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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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直以来,外来承包商施工导致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都在石油石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中占较大比重。尽管引进了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国家和企业也都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事故发生的级别和频率较之从前大大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仍旧严峻,不时发生的安…

承包商安全管理(精选5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钻井承包商 安全管理 HSE业绩 安全文化

一、目前石油企业钻井安全现状和钻井承包商现状

一直以来,外来承包商施工导致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都在石油石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中占较大比重。尽管引进了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国家和企业也都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事故发生的级别和频率较之从前大大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仍旧严峻,不时发生的安全事故仍旧让人防不胜防,安全意识丝毫不能懈怠。在石油企业所有承包商中,钻井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尤为重大,这是因为钻井施工作业由于其自身不可避免的特性而导致主要危险因素众多,危害巨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目前在钻井承包商施工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作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警惕性差,不能及时发现危险源,发生危险不能做出正确反应。同时,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对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差,不能主动学习和接受,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更是无法正确理解。这些都是潜在的人为危险。而同时承包商队伍都是社会化的市场队伍,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目的,这就导致承包商往往过分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当安全和效益发生矛盾时,便轻安全、重效益,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求取利润最大化。还有一部分承包商,虽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并签下合同,但之后变层层分包,入场施工时不知已变更到谁的名下,因此,在技术设备和安全设施上的投入可想而知。

二、石油企业钻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承包商管理评审不严格

资质是承包商相关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所有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尽管钻井承包商自身存在种种问题,但核心问题是石油企业在承包商入场前的资格评审和入场后的跟踪管理不到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超前入场。很多时候,企业为了赶工期,往往使承包商提前入场施工,边施工边补齐各项手续和文件,这必然使评审力度大打折扣。甚至有企业存在“钦定”、“内定”现象,这更使资格评审流于形式,也为入场后的跟踪管理埋下隐患。

2.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由于种种原因,石油企业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也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的现象,安全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实际案例,教育与现实脱节。因此,尽管企业一直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但取得的成效并不显著,并未能真正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责任心,从而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基础薄弱。

3.企业与承包商管理脱节

目前普遍存在石油企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内部管理双层体系、双层标准并行现象,企业和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不统一,势必造成管理上的模糊不清和混乱。工作中个人责任意识欠缺,出现问题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石油企业安全管理脱离钻井施工现场实际,企业与承包商管理严重脱节,往往出现人浮于事的现象。

三、钻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几点建议

1.加大资格审查力度,规范评审管理工作

包商的准入关,这是所有问题的源头之所在,因此,石油企业选择承包商入场,一定严把准入关,进行资质审查,选择资质具备、业绩优良且经验丰富、无不良记录、素质过硬的承包商队伍。

1.1审查过程要规范、严格,切忌走过场

对有意向的承包商,要到其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等进行审查备案,借助地方政府的专业安全监督力量,加强对承包商的入门审查。

1.2初审过关后,还要对承包商的各项资质、施工管理能力、人员素质、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存在初审资质与后续跟踪不匹配现象的承包商,要坚决予以清除。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它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作为高危的石油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石油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还要层层分解安全责任目标,明确第一责任人。

2.2石油企业与钻井承包商也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钻井承包商必须对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承担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安全全面责任。

2.3加强对钻井承包商队伍内部安全管理,落实责任。钻井承包商施工队伍同样需要建立起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个人安全生产责任。

3.加强钻井承包商HSE管理

钻井承包商自身素质的提高是保证钻井施工安全的关键一环,因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承包商自身的建设,督促其建立HSE管理体系。

3.1对承包商进行HSE管理理念、体系标准、规范要求等培训,帮助其建立HSE管理体系,使先进的管理理念融入到钻井承包商施工队伍管理中,融入到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逐步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自我安全诊断能力。

3.2加强对承包商的HSE业绩考评,将承包商的FSE资质、能力、业绩作为选择长期合作的首要条件,督促承包商自我提高,持续改进,从内部主动进行安全防控。

四、结束语

钻井承包商是石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一环,石油企业要实现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业绩,首先要实现钻井承包商良好的安全生产业绩。石油企业要把对钻井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和承包商建立正确的安全和利益关系,从而确保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局势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顺华.油田开发生产安全技术[M]. 东营: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2009.6.

[2]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胜利局发[2008]181号文件).

[3]沈国平.浅论HSE管理体系在化工健身项目监理中的应用[J].上海企业,2005.11.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摘要:长期以来,企业把绝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对自己队伍和员工的约束和管理中,而忽视、淡化、放松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以包代管理、包而不管、以监代管理”的倾向比较严重,导致承包商事故多发,给企业和承包商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从销售企业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现状入手,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应对的措施。

关键词:成品油;销售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219-03

近年来,销售企业对油库和加油站新改扩建工程、隐患整改工程以及按定置管理标准进行形象改造工程的施工越来越多,而销售企业主要以销售成品油为主,这些工程的建设就需要承包商业来完成。这些工程、项目建好后,可以消除安全隐患,给企业带来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形象。但是,施工队伍中存在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施工人员素质差、没有专业的设施设备、缺乏合格有效防护用品、施工凭经验、缺乏专业的知识、不服从现场管理和指挥等问题,造成在施工过程中给企业带来了一些不安全因素,这就需要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一、引起承包商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承包商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章作业,不听指挥,凭经验施工,导致事故不断;二是在安全设施上舍不得投资,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只顾当前,不顾长远,急功近利,对生产安全心存侥幸;三是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四是施工队伍素质低,大量民工涌进,对安全操作知识的掌握非常肤浅,因此缺乏自我防护能力;五是对机械设备操作不规范,人员不固定,维修保养跟不上,只重使用,轻管理,对防护装置,或弃而不用,或失灵不修复就使用,机械设备老化,应该报废却仍在继续使用;六是没有按规定使用安全保护用品,或者保护用品质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七是施工人员对消防设备不熟悉,应急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手足无措。

二、加强承包商管理应对措施

在销售企业板块的施工作业中,承包商的施工作业风险性高,施工难度大,多层作业、交叉作业频繁。因此应主要注意在以下几点:一是作业区域严禁烟火;二是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要采取防爆措施;三是高空作业突出;四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局限性;五是动土作业存在坍塌现象。

(一)建立承包商HSE信息系统

1.提高承包商准入门槛

一是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检修项目的作业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件。二是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健全的安全环保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有足够的安全环保和质量管理专业人员。三是承担检修施工作业的技术、施工人员具有规定的上岗资格证书;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检修施工作业和安全要求。四是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三年同类检修项目的承包经历。符合以上要求的承包商入围招标网络,不合格者坚决清理出去。

2.录入承包商基本信息

一是把入围企业的承包商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资质信息、人员综合信息、业绩表现、安全合同、事故信息等)录入到HSE信息系统的业务模块里面,构成销售企业内或集团公司内的承包商网架。二是及时更新合格承包商的基本信息,年底对入围承包商进行评分,不合格者列入“黑名单”;信息系统中不删除其基本信息,以便企业内部共享、查阅,使进入“黑名单”的承包商在石油企业难以生存。比如,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事故、高危行业三次严重违章、信誉差者就被列入“黑名单”。此时可补充合格的承包入围信息系统。如图1。

(二)招标阶段的安全要求

企业应根据施工项目的不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入围的承包商网络中选择中标的承包商。

1.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安全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一是说明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设置警示标志等等。二是把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如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应作为废标。

2.承包商应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抵押金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施工作业重大违章处罚、重大安全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缺失处罚以及支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各种抢险救灾、事故善后事宜及相关费用支出。如果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可在应付该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加强合同管理

由于有的企业生产工作节奏日趋紧张,手续比较多,有时只签订经济合同未来得及办理完善的安全协议或采取补办程序,从而造成承包商忽视施工安全、节约成本、赶工期而引发事故。因此,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在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经济合同书时,必须在经济合同书中注明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说明要签订安全协议,经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安全协议是经济合同必须的内容。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订《HSE合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等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承包商最后将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体健康证明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应到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作业,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三)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实行施工、检维修项目危险作业报告制度

近年来,销售企业施工、检维修项目任务繁重、点多面广,个别单位危险作业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管理有漏洞等而引发的承包商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承包商施工作业的监管,确保油库、加油站施工、检维修项目的安全、平稳、受控,应该实行油库、加油站施工、检维修项目危险作业报告制度。报告范围、内容:油库、加油站施工、检维修的主要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一、二、三级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高处作业(一般和特殊高处作业)四类作业。

实行施工、检维修项目危险作业报告制度的好处: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控、督查和抽检,及时纠正违章作业、适时通报,避免事故的发生。

2.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1)全面推行安全监理制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办法,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工程建设中造成事故发生的有害因素,从而遏制或减少安全事故。这就需要调动社会、企业的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建设工程中全面推行安全监理制,除了前期的安全设施验收外,他们在现场加强了巡查,对质量和安全两手抓,能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效减少和预防工程质量、工程事故的发生。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力量

过去,现场管理全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由于项目的施工时间紧,担心安全生产管得严,影响施工进度,往往注重施工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所以建设方和承包方都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这样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只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就要求将工作先停下来,分析事故隐患的性质,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促进他们主动管好施工现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安全教育

油库、加油站、非生产区域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一是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入库(站)须知,施工地点的安全和消防要求,施工安全风险,安全事故案例,熟悉建设项目应急预案、建设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等。二是对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应该包括:施工作业计划、作业方法、工作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和主要危险因素,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方式,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HSE“两书一表”的有效文本,安全评价报告、应急预案,作业许可制度及作业票证管理,安全设施、监测仪器的配备,安全事故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三是对施工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应该包括:了解施工项目环境特点,入库(站)须知,学习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雷击、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掌握岗位及场所风险及控制措施,熟悉建设项目应急预案、建设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等。四是对临时入库(站)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特点,入库、站的须知,有关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陪同。

(四)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所以对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绝“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

1.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承包商进入后,建设单位工程主管、安全等相关部门应向施工单位、监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让承包商、监理知道项目安全方面的要求,现场有什么危险源。如: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要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同时,我们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让我们了解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组织安全方案论证,修改完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危害因素的识别与控制

危害识别与控制是一切HSE工作的基础,任何作业活动之前,都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控制。危险因素的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 安全生产只有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风险评价步骤,如图2。销售企业最常见的危害因素有: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窒息、坍塌等。对危害因素的识别和确定要准确才能有效地制定针对危害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和控制方法。危险源一经确定, 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及时传达到施工现场的每位员工, 并设置危害因素安全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危险源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 危险因素若发生变化, 尤其是升级时, 应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危险源的撤离和消项必须在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才能实施。

3.承包商安全管理执行统一标准

(1)明确施工安全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建设方安全管理人员对口工作,并佩戴明显标志;明确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明确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2)把承包商纳入HSE管理。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HSE《作业许可控制程序》、《动火管理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HSE作业计划书和作业票证的审批、审查,严格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危险作业管理登记台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3)建立现场挂牌制度。在施工作业现场实行挂牌制,标明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责任人、应急预案图、应急电话等内容,以利于增强施工单位管理意识,提高现场管理,做好应急机制。

(五)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

建设方、承包商应以自检为主,实行自检、互检与专业检查相结合进行检查。建设方应按照“工程建设HSE检查表”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施工作业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施工方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日常巡视、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制度和监理指令。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风险识别和危险源清单等等。

(七)安全验收制度

要按照“同步检查、同步确认、同步形成检查记录”的原则,完成安全验收、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记录、交工技术文件等记录文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承包商;HSE管理;承包商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243-01

0 引言

油田承包商涵盖了地面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油田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这些专业的承包商队伍,但在目前安全环保形势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我们如何做好承包商HSE管理,杜绝承包商事故发生,营造和谐、美好油区,值得我们去深入的思考,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承包商HSE管理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供各位同仁商榷。

1 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现状

1.1 明确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

胜利油田在2012-2016年先后制定下发了《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承包商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等从顶层设计方面逐步规范了承包商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属地管理”等原则,将承包商HSE管理纳入建设单位HSE考核,特别在2017年初下发了《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十二法”》,对近年来油田承包商HSE管理方式、方法进行了总结。采油厂作为油田的下级实体单位,修订完善了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了承包商管理流程节点,成立了HSE分专业委员会,明确各专业委员会、业务部门在承包商HSE管理中的职责。

1.2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技能

针对承包商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现场安全技能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 油田推行了承包商管理人员“双证”制度,将政府安全资格证书、油田承包商培训证书作为承包商录用的前置条件。同时采油厂做好承包商入场厂级、三级单位级、车间级“三级”安全培训,提升承包商员工的法律、责任意识和风险识别、控制能力。

1.3 强化监督考核,规范现场管理

采油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与专项检查结合方式,从“人、环、物、管”四个方面,对承包商进行全覆盖式HSE检查。受益三级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承包商施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现场反馈,落实整改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对突出问题从严进行考核。

2 承包商管理存在问题

2.1 主体责任制落实不严,监管时紧时松

一是承包商乙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承包商现场HSE管理人员配置不足,管理混乱的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无暇开展HSE管理,导致现场管理混乱的问题;存在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现场管理人员标准、制度掌握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指导;存在承包商“以包代管”的现象,对分包商的管理缺失,使得分包商在安全意识、操作技能以及硬件配套等方面达不到HSE管理要求,导致“低老坏”、 “三违”现象重复发生。二是甲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引入部门责任制落实不严问题,业务部门引进承包商之后,专业监管不足,过程监管存在缺乏;存在受益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属地管理”原则未完全落实,对承包商施工检查流于形式。

2.2 承包商HSE培训不足,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油田承包商特别是地面建设类承包商存在施工人员临时工居多,人员流动快、基础HSE素质薄弱的问题,此类人员缺乏延续性、系统性的HSE培训,操作规程掌握不全面,风险辨识防控能力弱,给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2.3 承包商安全投入不足,现场本质安全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承包商事故频发,采油厂各承包商单位在安全投入上也有明显改善,但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小型施工队伍、零散承包商、个别分包商仍然存在现场本质安全偏低现象,如临时用电不规范,未能达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劳保用品配置数量、质量不足;现场施工特种设备未检验等问题。这种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现场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

3 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对策

3.1 深入落实甲、乙双方主体责任

落实HSE责任要甲、乙双方共同入手,才能均衡发展、协作共赢。一是明确承包商HSE责任,承包商必须要依法合规,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以及人员、设备等资质证件;必须大力开展内部HSE培训,确保上岗人员具备胜任本岗位的基础素质;必须建立自己的HSE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HSE检查等工作;必须杜绝施工转包。二是强化甲方主体责任落实,必须将承包商纳入企业主体管理,统一监管、统一考核;必须明确引入部门、主管单位、受益单位、监管部门“四方”职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各部门承包商管理职责落实情况以及承包商自主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3.2 源^把控,多层审核,严格控制承包商进入

能够选择一支优质、高素质的承包商队伍,会使承包商HSE管理事半功倍。一是多部门协作,进行承包商资质审核,引进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相关施工资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营业资质以及工程业绩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安全生产许可、施工人员资质、HSE体系建立等,全部合格后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同签订。二是要开展年度审核工作,每年度要对承包商相关资质全部进行重新审验,避免承包商出现资质过期、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

3.3 强化监管,从严考核,杜绝“地老坏”、“三违”现象

一是承包商要按照甲方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双方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双方HSE责任。二是安全部门、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受益单位、监理单位均要开展承包商检查,全覆盖、全过程对承包商施工进行监管,并按照纳入甲方考核。三是对承包商施工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定期回放检查。四是凡发生工业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对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故承包商,坚决予以清退,纳入承包商“黑名单”。

3.4 大力开展承包商帮扶工作

承包商HSE管理作为甲方管理的一部分,甲方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同时要做好帮扶指导工作,促进承包商HSE管理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帮助承包商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HSE管理人员,完善HSE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组织承包商参加主体单位的各类取证培训,促进承包商各类人员持证上岗;三是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承包商应急处置能力。

3.5 年度评价,分级分类,激励承包商做好HSE工作

从承包商全年施工项目建设情况,HSE管理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留优退劣”的管理模式,激励承包商主动做好HSE工作,使承包商感受到业绩评价带来的潜在市场和效益。同时做好“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发挥典型承包商的引领作用。

结束语

承包商是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言,是企业主体管理不可回避的一部分。尽管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只要我们能够面对问题,深入思考,切实加强对承包商安全工作的监管,承包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定迎刃而解。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分工与协作程度日益加深,承包商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营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活动已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包括通过第三方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1]。海上油田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工作中的大部分施工作业是由承包商完成的。然而,由于承包商从事的许多现场活动的职业安全风险较高,承包商人员素质又普遍偏低,加之发包商通常对其疏于管理,使其成为安全事故频发的群体。有资料显示,每年发生的可记录伤害事故中,由承包商作业人员引起的事故占86%[2],并且事故率很高,有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3倍[3]。事故频发不仅影响到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还影响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工作场所的破坏。因此,有必要对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涉及了对承包商的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4,5]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也颁布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对承包商的管理提出了要求。本文从现场安全监督的角度,分析了目前承包商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介绍了中海油对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的经验与方法。

一、承包商存在的问题

当前,承包商普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安全制度不健全承包商往往不能严格执行HSE管理体系,没有健全的安全组织体系,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没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能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2.作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目前的承包商施工队伍中,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且未进行充分的岗前培训就仓促上岗。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违规操作和不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缺乏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监护的作用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难以保证。3.安全防护投入不足部分发包商不能及时拨付相关费用,加之承包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安全防护方面吝于投入,致使施工人员缺乏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其次,没有按照标准的要求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换,已经过期失效或破损用具仍在使用。如,有的防护面罩镜片磨损,严重影响视线。有的防护服和手套已经破漏,完全起不到防护作用等。4.设备设施可靠性差承包商对设备设施及工具疏于保养,或为节约成本不及时维修和更新换代,导致工机具陈旧老化,带“病”作业;作业人员使用着有缺陷或者已损坏的工机具有极大的安全风险。另外,作业人员缺乏与施工项目相匹配的工具。如,在电气作业中没有绝缘工作台,而是使用铝制人字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二、企业对承包商的管理思路

中海油在长期的对外合作中,借鉴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HSE管理体系,在业界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其对承包商的管理思路可以概括如下。1.在承包商安全管理中,甲方必须占主导地位;2.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素质,对乙方严格要求,对安全规定严格执行;3.重视领队作用,对乙方领队严格把关,实行考核制度;4.提高乙方准入门槛,尽量与乙方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和伙伴关系;5.努力提高现场管理和基层安全管理队伍水平;6.中下游产业要更加关注承包商管理。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 810007)

(China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Fourth Engineering Bureau Co. Ltd.,Xining 810007,China)

摘要: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且不能进行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指导。

Abstract: The law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that the winning bid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or by the consent of the tenderee, can subcontract the winning project and non-critical work to others to complete. The subcontractors shall have the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and cannot subcontract it again. I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ing is a common phenomenon. How to carry out the subcontract in legal situation and manage the subcontractors is crucial to the goal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firstly discuss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carries on the discussion from th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owner, market access of subcontractors,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 subcontractor supervision management and subcontracting training, providing guidance for th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关键词 :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业主;合同;监督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subcontract;the owners;the contract;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091-03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允许合法的分包,但是在分包过程中必须从业主、监理、总包商等各个方面做好对分包商的管理。

1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基本原则

尽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国际惯例,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协调各行业工程分包管理的难度很大[1]。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在当今的工程建设市场上工程项目分包的方案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更是被广泛运用。目前,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拥有的,分包管理的执行完成度与效果,都将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形象和利益[2]。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有学者提出,要想处理好工程分包管理,首先要单位重视,其次是要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3]。尽管这些措施已被采取,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分包量过大,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备,分包结算程序不严格等[4]。为此,有些建设管理层面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就造成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面临很难克服和解决的矛盾[5]。笔者认为,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确认识工程分包并加强分包管理,在分包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达到水利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并不难实现。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以下几点原则:

①承包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②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其专业资质,经济方面具备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③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出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必须严格依照各项审批手续来执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必须由承包商联系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后,报天池公司批准并备案。⑤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并必须遵守、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监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 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业主负责审批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监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过往施工能力、业绩与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上报分析工程分包的相关信息;定期针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与监管;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评估考核。

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进行相应的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体制;审查评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分包情况;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现场评估;同时采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方法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技术与配备、施工机具质量与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

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其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进行监管,确保分包的安全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

3 分包商准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必须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与施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队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签约前进行。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术保障、施工安全措施与质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将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

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出关于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申请书,经监理机构审批后,报业主审批备案。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承包商应对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机构审查,业主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格,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 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业主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范围与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根据分包性质与范围,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严禁与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单位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确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方式、分包安全责任、分包费用约定与支付等关键条款的内容与公司规定一致,严禁签订含有专业分包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不得出现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的条款。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才能进场施工。严禁在没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天池公司备案。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

5 监督管理

业主按审查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的相关责任。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承包商所报送的关于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天池公司备案。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分包商必须严格落实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要求,严禁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组织进行分包施工,严禁未签订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围施工。必须在分包作业前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作业。

6 分包培训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督促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须使用合格的分包作业人员,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分包人员、无证的分包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项目实施中,施工承包人项目部要为分包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形式,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

7 结论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给他人。中标人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才能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胡占荣.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0(6):213.

[2]徐军,耿继胜.浅谈水利工程的施工分包管理[J].建筑与工程,2010(33):325.

[3]梁新刚.浅析施工单位如何抓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1(S1):188-190(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