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经验交流材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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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全市规范化管理先行推广单位之一,xx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根据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稽查执法工作中,按照《省局规范化管理体系文本》关于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从规范案源管理、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

稽查经验交流材料(精选5篇)

稽查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第1篇

推进规范化管理提升稽查工作效能

xx市地方税务局

作为全市规范化管理先行推广单位之一,xx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根据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稽查执法工作中,按照《省局规范化管理体系文本》关于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从规范案源管理、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稽查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入手,建立健全稽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规范稽查选案,提高选案准确度。

选案作为案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决定了稽查案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同时也决定了整个稽查工作的效果。在选案环节,案源管理岗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前期选案分析形成的疑点纳税人库,通过进一步指标分析,提高选案的准确度,确定重点稽查对象。一是建立多元化的税收信息采集机制。动态收集整合数据资源、采集归纳征管及其他部门管理信息、整理以往稽查案件信息,合理确定稽点。二是运用指标分析筛选法。通过对纳税人纳税资料的分析、比对,建立登记底册,从中发现重点问题户,特别是一些多年未检查户、每次检查均出问题户及纳税浮动较大业户等,率先列为稽点;同时,依托税收管理软件平台、征管资料对待查纳税人进行科学的分析,进一步完善与税务征管部门衔接机制,加强了查前摸底和案头分析准备工作,在进一步提高选案准确率。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变等案上门为主动找案。经常与各部门沟通,互传信息,及时发现稽查线索,增强上门查案、办案意识,通过深入征管第一线查找案源,增强了选案的主动性。

二、规范检查行为,提高稽查实施成效

1、实行统一的表证单书。所有的税务文书,稽查工作底稿和稽查报告都严格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规范格式进行操作。税务文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稽查工作底稿根据所查税种确定必查项目,再将必查项目进行规范的格式化操作,通过采集相关数据,反映有关指标是否异常,以确定问题所在;稽查报告的内容能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以及工作建议。

2、建立“查前准备制度”,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一是召开查前准备会,实行查前预案,确定查前重点和主攻方向,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对所查行业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汇总并整理成册,以便各检查组参阅;三是利用现有各种征管资料及征管信息系统,对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数据报表搞深搞透;对遇到同行业的同类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制定一套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检查方案。做到查处一个行业,吃透一个行业,总结一个行业。

3、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稽查质量。一是按照规程操作流程图,规范操作,各司其责,严格不合格事项的记录与跟踪,把纠正措施与实际结果分别详细记录,防止违规操作的发生。二是重视案件分析和证据提取,通过规范统一的稽查取证办法,为定案提供准确、合法有效证据,提高取证工作水平;三是限时完成稽查,对各类检查严格按文本规定的限时检查的要求实施稽查,使查处过程中做到“短,平,快”,从而体现稽查的力度。

三、规范稽查审理,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不单纯是评议审理部门工作的好坏,还直接影响到地税局的整体执法形象。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及《税务稽查审理作业指导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稽查审理部门从规范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入手,在“严”、“细”、“准”三个字上下功夫,坚持从细、从实、从严抓,确保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和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1、严。就是执行文本严格。在日常的审理工作中,审理部门始终坚持一个“严”字,对稽查卷宗达不到审理要求的该补则补、该退则退,做到审核成熟一户,提请审理一户。无论案值大小,都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

2、细。就是对案件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审理细致。无论是违法事实认定还是执法程序操作、证据收集,无论是大要案还是一般案件,无论是新送卷宗还是退补卷宗,审理部门都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及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审理部门既严格按照初复审的制度规定审理卷宗,又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卷宗回头看。细,重点体现在把好“五关”上,即:一是把好事实认定关,事实不清不处理。即主要是把握好事实的“三性”:⑴事实的确凿性。对违法违章案件的事实,要求必须提供原始证据的复印件,并由纳税人签字盖章;⑵事实的时效性。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追溯时限,对违法事实进行审核认定,确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性;⑶事实的合理性。二是把好取证关,证据不充分不处理。主要是做到“三个坚持”:⑴坚持连续性。对违法违章案件,注重证据的收集、整理、筛选的关联性,使取得的证据,既相互印证,又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充分证明违法事实确凿无误;⑵坚持客观性。在审理工作中注意审核相关股室在证据提取过程中的客观性,坚持完整、准确、充分,对每起税务案件的证据提取,既充分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又保证证据完备,同时,进行科学的分析,确保客观、公正;⑶坚持合法性。三是把好程序关,程序违法不处理。主要是保持“三个注重”:⑴注重次序。无论是稽查案件,还是强制执行措施,都严格遵循法律位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以防止层次颠倒和环节缺少;⑵注重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审核执法主体权限,该报批的必须报批,该告知的必须告知,确保每个程序和每一环节都到位;⑶注重规范。案件审理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每一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措施,使处罚种类与处罚执行程序完全吻合,坚决杜绝程序混用现象,确保执法规范。四是把好定性关,法律、法规引用有疑问的不处理。主要是做到“三个把握”:⑴把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效力,严格遵守效力产生的时间阶段;⑵把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适用阶段;⑶把握引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准。就是各种数据计算要准。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的,每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需要通过大量的原始数据来反映,所以采集、计算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工作中,无论是查补税额还是滞纳金、涉税调整额,我局审理部门都对卷宗中的每一个数字进行计算、复核,对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准确把握,使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四、规范稽查执行,提高执行工作刚性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困难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在加大税收宣传和违法案件曝光力度的同时,通过规范操作,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充分利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手段,做到查一户、清一户、结一户。在开展税款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制度和措施,探索实现执行工作事前调查的工作模式,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等具体情况,做到执行工作有的放矢,增强执行意识和工作预见性,力争用足执法手段、实现入库率百分之百。同时,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了执行业务的教育培训,增强与被执行人的协调沟通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规范稽查人员管理,优化稽查人力资源配置

稽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发挥稽查工作整体效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稽查人力资源管理,为打造高效稽查奠定基础。

一是建立稽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结合总局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在严格考试的基础上,明确了稽查人员资格标准。按照税务工作基本能力的要求和税务稽查执法必备的专业化知识,对自愿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对成绩合格的,确认其取得稽查上岗准入资格。并强调以后必须坚持凡进必考(考试、考核)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确保素质高能力强干部从事税务稽查工作。

二是建立稽查人员更新淘汰机制。即建立可持续的培训、考核体系,进行全体稽查人员制式培训,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全员轮训的目标,通过考试、考核检验稽查人员的能力,对不适应要求的人员进行降级或不允许再从事稽查工作,从而不断更新对稽查工作的要求,增强稽查干部的危机感和学习意识。

三是建立梯形的稽查人才库。积极推行稽查业务等级制和主协查制,突出主查(审)员在办案中的主导地位和主要责任。即通过考试和工作实绩等将稽查人员划分为若干业务等级,明确担任主查、主审的稽查人员必须具备的业务等级,并相应确定其津贴待遇,形成权责利统一的稽查办案制度。

稽查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第2篇

海关企业稽查的时限

海关企业稽查的时限,是指海关依法实施企业稽查的时间范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海关企业稽查时限根据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不同而有区别。对于保税货物和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稽查时限为海关监管期内及其后3年内,对于一般贸易和其他进出口货物的企业稽查时限为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

保税货物的海关企业稽查时限

基于保税货物的特点,海关对保税货物的企业稽查时限包括:一是在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二是自保税货物复运出境之日起3年内;三是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

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企业稽查时限

与保税货物的企业稽查时限相类似,对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稽查时限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根据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性质,海关对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的监管期限为5年,对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的监管期限为6年,对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的监管期限为8年。与此相对应,海关对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的稽查时限为8年,对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的稽查时限为9年,对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的稽查时限为11年。稽查时限自减免税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一般贸易和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海关企业稽查时限

除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外,海关对一般贸易和其他进出口货物的企业稽查时限为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海关企业稽查的对象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对于与进出口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可以实施企业稽查。根据从事业务性质、范围等方面的不同,被稽查人包括以下6大类:

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委托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包括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和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的专门工厂和专门车间,经营保税货物的展示、运输、寄售、仓储业务的企业,经营免税品业务的商店。

进口或者使用减免税货物的企业、单位

包括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和管理的企业、单位。

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包括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经营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等业务并兼营报关服务的企业,自理报关企业。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与进出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包括从事转关运输的企业,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的企业等。这类企业虽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进出动,但由于其经营活动与进出动有直接关系,依法向海关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须接受海关企业稽查管理。

海关企业稽查的内容

根据法律授权,海关可以对被稽查人所有与进出口有关的活动实施企业稽查。这些进出动在具体载体和表现形式上,包括记录和反映被稽查人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报关单证和其他与进出动有关的资料及进出口货物、物品。

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记录、反映一个企业或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动的过程及结果等全部经营业务的书面材料的总称。在海关实施企业稽查中涉及到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另外,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通过计算机记录、处理、储存和输出的会计数据视同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

报关单证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人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时递交的有关单证,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订货单、售货确认书等)、发票、提货单、装箱单、许可证件(包括有关批准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原产地证明、知识产权证书等。

其他与进出动有关的资料

这类资料虽然不是报关单证,不需要在向海关申报时递交,但由于其与当事人进出动直接有关,动态记录和反映了当事人的进出口行为,因此也是海关企业稽查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说明、与外方往来的有关传真等书面记录、电子邮件、生产工艺、单耗情况等资料。

稽查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第3篇

税务案件证据是确认税收违法事实的依据,也是影响税务行政诉讼胜败的关键。近年来,稽查取证工作得到逐步重视和规范,但仍与依法行政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务稽查取证工作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都散见于《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之中,客观上造成了稽查人员在取证中缺乏系统完备的法律规章可循。

部分稽查人员对依法稽查、依法取证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够。重稽查成果、轻稽查取证;重直接证据的收集、轻间接证据的收集;重违法事实证据的收集、轻税收违法手段证据的收集;重涉税证据的收集、轻处罚裁量运用证据的收集等“四重四轻”现象在日常稽查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缺乏一套权威性、规范性的的取证方法和科学标准。部分稽查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不够,对各种违法事实应收集哪些证据才能充分证实违法事实的存在、采用何种程序取证才是合法的、所收集的证据材料该如何处理才是规范有效的等心中没底,造成不敢、不会取证。

取证方法单一,取证手段呆板。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把证据形式分成7类: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就目前看,稽查查办案件收集的证据资料仍然主要是各种书证复制件和询问笔录,较少收集和运用物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和现场笔录等证据。特别是对录音、录像、拍照、电子数据等视听资料的取得、制作、使用、保管等缺乏了解,不敢也不会用这类证据。

取证的保障力度受限,导致“无效证据”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人员调查取证的方式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而采取法律、法规授权以外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当前,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税收检查权有限,在保障取证工作方面有相当的局限性。在一些案件稽查中,按法律、法规的授权方式进行,很难取得证据,而采取法律、法规授权以外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又是无效的。因此,一些税务稽查人员在取证上下的功夫虽多,但成效受限。

二、统一认识,促进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的逐步规范

针对国税稽查工作的难点,常州市国税局一方面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牢固确立“办铁案”的理念,要求在税务稽查中必须依靠充分、有力、规范的证据准确认定税收违法事实。另一方面立足实际运用,规范工作标准,结合基层实际,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对省局下发的《税务违法行为处理适用依据及取证要求》所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和主要证据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取证要求及规程》,为检查和审理人员收集及审查证据提供了较为全面、具体的指导依据,促进了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的逐步规范。

(一)明确常见的税务违法行为的证据类型和取证标准,准确把握充分取证的关键要素。《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取证要求及规程》对税务系统内部当下常见的税务违法行为所依赖的证据的种类、形式和取证方法进行了统一明确,明确了基本操作规范,以便稽查人员在遇到具体情况时进行判断和处理。

(二)进一步丰富运用证据形式,全面收集相互印证的多种类型证据。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取证明确要求,首先应重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收集。既要注意收集企业账簿、凭证、会计记录等以及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等获取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涉税案件证人证言、涉税案件当事人和涉税案件被害人陈述以及税务机关为案件所做的鉴定、证明,第三者举报时所提供并能核实的资料等间接证据。另外,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及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原件是原始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也应收集和充分运用。

(三)进一步拓展创新思路,探索取证手段方式的多样化。常州市国税局明确要求稽查人员应用足应用好《征管法》及相关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如《征管法》中新增加的可对个人存款帐户查询、在税务稽查中可以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欠税单位不当处置债权和资产可以根据《合同法》行使撤消权和代位权等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调查取证方式。并不断突破原有经验化、程式化的框架,在工作思路和手段方法上进行创新和拓展。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逐步提高稽查人员的取证水平。为了增强税务稽查人员的证据意识,使检查人员充分认识到依法取证对于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常州市国税局加强了相关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学习,要求稽查人员熟悉和掌握行政案件证据的最佳证据规则,增强依法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和敏锐性,做到遵循法律程序和职权条件来进行收集和运用证据。同时,他们还十分重视对取证思路的引导,要求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之间要定期开展案例交流,对具有行业特点或面上指导性的调查取证思路应适当进行理论提升,举一反三、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具体问题。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使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积极探索,拓展手段,形成严密完备的证据链

在统一认识,逐步规范的基础上,常州市国税局要求稽查人员从调帐检查开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依据法律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扎扎实实取“铁”证,力求形成一条环环相扣、严密完备的证据链。

(一)查前准备强调针对性

为避免稽查行动打草惊蛇,给违法分子隐匿、销毁、转移有关证据资料的可乘之机。常州市国税局积极引入税务稽查侦查的理念,加大事前线索调查的力度,在强调掌握征管系统信息的同时,通过侧面问讯、电话了解、实地查看等“隐蔽侦察”方式,围绕资金流、物流、“人流”三个重点,千方百计了解企业各类实际情况,着重摸清被查企业的结算方式、经营模式(营销方式)、主要使用何种凭证、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仓库地址、运输方式、提货方式、货物去向等线索,包括从其同行业相关企业了解该被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经销商以及用户等情况,同时掌握如企业实际经营人、出纳、仓库负责人等关键人物或相关人物的信息。在相关情况了解较为透彻的情况下,逐步形成检查思路,确定检查对象和方式,时机条件一旦具备,即可实施快速调帐,确保一击成功不扑空。

(二)时机把握讲求同步性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取证要求及规程》明确规定:除发票协查案件外,其它案件一旦立案,应果断采取调账检查方法迅速调账。实施调账时,不仅组织分工要快,而且要采取同步控制的方式,对确定的办公地点和生产经营场地一并同时展开检查,兵分几路直插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财务部门、营销部门、统计部门、质监部门、仓库、车间、相关负责人办公室,对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必须分头同时进行,尽可能地将企业财务核算、经营业务、银行帐号、以及电脑数据等所有相关资料“一网打尽”。在调账检查过程中,当发现有可疑线索,应迅速向有关直接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及时采集证据。

(三)证据收集力争充分性

常州市国税局将原始凭证的收集列为取证的第一目标,十分重视从仓库明细帐、发货单、送货单、出库单、收款收据、内部结算凭证、生产销售统计资料、经济合同、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记的流水帐、记录生产经营的笔记本,以及企业内部部门间传递的统计资料,从中收集掌握企业货物流转的线索与证据。对那些拒不配合稽查的企业,除不遗余力内查外调,获取大量的第一手直接证据外,还尽可能地利用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银行对账单等达到书证与言证、内部与外部、纸质与电子证据相互印证、交叉比对。

(四)取证手段强化高科技性

随着一些不法分子作案手段的智能化、高科技化,使用传统的方式已经难以顺利完成调查取证的工作。因此,常州市国税局稽查人员积极探索应用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手段来采集或印证相关证据。去年在对一户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查处过程中,稽查人员取得了协查回函确认其未发生销货退货,但该单位法人代表拒不承认,办案人员随即到购货方处采用摄像、拍照等手段固定证据,在铁的证据面前,嫌疑人不得不承认了隐瞒销售收入2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五)取证思路力求创新性

由于涉税违法活动在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上具有越来越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瞒进瞒销、账外经营、虚假申报等偷税手段往往隐藏在“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下。面对“零证据”,常州市国税局积极拓宽稽查取证思路。依据《征管法》第35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核定方法。借鉴这一思路,该局成功实施了对多家公司偷税案的取证。

稽查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第4篇

在**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指导下,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财务内控制度,搞好财经管理工作。

1、 资金预算制度

(1) 根据采购任务建立采购资金预算制度,逐月编制资金预算表及上月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运用表。并按规定呈送相关部门掌握采购资金的运用情况。

(2) 协助中心主任筹措调度好资金,并于次月十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存款余额等编制“银行借款明细表”呈中心主任审核作为决策的参考。

2、 资金控制制度

根据采购资金计划做好日常采购中的资金控制制度。达到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

3、 财务控制制度

(1) 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2) 各项支出要以核准的合同或订单为依据并分责办理。

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使用保管严格按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项付款凭证一经支付,应即加盖付讫(或转讫)章。以防重复支款。

财会人员要相互制约。出纳与会计、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收款与账务要予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

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一般一年一次。盘点结果呈报中心主任核准后作账务处理。不得擅自对盘盈或盘亏资产处理。

财务人员处理业务尽可能遵循中心的各项书面管理手册规定制度。

4、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1) 中心主任或部主任指(2) 定专人执行稽核工作。主要稽核范围为账务和财务以及其他需要稽核的项目。

(3) 稽核人员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任,(4) 应保守秘密,(5) 写出稽核报告呈各有关领导。

(6) 账务的稽核遵照账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7) 财务的稽核严格按其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

(8) 其他稽核按相关规定进行。

5、 采购物料付款制度

(1) 财务部门在接到采购部传来的“合同(2) (或订单)”“材料验收报告表”,(3) 应与发票核对无误后办理付款。

(4) 如果属分批验收的,(5) 财务部在接到第一批物料验收报告表后,(6) 按前次程序办理。

(7) 对于购入材料须试车检验者,(8) 其订立合同(9) 部分,(10) 依合同(11) 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12) 部分,(13) 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

(14) 短交应补足者,(15) 财务部门依照实收数量给予付款。

(16) 超交者应经部主任核实后依实收数量进行付款,(17) 否则仅依定货数付款。

(18) 财务部付款时按照支款审批程序规定办理,(19) 办事人员不(20) 得拖延。

6、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本中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 保存价值的资料,(2) 均应归档。

(3)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逐月装订成册,(4) 标(5) 明月份、 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6) 由有关人员签名(7) 盖章(包括制证、审核、记账、主管)装订后移送专人保管,(8) 分类填制目录。

(9) 会计档案不(10) 得携带外出,(11) 凡查阅、复(12) 制、摘录档案,(13) 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岗位职责

7、 部主任负责组织本中心的下列工作

(1) 主持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2) 有效的使用资金。

(3) 进行采购成本费用的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中心有关部门降低消费,(4) 节约费用,(5) 提高经济效益。

(6)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7) 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项采购供应活动的经济分析。

(8) 严格财经纪律,(9) 规避财务风险,(10) 协助中心主任搞好资 金制度。

(11) 承办中心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8、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 严格按照《会计法》及集团公司、平朔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好会计核算工作。

(3) 按照公司的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4) 促进各项经济指(5) 标(6) 的实现和完成财务会计工作任务。有效的组织会计日常控制与监督,(7) 实行会计指(8) 标(9) 归口分级管理,(10) 层层落实,(11) 严格控制和监督各项费用的支出。

(3)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管理的要求和会计业务的实际,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并加以控制,确实发挥各项制度的作用。

(4) 负责财务报表、费用支出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的组织编报工作。

(5) 负责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经营成果的考核工作;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职工素质,坚持原则,积极配合各业务部门的工作。

9、 资金主管岗位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2) 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3) 负责采购中心运营资金的筹集及管理工作,(4)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协助部主任搞好资金的管理。

(5) 负责资金的核算与管理,(6) 监督其增减变动。经常了解资金计划执行情况,(7) 合理调动资金,(8) 组织和利用闲散资金参加周转,(9) 尽量减少银行贷款。

(10) 组织搞好资金账表的综合分析工作,(11) 按月、季、年度定期编写资金分析说明。对资金占用情况整理出有数据、有原因、有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12) 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13) 负责组织采购中心的所有的货款的回收工作。

(14)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4、 结算主管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及财务会计制度,(2)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协助部主任搞好结算业务。

(3) 具体负责与用料单位材料款项的结算工作,(4) 及时回收款项,(5) 并按月编制材料结算月报表。

(6) 组织编制实际用料比较表,(7) 分析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

(8) 负责组织审核凭证,(9) 监督各种结算方式,(10) 检查其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

(11) 及时掌握备(12) 用金的情况,(13) 严格控制管理好备(14) 用金。

(15) 及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进行清理,(16) 保证资金安全。

(17) 负责组织工资的核算、发放及各种附加费的计提工作,(18) 及时提供劳动工资计划分析资料。

(19)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5、 出纳员的岗位职责

(1) 掌管“中心”各种货币资金业务。

(2) 办理银行结算现金收支业务。

(3) 掌握库存现金和各种票券。

(4) 登记现金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5) 汇总银行结算往来账户收支和库存现金收支,(6) 核对双方往来金额。

(7)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6、 材料核算、稽核岗位职责

贯彻有关材料核算的制度和规定,负责“中心”所属部室材料核算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材料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

负责材料、配件、设备等物资的进料报销签收转账及余额核算工作。

负责材料核算会计凭证的填制,按时提品的材料耗用情况。

审核材料采购原始凭证,加强采购业务的结算工作。

负责有关材料配件设备等明细账的记账、结账、清帐工作。

办理售出材料的结算转账。

督促清理各种在途材料和估价材料。

协同有关部室办理材料配件盘盈、盘亏、报损的审批手续。

负责材料明细账等的整理、编号、装订、归档工作。

7、 流动资金核算岗位职责

协助部主任做好流动资金管理与核算工作,落实安排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按年、季、月分别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和银行借款计划。

负责流动资金调度,组织流动资金供应,考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果。

上缴各种款项,及时办理解交手续。

负责流动资金核算,编制流动资金报表,正确反映资金动态。

办理有关流动资金的报批手续。

对盘盈、盘亏、损毁的流动资产,按规定审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8、 结算岗位职责

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及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需要建立必要的清算手续制度及时清算。

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

加强备用金借款的管理,要及时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对预借的差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严格审查有关支出。

负责其他往来结算的明细核算,对各项往来款项设置明细帐,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随时列表,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9、 工资核算岗位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会同劳资部门制定和贯彻工资核算办法。

参与制定工资计划,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参与工资计划的编制工作。

组织中心各部室工资和奖金的计算、发放工作。

负责工资的结算与分配的核算工作。

做好工资台帐和应付工资明细帐的登记工作。

及时考核劳动工资计划的使用情况,及时提供劳动工资计划分析资料的报表。

负责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计提等工作。

10、总帐报表岗位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2) 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账户和会计账簿,(3) 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4) 及时做好总账和有关明细账的登记工作,(5) 做好各项财务结算工作。

(6) 按时编制财务报表,(7) 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8) 具体组织上报全部财务会计报表。

(9) 督促出纳及时缴纳各项应交款项,(10) 督促有关会计做好往来款项的清查。

稽查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第5篇

为了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进一步推动地税稽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地税稽查队伍,地税稽查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一课一题一考一实践的“四个一”活动。

“四个一”活动的基本内容是:一课,指每周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有关知识。具体学习内容包括《新学习问答200题》《十七大辅导报告辅导读本》、《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科学发展观学习辅导材料》及《机关文明礼仪手册》等学习材料。通过学习政治知识,进一步武装大家的头脑,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一题,指每周出一个思考题,在上党课学习后,提出一个思考题让大家思考。通过思考题“我们抱什么心态对待身边人身边事,用什么心态对待工作”,使大家意识到,要永远保持“蓬勃向上的心态、无私奉献的心态、平常感恩的心态、乐观持久的心态”对待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地税稽查理念,按现代化稽查局建设的建一流工作队伍,树一流执法形象,创一流工作业绩,开创新的工作局面。通过解答思考题“重温党的誓词,你的义务有哪些”,大家自觉对照《》要求,看自己那些方面做的还有差距,如何扬长避短,迎头赶上。一考,指每月考试一次,每月对学习的内容考试一次。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是否扎实,是否已经掌握,并且能够应用到实践中去,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一实践,指半年开展一次党员实践活动,先后采用扶贫救助、演讲比赛、大讨论实践活动等形式,通过组织党员们深入到该局扶贫解困的联系点村,向村校送去图书册,给孤寡户送去慰问金元,帮助修防渗渠米,使大家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和谐融洽。通过组织思想大讨论,大家面对面、心交心,围绕一些政治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分歧中达到统一,在不一致中达到一致。一系列实践活动,使党员的观念上得到一次大更新,思想上得到一次大洗礼,在作风上得到一次大转变,在工作效率上得到一次大提升。坚定信心,进一步强化了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的意识,增强了共产党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热情、更足的干劲,积极投入到的地税稽查实践中。大力推进阳光稽查和调帐检查,降低纳税人纳税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把稽查服务贯穿于稽查执法始终,寓稽查执法于稽查服务之中,实现有情式稽查、人性化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执行力和工作质量。

特别是实践活动形式之一的演讲比赛组织的有声有色,效果显著。月日,围绕“爱岗敬业比奉献,为税添彩创一流”这一主题,举办了演讲比赛。来自各基层单位的名选手参加了比赛,经过激烈的角逐,来自的夺得了第一名;和获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是、和。作为评委代表还为每位参赛选手作了精彩的现场点评。与此同时,该局还决定将“四个一”活动作为年终评先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对活动开展好的及个人在年终进行一定的物资和精神奖励。

情不三越”当做为官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