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防心得体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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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犯罪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银行犯罪”的概念 针对银行的犯罪并不是一种普通的犯罪,而往往属于金融犯罪。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一次使用了金融犯罪的概念,金融犯罪应…

银行案防心得体会(精选5篇)

银行案防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从银行诞生之日起,银行安全与保卫就像一对孪生子,也同时诞生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银行业加快市场化和金融创新步伐的同时,作为高风险行业由于诸多原因日益成为经济犯罪的首选目标,银行犯罪逐年递增,犯罪活动之猖獗,影响之大可以说居各类经济犯罪之首。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社会影响极坏,给广大群众的生活带来强烈的不安全感,银行信用、利益受到极大的威胁。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稳定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银行犯罪刻不容缓。鉴于罪犯处于主动态势,而与犯罪斗争处于被动态势,有效地预防和调查这些犯罪,是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检法有关方面的严峻挑战。违法犯罪行为是侵害银行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也是保卫力量与之斗争的主要对象。因此,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新形势、新任务对现代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宽,难度更大。而同银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最有效手段是防范。结合工作实践加强理论研究,对于执法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有重要作用。笔者不揣冒昧以防范为出发点和归宿,针对银行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上升的主要原因及如何依法防范控制等四个方面,以期探求标本兼治良策,提出粗浅的看法,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关键词:银行犯罪金融犯罪经济犯罪市场经济金融法制风险防范

一、银行犯罪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银行犯罪”的概念

针对银行的犯罪并不是一种普通的犯罪,而往往属于金融犯罪。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一次使用了金融犯罪的概念,金融犯罪应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并在第一段开宗明义地表明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典对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又做了重要修改,在第三章中用两节的篇幅分别规定了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和金融诈骗罪,加上后来的刑法修正案,目前关于金融犯罪的罪名达33个。[1]

顾名思义,银行犯罪就是围绕着银行所发生的犯罪,包括危害银行管理秩序和诈骗银行的犯罪。将此类犯罪称之为银行犯罪,主要是从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角度考虑。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决定犯罪性质。这类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最大区别也在于犯罪客体以及犯罪对象的不同。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都是银行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财产权利等利益。还有一个共同特征是,都以银行为犯罪的目标和犯罪对象。

法学理论研究中,设概念、下定义通常采用属加种差的逻辑方法。依此方法给银行犯罪下概念,我们看到,银行犯罪的属是犯罪。它与其他种类犯罪的差别(种差)主要是犯罪对象的不同,银行犯罪的绝大多数是故意犯罪。据此,可以下这样一个概念:银行犯罪,是指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润,违反银行管理法规,妨碍银行正常业务,破坏银行管理秩序,损害银行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

(二)“银行犯罪”的法律特征

与其他犯罪相比较,银行犯罪的最显著特征(或称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所谓犯罪客体,就是被犯罪所侵害的、而为国家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于稳定、合法的社会关系遭受破坏时,总是伴随着关系主体(个人、组织、国家)的各种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被损害,因此犯罪客体往往又被理解为遭受犯罪侵害的、刑法保护的利益和权利。银行犯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管理银行的活动所形成的银行管理秩序和因此产生的利益以及银行的财产权利,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总是通过对具体的人、具体的物的侵害和破坏来实现的。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物就叫做犯罪对象。银行犯罪的犯罪对象限于银行及其财产。

在犯罪主体的特征方面,实施银行犯罪的行为人大多是自然人,也有单位犯罪。有几种银行犯罪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要求行为人具备特定的身份条件。例如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只限于银行或其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单独构成该罪。但是,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行为人,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便利共同作案,则因成为共犯,因而也可构成该种银行犯罪。近年来,金融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勾结、合伙作案逐渐增多。许多罪犯是熟悉银行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管理法规,掌握计算机技术等高科技技能的智能化、专业化人员。

银行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破坏银行管理制度、侵害银行利益、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手段特征明显,且带有一定行业性和普遍性特点,社会危害性特别大。

二、当前银行犯罪的趋势及其特点

(一)银行犯罪的趋势

银行案件的发展趋势和社会治安案件的发展趋势是紧密相联的。社会犯罪的发展趋势受着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历史的、国内国外等复杂因素影响。因此对银行犯罪发展趋势的分析,必须在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中进行。

自1985年以来,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状况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即一般案件持平或稳中有降,而大案却逐年增加。

在全国刑事案件中,大案要案逐年增加的趋势下,银行案件大幅度上升之后,一直居高不下,持续上升,犯罪分子的胆子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多;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残忍。那么,今后银行的案件是一个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呢?据有关研究社会治安的犯罪学专家的预测: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一般刑事案件的情况比较平稳,或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重大刑事案件将持续上升,可能将呈居高不下的趋势。因此,我们认为,银行的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会居高不下,并很可能日趋上升。种种迹象显示,金融案件正在朝着“高职务、高科技、高案值;发案数量基层多、内外勾结作案多、作案手法多”的“三高三多”趋势发展,并呈现出“同类案件屡次发生”的特点[3]。面对银行界问题,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总结出“三个80%”和“三个一”现象,即职务犯罪80%,尤其是一把手犯罪问题严重,案发在基层的80%,内外勾结作案的80%;一把手纷纷落马,内部环节一路打通,犯罪分子一跑了之。[4]

(二)银行犯罪的特点

以侵害银行巨额资金为目标的犯罪分子,作案目的和动机十分明确,就是为了钱。因此,从案件到作案分子都具有鲜明的特点。

1、贪婪性。这是侵害银行的犯罪分子突出的特点之一。由于西方生活方式的影响,加上“高消费”、“超前消费”意识的影响,几十元,几百元乃至上千元的“小钱”已满足不了极少数人挥霍无度的贪欲。于是,他们对银行的巨额资金垂涎欲滴,作案一旦得逞,将是“终身受用”。因此,几万元、几十万元的银行现金遭抢、被盗案件屡见不鲜。

2、残忍性。犯罪分子受金钱欲的驱使,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孤注一掷。为抢劫、盗窃银行的现金,极其残忍地杀死、杀伤银行职工,甚至焚尸灭迹。

3、预谋性。从已破获的案件看,绝大部分都有较长时间的犯罪预备阶段,是经过深思熟虑,周密计划的。有的甚至为选定作案目标,对几个、几十个营业网点进行观察、比较和了解。

4、突发性。犯罪分子预谋已久,一旦付诸行动,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完成作案的全过程。如有两个犯罪分子,抢劫一个储蓄所的上万元现金,仅用了两分多钟,这么快的速度,要目击者提供案犯特征是十分困难的。

5、向智能型发展。有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减少作案风险,开始利用智能作案。诈骗银行案件的增多就是例证。诈骗的基本手段是伪造、涂改凭证。就其手法来看,大部分比较低劣,但有些手段诡秘,几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近年来国内连续发生的多起利用计算机作案贪污现金的案件就是有力的例证。

6、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由于银行职工对银行的情况比较熟悉,掌握银行业务活动规律,而且易出易进,不易防范。不论是内部还是内外勾结作案,成功率高,危害性更大。[5]

三、银行案件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

从犯罪学的角度看,犯罪有激情(偶然)犯罪和预谋犯罪之分,犯罪原因有犯罪分子的主观原因和外部环境原因共同促成。外因是促使银行犯罪的重要条件。只有犯罪动机而没有犯罪的条件,不会有犯罪的发生。犯罪心理的形成正是客观世界消极因素在主体行为上的反映,并从而借助于自身的和外部的条件去侵犯自己需要的对象和客体。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巨额金钱的主观原因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外部原因,包括银行自身体制、管理制度、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等多方面存在着严重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一)社会经济条件方面的原因

1、金融体制转型时期法律规章制度的缺陷,是滋生银行犯罪的直接原因。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银行系统由机关式的工作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一些脱节、不适应现象,甚至会出现一时的紊乱,给不法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留下可乘之机,从而诱发案件的大量增加。

2、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是滋生银行犯罪的温床,是诱发犯罪的主观原因。在商品经济生活中,货币成为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尺度,从一定意义上讲,占有货币量的多少往往成为社会评价个人能力、地位或成功与否的标准,货币在这个时候就充满了铜臭味,这就使一些人的心理天平失去平衡,向金钱物质方面倾斜,受拜金主义的影响,投机心理增加,非法占有欲望恶性膨胀,大肆从事犯罪活动,试图在短期暴富。一旦得逞,往往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国外,不法分子即逃往国外,以逃避打击。

(二)社会环境因素方面的原因

1、损人利已,化公为私的主观动机是银行犯罪的思想根源。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财、物处在大流动的状态中,在商品经济流通中表现出来的形形的利益,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刺激,以及一段时期内宣传媒介不适当地进行高消费宣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诱发了一些人产生极强的金钱和物质欲,已致利令智昏。他们置道德规范及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致使追求金钱物质的侵财型违法犯罪急剧增加,这是几年来银行案件上升的基本原因之一。

2、社会不良现象、不良文化的影响是银行犯罪的客观因素。随着国际经济技术、文化的交流,反映国外一些腐朽文化及剥削阶级生活方式的书刊、画报、影视等源源不断传入我国,侵蚀了一部分人的思想,为造成犯罪创造了一定的思想条件。由于我国国民文化素质比较差,对腐朽文化、没落意识缺乏辨别和抵御能力,特别是青少年很快被卷入其中,深受那些渲染暴力,鼓吹金钱至上的影视、书刊的影响,为他们仿效提供了“样板”。凡此种种,腐蚀了人民,毒害了社会,毒害了人们的心灵,这是导致银行案件上升的又一因素。

3、新旧体制交替所产生的负效应成为诱发银行业金融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必然冲击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带来不同阶层和社会集团利益的再分配,出现了机会不均等,收入差别大,导致辞职以及被解聘、解雇等现象的大量发生;一些人的投机、造成了经济上的畸贫畸富等等,必然产生大量的新的社会矛盾。同时,新体制尚未完善,旧体制又在许多方面失去效应,结果使社会宏观控制难度增大,微观调节机制不顺,势必出现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机会和条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目前银行转型期,原有的传统企业文化在削弱或流失,而现代银行文化体系的建立又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就会出现“企业文化真空”。使高犯罪率成为转型期银行的明显特征。[6]

(三)社会管理因素方面的原因

1、市场机制不健全,金融法制建设尚需加强。当前我国金融创新活跃,金融业竞争加剧,尽管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但金融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执行方面仍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与国际金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某些金融业务的监督无法可依,这给不法分子以有机可乘。政府等有关部门存在疏于管理,监控不力的问题。一些行政领导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领导缺乏金融知识,以行政手段干涉金融业务,往往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2、少数金融机构的领导对于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重视不够,重经营、轻防范,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规章制度不落实,业务操作不规范,使银行犯罪屡屡得逞。出现的腐败之风、为金融犯罪推波助澜,这是金融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3、银行职工队伍不纯。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开拓,营业网点不断增加,银行职工队伍日益扩大。由于用人把关不严等原因,难免有少数政治素质差:甚至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混入,这必然造成“家贼”潜伏。这也是当前银行案件上升不可忽略的一个原因。特别是有的机构的领导素质不高,用人不当,重业务、轻队伍建设,重使用、轻管理,成为案事件的隐患。

(四)防范机制不健全这是导致银行犯罪有增无减的根本原因

由于银行的个别领导对银行的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疏于防范,疏于管理,加之少数职工的防范意识和遵章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有章不循,安全设施不牢固,因而不能有效地阻止和预防犯罪。凡此种种,强化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使其胆大妄为,屡屡得逞。

四、银行犯罪的防控对策

开创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新局面,就是要继续狠抓银行业案件治理和防范工作。银行对犯罪的预防是全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全社会预防犯罪的基础上进行的局部性预防。只有预防工作做得好,才能将各种案件、事故降到最低限度,保证银行工作的安全开展。

(一)预防犯罪的可能性和科学依据

犯罪能否预防?预防犯罪是否有科学依据?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犯罪案件是能够预防的。只要掌握了犯罪案件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有的放矢地采取综合治理手段超前预防,相当数量的案件是可以预防和减少的。必须树立信心,摸索规律,采取措施,减少和杜绝侵害银行的重大恶性案件。为什么犯罪案件可以预防呢?这是因为:

1、预防犯罪有规律可循。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犯罪也是一样,不管这种现象多么复杂,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我们抓住规律,就可以找到预防的办法。从安全保卫工作的角度来看,侵害因素基本上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可防范和制止。其主要原因是,侵害因素具有可认识性、可防备性及可转化性,所以存在可以防范和制止的一面。二是难以消除和杜绝的方面,这也是我们要重点研究、探讨的方面。

(1)作案时间。抢劫案件多发生在休息时间和取送款途中。

(2)作案地点。特大抢劫案件多发生在偏僻地区的储蓄所或地处闹市疏于防备、易于乘机逃窜的营业部门。

(3)作案人员。特大抢劫案件的作案分子都是有犯罪前科的劳改、劳教释放人员。银行职工内外勾结作案也十分突出。

(4)作案目的。犯罪分子的作案目的一是盗抢现金和债券。二是盗抢枪支弹药。

(5)发案原因。公安部门在分析银行历年发生的特大案件原因时,认为银行方面的原因是:一是有些领导重业务轻安全,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二是有些职工防范意识淡薄,有章不循,安全防范设施不落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少数单位内部人员严重不纯,监守自盗或勾结社会上不法之徒作案。

2、国家权威的威慑性。犯罪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家专门设置了预防犯罪、震慑和处置犯罪的司法机构及相应的法律规范。这些震慑性机构,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以及完备的法律、法令、法规等。

3、社会的戒备性。犯罪行为侵害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被害人、受害单位均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严重的甚至酿成重大的、无可挽回的损失,给个人、家庭、单位甚至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正因为如此,全社会成员都对犯罪深恶痛绝,因而会自发地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各种犯罪分子的侵害。这种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行为,构成了预防犯罪的社会屏障。一旦社会成员发现犯罪苗头,就会采取遏制措施,同时也使犯罪分子的侵害行为难以实施,使预防犯罪工作成为现实。

4、银行内部有较强的防范能力。银行的特殊性,要求必须确保安全。为了达到这个要求,各级银行机构都在安全保卫工作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保障银行运营机制的正常运转。其主要原因是:

(1)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力量较强。近几年由于银行功能不断完善,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各级金融机构的领导对安全保卫工作十分重视,增加了对保卫工作的各种投入,都能采取得力措施提高银行的安全系数,使银行保卫工作大大加强,抵御犯罪侵害的能力也有所提高,为预防犯罪奠定了基础。

(2)银行职员素质较高。银行属于国家重要的经济调节部门,是要害部位,银行职员知识结构较高。所以,银行职工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好,加之思想政治工作、党团建设等各项工作较为活跃,使银行职工在教育中思想觉悟不断提高。绝大多数人能够遵纪守法,自觉同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制止犯罪,保卫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3)严密的规章制度。为了保证银行运营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地预防犯罪,各级金融机构都普遍制定了严密而完整的规章制度,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这些规章制度的落实。这些严密完整的规章制度,有效地堵塞了可能发生各种案件和事故的隐患和漏洞,为预防犯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银行具有犯罪预防的物质基础。银行对安全保卫工作具有特殊的要求,并且为了满足确保安全的需要,各级金融机构都对安全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购置技术防范设施,拨出必需的安全经费等等。这些措施都大大地提高了银行预防犯罪侵害的能力,使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犯罪预防的指导思想

犯罪预防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为了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在预防工作中必须注意合法性、整体性、主动性,以及与社会治安的相适应性,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

1、犯罪预防的合法性。银行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在预防犯罪工作中采取的一切措施、手段和方法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法律范围。为了严格依法办事,银行保卫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所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规,凡是把握不住的地方,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确认无误后方可行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防犯罪工作的合法性、落实预防工作。

2、犯罪预防的整体性。所谓整体性,就是使防范工作的措施、方法等手段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补充,以提高防范工作的有效性。要做到防范工作的整体性,首先要充分熟悉整个防范体系,明确防范工作的重点,有的放矢地采取防范措施。其次,要在微观防范上做到周密、细致,对每一个要害部位,每一个重要环节,每一个细微末节都不得有一丝一毫的粗疏,以确保万无一失。再次,要注意发现体系的缺陷,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体系的完整性。

3、犯罪预防的主动性。犯罪预防切忌消极被动,它必须是积极主动的预防。只有这样才能把握预防工作的主动权,否则就防不胜防。为了掌握预防工作的主动权,一是要严密掌握犯罪动态信息,及时采取超前防范措施;二是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粗疏。

4、预防犯罪要与社会治安工作相适应。银行预防犯罪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预防水平必须与社会治安水平相同,只能超前,不能落后。防范水平落后于社会治安水平,就不可能有效的预防犯罪。而过于超前,则超过了银行所能负担的人力、财力,增大投入,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防卫投资效益。

(三)犯罪预防的方法和措施

针对银行犯罪的不同种类、表现形式、特点和成因,有的放矢地采取防范措施,对防范和打击犯罪是非常必要的。防范的主要措施有:

1、战略性预防。所谓战略性预防,通常指整个系统,以总行或省行为整体的预防规划。包括预防的方针和政策的确定以及预防措施中总体应达到的水平: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设施、器材装备、机动能力等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使预防工作纳入计划轨道。在制定战略性预防规划时,一是要注意规划的整体性,使规划的各个要素协调发展,防止偏重某一个方面而产生疏漏、空缺的现象,从而失去了计划的有效性;二是要注意规划的层次性,上级行制定的规划要注意根据各级行在金融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在计划中实行分层次管理。下级行要根据上级行的部署,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的职责,使规划切实可行。三是要注意规划的结构性,使规划内容结构搭配合理,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确保重点。

2、加强对银行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防范银行犯罪的能力。银行保卫工作牵涉面很广,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仅仅依靠银行保卫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依靠行内的综合力量和社会力量,才能确保安全。把保卫工作与金融业务融为一体,两项工作一起抓,做好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银行职工政治思想素质,筑起坚实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职工思想道德的纯洁性。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和打击银行犯罪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克服松懈和厌战情绪,把防范工作与金融机构的改革、管理、班子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并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7]

(2)加强银行职工的金融业务学习,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增强识别银行犯罪的能力。通过对金融典型案件的分析说明,某些案件之所以能够得逞,除不法分子手段狡诈外,银行职工责任心不强,业务生疏是直接原因。因此,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从业人员钻研业务,苦练其基本功,掌握精湛的业务技能,是预防工作的重要环节。

(3)制定防范预案,提高处置金融案件的能力。统计表明,银行案件大多发生在金融机构的基层,因此,要结合有关金融业务的开展,制定缜密的防范预案,要把防范金融案件的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到经营部门,特别是基层营业网点,提高一线职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是各级金融机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3、加强银行现代化建设,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防范银行案件的能力。现代化建设是金融事业发展的方向,也是从技术上实现防范的有效途径。银行要加快金融现代化建设。要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建立完整的技术防范网络系统,使预防工作迈向现代化。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银行位于城市的各个角落,属于国家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它具有规模多样、重要设施繁多、出入人员复杂、管理涉及领域广等特点。它作为当今社会货币的主要流通场所、国家经济运作的重要环节,以其独特的功能和先进的技术广泛服务于国内各行业中,因此,提高银行系统的科学性和安全防范能力显得尤为重要。[8]

4、银行要与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是做好预防、打击银行犯罪的重要保障。

(1)银行保卫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经常分析研究金融系统的治安情况,摸索银行犯罪新的规律和特点,从而超前预防,增强银行反击银行犯罪的能力。

(2)银行要做到及时报案,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赢得时间,争取工作主动权。银行单位一旦怀疑或已发现疑点,就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只有及时报案,公安机关才能迅速依法采取措施,积极侦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3)银行要积极、及时地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配合调查取证,控制资金的转移,特别是对涉及金额巨大和国际案件,银行可以和公安机关组成专门班子,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办案。凡犯罪案件涉及银行单位的,单位应依法给予协助,深挖违法犯罪分子,给予违法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罚和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4)网络式预防,即以银行为中心,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毗邻的公安、武警、部队、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网络,使银行有一个安全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在突遭犯罪侵害的情况下,这些单位能够迅速支援银行的抗灾制敌斗争,共同保护银行的安全。

5、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对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能力。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环境的改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健全的金融法治环境,不仅体现在立法完备、司法独立、执法有效方面,还包括广大民众法治精神与法律意识的提高。[9]

(1)从立法进程看,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是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的发展同步进行的,这些年金融法制建设的最大成就是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行政、刑事法律体系,实现了由无法可依到基本有法可依的重大转变。但是,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加深,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不断变化,新的法律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建立一个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和持久的使命。

(2)密切关注并积极改善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法律环境。从完整的意义上看,金融法律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即维系金融市场正常运作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各种民商事法律规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后两者是金融部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法治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6、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为有效打击国际金融犯罪,加强国际合作非常必要。近年来,我们通过与国际合作,有效地打击了国际金融犯罪活动。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这种国际合作应进一步地加强,开展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分析研究国际金融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借鉴、学习其他国家防范金融犯罪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我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还需要国内法的衔接、配合,需要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因此,加强刑事法律与国际的合作和接轨,是当前打击金融犯罪特别是涉外金融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之。在整个预防金融犯罪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中,银行内部监管是基础,外部监管是关键,刑法制裁是后盾。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和强化金融监管职能,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案件治理成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防范在先”的要求,制定全面系统的内控政策、制度和程序,保证内控制度覆盖所有风险点。要把各项工作的应对应急措施制度化,切实做好推进银行业建立防范案件的长效机制的工作。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该形成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共识,形成合力,做到行政和司法手段并重,共同狙击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10]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游小勇: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其侦防对策,中国法律信息网,2004年07月.

[2]何全民、姜纪元:银行犯罪刍议[J],《财经问题研究》(大连),2000,6.

[3]张吉光:银行操作风险认识五大误区(关注国内银行业操作风险之一)[J],《国际金融报》,2004年11月05日第八版.

[4]谢久:谁来堵住银行的漏洞?[J],《三联生活周刊》总350期2005-08-29出版.

[5]周福玉:现代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手册[M],银声音像出版社2003年4月.

[6]注:银行转型时期金融犯罪问题研究,中国经济时报.

[7]周仲非:“以人为本”:金融立法的基本价值观[J],《政治与法律》,第期第2页.

[8]注:银行监控报警解决方案,中国安防网.

银行案防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关键词】银行 风险 内控 防范 整治

金融体制改革已不断深入到银行体系中,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宏观调控体系,使得内控治理机制也逐步形成。然而,在银行风险内控的防范和整治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银行控制案件时有发生,需要相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从根本上进行解决,以防范银行风险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银行风险的内控防范和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教育培训滞后,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目前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风气不是特别良好,而员工若没有经过较强思想内控培训教育,其价值观极容易在外界的诱惑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发生动摇,因而导致一些危险恶劣的后果。然而,一些相关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仍然更注重业务发展,忽略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以下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1 领导对缺乏思想内控教育后果的严重性认识程度不够。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而导致在银行风险内控和防范工作中员工思想内控教育方面较为薄弱,收效甚微。

2 在员工的法制教育方面实效性不足。法制教育手段明显老化,完全不能与实际接轨,得不到强根固本的效果,员工法制观念得不到改善依旧薄弱。很可能致使一些缺乏道德素质,意志薄弱的员工,无法抵制金钱和物欲的诱惑,滋生犯罪动机,从而增加银行危险,引发经济案件。

3 教育方法简单古板。大多数银行还处于灌输教育的传统方法领域,没有创新改革。这种单纯的灌输不仅不会提升员工的内控思想,反而会使其对这种教育事项产生厌烦,甚至逆反,只会起到消极作用。

(二)缺乏监督效力,内控制度的执行力量不足。

从银行发生的多起金融案件可以看出,其内控制度的执行还不够完善。一些银行规章制度基本上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立。其各项制度都很全面、规范,但根本没有认真执行,没有得到根本落实。

另一方面,银行的监督工作做得不够。大部分银行没有成立能够切实负责、认真监管的部门,使一些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其也只是处于形式层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在会计业务处理上,重要业务处理的要害环节缺乏必要的监控和牵制。整个业务流程操作过程中不够严密,存在一手清现象;相互监督、交叉复核的规定得不到真正落实。印、押、证分管没有制约;给司机作案的人带来机会。

(三)处罚手段不强硬,力度不够。

银行业务的经营需要适当强硬的处罚手段加以规范,而且员工的工作行为也离不开较为有力的处罚手段的约束,它有利于国家金融政策的真正落实。但现阶段多数银行并没有意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处罚手段软弱,力度欠缺的现象随处可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缺乏处罚的力度。一部份领导在处罚员工的过程中不注重政策,忽视原则问题,使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由此导致员工不能杜绝业务差错,经常重复违规,增强了银行案件的风险。

2 缺乏处罚意识。有些银行领导缺乏责任心,侥幸心理较强,认为不管发生什么案件也不能被免官,根本不重视内控的防范与整治问题,增加了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二、银行风险的内控防范和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思想教育,更新观念。

员工综合素质的高低,对银行风险的内控防范和整治起着直接的作用。因此培养员工的综合素质是很重要的,笔者认为相关人员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 银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对员工思想教育的重视程度。同步开展业务和员工的教育工作。使垒部员工都有一个坚强的思想意志。在源头上遏制银行内部案件的发生。

2 加强法制教育力度。银行各级领导应有针对性地请来在押服刑人员,对内部员工开展现身说法教育,使其深刻领会到制造或引发内部案件的危害。

3 改变陈旧的教育方法。银行领导可采取发放问卷调查的措施,使员工积极参与。并设立领导接待日,使全体员工和各级领导一起交流、谈心,从而推动思想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使领导干部也树立牢固正确的价值观,在根本上加强内控防范和整治。

(二)强化监督效力,真正落实规章制度。

1 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与社会发展和业务的切实需要为依据。不要出现大的漏洞,不给员工违法犯罪的机会。并要督促相关员工落实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做法,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2 实行严格的岗位制约,促使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使印、押、证分管制度落到实处,杜绝一手清现象的发生,并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的监督。从已经发生的一些内部案件中可以看出:最容易出问题、犯错误的是那些熟悉业务的员工和熟知制度及办事程序的员。主要原因是银行对其监督力度不够,而他们对业务、制度和程序过于熟悉,一旦得到可乘之机,便会进行作案,且作案过程会比较老练、娴熟。因此,银行必须拥有一支监督有力的队伍,对员工的业务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其经手业务进行审核,若发现可疑之处,定要妥善处理、及时解决,从而有效防范和整治银行风险案件的发生。

(三)重处重罚、增强法律威慑力。

银行案防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层银行;案件防范

一、现行体制下基层银行发生案件的特点

从近年来基层银行发生经济犯罪案件的性质、形式、结构的特点上看:一是以资金为对象,直接作案;二是以手中的职权作案。基层银行案件的易发区主要集中在、信贷、存款等业务领域。这些业务领域发生案件的直接原因是工作人员不能正确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的操作规程、工作流程。

二、基层银行案件产生的原因

分析总结近期银行案件,可以发现基层银行发生案件的特点:一是案件多、金额大、涉众广,社会舆论持续关注。二是各类诈骗案件多是利用客户贪图高利、获取不当回报的心理。三是多为团伙作案,且经过精心设计。四是不法分子千方百计向银行转嫁风险。五是不法分子使用的技术手段日趋先进。六是一些基层机构和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甚至个别员工道德底线失守、参与违法犯罪。探讨其原因,主要是:(1)统一正确的发展观和业绩观还需进一步深化。由于内控案防工作投入与效益产出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一些机构在追求发展和保证安全的理念上存在偏差,突出表现为一味追求市场份额,重规模轻质量,在市场拓展上简单追求规模扩张而对客户准入把关不严,特别是对账户开立、吸收存款等传统弱风险业务中新的风险因素没有给予高度警惕,埋下大量风险隐患。(2)统一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还需加强,资金安全防护措施和责任制度还不能完全有效执行,从而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层银行在制定内部控制体系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缺乏对银行风险的统一、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银行应继续健全完善的事前方法、事中监督和事后控制措施,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检查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使各个监督审计部门能够协调统一进行内部安全控制。否则既容易出现重复检查现象,又有检查死角的出现,存在各种检查的不协调问题。(3)对一把手的控制薄弱。由于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一般都是以同级监督为主,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一把手的监督在实际中出现了空档,而这部分管理层又掌握着较大权力,存在着巨大的引发案件的隐患。(4)基层银行业务人员风险意识较差,安全意识麻痹。从一些案件发生原因看,很多案件的发生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风险意识有一定的联系,很多员工存在风险意识不足的问题,对内部岗位制约不够重视,业务办理的同时经常串用口令和密码,增加了银行金融业务的风险,最终造成案件的发生。

三、基层银行防范案件的主要措施

第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是预防基层银行案件发生的关键。基层银行的安全防范工作是否能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对案件防范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作为基层银行的领导应该经常对案件防范工作调查了解,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案件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员工开展案防教育,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案防工作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负责的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出现相关状况的时候,领导应该做到奖罚分明,措施到位。第二,提高素质是做好基层银行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从近年银行发案的分析来看:风险意识不强、侥幸心理是工作人员疏漏的主要原因;道德防线弱化、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的腐蚀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的主要原因。而这两个方面的原因促成了大量的案件的发生。所以银行应重视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力度,让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防范意识,认识到基层银行工作安全方法工作的必要性,在管理工作中把案件防范与工作人员的业务经营、规范操作、岗位创优、绩效考核等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工作人员在业务操作和安全防范中的工作质量,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自身利益点为驱动,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案件防范意识。二是要在广大员中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只有加强思想教育,普遍提高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增强相关人员对于不法利益的免疫力,也才能增强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树立正确的人生道德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坚持经常性的道德教育,从根本上减少内部工作人员的犯案几率。通过积极主动的预防改变银行案件防范工作的被动局面,掌握案防工作的主动权。第三,设立内控、互控、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再监督联合体。解决监督检查单位的工作不协调、监督检查制度不协调的问题,这些不协调造成工作的冗余和浪费,以及可能会出现的检查疏漏,留有死角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主要部门要害岗位人员之间相互控制的内控制度,做到合理授权,内控合规部门要统筹监督检查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检查制度,真正分清责任,不留监督死角。二是监察部门要以检查督促为工作目标,一丝不苟地查找关注要害部门、要害岗位、要害人员在执行制度中的问题,并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这样各个监督检查的单位环环相扣,相关工作丝丝入扣,防止了监督检查工作的疏漏和冗余,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

四、结语

基层银行的案件防范工作,由于现存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中存在偏差,以及监督检查留有死角,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只要我们从基本问题入手,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就能够逐步解决各项问题,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减少基层银行的案件发生。

作者:李杰 亢惠文 单位:工商银行唐山分行古冶支行 工商银行唐山分行内控合规部

参考文献:

[1]化安庆,温广虎.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新挑战[J].当代金融家,2015(,3):126-127.

银行案防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1992年起源于国家“两弹一星”的摇篮之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是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发展“民”事业在IT领域的重点支柱性企业。

银海定位于行业领导型解决方案、自主知识产权应用软件、军民两用通信产品及服务提供商,秉持“和谐、激情、梦想”文化精神,致力于为“民生及国防”行业客户提供高品质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服务民生国防,引领行业创新”。

银海经过20余年发展与创新,在民生(人社、医疗卫生、公积金、民政、大数据)和国防(军工数字化、军民两用通信产品)领域形成了极具竞争力系列核心软件产品,打造了创新型“全民社会保障”软件平台,打破了国防信息化技术的国际垄断, 且市场份额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是中国西部领先的行业应用软件企业。

情系民生保障 服务社会和谐

在人社行业,银海具有20年的行业信息化建设经验,是“社保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一、二、三版的主研单位,部颁标准制定参与者,核心参与“金保二期工程”立项需求分析,服务于“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和“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体系”三大民生体系的构建。

银海人社行业解决方案引领行业信息化,2005年实现人社一体化,数据共享、业务互联互通,2008年实现人社流程优化、五通公共服务,2012年“智慧人社”,2013年推进“智慧人社”解决方案行业创新和实践。

在医疗卫生行业,银海积淀丰富,是医疗卫生行业创新解决方案提供商,参与卫生信息化标准制定,产品线和解决方案覆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平台、数字化医院信息平台、医保医疗控费监管平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平台等业务领域。公司遵循“民族品牌,科技创新”的价值观,经历二十余年的风雨,为全国医疗卫生行业近千家客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化产品和服务,获得了各级用户的充分信任和肯定。

在推进医疗信息化方面,银海经验丰富,拥有20余年医院信息化建设经验,帮助1000余家医院进行信息化改造。

在公积金行业,银海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成功应用于四川、甘肃、江西等省份,提供领先的一体化系统设计。该解决方案提供全业务领域“零距离”服务,以“组件式开发、流程化配置、标准化采集、内嵌式控制、科学化决策、开放式服务”的思想搭建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业务整合和资源共享,既凸显了中心服务特色又能把握中心发展方向。解决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领先的一体化系统设计,全业务领域“零距离”服务。通过业务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业务账务一体化、中心银行业务协同一体化实现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核算、协同”一体化目标。全方位立体化服务支持,实现领域“零距离”服务。

2.全业务覆盖,涵盖住房公积金经办、服务、监管、决策等全业务领域。解决方案涵盖中心各项工作的信息工作平台,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风险防范、决策分析等二十几个子系统。实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操作平台、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的“三个统一”。

3.全方位接入,渠道丰富、安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提升效率和公众满意度。在“智慧公积金”解决方案框架下,通过对公积金服务资源和服务对象的相互感知和高效协同,形成集实体营业网点服务、网上服务、电话服务、移动终端服务、银行网点服务五位一体的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该系统可以实现业务相关信息自动提取、支持多种操作方式、便捷的导入导出、输入信息智能提示和格式转换等,从多渠道、全方位让居民体会到全新高效的人性化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4.全过程管控,科学全面的资金管控辅助,化解风险,提高运营效益。通过对五位一体的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的实时监控和综合智能分析,该系统为管理层提供了涵盖全服务内容的统一业务全景视图,对系统在业务发生全程对操作行为和操作结果进行了全方面的业务留痕,实现业务过程和业务结果的有证可循,在业务层面形成全面的可循证的操作风险防控机制。

5.智能化协同,内嵌式控制信息智能互通,推进银行协作及部门联动。利用流程引擎、信息推送等技术实现系统控制体系,该系统可以实现业务流动、资金流动、信息流动、档案流动、服务流动的五流融合,通过实时联机交易平台,规范了中心和银行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实现了与银行的委托收款、付款等实时支付结算功能,确保中心资金划拨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实现了业务办理和资金结算的无缝衔接,推进银行协作及部门联动。

在民政方面,银海坚持“高度整合,惠及全民,促社会和谐”的信息化理念,解决方案覆盖民政的婚姻、低保、社区、优抚、老龄等领域,以领先的信息技术和理念,实现民有所管,困有所保,老有所养,灾能及救,业务协同。

该系统服务基层社区,强化服务可及,可以实时反映困难情况,及时提供低保保障,支撑全民养老服务体系,信息促进养老效率。此外,该系统还可以在科学应急、及时救灾方面提供有效保障,并且提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服务。

建设数字化军工 支撑信息化战争

作为系出名门的军工数字化综合服务提供商,银海以中物院品牌优势和自身信息化建设的经验为依托,通过“研制数字化”驱动军工创新能力,实现了“数字化研发”、“数字化制造”、“数字化协同 ”。

通过“管理信息化”提升军工管控水平,银海以军工任务为目标、质量为要求、流程为主线、知识为支撑、资源为基础,综合利用技术、工具、手段与方法,使军工管理者能够全面管控军工科研生产计划、执行、监控与调整,达成决策指挥目标,有效提升管控水平。

此外,通过“安全自主化”铸造军工安全堡垒,银海以信息安全自主可控为前提,全面融合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和安全管理等核心安全技术与管理手段。这完全满足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需求,铸造全方位、高强度的信息安全堡垒,充分体现“进不来、拿不走、看不懂、毁不掉、逃不脱”的信息安全防御思想。

银行案防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银行安全管理非常重要,这既是我们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更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下面我对我市的银行安全管理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当前银行安全方面的治安形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给国民经济带来了空前的繁荣和发展,使得包含银行等金融单位的综合性建筑越来越多地出现。如何搞好银行的保安系统,越来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这一系统的好与坏,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及金融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也越来越受到各方面人士的重视。

银行的保安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人员的因素,也有科技的作用。近几年来,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先进的现代技术和手段在防盗保安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更在银行保安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我市的银行安全工作做得很有成效。二九年度,我们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列入了领导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的行政管理之中,在管理教育、防范措施上不断加大力度,较好地完成了保一方平安的政治工作任务。我们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原则,以落实领导责任为总抓手,始终把做好综治工作作为稳定整个大局的基础来抓。

二、当前我市银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银行安全工作总体来说做的不错,但是还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一)对进一步强化安全保卫工作意识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存有侥幸心理

由于绝大多数支行长期没有发生案件事故,不排除领导、干部职工尤其是保卫部门的同志在思想上产生麻痹和松懈情绪的可能,存在“不出问题就是成绩”的思想,以致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力度上下的功夫还不够深。各金融单位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如自助银行和银行自助设备的安全设施不健全等,这都是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人员紧缺且年龄结构老化现象突出

由于部分支行已数年没进新人,保卫部门人员也只出不进,人员不足,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日益显现。长时间的守库值班,枯燥乏味,加之家庭生活中存有具体困难(家属均为无职业人员),不可避免会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若缺乏自我控制和调节能力,势必形成一些安全隐患。如此的人员状况很难保证"双人武装二十四小时守库"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各种新业务、新系统的运用,给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增添了新的内涵

如:大额支付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发行系统等的运行使用,若不能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易给人行内部科技、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从事要害岗位的人员提供单独作案及为内外勾结作案的可乘之机。

(四)验收银行营业场所的专家库成员没有严格把关,专业验收技术有待提高

(五)开展常规检查活动次数太少,不能及时掌握全市银行的安全具体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以上方面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应该对以下几点进行加强。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经常分析研究综治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针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与金融犯罪形势,坚持联系实际,把综治工作与本行内保安全、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完善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相结合,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人员思想和安全保卫形势,做到有的放矢。平时采取普遍教育、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对人员的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内部控制。

二是依法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银行从维护金融稳定就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明确自己在维护稳定中的重大责任,自觉地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增强全局意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对辖内金融机构有关业务进行监管,有效地提高了预防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水平,确保了辖内金融平安运行。

三是突出教育,打牢基础。根据目前社会治安情况和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和任务,利用各种会议,摆实事讲道理,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地提高了全行干部职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社会犯罪分子以及金融内部人员连续作案,造成银行人员伤亡,资金损失的实际,警示大家社会犯罪分子已把黑手伸向银行,我们必须引以为戒,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同时结合“三五”普法教育,选取有关法律、法规复习题印发大家手中,以此促进大家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自学性,结合上级案情通报,对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纪、道德教育,引导大家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持落实内控制度,一门心思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三防一保”工作。

(二)安保人员年轻化

实现安保人员年轻化是做好银行安全的必然要求。在一步,我们应该扩大德才兼备的年轻人进入银行安保行列的大门,人员年轻化,提高银行安全工作效率。

(三)加强验收银行营业场所的专家库成员的管理,成员们应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专业验收技术。

(三)严格制度,落实措施,防患未然

“看好自己的门”在综治工作中最为重要,针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我们始终把预防工作做在前边。

一是不断健全制度。今年我们应在安全保卫制度比较完善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特点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要求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实际,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增强全方位的约束力。

二是采取措施,保证制度贯彻落实。银行领导对综治工作进一步重视,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安保工作,切实把综治工作做到了最基层,做到了每一个人身上。

三是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一方平安。针对犯罪分子把银行作为攻击首选目标的特点,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保证了日夜监控、出险报警、通讯畅通。使银行机关安全、案件防范工作、计算机安全和辖内金融系统“三防一保”工作有专职人员管理,为顺利完成支行各项业务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是实行岗位练兵,适应新形势下保卫工作的需要。根据保卫人员成份新,专业知识能力相对差的实际,进一步开展银行安全保卫知识的学习,主要内容是支行有关安全保卫规定和制度,对支行技防、物防设施性能、作用、管理进行了教学训练;另外,应对全行人员进行防抢劫、防盗窃、防火灾知识培训,并按事先制定的方案进行了演练,以此增强全体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