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述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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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自到公司上班以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每天按时上下班,能正确处理好公司与家庭的关系,从不因个人原因耽误公司的正常工作;同时我也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不搞特殊,也从不向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人员,不管经理还是工人,我都能与他…

企业会计述职报告(精选5篇)

企业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下面我将近几个月年来自己的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向大家做简要汇报:

一、严于律己,严格要求,遵章守纪,团结同志。

自到公司上班以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每天按时上下班,能正确处理好公司与家庭的关系,从不因个人原因耽误公司的正常工作;同时我也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不搞特殊,也从不向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人员,不管经理还是工人,我都能与他们搞好团结,不搞无原则的纠纷,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二、尽职尽责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我在公司主要从事财务工作,为此我从以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公司成立以来,我是兼职会计,所以只负责每月的帐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报送,使得公司财务上的制度不够健全。自到公司正式上班后,我将财务人员的工作合理划分,在公司的财务方面按规定进行了要求,特别是发票管理方面,严格要求正确填开和索取,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财务收支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的财经制度,

2、正确核算,按时结算,及时报送税务相关报表。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我能严格按财务规定正确核算公司的经营情况,按时结算有关帐务,每月末及时将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没有因个人原因耽误报送时间。

3、及时将财务状况汇报于公司,积极为经理当好参谋。每个月我都将公司的财务情况给公司经理进行汇报,使经理能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为建立当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对其他人员在销售、采购中有关不符合要求的做法,我也能及时提醒和指出。

4、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10月初,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稽查,在这期间,我能积极配合,并加强和稽查人员的配合,发挥自己的优势,多与他们沟通,对存在的问题与他们交流,争取他们的宽容,使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三、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大幅增加,社会责任报告存在的质量问题也逐渐暴露,社会责任审计应运而生。本文首先分析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 4版的先进性与创新性,然后结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现状,提出如何运用《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 4版指导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

关键词:G 4 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审计 社会责任审计标准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大国之一,但是,近年来,“雾霾天气”、“黄浦江死猪奇幻漂流”和“禽流感”等事件在我国的发生提醒着企业应当提高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致力于社会责任审计标准的研究,但由于社会责任审计标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我国不可能照搬国外的审计标准,因此,参考国外的社会责任审计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指导我国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审计显得尤为重要。运用由全球报告倡导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简称GRI)在2013年5月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 4版,可以更好地指导我国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审计相关事项。

(一)国外社会责任审计研究综述

Howard Bowen(1953)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书中首次完整地描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社会责任审计概念方面,Homer H. Johnson( 2001) 教授将社会责任审计看作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用来鉴别、测定和报告组织的伦理、社会和环境影响的标准。

在社会责任审计内容方面, 2006年,全球报告倡导组织出台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 3版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指出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经济业绩指标、环境业绩指标和社会业绩指标等。2013年,全球报告倡导组织出台的G 4版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指出,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企业对供应商进行环境及社会评估的百分比、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国际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很多,影响广泛的包括道德规范国际标准SA 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AA 1000、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ISO 9000、关于环境保护体系的 ISO 14000、社会责任标准ISO 26000,以及以全球报告倡导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团体所建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等。

虽然社会责任审计出现的时间不长,但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在西方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最初的对社会责任审计相关概念的研究过渡到对审计标准的研究,这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国内社会责任审计研究综述

与国外相比,我国学者关于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相对比较落后。由于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如果直接照搬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必然会不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本土的社会责任审计研究的重要性便日益突显。

在社会责任审计概念方面,阳秋林、李冬生(200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为了审查和监督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社会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

在社会责任审计内容方面,完绍芹等(2008) 认为,审计内容不仅涵盖社会责任素质评价、企业行为审查、企业员工个人的品质和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价值审查,还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审计等。毕立华(2012)根据我国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四个维度,分别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责任,并对各部分的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社会责任审计标准方面,王茂祥(2013)认为我国社会责任审计标准包括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如《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环境保护法》等,以及一些部门的规范文件,如 2007 年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 年国资委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等。目前我国只有纺织工业协会制定了行业标准,但没有统一的社会责任审计标准。

(三)观点评述

针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由于国情等存在着差异,研究并未取得一致性结论。虽然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并对其进行审计这一思想首先由国外提出,而且国外对于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比国内更深刻、更完善,但是国外社会责任审计标准的研究仍然有大幅度提升的空间。国内社会责任审计研究起步较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标准还不够重视,这给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设立了阻碍,但GRI的一系列《可持续发展指南》特别是G 4的出台将会给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带来新的挑战。

二、《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 4版的变化

在社会责任审计标准出现以前,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的披露具有自愿性和随意性,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工作也难以真正的开展,社会责任审计标准的出现,使得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审计具有了可操作性,让社会责任审计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可循。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报告指南是目前全球应用最为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G 4版本的,无论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一)增加了“实质性议题”

1.按照实质性要求进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必须反映那些对利益相关者的评估和决策具有实质影响的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披露对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等因素具有实质影响的指标,解释对企业有实质影响的这三大因素是如何管理的。

2.按照实质性进行披露的流程。G 4版的《可持续发展指南》不仅增加了实质性议题,而且具体地阐述了按照实质性的要求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流程,这样使得社会责任审计标准的操作性更强。

第一步,根据可持续发展背景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原则,识别出与机构的活动、产品、服务产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相关的议题和方面,而考虑产生的影响包括机构内部和机构外部。

第二步,根据实质性和利益相关者的原则,确定识别出相关的议题和方面的重要性,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程度和经济、环境、社会影响的程度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的结果进行排序,从而确定在报告中的披露。

第三步,根据完整性和利益相关者原则,由相关内部高级决策者批准确定是否所有应当披露的实质性方面都将披露,以及确定每个实质性方面披露的描述是否完整。

第四步,根据可持续发展背景和利益相关者原则,回顾在前一报告期具有实质性的方面,为下一报告期确定实质性方面提供信息和参考意见。

(二)指标方面的变化

1.经济方面指标的变化。首先,将G 3版中用来说明市场占有率的指标“向当地供应商采购支出的比例”单列出采购行为,起到强调作用;其次,对于没有变化的“经济绩效”、“市场占有率”以及“间接经济影响”等指标在考虑其是否有实质性影响的基础上,才提供有关的标准披露项和指导,同时,在每个指标中增加了相关性、编制要领、定义等的阐述。

2.环境方面指标的变化。将G 3版中用来说明能源方面的指标“按主要源头划分的间接能源耗量”和“按主要源头划分的直接能源耗量”改为“机构外部的能源消耗量”和“机构内部的能源消耗量”,并且增加了“能源强度”指标;将G 3版中用来说明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指标“监控机构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现实行动、战略和未来计划”删除;G 4版增加了用来说明排放物、污水及废弃物方面的指标“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增加了供应商环境评估和环境问题申诉机制;对于没有变化的“物料”、“水”、“产品和服务”、“法规”、“交通运输”的“整体情况”等方面在考虑其是否有实质性影响的基础上,才提供有关的标准披露项和指导,同时,在每个指标中增加了相关性、编制要领、定义等的阐述。

3.社会层面指标的变化。在劳工措施及体面工作中,在雇佣方面,G 4版增加了“按重要运营地点划分,不提供给临时或兼职员工,只提供给全职员工的福利”指标和“按性别划分,产假,陪产假后回到工作和保留工作的比例”指标;在劳资关系方面,G 4版删除了“受集体议价协议保障的雇员百分比”指标;在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G 4版增加了“从事职业病高发职业或高职业病风险职业的工人”指标,同时删除了G 3版的“为协助雇员、雇员家属或社区成员而推行,关于严重疾病的培训、辅导、预防、教育与风险监控计划”指标,此外,G 4版增加了“劳工问题申诉机制”及“供应商劳工实践评估”。

在人权中,G 4版增加了“评估”、“供应商人权评估”和“人权问题申诉机制”等指标。

在社会中,在公共政策方面,G 4版删除了“对公共政策的立场,以及在发展及游说公共政策方面的参与”指标。此外,G 4版增加了“供应商社会影响评估”和“社会影响申诉机制”指标。

在产品责任中,在市场推广方面,G 4版删除了“为符合规划市场推广的法律、标准及自愿守则而设的计划”指标,取而代之的是“禁售或有争议产品的销售”指标。

对于G 3版一些没有变化的指标在考虑其是否有实质性影响的基础上,才提供有关的标准披露项和指导,同时,在每个指标中增加了相关性、编制要领、定义、公式等的阐述。

三、G 4的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展审计业务的数量不足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越来越多,社会责任审计不完善的问题也进入了人们的视角,缺乏公信力的社会责任报告和缺乏审计的社会责任报告都容易使企业处于一种自娱自乐的状态。根据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截至2013年10月,搜集到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多达1 525份,相比2012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4.1%。但是,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验的报告仅占7.6%。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展审计业务的数量与我国企业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迅猛增长严重不匹配。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展审计业务的质量不高

目前很多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的动机不正确,有些是为了达到上市目的,有些是为了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还有些是为了应付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这些不正确的动机导致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差,重形式而轻实质性,从而导致社会责任审计对于实质性方面的缺失。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普遍对关键绩效数据披露不足,实质性方面的披露仍需进一步增强,定性描述过多,定量描述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质量有待提高。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标准多样化,没有形成系统性

国资委制定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中国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都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其编制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介绍的信息披露原则和方法都较为粗糙,更多的用定性分析来描述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缺乏定量分析的指标,用其作为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行业内得到广泛应用的除了《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和《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验证准则》以外,并没有一个可以媲美国际化标准又同时适用于我国的具有行业通用性的审计标准。

四、完善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建议

(一)相关政府机构鼓励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开展审计业务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 4版,为更好地开展社会责任报告审计业务提供了保障。针对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增长速度快、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的数量不足的问题,我国政府和有关机构应当采取激励或惩罚的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审计业务。

(二)定期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员社会责任方面的培训

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的积极性和质量不仅与宏观环境、政府采取的措施有关,更重要的是与企业领导人员对企业为社会带来的责任、对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与成本利益的权衡意识有关。由于社会责任观念引入我国的时间较晚,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这一观点尚未深入人心,所以定期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社会责任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应特别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有关G4版“实质性议题”的培训,逐渐形成对于“实质性议题”高度重视的企业文化,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反映那些对利益相关者的评估和决策具有实质影响的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等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展审计业务的质量。

(三)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标准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展审计业务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缺少适合我国国情的、通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标准。为此,我国企业应当根据G4版的要求和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社会责任报告。而在社会责任报告编制问题上,为了使利益相关者真正受益,应当按照G 4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分析,公布那些与核心业务相关的指标。在社会责任审计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否进行实质性分析的鉴别。X

参考文献:

1.Howard R.Bowen,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M].The Committee on Economic Development,1953.

2.HomerH.Johnson.Corporate Social Audits-This Time Around[J].Business Horizons,2001,(516):29-36

3.G 3[S].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2006.

4.G 4[S].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2013.

5.阳秋林,李冬生.建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构想[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11):11-13.

6.完绍芹,郑军.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评价[J].中国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7):133.

企业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述职报告的结构,由标题和正文组成。

标题。一般采用定语加中心词的形式。如《我的述职报告》、《××石油公司经理的述职报告》。

正文。分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开头。一般概述述职者分管的主要工作及其工作环境,指出执行岗位职责的时间,引入下文。如“现就199×年×月以来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主体。一般分几个部分或几个问题来讲,主要讲自己的工作和成绩。部分与部分之间或问题与问题之间,可用横式并列展开。就每一部分或每个问题而言,可用纵式层层递进。有叙有议,认真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剖析,充分反映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当然,也要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结尾。一般用几句表态性的话收束全文。

写述职报告,要客观、全面、科学,点面结合,突出本职工作的特色,条理清晰,以便组织审定、群众评议。

范例一

我的述职报告

××县法院院长×××

我是××××年×月××日,在×县八届人大会上当选为法院院长的。上任后,我在县法院全体干警会议上发表了“就职演说”,即“三抓两靠一团结”。具体讲就是:狠抓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狠抓审判作风和审判纪律,狠抓队伍建设和物质建设,坚决依靠上级领导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坚决依靠人大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县法院近两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报告如下:

一、法院的变化

我任院长后,法院工作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刑事一审案1987年审结54件,比过去有了提高。1988年审结69件,比1987年又有提高,而且办案质量得到了保证。民事一审案1987年审结527件,比1986年的327件增加154件,1988年审结631件,比1987年又增加104件,办案质量也有了新的提高,得到了中级法院的好评。经济案件1987年审结666件,1988年审结801件,比1987年又有大幅度的增加,办案质量较原来也有提高,中级法院对此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好评。其他审判工作,如行政审判工作、申诉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在×县法院领导班子,齐心合力,团结一致,中层干部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做好工作,全院出现了团结向上的可喜局面。

二、自己的工作和成绩

根据院长的职责范围,我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肃执法,坚定不移。

(略)

(二)制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调动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略)

(三)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中层干部。

(略)

(四)为政清廉,起到表率作用。

(略)

(五)坚持民主作风,同干警平等相处。

(略)

(六)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解人、体谅人、尊重人,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略)

(七)有开拓精神,注意同外界的联系,敢于负责。

(略)

三、存在问题

回顾近两年的工作,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也不少。自己在政治上仍不很成熟,理论水平不高,判断问题仍有失误。在党性修养上还有些欠缺,如对一些政策的理解还不能达到党的要求。工作上还缺乏进一步的努力。×县法院的工作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做出更大的努力,把×县法院的工作进一步搞好,一定要对得起党的培养和人民的期望。

19××年1月20日

范例二

我的述职报告

××厂副厂长×××

在几名厂级领导干部中,我分管专业管理、基础工作和“质品效”活动中的企业管理工作部分,10月份又增加了一项劳资管理工作。做述职报告之前,我认为有必要申明:我分管的这些工作都有较好的基础,领导成员之间关系比较协调,客观环境对我的工作是极为有利的。现就1991年1月以来的主要工作简要报告如下:

一、实现工作目标情况:

(一)获中施企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优秀奖;

(二)获××市企业管理优秀单位“金帆奖”;

(三)获总公司质量管理奖;

(四)达到××市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

(五)获计量管理、档案管理国家一级合格证,其中计量管理获国家计量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六)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工程处(厂)达到71%,生产科室、管理科室达到100%,成果38个,创效益300万元;

(七)QC成果190个,创效益250万元;

(八)双增双节成果显著,增收节支、对外劳务、三材节约、修旧利废、回收废钢铁等超过管理局计划指标,人均创利达到2600元;

(九)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29876元人,为局计划指标的132%;

(十)公司方针目标实现率为100%。

二、主要工作及解决方法:

1991年是“质量、品种、效益年”,公司的方针目标是:(略)。工作思路是:(略)。围绕公司的方针目标、工作思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内部改革,推行以全员承包为主线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略)。

(二)组织贯彻管理局“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素质”的三年规划。在此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公司“八五”规划和公司企业升级五年计划,并以此为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和管理标准,增加77个岗位的质量责任管理标准,主要技术标准的覆盖面达到100%。

(三)采用方针目标、承包合同、全面计划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保证作用

(略)。

(四)根据GBT103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了《质量手册》初稿,开展质量体系四次审核,实现了公司质量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转。

(五)组织并狠抓了公司现代化管理、QC小组活动、创优活动和双增双节,经济活动分析,以提高工程(产品)质量,保证活动效果、水平、效益明显提高。现代化管理在全国价值工程研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双增双节被推荐为××市先进单位。

(六)制定现场工作标准108条,全年抓了五个试点现场,召开八次正反典型现场会,举办三期现场管理学习班,组成了13人现场管理帮促小组,先后用18天时间对现场工作进行标准宣传和现场帮促。此项工作的开展,引起了管理局的高度重视。为此,我们在局经济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受到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年来的工作大体如上述。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我的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领导经验,同改革开放、商品经济客观形势的要求而论,的确还有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开拓,不少工作是可以抓得更好一点的,有的是疏忽了,有的是想到了而没有做到,顾此而失彼。

(一)管理方面的组织工作做得较多,人的思想工作做得较少(略)。

(二)管理方面的改革尤其是分配制度的改革幅度不大(略)。

企业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务重述 问题 对策

2014年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股利政策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关系研究”,立项编号:142400410589;

2014年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研究”,项目编号SKL-2014-3586;两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财务报告重述是指在当年年报存在一定的会计差错,需要进一步进行补充更正而进行公告,其中,引发企业财务报告重述的可以是内部机制校核发现,也可以是借助外部会计事务所检查出不符实的信息,从而进行事后弥补。在近些年来,财务重述时有发生,并且发生的企业也有几十家上升到几百家,这种上升趋势在未来仍然由扩大的趋势。在这些企业中,有一定比例的企业属于ST公司,同时还有发生财务重述的企业不止一次的进行。

一、财务重述的概念

财务重述主要是针对在我国出现的企业公布完年报后,在一段时间后又进行年报财务新的修改、补充及更换,并且相应的公告。可以看出,企业的年报就会出现多次的变更,从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然而,引发这一现象的主要问题就是我国证券市场机制不规范。近些年来,我国政府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也积极参考国外证券市场的管理准则,出台了诸多管理方法和法规,从而在一定程度来遏制该问题的发生。其中,会计差错修改就是会计工作中存在失误,导致会计相关信息出现不符实的现象,企业在发现这种差错后就提出更改的要求,从而主动的修改先前公布的财务信息,并且根据所留存收益进行其他相关因素的修正,这一过程中不进行历史报表的重编。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内将该类问题习惯性的称为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然而,该问题实际上就是财务重述行为的具体表现,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从国际相关管理机制可知,这两个问题同于一个领域,财务重述更具备学术规范。

二、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存在的问题

从上市企业财务重述现象的现状,可以发现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存在的问题,同时,从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财务重述金额大且利润调节现象明显

针对企业的财务重述现象,学者在分析过程中观察到,部分上市企业的财务报表调整项目数量颇多,甚至部分涉及上亿元的高额资金。我国政府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颁布了一系列新会计准则,并逐步规范健全会计体系,从而压缩财务报表的粉饰空间。对此,上市企业也会规范自身行为避免使用过于明显的会计处理行为操纵利润。而在这一背景下,蓄意在前期制造差错,借助更正差错的机会调节企业利润便成为企业财务造假的新型手段。目前,更正主要的前期差错多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重述法虽然能高效呈现本年度收益,当具有不影响企业当期收益的特点,从而令上市企业将追溯重述法当做调整企业利润的工具。同时部分上市企业通过财务重述,以调整前期差错为借口修改过去经营活动中的异常记录或报告上的虚假陈述部分。

(二)财务重述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的具有及时性这一重要特征,且会计信息往往通过及时性体现信息价值。一旦出现会计信息的滞后,影响了信息的及时性,将破坏会计信息具有的参考价值。而部分上市企业实施财务重述时,草率撰写重述公告,甚至隐瞒公告。由于我过尚未制定严格的规定以控制规范财务重述的公告时间,从而导致财务重述公告的时间存在随意性。对于部分企业对数年前的会计信息进行差错更正的行为应当进行严格限制,否则将使会计信息丧失应有的价值。并且应杜绝部分上市企业进行选择性公布公告内容的现象,避免企业在考虑公告内容价值后只公布有利消息,延迟或隐瞒不利消息,会计信息的披露是投资者进行决断的判断依据,一旦会计信息失实或滞后都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三)财务重述报告不规范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颁布实施的财务重述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未能对财务重述制定出完整详细的规范,尤其在财务重述公告的提出时间与形式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而相较美国,其要求财务重述公告必须采用新闻公告的形式或是向规定的证券委员会呈递临时公告从而披露差错信息。证监会对企业披露信息做出要求:对过去年度重大会计差错企业必须采取临时公告的形式,尽管银监会提出上述准则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少有企业按照该准则信息,多采取定期公告的形式,甚至隐瞒公告,仅在财务报表中标示附注提及差错更正。在这样不规范的制度背景下,使得企业借助制度漏洞用以操纵企业利润,大大减低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价值。

三、案例分析

财务重述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较为常见。2001年,TCL集团就出现了财务重述的问题,而这也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2001年3月21日,TCL集团在其200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显示盈利状况良好,实现净利润2631.66万元。然而,TCL集团却在2001年终发表了财务重述说明,声称由于会计政策选择不当和估计错误,少计提了坏账准备与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出现了TCL集团当年度盈利2631.66万元的情况,经更正后,TCL集团2000年出现了亏损的情况。但是,这种现象在当时的监管环境下并不被认为是违规的。

四、解决对策与建议

财务重述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为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企业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是根本解决办法。针对当前国内上市公司在财务重述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及缺陷,本文从公司治理结构与外界监督两方面入手解决。

(一)健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企业治理的核心在于股权结构,上市企业的财务重述也将受到股权结构的直接影响。针对前文提及的国内上市企业股权结构缺陷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要完善自身的股权结构。首先,必须明确股东享有的权利与义务,避免股权滥用的现象发生。在上市企业中,股东享有企业的多数股权而占据主导地位,因而也想有管理经营企业的权利。然而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定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其次,针对过于集中的国内上市企业股权而引发财务重述现象,可引入合适的机构投资者以缓和该现象的发生。最后,优化股权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注重控制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避免二者利益的冲突。通过合理配置让董事会、股东大会成为企业多数利益代表者的会议而非少数利益方的会议。

(二)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建设

第一,强化董事会作用。董事会承担着企业重要的管理监督作用,必须保证其独立性与透明度,只有董事会高效地工作才能保证对企业管理者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从而使其成为企业重要的内部控制环节,降低企业财务重述发生概率。第二,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是另一个承担上市企业监管工作的部门,它与董事会是互相平行的职能机构。监事会主要代表企业全体工作人员的利益,主要承担监管上市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职责,是上市企业重要的内部治理机构,因而在我国上市企业的监管财务重述方面也具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三,推动各类委员会的建设。在董事会职能工作的细分下产生的专门委员会往往被误认为企业的顾问机构,其实专门委员会除提供咨询外,还承担着董事会的某些职能以及监管企业管理者行为的作用,在我国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上也承担着重要作用。现阶段专门委员会可分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在监管上市企业的财务重述方面,审计委员会承担着专门高效的监督作用。

(三)完善上市公司外部监督体系

首先,要健全债权人治理机制。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由于资本缺乏通常会采取引入债权人的形式,为上市企业提供资本支撑,债权人的存在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也可以成为重要的企业外部治理监督力量,因此,利用债权人加以制约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强化企业债权人治理结构机制,在提高企业外部管理水平的同时,也监管着国内上市企业的财务重述现象。其次,健全经理人竞争机制。在外部企业治理结构中,经理人市场也是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为推动监管我国上市企业的财务重述现象,健全完善经理人竞争机制是一大重要举措。从管理者角度上看,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机制是激励管理者的制度,但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因此,完善经理人竞争机制最大化发挥机制的激励效果与约束制衡。最后,增强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在企业外部控制治理结构中,社会中介机构也是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直接地制约上市企业避免财务重述的发生,同时,资料研究表明,社会中介机构的独立与信用度程度越高,监管上市企业的监督行为越为有效。因此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力量,从而充分发挥企业制约作用。

参考文献:

[1]马晨,张俊瑞,李彬.财务重述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差错发生期和差错更正期的分析[N].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5)

[2]孟南,苏宁.财务重述影响因素的中外研究比较[J].财会月刊,2012(7)

企业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从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

1.立法机关的监督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内容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情况,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和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方式有:①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报告:②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③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当然,除了上述监督方式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还可以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其他形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权。

2.政府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属于政府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有效履行职责。

3.审计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21条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因此,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国有金融机构)。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监督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对同家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分两种: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二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需要指出的是,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督的权力来源是出资人的权能,而不是公务管理服务职能。

5.社会公众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律责任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委派的股东代表的法律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不按照法定的任职条件,任命或者建议任命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②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③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④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2.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②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③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④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⑤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⑦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