联盟的绩效。国际战略联盟能否获得成功,联盟伙伴的选择是关键因素。 3.3 中国烟草企业应通过跨国联盟学习国际贸易知识,提高驾驭国际市场的能力 中国烟草通过国际战略联盟,能够不断学习国际贸易知识,逐步提高驾驭国际市场的能力。企业现阶段开展跨国战略联盟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学习联盟伙伴的知识,这既包括企业经营方面的知识,也包括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通过有效地开展跨国知识联盟,使企业提高组织和管理技能。 ,(11)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内容论文摘要:当前,中国的对外贸易呈现出的出口产业比较优势面临剧烈竞争和贸易利益逐渐下滑的显著特征,因此,必须进行对外贸易战略的调整,从出口创汇战略转变为出口创汇和利用进口并重战略。 论文关键词:跨越式发展,战略,中国外贸 一、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总体特征 从总量上看,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1980年我国的出口总额为181.2亿美元,排名第二十六位;到200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6207.9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七大出口国;200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提高到8512.1亿美元,成为世界第四大贸易国,2011年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大关,达11547.4亿美元,在世界排名中上升到第三位。2005年,这一系列数据的变化标志着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基本确立。从结构上看,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已由初级产品为主转变为制成品为主,1995年至今,又实现了以纺织服装为主向机电产品出口为主的关键转变,反映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地位的变化。 (一)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比较优势,传统比较优势正逐步丧失 以工业品出口为例,1990年和2000年,中国工业品出口额占世界工业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9%和4.7%,美国和日本的这个比重分别是12.2%和14%、11.5%和9.7%(数据来源:《国际金融报》,2003年5月28日,第三版)。可以看出,我国工业品出口虽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但市场份额有大幅增长。 以2000年中国出口的32种主要工业品为例,2000年中国大陆地区有棉布、非针织男外套、非针织女外套、纺织品4种出口工业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位于世界第一,其中纺织品是我国出口商品中国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蓝庆新、王述英:“论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与提高对策”,《经济评论》,2003年第1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统计委员会SITC的分类标准,我国外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集中在以SITC6和SITC8的大部分商品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9.2%提高到2003年的55.2%,其中,占我国出口总额一半以上的机电产品出口中2/3以上是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虽然加工比例不断提高,但从技术结构上看,仍以粗加工为主,是典型的简单加工或组装加工,仍属劳动密集型加工(傅钧文:“外贸依存度国际比较与中国外资结构型风险分析”,《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11年第七期)。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传统比较优势正逐步丧失,国际市场占有率正逐步下降,竞争力不断下降,如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在数量大增的情况下,出口效益低下,出口结构提升缓慢,在国际上单纯依赖成本优势参与竞争,因而面临国外各种贸易壁垒的打压,更加大了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的比较优势下降趋势。而同时,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出口的竞争优势尚未建立,这使得我国外贸产业面临双重发展压力。这与长期依赖成本优势、不重视科技开发和结构升级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也与相对更加依赖劳动力低廉国家的竞争有关。如果不尽快转化为竞争优胜,可能将导致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始终处于产业低级层次和价值链的最低端。 (二)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服务贸易缺乏竞争力 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目前我国具有相当优势,但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中,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还很低。国际市场占有率不到1%且位次比较靠后的出口商品主要有:型钢、内燃机、非电力机械零部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办公设备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零件、电力机械、半导体、配电盒及零部件,其中,内燃机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最低(蓝庆新、王述英:“论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与提高对策”,《经济评论》2003年第1期)。可以看出,高附加值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及其价值链环节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许多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仅仅从事一些产品的来料加工和装配,以研究、开发和生产力为特征的产业格局还只是雏形,高新技术产品中的“三高”产品严重依赖国外进口,例如,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前三位都是集成电路类产品,此外,机器设备的进口依赖也比较大,其中100%的光纤制造设备、80%以上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设备和石油化工装备、70%以上的数控机床、纺织机械等依 赖国外进口,关键设备中的航空设备、精密仪器、医疗设备、工程机械等的进口依存度也较高。 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与商品贸易的强势形成鲜明对比,2005年我国在世界排名第八,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以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信息服务、咨询、广告、金融、专利等高附加值的新兴服务业的出口竞争力明显不足。 (三)国际经济竞争和贸易摩擦日益凸现,中国对外贸易风险加剧 由于历史渊源、经济体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优势要强于中国,特别是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服务贸易产业方面。但随着中国出口至上战略的实施,中国整体实力和影响力的提升,在当今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国在某些领域的竞争力也正进一步加大。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国际市场上面临来自中国的竞争,同时,中国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据世界贸易组织对2003年世界上出口规模最大的5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排序,除了列第四位的中国出口额占全世界的5.8%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名列其中,中国在赶超发达国家的同时,也面临着广大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向世界市场进军的同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尤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摩擦日益增加。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摩擦的主体已经从发达国家转变为发展中国家。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全球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了49起反倾销调查,其中,亚非国家7个,发起了24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第一季度对我国反倾销立案的6个国家中,5个是发展中国家,上半年立案的12个国家中,9个是发展中国家。2011年下半年,共有17个世贸组织成员对32个国家和独立关税区的出口产品展开了103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调查占了77起,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依然最多,为25起。从总体上看,1979—2011年期间,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数量最多的十个国家来看,美欧依然是最多的两个地区和国家,但发展中国家直追而上,在十个国家里,发展中国家占了6个。 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大规模实施反倾销等贸易措施,严重影响中国出口商品的贸易额,打击我国相关出口地区和企业的发展,容易引发国际经济摩擦连锁反应,增加了中国出口贸易的风险。这与执行出口至上的发展战略有密切关系,尽管中外贸易摩擦的根源在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但中国出口增长过快和巨额贸易顺差也是诱发中外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 二、对传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反思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外贸易实施的发展战略,是针对当时外汇短缺的困难而采取广泛的出口鼓励措施和大幅度低估汇率刺激出口的出口创汇战略,对国内市场则采取相对较高程度的保护措施,该战略倾向于具有进口替代特征的内向型战略。针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而且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止2005年,中国外汇储备已排名世界第一,达8900多亿美元,中国外汇短缺的状况已经改变,中国的进出口总额排名世界第三,达14221.2亿美元,其中出口7620亿美元,进口6601.2亿美元,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进口产品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就现实的对外贸易而言,在静态的贸易模式中,比较优势产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收益不可能长期化而且将呈逐渐降低趋势,导致出口企业为保持出口而展开恶性竞争,低价出口,造成出口价格的不断下滑和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中国已成为目前时期贸易条件恶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有所变化,要受多边贸易体系相关原则和规则的约束,中国将被强行改变偏向进口替代型的贸易战略,并在客观上加快向贸易自由化战略靠拢。因此,中国对外贸易应该摒弃完全以出口创汇为主导的对外贸易战略,构建以提升产业结构、提高对外贸易效益为主导的跨越式发展战略。跨越式发展战略应立足于比较优势战略,将政策导向转到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轨道上来,从静态比较优势走向动态竞争优势,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三、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选择 (一)战略的核心内容 跨越式发展战略是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跨越发展论已经在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发展”,中共十六大的文件中又对跨越发展论作了科学的规定,“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制定,要结合现阶段的经济积累状况来考虑长期性的目标指向,体现将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换的战略意图,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不是单纯的计划制定,而应当让利益集团从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中,展望各自能够获得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利益,促使企业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向利好项目大胆投资。因此,中国实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整体性框架应该是:以产业结构提升为目标的积极而可行的贸易政策,提高对外贸易部门的效率和竞争力,改善国内引资和投融资环境,采取灵活安排的汇率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的发展。 (二)战略的政策含义 采取适合本国对外贸易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产业发展战略是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成败的关键,遵循比较优势,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可以更好的利用中国的资源禀赋,加速稀缺生产要素的人均占有,从而形成产业结构的大幅度优化升级。在此过程当中,政府在利用比较优势对新兴产业进行选择、产业间的协调发展等问题上可以起到与市场机制同等重要的作用。 适合本国对外贸易的产业发展战略应当是出口创汇战略和利用进口促进发展战略并重的两个部分,出口至上战略中除了继续实施商品出口战略,还应当考虑资本和服务贸易的出口战略,利用进口促进发展战略应当包括进口产品战略和进口安全战略。 以上战略的政策含义在于:除关系国防安全的最重要资源型产业外,把大量资源型耗能型产业逐步向境外转移;把以产品出口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逐步改造为以资本输出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把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逐步推向销售国,国家积极支持组织跨国企业,甚至可以投入必要的强化政策,政府的产业政策主要是扶持最有希望在国际市场占据战略地位的产业发展;利用外资政策要为产业政策服务,通过引进外资首先着重引进技术,利用引进的技术提升中国的产业结构。 1、陶俊.“从显形比较优势看中国后发优势”[J].世界经济研究,2005(1). 2、余新海.“跨越式发展中政府有效干预的经济学解释”[J].上海经济研究,2002(2). 3、汪青松,卢卫强.“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后发优势”[J].商业研究,2005(8). 4、孙文远.“发展中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产业选择”[J].求索,2004(7).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反倾销是一种贸易政策措施,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由于世贸组织对反倾销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使我国成为反倾销的严重受害国,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本文试图探讨对我国进行反倾销的原因,并提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倾销;经营理念;价格承诺 一、反倾销问题的发展现状 反倾销是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原本是对立的,但发达国家在全球的经济主导地位和它扩张性的本质,决定了现在推行的经济全球化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推行他们自己的经济制度,作为要求他国参加国际经济的准则,从而达到掠夺他国资源和财富的目的。同时,发达国家又利用制度上的优势,以合法的理由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贸易障碍,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利益,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因此,通过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发达国家既掠夺了他国又保护了自己。所以,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贸易保护的措施,而应将其同现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联系在一起,认清其实质。反倾销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高级工具之一,行之也最有效。它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征,能够利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合法行为作掩护,实施贸易保护。 二、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 首先,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3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至约11.5%,其中工业品由11.7%降至约10.6%,农产品由18.5%降至约17.4%;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将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与许可证,提高进口配额增长率和非国营贸易配额量。因此,在世界市场供求失衡、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我国进口宏观调控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其次,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全球生产布局,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将明显加快。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的产业领域也将逐步向外资开放。但由于受到企业规模、专业化分工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短期内我国的国际分工格局中,仍将处于低附加值和低水平加工中心的地位,仍将保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结构,这必将诱发更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世贸成员根据我国在入世议定书中的有关承诺,还在纷纷制定针对我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法案,这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更为复杂,必将对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新的威胁。 第三,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对调查机关依法保护产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要求调查机关的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WTO相关协议对调查机关的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我国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我国外贸商会建设远远滞后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本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统筹管理的工作无法落实,造成了不良后果。一方面,商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管理好行业的经营秩序,防止企业之间出现低价竞销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使企业能够通过分享市场份额,达到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政府 部门可以根据商会本身的特点,促进商会、商检、海关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发挥商会的协调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只有商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海关才允许出口,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混乱。这样一旦被提起反倾销诉讼,就可以随时提供于己有利的证据,为有力抗辩作准备,改变被动应诉的局面。同时,加强政府交涉和管理。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将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结合起来,制定真正体现“谁应诉、谁收益”的具体措施。加强企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处罚低价出口,力求把反倾销诱因降至最低程度。其次,需要国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如规定出口定价,禁止低价出口,惩罚低价竞销者。还可以采取增加配额等优惠措施来鼓励优质产品的出口。尽快建立出口风险基金或反倾销应诉基金,有组织地开展反倾销应诉,终止国外的反倾销诉讼。 (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积极应诉 首先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遵循“创汇第一、利润第二”的经营思想,但是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使外贸出口企业尽快建立和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移到追求利润最大化上来。这样出口企业就能提高自律意识,着眼大局,考虑整个行业的利益,改变我国外贸中低价竞销、出口增量不增值的现状,为国家争得应得的利益。其次由于倾销指控一成立,其造成的损失不会只是某一家企业,而是整个行业、整个民族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因此要想胜诉,每一个涉诉企业必须团结起来积极应诉。这是因为单个企业往往难以支付高额的调查费用;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自信;难以详细了解国际反倾销法;缺少必要的技巧和谋略。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外经贸行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也是推进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整顿外贸经营秩序的需要。中国需要加速建立反倾销法律体系,以国际公认的反倾销法则来规范自己的竞争行为。这不仅是我国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也是在国内市场进行反倾销执法的需要。这既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又可以用来制约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歧视。今后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加大对某些不良行为的制裁,进一步完善反倾销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 (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一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企业多出口高技术产品,走内涵式增长道路。鼓励优质产品出口,让企业看到生产优质产品的经济效益数倍于劣质品,优先出口优质产品,限制劣质品出口,改变传统的外贸绩效评价指标,由量向质转变,由总额向附加值转变等。二是在提高商品档次的同时,争创世界名牌。首先,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商品的内在质量。其次,要积极运用非价格手段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策划等组合策略来参与市场竞争。此外,在确定准备新进入的国际市场前,要了解该市场的产业结构与商品特点,尽量使我国出口产品与当地产品呈互补关系,从而有效地避免反倾销引起的麻烦。 (五)加 快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提高反倾销能力 由于我国缺乏应诉国外反倾销方面的高级人才,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反倾销的能力。反倾销应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它要求必须具备经济学、法学、会计会等方面的知识。也就是说,只有懂会计、懂经济、有法律实践和一定外语水平的律师才能胜任反倾销工作。而目前这恰恰是我国律师队伍的薄弱环节。因此,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名牌综合性大学、研究机构等各有关方面要重视综合人才的培养,给他们以机会参与反倾销工作,既可以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又可以在实践中找出不足。另一方面,可以把一批长期从事 反倾销工作的人才派到国外去学习,学习和掌握国外反倾销的一些法律法规、通行惯例、应诉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我国反倾销的应诉能力。当前可以聘请熟悉反倾销应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起诉国律师作为我方的诉讼人进行应诉。 (六)在适当情况下提出价格承诺,争取反倾销的主动 价格承诺也是反倾销应诉可争取到的一种结果,是反倾销被投诉者与反倾销当局之间达成的一项提价协议。被投诉者承诺按提价协议规定的价格出口,可以消除因倾销对进口国造成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所以,这种方法也能对进口国的损害作出补救,因而进口国在一定场合下也愿意接受。 实践中,欧盟对价格承诺采用得较多,而美国采用得较少,但并非不能争取。过去,我国的出口企业与欧盟达成过一些价格承诺的协议,后因我国的一些企业未能很好地遵守而导致欧盟不再愿意对我国采用。因此,今后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信誉,在适当的情况下还应积极争取价格承诺,以期把握主动。 所以反倾销最初只是以保护国内产业不会遭到破坏为目的的,并不普遍采用,只有当国外产品有意破坏本国市场和生产时,才能采取这种措施。从各国的实际立法中我们不难看出,反倾销措施随着立法的深入而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在已成为最大的贸易壁垒之一。尽管进口国提出反倾销的出发点是正当的,但是实际上反倾销与理论上预期的目标相距甚远:反倾销实际上没有起到保护竞争的作用,而是变成了限制竞争的手段;反倾销也并没有表现为公平竞争,反而本身产生出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