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营销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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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技术在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直接促进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融合,将人类带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而激增的数据流量需求也使移动互联网成为各大通信运营商积极竞争的产业。而人们流量需求的大量增长正是因为移动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人们工作生活的方…

销售营销方案(精选5篇)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通信 流量批发 销售方案

一、流量批发业务经营背景介绍

3G技术在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直接促进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融合,将人类带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而激增的数据流量需求也使移动互联网成为各大通信运营商积极竞争的产业。而人们流量需求的大量增长正是因为移动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及近年来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根据Cisco的预测,每年全球月数据流量增长高达百分之七十八。根据市场调研分析,中国智能手机的销售量每一季度都有百分之十七的增长,我国共有2.23亿在使用智能手机,占所用通信工具的23.2%。

人类的行为的种种改变,带来了数据流量使用量的激增,也给各大通信商传统的经营模式带来了挑战。根据市场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从2010年至今,全球靠经营数据流量的收入从9068.2亿美元增加为一万亿美元,增长比例达10%。与之相反,通信业的传统业务语音通话带来的收入却由2010的6636.6亿美元下降为6079.1亿美元,下降比例高达8.4%。各种互联网业务也不断冲击着运营商提供的传统业务。首先如语音业务,逐渐被skype等其他语音软件取代,每月有2亿人次使用skype软件通话超过300亿分钟,此外人们还经常使用还有米聊、微信中附带的视频、语音功能。短信的发送量也大大降低,微博、微信、微视快速替代了传统的短信业务,新浪微博、twitter、等社交网站的峰值更是屡创新高。新兴的APP Store里包含了50万的应用程序,全球点击下载次数超250亿,这直接加速了对音乐的替代。传统的手机报业务因为流量和其他应用逐渐取代,使用流量上网浏览新闻获取的信息量远远大于手机报提供的信息,微博更是已经成为了新兴媒体,能够快速、大范围的传播新闻。

中国电信董事长王晓初就说过“聚焦移动互联网流量经营,开放业务平台,在应用和终端领域加强合作,打造差异化竞争新优势,努力开创全业务经营新局面,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也强调要有效促进从以语音经营为主,向语音、流量经营并重转型。结合以上的各种数据分析显示,在不久的将来,数据流量业务将取代语音及宽带成为运营商最重要的经营业务。

二、流量批发业务方案介绍程

(一)流量批发经营的含义及主要流

流量经营是以智能管道为基础,以挖掘用户价值和平台运营为延伸,以扩大流量规模、提升流量层次、丰富流量内涵、发挥流量价值为经营方向,以提升流量收入和利润为目的的一系列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和经营活动的集合。目前的流量赠送业务,是对互联网运营商的一次合作,更是一次契机,是在原有的销售模式上,以扩大流量售卖方式,达到提升流量价值,最终提高利润。

运营商流量赠送业务,主要以支撑电商及实体企业向运营商在网用户赠送流量的方式来实现销售,电商提前向运营商批发流量,向运营商用户赠送。系统在电商批发流量后,根据电商赠送对象的区域,为用户实现流量优惠,并最终形成收入。

(二)流量批发赠送业务涉及人员及其工作内容

流量批发赠送业务操作涉及到的人员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电商业务人员、运营商业务管理人员和系统支撑人员。电商业务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有流量批发、流量赠送、明细查询、报表统计,操作内容较少、步骤较简单。运营商业务管理员主要负责电商管理、产品管理、报表统计、明细查询,管理时要遵循清晰、方便的原则,尽可能使维护功能简练、易操作。运营商信息化支撑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电商收费、自动化批发流量、自动化实现赠送、自动化出账收入形成、自动化财务表生成及系统管理,工作内容多数以自动化的方式实现,快速高效。

(三)数据流程方案介绍

(1)资料生成、缴费方案:电商缴费后选择在某地开户,选择后系统将自动新建省内其他本地网虚拟用户,并在电商管理模块中进行管理;之后电商要缴纳流量批发费用,费用传递给Billing系统,并将费用在电商管理中的账户管理中管理,支撑业务办理。业务员需要对电商资料、资金、会员籍做好管理工作。

(2)赠送实现方案:赠送实现方面,可支撑从CRM和计费两种方案,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CRM方案就是将受理信息传递给CRM,在CRM系统中,生成用户优惠工单,传递给Billing和OCS实现优惠。系统将采取逐月赠送的方式,预防产品变更导致丢失。这种方案功能简单,实现快,资料全面,缺点在于需要逐月操作。计费方案是将受理信息传递给Billing和OCS,生成单边资费优惠并记录,实现优惠,每次赠送判断用户类别,匹配不同系统和不同优惠编码。这种方案优势在于可一次性生成优惠,缺点是需要OCS接口。

(3)余额销账、收入生成方案:系统对电商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形成消费结果,写入各虚拟地市用户的账单。如对A地市的主用户上余额按照业务量进行销账, 并根据各地市赠送额度,分摊余额到各地市虚拟账户上。

三、流量批发销售方案优势总结

(一)多样的赠送模式:流量批发业务支持多样的赠送模式,有单用户赠送模式和批量赠送模式。单用户赠送模式支持对会员按照条件进行检索展示,再选择用户并进行赠送,对非会员,可进行校验并办理赠送。批量赠送模式提供批量上传标准模板,对会员按照条件批量提取,然后选择办理赠送;支持对批量导入结果的审核功能,审核成功后再真正为会员办理业务。支持对导入后处理的结果的查询,展示成功、失败结果的汇总和明细查询。

(二)方便快捷的业务管理场景:流量批发业务的各管理模块划分明确,出了初次信息录入之外,其他账户、资金、报表、规则均含自动化功能,有效减少了人工操作,十分方便快捷。如报表查阅环节可自动记录下电商赠送用户数、赠送产品数、赠送用户明细、充值记录明细,还可自动进行余额统计。又如优惠管理环节可自动对产品类型、产品属性、产品有效期、产品元素量等进行配置;支持自动生成产品名称,管理员进入系统后可自由修改功能;支持对超大元素两进行稽核预警提示功能;可自由配置产品规则,支持配置哪些电商可赠送哪些产品,支持规则配置记录功能及查询能力。总而言之,业务管理场景中的前台交互少,后台实现却很多。

(三)安全、自动的业务实现场景:业务实现场景中的优惠实现、费用抵扣、账户销账、收入生成、报表生成也都自已自动实现。如赠送系统从前台获得业务提交之后,便可立即抵扣账户余额,并对具体的用户、需要赠送的产品及属性,在BSS系统中生成业务优惠单,生成用户实例资料,在Billing实现用户优惠,做到了实时自动处理。收入也可自动形成,工单处理成功之后,系统会将处理结果传递给赠送受理模块,记录赠送处理成功,系统会可给用户发送短信提醒。在安全控制方面,系统提供界面验证码、IP绑定、短信校验等开关,提供登陆、操作日志查询,防止暴力赠送,预防密码窃取。处理支撑模式全自动,无开库风险,预防人为失望,有效提高了业务实现效率,预防对核心系统产生影响,真正做到了安全、快速、自动。

四、结语

本文从流量批发业务经营背景、操作方案和方案优势三个方面系统介绍了流量批发业务,简单说明了该业务的操作流程、涉及人员及实行方案,指出了该业务方便、快捷、自动化等优点。这些都为人们加深对该业务的认识和该业务的推广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梁建君.国外运营商移动宽带资费策略分析[J].电信科学,2011(8).

[2]宁茂军.基于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通信运营商流量经营策略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2篇

一、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政策分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这里所称的“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此外,税法还规定,企业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且营业税应税项目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直接从属关系时,为兼营行为,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按各自的税率相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分析混合销售行为及其相关税务处理规定不难看出,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主要取决于企业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在年收入总额中的比例关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比较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在不同比例下的税负轻重,合理安排生产,控制企业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来选择缴纳何种税,使企业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另外,由于营业税税率远低于增值税税率,且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营业税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较少,可以考虑是否能把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营业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按兼营行为核算,分别就相应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方案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部分,必须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税务筹划方式,以使企业获得最大收益。

(一)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小,且远远小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缴税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直接按税法相关规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及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一并缴纳增值税;二是想办法把与混合销售行为相关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使其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条件,然后就按税法中有关企业兼营行为的纳税规定,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按各自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具体应比较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

假设企业混合销售行为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为A,货物在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率为c,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B,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m,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n。如前所述,由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较少,为简便起见,在此不予考虑。则上述第一种方案下,企业的税负为:

化简得:(1)

第二种方案下,企业税负为:

化简得:(2)

由于增值税税率一般远大于营业税税率,比较两种方案下的税负计算公式(1)、(2)不难看出,在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小,且远远小于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情况下,选择将混合销售行为中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的方法更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当然,在将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的过程中,很可能引起企业其他运营费用增加,企业在应用纳税筹划方案进行选择时应一并考虑。

(二)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值额较大,但仍略小于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这种情况下,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对其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时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中第一种方案和第二种方案同上,第三种方案是通过组织安排生产增加企业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使企业年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货物销售额所占比例低于50%,从而根据税法规定,就其全部销售额一并缴纳营业税。

如果不考虑因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加而新增的企业税负,且各参数如上所设,则第三种选择方案下企业负担的原有业务的税负为:

(3)

需注意的是,在第三种选择方案下,由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加,企业原来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应改为缴纳营业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购进原增值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再抵扣,应计入成本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笔者在公式(3)中加入了“”。由上述分析可知,在方案一和方案二的选择中,一般情况下选择第二个方案企业税负更低。因此,此时要确定的企业最佳税务筹划方案只能从方案二和方案三中得出。如果直接比较两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税负的计算公式,很难得出哪一个方案下的企业税负更低。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公式(2)和(3)寻找一个临界点,即先假设两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的税负相等,则有:

化简得:(4)

由公式(4)可知,当企业混合销售业务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率c等于时,方案二、三下的企业税负相等,此时企业选择第二种方案或选择第三种方案都一样。由公式(4)结合公式(2)、(3)推理可得,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大于时,方案二的税负大于方案三的税负,企业应选择方案三;相反,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小于则方案二的税负小于方案三的税负,应选择方案二。

(三)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大,且大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这种情况下,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对其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中,第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是直接按税法的相关规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增值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一并缴纳营业税;第二种选择方案是想办法把与混合销售行为相关的增值税货物独立出来,使其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条件,然后,就可以按税法规定分别计算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以此作为选择方案的依据。

如果仍以上述各参数设置及相关假设为前提,则第一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税负的计算公式与公式(3)相同,第二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税负的计算公式与公式(2)相同。因此,按与上述(二)同样的分析过程,可以得出与其完全相同的结论,即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大于,企业应选择方案一;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小于,应选择方案二。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本文是在忽略了某些次要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就混合销售行为常见的筹划方案进行了探讨,旨在进一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税务筹划思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企业不可局限于上述具体的筹划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3篇

核心销售日的判定与选择

笔者认为,所谓核心销售日就是区域时间段内目标消费人群最集中,购买力最强,销售价值最高(销售量最大、品牌传播效果最好)的销售日。核心销售日不仅仅是实现产品销售量的最大化,更是实现品牌信息最大限度地向消费者群体高效传播,提升品牌知名度、满意度和忠诚度,促进销量的持续增长的重要时段。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时段,核心销售日不是不同的,如啤酒行业的核心销售日就是同六、周末或气温最高的日期,城市市场的核心销售日是周末、节假日、文化节、展览会,乡镇市场核心销售日则是集市、庙会等。

产品是通过终端销售出去的,做好核心销售日就要加强终端营销工作,提高终端销售力,尤其是加强核心销售终端(销售数量和销售效益的最大化终端,既质量型终端)的营销工作。核心销售终端就是目标消费人群集中,购买力强,销售价值最高的终端,如啤酒行业的生意好、忠诚度高的餐饮终端、夜场、大型超市等。

如何做好核心销售日

一、 做好核心销售日前的营销准备工作。成功永远属于有准备的人,做好核心销售日前的准备工作是关键:

1、 全员重视核心销售日。

在以往放的粗放型的营销时代,不论是营销中、高层还是基层营销人员几乎都没有核心销售日的概念。在精益化营销的时代,加强核心销售日工作已经成为一种战略选择。销售日不仅仅是产品的销售,而是一系列营销活动的全面开展,做好核心销售日所以不仅仅是一线销售人员的事,为此全体营销人员必须提高对核心销售日的重视程度。

2、 营销方案的制订。核心销售日的营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制订详细的营销方案的是重要保证。营销内容方案包括:营销内外部环境分析,如企业的营销战略思路和营销目标、行业发展趋势、消费者需求变化、竞争对手信息等;确定核心销售日;确定核心销售终端;核心销售时段;确定核心消费群体;确定销售产品和价格;促销(针对终端和目标消费者)方案的制订;销售、促销人员的准备与培训内容。

3、 核心销售终端沟通。营销人员及时与核心销售终端老板及相关销售人员如便民商老板、餐饮店服务员、KA店售货员就企业为何要加强核心销售日营销工作,核心销售日能够为其带来更好的生意和利润,核心销售日的主销产品和相关的促销活动等问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使其理解并接受企业的相关营销思想和方案,使产品的铺货快速、到位,促销活动能够得到终端的接受和配合,积极主动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和服务,传播品牌文化和情感。

4、 核心销售终端有效铺货。高效的铺货不仅仅是把产品铺到终端,还要做到:数量充足(防止因产品畅销而断货)、展示到位(堆头展示、货架展示)、品种齐全(高中低档产品的合理组织)。

5、 人、财、物准备。销售人员、促销人员到位并足量配备,并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动员和业务技能培训;销售日期间所需要的宣传费、差旅费、促销费等要做好预算提前备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宣传影像资料、终端POP、促销品提前准备好。

6、 终端品牌高效传播工具准备。终端招贴画、展台、展架、产品介绍传单、免费使用产品、有奖销售活动奖品准备、户外演艺活动筹备、终端产品生动化展示。

二、 核心销售日的高效执行。

1、 宣传与促销活动的有效进行。宣传与促销活动是提升销量的有效工具。核心销售日通过高效的宣传与促销活动能够充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激发消费者的兴趣和购买欲望,从而实现消费。核心销售日的宣传与促销的主要方式有:媒体(电视、报纸、户外等)广告、终端POP和产品生动化展示、演艺促销、免费使用、人员主动推荐等。

案例:A品牌是新上市的苹果专农药,它是利用拥有专利权的生物化学技术生产的绿色农药,不但能够有效消除果树病虫,而且还能够提高品果质量。但由于生产成本高,售价较高,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前期市场开发难度大,销售业绩非常不理想,渠道建设困难,经销商积极性低下,部分要求退货。公司营销高层通过市场调研发现,该区域市场每个乡镇每月初一、十五是集会,村民自发到镇上赶集,是农资的重要采购日间。公司将各乡镇每月初一、十五定为核心销售日,联系当地地方戏剧团举行送戏下乡活动,在集会上选择场地开阔、人流量大的地段进行演出活动,期间穿插产品宣传与介绍快板书,产向观众散发宣单,介绍提升果品质量能够提升果品售价,而目前大部分农药对果品质量有不同程度影响,而A农药是生化有机无毒农药,不但不能造成药害,还能够提升果品品质,虽然单价格较高,但药效长,用量少,全年农药使用成本却很低。现场进行产品展示、使用方法专家讲解和优惠销售活动,现场购买进行五送一活动,赠送技术手册,而且建立用户档案,进行定期回访,累计购买十瓶以上,可获得免费到果园进行技术指导一次。由于目标消费者集中,宣传和促销到位,技术服务周到,使果农认识到这种农药才是他们最需要的农药,纷纷现场购买。不但使销量大幅上升,而且品牌实现的广泛而深度的传播,二个月之内A农药成为当地第一畅销品牌,市场占有率达到70%,经销商销售业绩提升迅速,忠诚度大大提升。

2、 抓好核心销售终端销售。销量是从终端产生的,核心销售日更要重视核心终端的销售工作,要把最优势的人员、最好的促销资源放在核心终端上,充分提升核心销售终端的销售量。

案例:某化装品2005年进入郑州市,重视核心销售日销售工作,更重视核心终端销售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每到周六、周日,分别的金博大、丹尼斯等郑州最繁华的大型超市户外广场进行电声乐队演艺活动,并进行现场效果宣传、免费试用和抽奖销售活动,使核心销售终端每到周六、周日就会出现销售量井喷现象,使该化装品品牌在郑州站稳脚跟。

3、 抓好核心销售日中的核心销售时段。核心销售日中的核心销售时段就是当天目标消费者最集中、销量最大的时段:如啤酒在餐饮终端的核心销售时段是中午11:30-2:00,晚上7:30-9:30,社区终端是中午11:30-12:30,下午:6:30--8:30。在核心销售时段,销售、促销、宣传人员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向目标消费者进行宣传和促销。

4、 信息收集。核心销售日也是信息资源最丰富的时段,加强信息收集对判定营销策略的有效性和创新营销策略非常重要。信息来源于经销商、消费者、竞争对手,可以通过随机访谈、问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进行信息收集,根据信息情报分析核心销售日营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为改进和提升营销工作质量提供有力依据。

三、 做好核心销售日事后总结。核心销售日结束之后,并不等于营销工作已经结束,事后总结对持续提升营销工作质量至关重要。要召开相关人员总结分析会,主要对从以下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1、 销售量目标达成率分析;

2、 经销商和消费者对产品与品牌的满意度分析;

3、 营销人员素质评价;

4、 促销活动有效性和成本效益分析;

5、 经验与心得总结;

6、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原因分析与解决措施。

并对以上内容形成详细的文字资料,以建立档案,作为改进和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书讯:《现代啤酒营销与管理》出版发行

由著名酒类营销实战专家闫治民先生(河南省十大杰出营销专家、2003年度中国酒业优秀策划人、中原十大杰出营销策划人、中国营销传播网、华夏营销网、博锐管理在线等专栏作家、中国培训师认证网特聘培训师、《金星啤酒营销》总编、《河南酒业》副主编、《酒类营销》编委)所著约50万字的《现代啤酒营销与管理》一书出版发行。

该书以是国内第一部从啤酒行业发展、啤酒企业经营战略、啤酒品牌营销理论与实践、营销团队建设、市场营销战略和管理、营销策划案例等方面对中国啤酒行业发展、啤酒企业管理和营销诸方面既从理论上进行阐述,并以大量的案例从实践方面给啤酒企业以具体的指导,是酒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各级营销管理及一线营销人员必不可少的工具书和培训教材。

邮购方式:

1、 48元/本,免邮寄费。

2、 汇款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路188号(金星啤酒集团营销公司) 闫治民收

3、 邮编:450009

4、 电子邮箱:

yanziman2004@371.net

yanziman2004@126.com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4篇

统计学在市场营销管理中的应用

1以行业特点为基础掌握统计学运用的基础。在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中,统计学理论知识及方法的运用需要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特点进行应用。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的市场销售特点以及营销工作特点,了解统计学理论知识及方法的应用需求。在此基础上,运用统计学理论基础开展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工作。以制造业设备设计生产企业为例,这类企业的市场销售具有一次性销售特点。生产性企业在设备的采购过程中不仅对设备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同时还会通过市场口碑调研、零部件供应、设备使用寿命及故障率调研等对设备进行选择。这类产品的市场营销工作中目标客户群的收集、客户需求的收集与整理等式明确销售工作重点的关键。针对目标客户群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设备生产企业的销售工作中应针对产品特点、客户需求等进行市场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销售目标及广告受众,以此为基础使企业的广告投入得到最大回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2针对所属行业销售特点选择统计学方法的应用。针对不同行业的销售特点,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中的统计学应用也存在着差异。根据行业销售特点,统计学方法的运用也有着一定的规律。在饮料、日用化工等快消品的销售中,描述统计、推断统计、顺序变量等方法的应用能够为快消品行业的市场营销管理提供详实准确的市场信息,为快消品企业的市场营销策划方案提供科学的数据。通过统计学方法的运用使企业的快消品营销策划工作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符合市场销售特点,进而满足现代快消品企业销售目标需求、满足市场销售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产品的销售特点,在营销管理工作中应结合统计学理论方向与内容进行统计学方法的运用。以统计学方法的科学运用使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所需信息更加贴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满足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工作需求。

3强化统计学调研工作重点,满足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工作需求。在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工作中,科学的市场调研是掌握市场动态、保障市场销售信息有效传达的关键。因此,在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工作中,应科学运用统计学调研方法对企业所属行业市场信息进行收集与整理。以基础数据、变量、统计逻辑学、管理统计学等内容及基础,对销售人员的调研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对信息的科学性进行甄别。以详实准确为中心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调研、以科学性为重点进行信息的统计与分析,以此保障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方案制定基础满足市场需求。

4运用统计学知识掌握市场营销现状。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营销管理中,市场信息动态的科学掌握有助于企业及时调整营销方案,满足市场变化对企业营销管理的需求。这一现状要求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运用统计学知识及统计学理论中的调研、整理、分子技巧为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工作提供准去的市场信息,确保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工作能够符合市场销售的实际需求。针对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现状及营销管理工作的需求,现代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工作中应强化对市场销售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利用统计学原理及要知道市场销售信息收集与管理工作,以此使企业的市场营销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以及方案制定在统计学理论指导下得到有效开展,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的营销管理需求。

针对统计学应用需求强化市场部人员培训工作

针对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需求,在企业市场营销人员管理与培训中应加强统计学理论知识及方法的培训工作。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销售工作特点,选择适宜的统计学理论知识及统计方法进行培训工作。同时,考虑不同岗位人员统计学应用的需求进行培训内容涉及。例如:市场督察及调研人员应强化统计学信息收集与整理内容、方法的培训,市场部经理及营销策划人员应强化统计学统计分析内容及方法的培训。以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市场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企业市场营销能力及水平的提高。

结论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一、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

按照税法规定,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下,不同的业务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

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2)所得税前收益=100000-80000=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