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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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

招聘工作方案(精选5篇)

招聘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招聘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置,计划招聘教师5995名,其中初中2200名,小学3795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10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9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101号)要求,提前招聘为2010年特设岗位教师。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20日。

2.报名网址: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特岗报名”)。

3.资格审查结束时间:6月25日。

4.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未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4)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设岗县招聘组织部门和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二)招聘。

1.招聘时间: 6月26日—7月26日。

2.招聘方式:各设岗县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相关部门应聘。

3.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3)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4)各设岗县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省”)查阅。

(5)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于8月9日—13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培训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各设岗县(市、区)实际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1日前(具体时间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XX年〕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自治区按照有关标准补助各设岗县(市、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15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各设岗县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21号)执行。

(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我区“特岗计划”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广西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市、区)工作;

招聘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招聘原则及信息公布

1、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政府推动、个人自愿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信息公布方式

此方案经省卫生厅批准后,我局将在市卫生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实施范围

我市辖区内部级贫困县武强县豆村乡卫生院、北代乡卫生院和武邑县韩庄乡卫生院。

三、报考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4、4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即正式职工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从事“三支一扶”期满、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招聘岗位

见附表

五、报名时间及所需证件

报名时间:年8月11日至8月2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双休日除外);地点:市卫生局人事科(市永兴西路1789号)。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就业报到证,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6张,到市卫生局人事科现场报名,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月 日在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和综合考核

职位与报名人员比例大于1:3的,进行卫生专业知识考试,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入综合考核。考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聘用职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一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如末位出现平分情况,同时进入综合考核。

七、体检和聘用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每一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县卫生局和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招聘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及省市人才队伍建设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为依据,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教师充实到我县各类学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分布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按个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聘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数量、岗位、条件、方法和招聘结果。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全县招聘教师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三、招聘学校、学科和岗位数

全县招聘教师235名(县城学校50名,乡镇学校185名)。其中初中教师70名(语文14名,数学10名,英语18名,物理9名,政治1名,体育2名,音乐3名,化学6名,微机2人,美术3人,生物2人);小学教师158名(语文数学98名,英语29名,信息技术8名,音乐9名,美术8名,体育6名);幼儿园教师6名,特校教师1名。岗位职数分布情况见附件。

四、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3、应聘乡镇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培养小学师资及以上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除外),*年及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应聘县城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培养小学师资及以上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除外);

应聘乡镇初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院校培养中学师资的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除外);

应聘县城初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师范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幼教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

应聘特校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特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师范应届特教师范专业毕业生除外);

报考音、体、美、英、信息技术学科等岗位的,除应具备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外,还应做到所报岗位与所学专业保持一致(非英语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农村小学英语须取得四级以上英语等级证书;报考农村初中英语须取得英语六级以上等级证书;非计算机教育专业报考农村小学信息技术专业须取得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农村初中信息技术专业须取得计算机三级以上等级证书);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鉴于南矶乡地处血吸虫疫区的特殊性,将在南矶乡小学岗位指标中设一名招聘对象用于入学前为本乡户籍的人员,并实行定向报名从高到低分定向聘用,但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聘用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0年;南矶乡中小学其它岗位人员仍按方案统一办法报名、聘用,在聘用服务满十年后,经个人申请可调入县城相应层次学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是本县各校公办教师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学工作的;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岗位,招聘报名。招聘岗位向社会公布后,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县教体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应届师范毕业生暂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后报考)、学历鉴定书和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等,同时交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非师范院校和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及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非应届师范毕业生还须交验教师资格证(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须提交教师资格证者除外),其中20*年及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并交复印件1份,正式在职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填好报名登记表,并实行现场采照,交报名费100元。

报名工作由招聘教师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教师报名将实行定时间、定地点全封闭一条龙服务方式进行,非应聘者和非报名工作人员均不得入内。

报考人数原则上必须达到拟聘学科岗位职数的3倍以上才能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减少相应招聘岗位数或不予开考。

(二)资格初审。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主要初审报名者出生年月、身份、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真伪、计生证明等,历届生和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学籍档案等其它材料待拟聘后上交再审,若属3+2学制的毕业生还须审查派遣证),同时请公安局派人进行身份证鉴定。凡持假证件报名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资格外,且两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招聘教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经资格初审合格者,统一参加考试,考场进行现场录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以闭卷方式答题。

1、笔试(150分)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相应层次学科的基础知识。即报考者均须考试教育理论知识(占笔试成绩的10%);同时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幼儿园和特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均参加语文、数学合卷内容的考试(占笔试成绩的90%);报考小学英语和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政治、生物、化学学科岗位的考生将分学科内容考试(占笔试成绩的90%);报考小学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岗位的考生除分别参加本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层次语、数合卷内容考试,成绩各占笔试的45%。报考初中音、体、美、信息技术学科岗位的考生除参加本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外,初中音乐、美术岗位还须参加相应层次语文学科考试,初中体育、信息技术岗位还须参加相应层次数学学科考试,成绩各占笔试的45%。

2、面试(100分)

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除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教学科外,其余学科面试内容均为本专业说课,主要考察教材处理能力和教学、专业基本功。信息技术学科面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美术面试内容为书法绘画,音乐面试内容为弹琴、唱歌和舞蹈,幼教面试内容为弹琴、歌舞、讲故事和绘画。

(四)体检、资格复审和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及报考岗位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报考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依次拟聘,若笔试成绩相同者报考小学语数学科、幼儿园、特校教师岗位按语文笔试成绩顺序依次拟聘;报考初中、小学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学科笔试成绩顺序拟聘)按1:1.2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体检,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如未按时提供符合规定的有关材料或提供伪造材料者取消其拟聘资格)。复审时将拟聘人员学历交国家指定的学历认证机构予以鉴证,鉴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承担。并张榜一周后,按1∶1的比例确定正式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遇成绩相同无法取舍时,将一并报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资格审查贯彻整个招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考生填写报名表与实际不符骗取考试资格的、伪造证件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精神病史的、考试舞弊的等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教体局通知受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如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选岗的将作自动弃权处理),并办理聘用手续。凡原已就业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签订聘用合同,否则不能聘用。凡经批准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但聘用到县城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到乡镇学校支教两年,其支教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农村学校紧缺教学岗位中依次选定。

六、新聘用教师待遇

新聘用教师人事关系统一挂县人才交流中心,并按规定实行聘期制,每次聘期为五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原则上予以辞退。对新聘用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县外公办教师通过此次招聘被聘用后,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实行人事,享受我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在试用期内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不同层次的学历核定发给见习期的标准工资;试用期满后,由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转为定级工资。工资、福利及职称评聘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经费由县财政拔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是教育改革实践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努力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招聘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方式。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 初级岗位 )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可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具备自主组织笔试条件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笔试,或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方式测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招聘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特殊专业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先面试(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年度招聘方案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招聘方案研究制定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同时。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考试考务有关规定公布成绩,及时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总结、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备案承诺书、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市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 三支一扶 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市2019年以前选派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我市统一招募的 社区工作者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实行面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遴选制度。为激励引导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干事创业,规范完善基层人才交流机制,对于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含人员总量控制)在岗工作人员向市、区属事业单位交流实行统一公开遴选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市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21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 2020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4.市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4月23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7.2021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 承诺+容缺 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公布中、长期简章。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统一笔试的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定汇总后的《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 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 4月27日16:00

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 报名入口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 报名系统 ),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 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招聘单位可进行初审。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3日11:00 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 5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五)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4月23日。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 11:30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外聘考官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八)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 三龄二历一身份 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优化机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 等监管形式,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

 表须知

 

附件1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招聘

单位

主管部门

岗位

类别

岗位

等级

岗位

名称

岗位

说明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其他条件要求

是否紧缺专业

面试比例

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信息公布网站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填表说明:1.此表由招聘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岗位类别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填写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管理岗位填写七级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填写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

3.定向招聘岗位请在 备注 栏中注明。

附件2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表须知

 

一、 岗位名称 栏:岗位名称应从岗位职责的角度表述,明确具体、规范简练。同类岗位专业要求不同时,应后缀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分。例如,招聘教师的岗位可用 教师1、教师2 表述。

二、 学历 栏: 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 限选其一。 学位 栏: 学士、硕士、博士、不限 限选其一。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或更高学位。

三、 专业名称 栏:填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与一级、二级学科名称相同的,须加括号注明。多个专业名称之间用 、 间隔。

四、 研究方向 栏:招聘单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时填写,如无要求则不填。

五、 其他条件要求 栏:填写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对资格职称类证书有要求的,可填写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书名称,如具有 教师资格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证书 等。

(二)对英语及其他语种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 通过英语四/六级或425分及以上 通过英语专业八级 等。

(三)对计算机等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 全国计算机二级 等。

(四)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如学科专业有连贯要求,可表述为 本硕专业一致 ,或具体罗列出本科适合专业。

(五)如有其他条件要求,须规范表述。

六、 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 栏:填写 50%:50% 或 40%:60% 。

七、 咨询电话 栏:按区号加 - 加号码的格式填写,如0532-87654321。

八、 备注 栏:定向招聘岗位注明 定向岗位 ,统一表述为 面向 人员 ;对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及其他需说明的,统一表述为 工作地点在 等。

九、完整填写 填报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

十、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85912185 、85912091。

 

 

 

招聘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筛查对象

参加2021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及后续环节的考生。

二、筛查审验方式及结果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请考生严格遵守长沙市疫情防控要求,招聘考试各环节需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需测量体温并查验考生电子健康码(微信公众号 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防疫行程卡(微信小程序 国务院客户端 )、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特定人员提供)、解除隔离证明(特定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来自低风险地区考生

1、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防疫行程卡为绿色的可参加招聘考试。

2、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需出具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排查记录,无排查记录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考生

1、考试前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防疫行程卡为 黄码(卡) 的考生,需出具近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并提前报备(报备具体方式将在笔试公告中说明)。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未提前报备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备人员笔试当天由专业机构确定是否可以参加招聘考试。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3、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含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有封闭管控区域旅居史的、健康码或防疫行程卡为 红码(卡) 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4、考试前21天内的入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生身体临时出现状况处理办法

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专业机构确定能否继续参加考试。专业机构做出否定意见的,需退出此次招聘考试,并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费用自理)。

四、注意事项

1、招聘各个环节,考生须自备并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2、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提前1-2小时到达考场配合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提前准备并截图,或彩色打印(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截图或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因人员较多,请考生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考生须自行打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见简章附件4)并如实填写,填写日期为疾病筛查当日,疾病筛查时需提交此表。

4、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试当天考场均不提供考生停车,请广大考生不要开车前往考场。如自驾前往的,请预留时间寻找考场周边社会停车场停放。

5、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做到 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6、对因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