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与市场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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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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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泰勒发表演说,1929年又撰文《社会主义国家中生产的指导》批判米塞斯的观点,提出可以通过“试错法”来解决中央计划机构如何配置资源的问题。所谓“试错法”就是中央计划机构先确定一套价格,然后进行一系列实验,产品供大于求则价…

计划与市场论文(精选5篇)

计划与市场论文范文第1篇

早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前,就有不少空想社会主义者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发展经济作了种种设想。其中,意大利新古典经济学家帕累托第一个提出了社会主义要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管理的思想。他在1902年至1903年出版的两卷本《社会主义制度》一书中,提出成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由它来制定和执行国家的经济计划,认为这“在理论上”是可以取得与市场的均衡力量所导致的结果完全相同的效果的。他说这个假设是“会得到证明的”。1908年,他的学生巴罗内撰文发展了他的观点,肯定地论证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全部经济资源为公共所有,整个国家经济由国家生产部集中管理的可行性。

1920年,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发表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经济计算》一文,否定帕累托、巴罗内的观点。他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归结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中央计划,认为中央计划无法确定某种产品是否符合社会需求,也无法计算其在具体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和原材料,因而企业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不可能合乎经济的原则。他还指出,巴罗内设想的用中央计划来模拟市场以解决劳动和生产资料等要素的耗费的计算问题是行不通的。

1928年,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泰勒发表演说,1929年又撰文《社会主义国家中生产的指导》批判米塞斯的观点,提出可以通过“试错法”来解决中央计划机构如何配置资源的问题。所谓“试错法”就是中央计划机构先确定一套价格,然后进行一系列实验,产品供大于求则价格下调,产品求大于供则上调,以逐步接近、等于市场均衡价格。

1935年,伦敦学派的领袖人物罗宾斯亦撰文批判主张中央计划管理的观点,认为计划管理的设想即使在理论上是可能成立的,在实际上却是不可行的。因为这需要在几百万个数据的基础上列出几百万个方程式,到解出这些方程式的时候,所根据的信息已经过时了。当时持有这种观点的还有著名的新奥地利学派领袖人物哈耶克,他同米塞斯、罗宾斯一样,也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由于没有市场机制,无法准确地进行经济计算,因而必然缺乏效率,而缺乏效率的经济是不可能持久运行的。

1936年至1937年,在美国任教的波兰籍经济学家兰格撰文继续论证用“试错法”即“模拟市场”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信这样可以达到和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同样好的效果。企业按照通过“试错法”得出的均衡价格进行市场交易活动,就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因此,社会主义并不是必然排斥市场机制从而不可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兰格当时被称为“市场解决派”的代表,他实际上是第一个突破社会主义经济和市场一价格机制不能兼容的观念、确认社会主义经济需要市场机制,最早提出“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人。

但是,他的主张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缺陷,不仅由于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极其繁杂,技术上难以行得通,更由于他所讲的“市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而是人造的由中央计划机构操纵的“模拟市场”,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中央计划机构对企业进行微观干预,而企业亦只能是“推一推动一动”,没有自益、没有活力的单位。

因此,兰格模式不仅遭到来自坚持社会主义集中计划原则的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多布等“集中解决派”的批评,也受到了哈耶克等人的批评。30年后由于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以及应用于经济管理,兰格又写了名为《计算机和市场》的文章,说如果重写30年前那篇论文,他将提出通过电子计算机而不是“试错法”来求解所谓的“帕累托一巴罗内联合方程”,1秒钟就可以得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价格向量。他的这种主张被反对他的人嘲笑为“电子计算机乌托邦”。

1944年,哈耶克写了著名的《通向奴役之路》一书,集中批判了高度集中的、否定竞争性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指出它“限制了个人追求经济利益的动力”,“对于充分灵活地满足丰富和多变的社会需求来说,集中决策必然是低效率的”。他的结论是:“只有通过竞争和自由定价的市场体系,才有可能充分利用分散于个人和企业的知识和信息。”这场关于是通过中央计划还是通过“模拟市场”或市场来配置资源的大辩论,就是经济学上著名的“30年代大论战”。在以后的年代里,尽管客观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但争论的基本观点并没有改变。主张社会主义的帕累托、巴罗内的设想实际上是理论上的一种空想;反对社会主义的米塞斯、罗宾斯、哈耶克等揭示了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但完全否定了计划的作用;泰勒、兰格等从维护社会主义中央计划体制的立场出发提出的“试错法”,在实践中难以行得通,而且由于它排斥真正的市场而不可能形成竞争性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因此,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能否兼容的问题,仍达不成共识,得不出一致的结论。

尽管如此,“30年代大论战”表现出这些学者为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行了不懈的有意义的探索。但是他们的争论及见解,在当时已经存在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特别是斯大林当政的时期,都被忽视或压制了。当时的苏联,实行着中央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苏联版《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统治了整个思想舆论界,不用说哈耶克等人的观点被斥为异端邪说,就连主张建立中央计划机构“模拟市场”的兰格模式也遭到了否定。只是到了1953年斯大林逝世之后,思想舆论界才有了些松动,特别是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里,要求改革排斥市场机制的中央集权模式的呼声迭起,陆续出现了一批锐意改革、富有创见、影响深远的改革理论家,如波兰的布鲁斯、南斯拉夫的爱德华・卡德尔、匈牙利的亚诺什・科尔奈、捷克斯洛伐克的奥塔,锡克等,他们在前人争论的基础上,对是计划体制还是市场体制的问题,结合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情况,做了进一步的探索,普遍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否则就没有出路。他们的观点有力地推动了东欧国家改革的开展,掀起了后来被称之为“改革的第一浪潮”。

20世纪50年代后期,布鲁斯针对斯大林中央高度集权模式的弊端,提出了包含有受到管制的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分权模式”(即中央负责制定宏观决策,企业负责制定常规决策,家庭作出个人消费者决策)。他的观点,虽然现在看来还有重大的缺陷或不足,例如,仍然肯

定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市场机制只是国家宏观调节的一种手段;国家仍然直接管理企业;市场只是指“受管制”的商品市场而不包括其他市场等,但他在社会主义经济要引入市场机制、要分权而不是要集权方面,显然比他的前辈们前进了一大步。

曾任捷克副总理的经济学家奥塔・锡克着重从经济利益方面进一步论述了社会主义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性。他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各自的具体耗费的劳动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着矛盾,具体劳动要转化为抽象劳动并取得报酬,必须通过市场。中央的决策主要是在宏观方面,尤其是在总量分配方面;企业的决策,不仅是短期决策而且包括长期决策,应由企业自己根据市场情况制定,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应由企业自己作出决定,中央不应也不可能把所有决策都包揽起来。

迄今为止,西方理论界围绕这个命题的研究、争论一直在进行着,而且结合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日益深入。不少学者曾经断言,计划和市场是不可能结合(或兼容)的,或者是搞市场经济,或者是回复到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的统得过多过死的计划经济。正如布鲁斯1990年7月所说:“计划与市场兼容的问题是改革家们所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无论对哪一边的‘原教旨主义者’来讲,这个问题不管他是马克思主义的无所不包的集中计划主义者来讲,还是哈耶克自由放任的市场主义者,计划与市场兼容的问题都是不存在的。”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理论上争论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计划和市场应当结合而且是可以结合的,“只有教条的社会主义者和教条的主义者,才把计划和市场看成不相容的对立物”,问题在于计划与市场的结合采取何种方式,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还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1991年5月,日本经济学家正村公宏说:“不管‘西方”东方’,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制观不是‘或市场或计划’两者择一,而是谋求‘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观点”,“但是对如何使‘市场’要素与‘计划’要素结合的理解是不一致的”,有人主张“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同时,引入计划调整(通过公共机关的计划和对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要素”。有人则主张“以计划经济为基础,同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比较多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应当而且可以和市场经济兼容,应当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来实现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布鲁斯说,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改革者只想在国家计划框架内,恢复市场机制的合法性,当时的改革基本上是把市场限制在产品市场的范围内,即建立“带有受调节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模式”。而现在,“日益不是改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问题了,而是用完全成熟的市场制度代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在苏联和后来的俄罗斯,在中国,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也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并在实践上进行过许多探索,走过曲折的道路,付出过沉重的代价。中国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前,虽然经济管理体制有过几次变动或调整,但由于始终没有摆脱传统的僵化思想的禁锢,把“市场”、“商品经济”视为背叛社会主义的异端,加以压制、排斥和打击,以致经济没有活力,市场商品匮乏,群众生活困难。1979年以后,虽然改革开放不断向前推进,但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争论,关于社会主义能否与市场经济兼容的争论,时起时伏,一直没有停止过,有时甚至还很激烈,致使改革开放进程受阻、停滞。大的争论就有两次:

一次是1982年至1983年。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是有些人坚持改革开放前的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只能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是不正确的,是“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相容的”,是“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等等。总之,他们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为必须排斥的异物。直到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后,争论才暂时收敛,多项改革才得以展开。但由于受旧观念的影响,仍然把商品经济、市场关系局限在一般的劳动产品的范围内,而认为劳动力、土地、资金都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和受市场规律支配,也就是说这些重要的资源的配置仍然是依靠行政性计划而不是依靠市场的力量。因此,改革还是浅层次的,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只是在“放权让利”、“承包经营”上徘徊,未能深入到较深的层次上去。

另一次是1989年之后,1990年至1991年反对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反对改革采取市场取向的僵化思想回潮,甚至要对十多年的改革进行全面批判,说“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说市场取向改革是走“资本主义化的邪路”,“让市场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不重视乃至削弱和否定计划经济的重要作用,必然会导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瓦解”,认为改革开放中“遇事都要问姓‘社’还是姓‘资”,。尽管邓小平在1990年再次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有市场,但是那些人还是重弹“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的老调,断言改革的市场取向“等于资本主义取向”,是“改掉社会主义而搞资本主义”,以致在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和实际工作中引起很大的混乱。在这个关键时刻,邓小平亲自到武昌、深圳、珠海和上海视察,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再次强调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他还说:“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计划与市场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市场社会主义 计划 市场

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体制的理论或模式,是对将近一个世纪以来倡导和探索市场机制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道路与模式的笼统称谓。梳理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进程,把握其基本主张,明辨其理论得失,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深入认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其主要的发展脉络是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即从计划主导机制论市场与计划并存的二元机制论市场主导机制论。据此,可以把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进程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一、计划模拟市场的“兰格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

作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计划和市场能否独立于以至在多大程度上独立于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热门话题。20世纪30年代前后,发生了一场围绕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大论战。论战的一方以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L・Von・Mises)、哈耶克(F・A・Hayek)为代表,另一方以旅美波兰经济学家兰格(O・Lange)为代表,结果产生了“兰格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米塞斯、哈耶克等人断言,“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可能进行合理经济计算”。米塞斯对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组织方式进行比较后指出:如若没有自由市场而用共同社会的人为的计划代替市场的价格机制,以劳动时间作为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分配的尺度,则合理的经济在逻辑上不可能实现。

针对米塞斯、哈耶克等人的观点,兰格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文中论证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经济计算、合理分配资源的可能性。他继承了泰勒的社会主义经济可以通过反复试验纠正错误、寻求正确答案的方法达到目的的思想,指出“‘试错法’也适用于消费选择自由和职业选择自由都不存在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在那里资源分配不受消费者偏好的指导。”兰格认为:根据“试错法”,利用价格机制的计划手段,在只存在消费品和劳动力市场而不存在生产资料市场的前提下,解决生产资料价格问题,通过模拟市场求解线性方程组确定物价等一系列手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兰格模式”是一个“模拟市场社会主义”,它还未脱离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总体框架。该模式中不存在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真实市场,不存在针对生产资源的使用而进行的竞争,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不是在竞争中自发形成,而是自上而下地制定和推行的。因此,“兰格模式”就其运行方式而言,不外乎是一种主要运用价格调节手段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但它毕竟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的最早理论探索,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微观经济学巧妙地结合起来,确认了市场机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重大意义。兰格的市场与公有制兼容、计划与市场并存以及效率与平等相一致的思想,不但被以后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想所继承,而且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理论和改革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极其有益的启示。

二、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分权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

二战后,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然而,人们既不愿意抛弃计划这个“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又力图利用市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因而出现了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分权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著名的有布鲁斯(Wtodzimier Brus)“含有受控制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奥塔・锡克(Ota Sik)的“社会主义的计划性市场经济”模式,科尔奈(Janos Kornai)的“有宏观调控的市场协调”模式,亚历克・诺夫(Alec Nove)的“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等模式。

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于1961年发表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一书,他分析了集权模式的弊端,主张实行劳动者自主管理的国营企业与宏观经济中央计划结合的市场社会主义,认为国家通过控制市场来引导企业决策、引入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的分权模式是可供选择的一种合理模式。捷克经济学家锡克描述了一种被称作“社会主义的计划性市场经济”模式。他指出:“单靠市场或单靠没有市场的国民经济计划都不能保证经济的有效和符合社会长远利益的发展。”市场信息应成为计划制定的依据和执行的标准;计划还要为市场规定方向,以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匈牙利科学院通讯院士科尔奈于1980年发表的《短缺经济学》中提出“宏观间接控制下的自由市场理论”,认为传统计划经济的必然结果就是“短缺经济”,进而指出造成短缺的原因就在于国家对于企业的“父爱主义”。要消除短缺,必须改变由国家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状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英国经济学家诺夫在1983年发表的《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一书中,把矛头指向马克思的价值论,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论忽视了经济计量化、机会费用、可替代材料的选择等问题,将使用价值和价值作了不恰当的分离,以致只能按无差别的劳动时间确定价格,使用价值之间却无法进行比较和计量。

分权模式是一种二元市场机制论,人们已经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试图在计划的有效控制下,尽力发挥市场的作用。然而,分权模式与兰格模式一样,都是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利用市场。从根本上说,它没有摆脱计划――市场的二元模式,在计划与市场如何运用上,往往顾此失彼,如南斯拉夫、匈牙利两国都承认“尚处于计划与市场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两不像’状态”。在市场经济如何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问题上,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即在市场机制与公有制结合的具体实现形式上,也没有找到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方案。

三、“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

20世纪80年代以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英国出现了“突破性的发展”,这就是“市场主导的社会主义”的确立。英国工党的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是利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一种经济模式。“市场”是配置经济资源、分配经济权力和协调经济决策的手段,而“社会主义目的”则是人们为消除现有社会的弊端而要努力实现的一系列目标,包括消除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实现收入、福利、地位和权利等方面的较大平等,以及满足基本需求等。从历史和实证的角度看,资本主义绝非是市场经济的唯一特性。“资本主义和市场的联姻可以分开理解,即尽管资本主义完全脱离市场是不可能的,然而市场完全脱离资本主义是极为可能的”。

英国著名市场社会主义者索尔・埃斯特林(Saul Estrin)从资源配置、现代工业物质文明和社会制度三个层次由浅入深地对“市场主导机制论”作了全新的论证。从资源配置来看,如果将计划作为主要的经济机制,市场机制就会式微,而且会弱小到无所作为,中央计划体制必然会压制和损坏市场机制以及市场兴旺所赖以为根本的主要特征,即冒险精神、企业家精神以及竞争精神。据此,埃斯特林主张“最好将市场作为主要机制,只是在有需要之时才用非市场机制对它进行补充。”当非市场机制无所作为时,一个发育完好的市场制度可以作为依靠而予以运用;从物质文明来看,“在一个希望采取社会主义目标的复杂工业社会中,市场应成为交易机制的主导形式。”它们与其他制度一起,能够以令人满意的方式为一个经济制度配置资源提供信息和刺激;从社会制度来看,市场和市场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普遍特征”。

“市场主导机制论”突破了长期以来在传统社会主义观念下对市场与计划二元机制如何结合问题上的犹豫和徘徊,把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区别开来,并通过市场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把效率和平等、民主、自由结合起来,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开辟了新的空间和思路。但市场社会主义出于对苏联东欧中央集权社会主义的反感,也出于对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干预政策的反思,它逐渐转向自由主义。埃斯特林公开声称,市场社会主义“激进的重新取向”,“这意味着要对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集权手段干涉经济的倾向加以抑制。也许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我们对国家恰当角色的认识的改变。市场社会主义者对官僚权贵的意图和政府干涉的效率极不信任,这使他们激赞放任自由。”[8]市场社会主义思潮在20世纪70、80年代虽然实现了重大理论突破,但却付出了同自由主义合流的巨大代价。

四、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新建构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市场社会主义思潮非但没有因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于低潮和新保守主义思潮的盛行而销声匿迹,反而成为西方左翼理论家和知识分子反思传统社会主义、批判当代资本主义、重构未来理想社会蓝图的热门话题。他们认为:虽然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已经失败,但“幸运的是这项工作不是不可能的,有许多关于如何改善旧模式的观点,有许多教训要从20世纪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历史中汲取”。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唯有他们设计的市场社会主义才是“能够将自由经济的自由和效率与社会主义的人道和均等理想结合起来的第三种选择”。为此,他们设计了各种具体的市场社会主义新模式:

第一,罗默(John Roemer)的“证券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主张建立独特的“证券”形式的公有制经济,把全国所有企业的资产以证券货币的形式平等地分配给所有年满21岁的公民,公民用所分证券购买企业股票以获取股息收入。该模式用“证券”分配企业利润,实现社会公平,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利用银行和股票市场等市场资本主义成功微观机制的模式实现效率,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二,扬克(James Yunker)的“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主张将资本的个人所有转化为公共所有,消除非劳动挣得的私人资本所有权收入,通过对因资本占有不平等而造成的收入不平等的限制来促进社会平等。该模式从公平与效率结合方面考虑社会主义的改革设想,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没有过多触及资本主义的实质,而是在肯定当代资本主义效率的同时试图扬弃不公平的现象,至多称得上是从实用方面出发的一种与资本主义结合的改良设想。

第三,米勒(David Miller)的“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他认为,资本主义市场出现很多问题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的市场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之间存在着矛盾。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制限制了市场优势的发挥,工人阶级完全有可能离开资本主义而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他认为市场可以为社会主义提供更高的效率、民主和自由。可见,这种模式更多地关注平等、公正等价值目标实现的微观机制,寻求的是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方法和道路。

第四,施韦卡特(David Schweikart)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其主要内容是:企业由其工人民主管理;日常经济是一种市场经济;新的投资由社会所调控;不存在资本市场;对外贸易不是“自由”贸易;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资本家可以发挥作用。该模式主要以公平和效率的结合为目标,肯定了工人阶级的自我管理机制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种模式提出的劳动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思路有利于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但过分强调民主而忽视了社会主义整体发展的大局。

总之,这些新模式虽然对如何改造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设计出了各种侧重点互不相同的具体方案,但他们都把市场与社会主义可以结合、资本主义市场通过改造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现作为其理论前提,力图把市场社会主义的基本主张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转变为具有可操作性的社会实践,从而使对市场社会主义思潮的理论主题的论证深入到了更细致、更具体的层面。

参考文献:

[1] [日]伊藤诚:现代社会主义问题[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73

[2][波兰]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9

[3][捷克]奥塔・锡克.第三条道路[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159

[4][英]索尔・埃斯特林,尤里安・勒・格兰德. 市场社会主义[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14、14、107、144、2

计划与市场论文范文第3篇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

从理论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至少包括两层含义。

首先,中国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无论我们的社会主义如何“特色”,但并未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以及基本制度等,只要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我们照样坚持,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我们必须借鉴。我们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另起炉灶,抛弃马克思主义。邓小平说:“我们搞改革开放,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老祖宗不能丢啊!”[《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8页。]面对本世纪80年代未90年代初的剧变,邓小平适时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搞社会主义,是谁也动摇不了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由此可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不是在要不要马克思问题上别出心裁,而是力求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内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其次,中国的社会主义有其特色。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搞纯粹的社会主义,但也不是搞资本主义。按邓小平的话说,是搞“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就是说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第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是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那种封闭的、僵化的、狭隘地域性的社会主义,而是搞开放的、高度灵活的、世界历史性的社会主义。

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传统认识

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二者之间是相互对立的,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体。从亚当・斯密开始,众多西方经济学家都把市场经济的前提或基础论证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直到今天依然是将市场经济和私有制看作同一事物。正如著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说“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私有制的市场可以提供最好的方式来维持经济效率,来保证物品的最低的生产成本,以及来确保被生产出来的物品能符合消费者的需要。现代经济学对私有制市场的信仰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1776年的杰作《国富论》。”[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中译本(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13页。]可见,众多的西方经济学家长期以来把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是根本对立的,计划和市场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围。

处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马克思、恩格斯分析和研究了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弊端。他们通过对资本主义盲目性的分析,间接地谈到了未来社会的计划生产问题。恩格斯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页。]马恩把生产的有计划性作为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虽然并没有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这些概念的具体论述。但他们排斥市场,主张计划的思想一目了然。

从本质上看,他们仍把商品、货币和市场看作社会主义的对立面,把计划和市场与社会基本制度相等同。由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对立,推导出了计划和市场的对立,社会主义和市场的对立。因此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坚持计划经济体制大前提下进行的。更何况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建国初期所显示的强大生命力,长期在人们观念中形成了“计划才是社会主义”的观点。

三、邓小平对“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邓小平从中国实际出发,在继承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又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找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真正得以结合的理论依据,其创新主要表现如下。

(一)从市场经济产生条件的角度实现了认识上的突破

早在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外国记者的谈话中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能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58页。邓小平的这段话从分析市场经济的产生历史,即封建社会就出现萌芽来说明市场经济并非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得出社会主义必然存在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并不等于市场经济的结论。既然市场经济并非某个社会所独有的,那么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二)用“市场经济”代替“商品经济”这一传统概念

虽然我们说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二者没有本质区别,商品经济中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都是通过市场发生的,所以很多时候这两个概念是可以通用的。但市场经济,按其本意是指市场导向经济,即指在这种经济运营方式下,生产什么,用什么方法生产,生产出来后销售到哪里,都由供求力量来决定。使用市场经济这个名词就意味着重点是要说明经济运行方式或资源配置方式,而不是要说明生产者之间的本质利益关系:更主要的是要承认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邓小平运用市场经济代替了商品经济这一概念,在商品关系的使用问题上,他与斯大林、的观点有了质的不同。斯大林和虽然承认存在着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但是却否定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他们从来不谈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利用商品经济局限在较小的范围之内,他们仍未能突破市场等于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邓小平对市场经济范畴的使用,不仅仅是换一种称谓的问题,这表明他已涉及到事物的本质。表明他已经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理论提出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观点与以往的看法相比,已发生了质的飞跃。

(三)合理定位“商品――市场经济”

由于长期对计划和市场基本属性认识不清,导致对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位认识上的偏差。邓小平通过对市场经济历史的考察,首先把市场经济从资本主义制度中分离出来,在充分认识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肯定了商品――市场经济的不可逾越性,克服了以前对商品

经济作用范围的诸多限制以及把一定范围内利用商品经济视为暂时退却的传统观念。对商品――市场经济地位的肯定有助于完成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真正结合。有助于更好地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以此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四)严格界定社会制度与社会体制

邓小平把计划、市场与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分离、市场经济与社会形态的分离结合起来,认为不要一谈市场就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虽然不同的经济体制可以运用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但这并排斥相同的经济体制下也可以运用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计划和市场都是一种手段和方法。邓小平强调指出利用市场经济只意味着利用市场的方法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变。“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页。]邓小平还从世界经济的对比中发现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计划,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特有。“……好像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4页。]这样既然资本主义制度也有利用计划的方法,那社会主义也同样可利用市场为自己服务。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性概念,它与基本制度是根本不同的。一般地说,任何经济形态都包含制度和体制两方面。经济制度从总体上反映经济形态的本质,决定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决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制度的范畴。经济体制则是实现经济活动根本目的的经济决策机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以及经济运行的组织形式都属于经济体制的范畴。市场经济作为发达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它只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而不是一种社会制度与另一种社会制度相互区别的标志。过去,将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其要害就是把经济关系简单化、抽象化,把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混为一谈。结果只能是把不属于经济制度的内容当作经济制度来看待。把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等经济运行方式作为资本主义的专利,把计划经济则当作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制度,最终导致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僵化、封闭和缺乏生机。邓小平通过对体制和制度的区分,不仅为作为经济体制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找到了一条理论根据,更为重要的是使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动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可以选择意识形态。便于我们努力去探索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四、邓小平对“市场经济理论”创新的现实意义

(一)变革了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模式

“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两大主题,他认为世界是一体化的市场经济:一国建设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世界他国。鉴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深刻教训,特别是对中国国情的深刻理解,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整体上把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处在初级阶段的论断。以此为基石,探寻了何为社会主义本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观点。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观念中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认识是相互对立的,对计划和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和方式认识不清的错误认识。这正是他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社会发展客观过程及其规律所得出的正确结论。因此整体思维方式对改变传统观念影响深刻。

(二)拓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内涵

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深化了实践标准,并把其基本内容由政治性实践标准转向社会全面发展标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思考就是这一标准的具体运用。他始终强调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让实践帮助人民群众做出选择。他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最重要的地位。但关键还是要找到发展生产力的有效方法或手段。实践证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正是沿着这样的思路,邓小平最终提出了非常具有创造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是综合运用“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具体体现,这一社会全面发展标准也将成为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导。

(三)突破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限制

计划与市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成本;市场有效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7-0074-05

根据科斯定理,只要对碳排放权进行完整界定,并允许碳排放权进行交易,就可以使得碳排放权的最终配置与初始分配无关,实现市场公平与市场效率的双重目标,这就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立的理论基础。但Hahn(2011)认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以及市场势力问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不能完全实现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所以,关于交易成本的研究成为理论研究的焦点。本文就是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交易成本市场模型,分析交易成本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影响,以期为有关政策的实施提供理论指导。

一、交易成本定义

一直以来,关于交易成本的定义,学术上讨论比较多。更多的研究从市场摩擦展开的,有许多论文文献对市场摩擦进行了讨论,认为交易成本阻碍了或者至少影响了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并且是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所不能解释的。Hicks (1935)认为,需要给“市场摩擦”更精确的定义,并从交易成本角度对“市场摩擦”进行解释。尽管Coase(1937)认为厂商的存在价值,就是由于厂商的组织形式使得交易更为有效率也更为经济,但是他没有提到“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交易成本这个概念在货币和金融市场中使用得比较多。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产业组织理论的兴起,经济领域开始讨论交易成本问题,早期的产业组织理论主要是研究市场失灵和“市场摩擦”问题。经济学领域关注交易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交易成本会引起市场失灵,从而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二是交易成本会影响产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形式(Solomon,1999)。

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说,由于遵约参与者相对较少、交易的品种比较专业,所以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相对不够活跃,总体交易成本比较高,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交易成本的研究就非常有意义。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说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寻找对手和信息成本、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以及监管执行成本。第一部分,也就是寻找对手和信息成本是比较明显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一个新的碳减排措施,其建立是基于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尤其是在《京都议定书》之后才正式确认为碳减排的主要措施之一,并且各个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和地理资源禀赋的不同,采取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差异也较大。作为新的减排措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项制度还需要逐步完善,比如欧盟采取了三个阶段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这些规则的修改直接影响碳排放权的供求关系,并且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所以对于遵约参与厂商来说,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信息搜集工作就非常重要,这些工作更多的是由中介咨询机构来提供。由于碳排放权供给方和需求方往往是跨行业的,所以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有利于寻找交易对手。第二部分,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也非常重要,为了使得交易能够达成,双方需要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以及支付给中介一定的费用。第三部分,监管和执行成本主要是监管机构来承担的,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碳排放的额度确认以及后续的违规监管和处罚,形成准确而真实的碳排放权供给和需求,这一部分也非常重要。

二、交易成本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影响

关于交易成本对产业内部的组织结构的影响。Hanemann(2009)发现,交易成本的不同结构会对参与碳排放不同规模的经济体影响是不同的,规模较大的厂商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如果环境监管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是非线性的,那么边界条件的改变会使得以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的厂商面临不同的最优决策,结果会使得规模较大的厂商更为有利,从而促进行业的兼并重组,市场的集中度得以提高,有可能减弱市场的竞争性。论文用计量方法分析了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EU ETS)监管下的德国厂商的交易成本情况。通过最小二乘法和非线性估计方法对碳排放交易成本的估计,论文认为交易成本是碳排放量和碳排放交易量的非线性函数。这也就意味着,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存在碳交易的规模效益。对于二氧化碳年排放100万吨以上的厂商交易成本是下降的,二氧化碳年排放100万吨以下的厂商交易成本是上升的。基于数据的分析,德国受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监管的厂商,每年交易成本总额约为870万欧元。实证进一步显示对于年排放100万吨以下的厂商更有动机去减少碳排放量。虽然这一扭曲结果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损失以及经济效率的降低,但对于整个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的减排效果影响较小。

关于交易成本会引起市场失灵,从而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极端情况下由于管理成本以及其他交易成本太高以至于抵消了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从而使得Fox River水污染排放交易计划失败。Stavins(1995)首先给出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交易成本基本模型,首先,给出了交易成本曲线和边际污染控制曲线,通过分析认为交易成本会减少可交易区间,也就是说当交易收益小于交易成本,那么遵约参与者就不会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了;其次,论文给出了交易成本在碳排放权供给和需求方的分摊情况,认为无论哪方在名义上给付交易费用,实际上的交易成本的分摊主要受碳排放权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污染控制成本函数的弹性所决定的,具体而言交易成本更多的是由边际污染控制成本较高的一方承担;最后,论文分析了不同的交易成本结构下,遵约参与者碳技术减排数量与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额度之间的关系,认为如果交易成本函数是线性的情况下,遵约参与者碳技术减排数量与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额度无关,如果交易成本函数是凸函数的情况下,遵约参与者碳技术减排数量与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额度负相关,如果交易成本函数是凹函数的情况下,遵约参与者碳技术减排数量与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额度正相关。但是,论文没有考虑产品生产数量与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额度之间的关系。本文就是在Stavins(1995)的基础上,把产品市场纳入到模型中进行分析。Ofei-Mensah和Bennett(2013)研究了在澳大利亚交通运输和能源部门中开展的三个碳交易计划的交易成本估计问题。这三个碳交易计划分别是:燃料强制标示计划,自愿燃料效率提升计划和假想的市场型计划。资料主要通过调查访谈和其他二手数据等方法获取。第一,本文发现市场型计划碳减排交易成本要高于其他两个计划,交易成本约为7.2美元/吨。也就是说,交易成本成为碳减排的主要障碍。第二,各碳减排计划交易成本组成部分比例的不同主要是由各计划自身特征造成的。因为自愿燃料效率提升计划是自愿加入的,所以其执法成本较低。较低执法成本增加了对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到这碳减排计划实施的疑虑。也就是说,是否有足够资源用来碳减排。对于市场型计划而言,碳市场交易过程产生的费用是主要费用。第三,论文认为对于燃料强制标示计划和市场型计划而言,交易成本非常高以至于对碳减排计划的实施效果具有实质性影响。总之,交易成本会影响政策市场失灵。在选择碳减排政策时考虑交易成本,有助于对政策工具进行初步筛选,有助于提高政策设计和实施,以及政策的评价。尽管如此,但是对于交易成本的关注还是太少。一般研究认为,市场型碳减排计划(碳交易和碳税)比非市场型碳减排计划效率要高,但是本文发现,考虑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等因素,市场型的碳减排计划未必优于非市场型的。所以,交易成本对于政策选择具有一定的作用。

三、交易成本模型建立

这里我们首先假设存在N个厂商生产同质的产品,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并且,这N个厂商都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遵约参与者,这时这些厂商就需要考虑碳排放成本。于是这些厂商的利润函数为:

π=r・z-C(z)-B(q)-p(θz-a-q)

其中,z表示产品产量,r表示产品价格,C(z)表示产品生产成本函数,并且Cz>0,Czz>0。假设u=θz为遵约厂商在不受排放约束情况下的碳排放量,θ为碳排放强度,也就是单位产品产量对应的碳排放量,q为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排放的碳排放量(污染处理量),a为监管机构免费发放的碳排放权量,x=θz-a-q为在二级市场交易的碳排放权交易量,当x>0表示卖出碳排放权,当x0,Bqq>0。从这个利润表达式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并不会影响到产品产量z,产品产量实际上是产品价格、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以及碳排放强度的函数,也即z=z(r,p,θ)。

但是如果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考虑进来,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就会影响到最优的产品产量。用t表示厂商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净交易量,表示为厂商碳排放水平减去初始碳排放权额度的绝对值:

t=|υ-a|

其中,υ=θz-q表示厂商碳排放水平。那么在此基础上,我们定义交易费用函数T(t)为,并且Tt>0。由于遵约厂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缴纳一定的固定费用,比如说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需的管理费用、注册费用等,所以T(t)应该是永远大于零的。当这些固定费用太大时,会使得一些厂商没有动力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以此模型假设固定费用足够小以至于只考虑变动费用则可。这时,遵约厂商的利润函数可表达为:

π=r・z-C(z)-B(q)+p(a+q-θz)-T(t)

不失一般化,这里我们假设其中一个遵约厂商是碳排放权净买入者(υ>a),以此我们分析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对遵约厂商利润以及产品产量的影响。遵约厂商的目标函数就是最大化其利润,那么目标函数的一阶条件有:

πz=r-Cz-pθ-θTt=0

从这里可以看出,一阶条件表示产品价格r等于边际成本(Cz+pθ+θTt),也可以说是边际收入(r-pθ-θTt)等于边际产品成本(Cz)。对于交易所来说,不会把交易费用提高到遵约厂商亏损的程度,由于Cz>0,所以要求r-pθ-θTt>0。并且,我们假设遵约厂商技术碳减排量必须大于0。综上,对技术碳减排量求偏导,我们有:

-Bq+p+Tt≤0

q(-Bq+p+Tt)=0

q≥0

如果遵约厂商技术碳减排量大于0,那么遵约厂商的产品产出量和技术碳减排量都是产品价格、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碳排放强度以及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额度的函数,z=z(r,p,θ,a)和a=a(r,p,θ,a)。为了进一步分析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额度对产品产量和技术碳减排量的影响,我们对一阶条件进行全微分,整理可以得到:

=

=

|H|表示海塞矩阵

|H|=CzzBqq+Ttt(Czz+θ2Bqq)>0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产品产量的变动和技术碳减排量的变动依赖于Ttt的符号。当Ttt=0时,dz/da=0并且dq/da=0,这时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额度对产品产量和技术碳减排量没有影响,这个与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形结果是一致的。当Ttt>0时,dz/da>0并且dq/da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计划与市场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行了房地产策划师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探讨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 

 1房地产策划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就业空间广阔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国房地产界衍生了一个特殊的新兴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据住建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有65%的房产企业急需策划人员,有90%的企业出现岗位空缺。”这表明,目前中国从事房地产策划工作的人员还远远不够,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房地产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今天,随着中国城市化,城市国际化的进程的加快,市场需求越来越大,据智联招聘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房地产策划师已经连续三年蝉联智联招聘十大热门职位。 2005年3月为了满足对房地产策划师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推出《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将房地产策划师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大典》,并将房地产策划师共分为四个等级。 

房地产策划师可在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投资分析、开发、策划、销售工作;在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估价、咨询工作;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经纪、销售、咨询工作;在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也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拍卖行、资产评估事务所从事相关岗位等等多种工作。 

2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能力特征 

2.1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的培养 

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培养,需要通过系统学习和掌握现代房地产市场营销及策划理论、销售与管理基础理论、规划设计等知识,锻炼房地产市场调查、项目策划、房屋销售技能及管理等专业能力,同时要加强熟悉房地产政策法规。 

2.2房地产策划师的职业能力特征 

房地产策划师的职业能力特征包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协调合作能力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和计算能力。同时,房地产策划师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是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内容”;“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等。这无疑为创建富于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指明了方向。 

3.1科学系统地进行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专业知识主要课程可以设计安排经济数学、统计学、管理学、房地产概论、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消费者心理学、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房地产市场策划、房地产商务谈判及推销技巧、公关礼仪、房地产定价理论、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理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建筑概论、房屋结构与识图、城市规划设计基础、建筑工程概预算、物业管理、房屋维修与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房地产投资分析与开发经营、经济法实务、房地产法律法规等课程。 

从事房地产策划与销售管理等工作,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房地产营销与工程建设的关系等方面要求较多,涉及的学科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内外环境以及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概预算、建筑结构、建筑设备与材料等基础知识。房地产项目开发早期就较多涉及到与房地产营销后期的协调,如售楼处包装、样板房建设、销售培训内容等,但随着房地产营销意识的深入,房地产产品本身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市场和自身条件而确定房地产产品定位,从营销角度出发指导规划设计已成为普遍做法,这就要求房地产策划师具备更为专业的知识。 

3.2加强校内“房地产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建设房地产产品概念展示厅(配置房地产主题概念的模型、效果图、沙盘及展示设备),满足形成房地产概念资料库,满足专业及专业群建筑产品从认知与运营等方面的教学需要功能; 

建设概念设计实训室(配置概念设计用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设计资料库),满足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初步、建筑设计原理、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规划等基本技能的实训功能; 

建设房地产营销实训大厅(配置楼盘沙盘,洽谈桌椅,销售管理软件及其它售楼道具),满足开展销售策划与销售实务技能实训,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房产营销业务房地产网上交易与交流平台,满足房地产营销员培训需要; 

建设样板间实训室,通过建筑构造、装饰构造节点剖析与展示,满足房地产产品销售、建筑构造、装饰构造等方面的教学和实训需要,满足房地产营销员培训需要; 

建设物业设备实训室(配置各类物业设备,包括消防系统,楼宇智能化运行系统等),满足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设备运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需要,提供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运行、调试、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需要和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上岗培训需要。 

在加强院内“房地产实训中心”的同时,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利用。通过与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签订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这些校外实习基地一方面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会和实践条件,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输入了新鲜血液并储备了急需的人才。 

3.3加强《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 

《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是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核心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对学生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策划、销售等相关职业能力培养起主要支撑作用,可以帮助分析房地产市场,掌握策划与销售规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对本课程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尝试。 

1)自编教材、建立教材群,并重组课程内容,与房地产行业对执业人员的职业认证要求结合起来。采用“双教材”教学,即文字教材与多媒体教材相结合。 

2)进行教学模式创新。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3)进行教学方式创新。实行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教学,如讨论式教学、边讲边练、社会实践等,在教学过程中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观。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促进形成特色专业。 

参考文献:

[1]薛长青.房地产营销管理.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