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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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住宿生守则 三、住宿生安全责任书 四、住校生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五、宿舍卫生评比细则 六、请、销假制度 七、电池充电登记制度 八、晨检制度 九、晚点名制度 十、住校生奖惩规定 十一、财产管理制度 《住(退)宿申请制度》 1.凡家庭住址在市内六区以外…

学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

学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目 录

一、住(退)宿申请制度

二、住宿生守则

三、住宿生安全责任书

四、住校生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五、宿舍卫生评比细则

六、请、销假制度

七、电池充电登记制度

八、晨检制度

九、晚点名制度

十、住校生奖惩规定

十一、财产管理制度

《住(退)宿申请制度》

1.凡家庭住址在市内六区以外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办理住宿相关手续。住宿的学生需自备被褥及其他生活用品。

2.凡因学生家庭住址变更或其他原因需办理退宿手续的,需由学生监护人提出退宿申请,由学生填写退宿申请表,监护人签字,到宿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搬走个人物品,正式退宿。

3.凡因违犯《住校生守则》等住宿管理规定而被除宿的,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由学生家长来校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住宿生守则》

1.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管老师管理。

2.自觉遵守宿舍纪律。早晨按时起床、晚间按时回室。按时熄灯休息,熄灯后要在自己的床位休息,并立即保持安静。严禁用蜡烛、打火机照明,以防发生火灾。生病的住宿生必须填写宿管老师开的请假条,由同宿舍同学交给班主任。

3.住宿生平日不准在校外留宿。离校时应通知宿管老师,填写离校登记并按时返校。有特殊情况应向班主任、宿管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在宿舍一律不准留亲友住宿,不准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

4.为保证宿舍安全,宿舍实行锁门制度(上午7:50~11:50;下午1:20~3:10;周一下午开门时间为4:05)。不到开门时间一律不准进入宿舍。有特殊原因的需持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开的假条方可进入。

5.宿舍内要讲文明礼貌,不讲粗话、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抽烟,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凡打架、抽烟、偷窃者一律给纪律处分。同学间要加强团结、互相谅解、互相照顾、互相督促。

6.要爱护公物,不得在床上做运动,不准乱踢门、踹门。不准在墙上乱订钉、贴纸、乱涂、乱画,违者罚款。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7.讲究卫生。各宿舍要安排好值日,每天坚持做好室内及环境卫生,并保持好。按指定地点用水、倒水、倒垃圾和大小便。不准随手乱抛果皮纸屑。楼上宿舍不准从窗口往下倒水、扔脏物。要自觉保持洗漱间的清洁,不得将剩菜饭及脏物扔到水池里。

《住宿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权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没有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应共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一、家长(或监护人)应尽的责任

1.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间遵守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3.告诫子女不要在宿舍楼内吃零食、喝酒、抽烟,特别是不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

4.告诫子女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学校要求按时返校,因事因病不能返校的,需家长打电话请假。

5.子女在校期间因病要和老师积极配合,必要时到医院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6.家长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给老师,以便得到老师的帮助。

7.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在校的违纪行为的纠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学校对自己子女的批评教育。

8.加强对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

9.要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孩子要多些关爱和鼓励,少一些简单和粗暴。

10.告诫子女在住宿期间,未经许可严禁私自离校。

二、住宿生的责任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校规校纪。

2.遵守住宿生的各种制度要求。特别是《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安全。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吸烟、不喝酒、不、不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内、不在楼内追跑打闹、大声喧哗。按教师要求去做,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3.遵守交通法规,按时离校和返校。

4.在日常生活中远离火源,不带任何有火灾隐患的物品进入楼内。

5.保护楼内一切设施,严防搬弄各种开关。不要动用电源插座及电器设备,严防触电。

6.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严防丢失,贵重物品不要带进宿舍。

7.住宿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私自离校,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否则因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8.夜间去卫生间动作要轻、要慢,以免损伤自己和影响他人。

9.认真学习安全自救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解救的能力。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学校签章:

《住校生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1. 早上6:30起床铃响,全体住校生起床。整理内务,做好宿舍卫生,开窗通风。宿管老师负责督促洗漱。

2.7:30宿管老师开始晨检。检查各宿舍卫生、财产,填写《文明宿舍常规检查评比表》。住校生7:45必须离舍去教室上课(计入文明宿舍评比)。

3.7:50宿管老师锁各宿舍门。上课期间没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假条,任何人不得到宿管办充、取电池或回宿舍取放物品、换衣服等(计入文明宿舍评比)。

4.中午11:50放学后,各宿舍开门。

5.下午13:10各宿舍学生收拾好个人物品(中午睡觉的学生要将被子叠好),准备下午上课,13:15必须离开宿舍(计入文明宿舍评比)。13:20宿管老师锁各宿舍门。

6. 下午放学后(周一16:05,周二至周五15:10)各宿舍开门。

7. 下午17:00—17:30可以到食堂就餐。

8. 晚20:00---21:30为洗漱时间。

9.晚21:30,宿舍区锁门,全体住校生必须在宿舍内等待点名,任何人不得随意走动。点名后准备就寝。

10.晚22:00熄灯铃响,各宿舍必须准时熄灯。宿管老师将水房门锁好,任何人不准再做洗衣、刷鞋等类事情。

11. 宿舍长、当天值日生负责监督、督促本舍成员的作息时间。

注:

水房开放时间早6:00—7:45;中午11:50—13:20;下午15:10—21:50.

《宿舍卫生评比细则》

1.地面(含床下):扫净、拖净、干燥(洗漱不要把地面弄潮)。

2.门及门框:无灰尘、无污染。

3.洗漱间、门上窗户及梳妆镜:擦净。

4.屋顶、墙壁:无污染、无灰尘、无蜘蛛网,无乱贴、乱画。

5.牙刷、牙缸:靠边摆成一条线,牙缸柄朝着同一方向,牙刷头朝上且平行。

6.热水瓶:摆放整齐,柄朝一个方向,排成一条线。

7.毛巾:放在脸盆内。

8.鞋子:放在床下,鞋根并拢向外摆成一条线。

9.柜子:①无灰尘、无污染 ②门、锁完好 ③物品放整齐。

10.脸盆:①放在床下。②污水及时倒掉,盆要刷干净。

11.卫生洁具:整齐地放在门后。簸箕、纸篓内无垃圾。墩布、笤帚完好。

12.床铺上:①衣服、书等用品收在橱或包内。②被子:叠成长方体(有角有棱)放在床中间,枕头放在被子上。③床单抹平。④用床单把床垫包好。

13.衣服:及时将干衣服收在衣柜或包内。脏衣服及时洗净。

14. 窗帘:干净、整洁,无破损。

15.爱护公共卫生:

①瓜皮果壳等废物放入垃圾筒,每天清理。

②保持楼道地面卫生干净、墙壁无污迹,不随地乱丢废物。拖地时拖把拧干。

③水房地面、台面保持干净、无水、无杂物,水池无污渍,镜子干净。 ④卫生间地面保持干净,挡板无污渍。

16.爱护公共财产。

《请、销假制度》

1.住校生请假必须填写统一的请假条。因生病不能坚持到教室上课的住校生由宿管老师填写请假条,由同宿舍同学交给该生班主任。因病、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宿舍的住校生需持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填写的请假条方可进入宿舍。

2.住校生周末离校回家,需经过班主任批准,到宿管办填写《住校生离(返)校登记表》后方可离校(必须写清返校的具体时间)。返校后到宿管办销假。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及时通知班主任,并向宿管老师说明情况。

3.私自离校或夜不归宿的(在外发生任何事情,学校概不负责),并通知家长取消其住宿资格。

4. 没有监护人(父母)请假,任何住校生不得以“到同学家去住”为由请假离校,否则按违纪处理。

《电池充电登记制度》

1.凡需在宿管办为手机电池充电的住校生,应认真填写《充电电源使用登记表》,填写清楚日期、时间、使用的插座号,并签上宿舍、姓名;取走电池时,必须告知宿管老师,同时在《充电电源使用登记表》上填清领取时间,并签名。

2.只能为手机电池充电,不得手机直充,否则丢失不负责,后果自负。

3.充、取电池时间为:早上6:30—7:45 ;中午11:50—13:15; 下午15:10—21:50

4.不能擅自挪动别人的充电位置。

5.不准为走读生在宿管办充电。

《晨检制度》

1.早上6:30起床铃响,全体住校生起床。整理内务,做好宿舍卫生,开窗通风。宿管老师负责督促洗漱、离舍。

2.7:30宿管老师开始晨检。检查各宿舍卫生、财产,填写《文明宿舍常规检查评比表》。

3.生病不能坚持上课的学生由宿管老师填写请假条,由同宿舍学生交由该生班主任。生病学生可以到医院看病或在舍休息,不得随意走动或洗衣、洗头等。病情较重者,由宿管老师或班主任通知家长将学生接回家看病。

《晚点名制度》

1.每天晚上20:00---21:30为住校生洗漱时间。

2.晚上21:30,宿舍区锁门,全体住校生必须在宿舍内等待点名,任何人不得随意走动。点名后准备就寝。

3.晚22:00熄灯铃响,各宿舍必须准时熄灯。宿管老师将水房门锁好,任何人不准再做洗衣、刷鞋等类事情。

4.任何人不准留宿非住校人员,否则按违纪处理。

《住校生奖惩规定》

对严格遵守住宿生管理制度的同学或宿舍,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优先获得下学期住宿资格;凡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赔罚款、停宿、退宿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1. 对文明宿舍(学生)的评比,每天小结、通报,每月汇总,每学期进行表彰奖励。荣誉有:文明宿舍、模范宿舍、优秀宿舍长、优秀学生、突出进步学生等。

2.无故动用消防器械、设施的;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设施的;故意破坏宿舍及环境卫生等违反住宿生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宿资格:

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

②夜不归宿、私自回家屡教不改者;

③在宿舍内吸烟、喝酒、等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者;

④在宿舍区内、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

⑤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辱骂宿管老师者;

⑥有偷盗行为的。

《财产管理制度》

1.宿管老师动态管理,除晨检时检查财产外,其余时间随时检查财产使用过程中的情况。

2.宿舍内衣柜、床,根据编号由各人管理,宿舍内公共财产由各宿舍长代为监管。

学生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保障中学生的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睡眠质量,根据《遂川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五个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午休时间为春夏季;每天12:50至13:10;秋冬季:每天12:50至14:00

2.晚上休息时间为:春夏季20:50至次日6:00分;秋冬季20:20至次日6:20

3. 寝室长不得提前叫醒室友,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4.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讲话,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

6.不能把手机、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等带入宿舍;

7.对夜间迟归学生,作违纪处理;

8.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9.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由值周老师、班主任作提醒谈话,第二次由德育工作处谈话并作惩戒教育,第三次作劳动教育处理。情节严重请家长到校处理,或者住宿改通学。

10.学生的作业量保证适当,各科老师要协调好作业布置工作,保证在晚自习期间能够完成的量。

11.本制度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

学生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学生社团 社团活动 规范管理

一、 对社团开展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作为学生以一定的兴趣爱好为基础自主成立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一直作为学生自我管理的兴趣团队而存在。在校园文化这个大环境中,学生社团在进行教学改革,推广素质教育,实行学分制自主学习模式后日益成为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大学生活,也成为大学课堂教育的一个良好延伸。

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本身是了解社会,参与学校建设的一种途径。无论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需要出发,还是从健全学生人格的角度考察,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加以规范和引导是相当重要的。

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总的来说,社团承担着如下几个功能:服务同学生活,陶冶生活情趣;延伸课堂教育,培育学术热情;反映社会实际,激发青年豪气;参与学校管理,履行学生责任。

二、 高校社团管理中常见问题分析

决定或影响社团活动有效开展的因素有很多:从一开始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到包括场地、人员安排、宣传工作等,甚至是原来认为够用的资金在内的每个活动要素都可能造成社团活动的进程受阻;社团自主性衍生了社团活动的随机性,受不定因素影响的可能相对较大。

现阶段,大学学生社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三、 学生自主活动的局限性急待克服

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需要有一定的自由度,但也必须有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很多社团的活动的局限性一方面表现在活动形式的单一上,另一方面也表现在社团活动内涵的淡薄上。很多社团在成立之初红红火火,但后劲不足,简单重复活动的内容,缺乏活力。

四、 学生社团活动的层次有待提高

社团活动是以学生的兴趣为诉求点,但是不应当仅仅是学生的自娱自乐。相对而言,体育类社团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主要以组织会员活动和相关赛事为主;在实际开展活动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对体育精神和团队意识的培育。还有部分社团开展活动时只重形式和宣传,讲究排场,表现出一定“重形式、轻内涵”的倾向。这些现象的发生都说明团委等相关指导部门对社团加以正确的引导是十分必要的。

五、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人才的流失和稳定性需要加强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时相当有限的,现在很多高校参与社团活动的主要以低年级同学为主。实际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还和专业有关,很多专业由于学业压力较大,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有限;很多同学刚刚在岗位上做出了很好的成绩就面临要升入高年级,无暇顾及社团管理工作;同时,由于近年来就业压力的增大,很多学生情愿去读培训学校努力考证,而不愿意留在社团等学生组织中锻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对于高校社团管理来说,关键是要做好社团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并着手克服学生社团的盲目性和活动的低层次化。

六、 建立有效社团管理制度的探索

笔者认为要引入企业管理的理念,建立规章制度,保障社团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社团成员的利益和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对社团骨干和负责人的培训,普及社团管理经营的理念,倡导社团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增强社团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社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建设具体来说可以分为:

1. 长效管理办法,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自我管理协调能力

将制度化管理作为社团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致力于为各个社团构架一个公平有序的舞台。以《上海财经大学社团管理办法》为基础,我校团委现在制定并实施的有:《社团经费管理规章》、《社团宣传资料使用规章》、《星级社团评比规则》等规章制度。同时,注重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原有管理规范,强调社团活动以规范为前提的自主和自我协调。

除此之外,适时推行网络化办公,以期通过信息化改革实现工作中的高效、及时、公开和透明。同时,针对大型的社团活动,建立专题网页,加大宣传力度。作为对日常管理的有益补充,可以针对不同的社团发展阶段和不同类型社团提出《社团发展建议书》,力求给予社团更多的间接性指导和发展方向的引导。如果能够通过此类形式的指导在工作目标上达成共识,也将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真正调动社团的主观能动性。

2. 完善培训制度,作为思想教育的有效途径不断推进

在抓好社团管理协调工作的基础上,注重社团人才的培养和挖掘。社团负责人培训作为我校对社团进行规范化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存在,并已经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化、科学化的培训体系,成为我校培养社团管理人才的重要方式。

在新任社团负责人培训中,制度的学习是培训的一个主体部分,同时进行的还有业务指导,主要包括社团管理理念、活动组织经验、活动管理流程等。整个培训课程的设计以实现社团负责人顺利上岗转换角色,有效开展社团活动为目标;社团骨干培训是对社团换届的准备和选拔,为社团后续发展储备力量是培训的一大目的。此类培训在内容上要比新任社团负责人培训更为深入和具体,主要涉及到社团工作的中问题的解决,社团活动设计和社团文化的讨论等。

3. 建立人才档案,促进我校社团管理人员的互学提高

人才是社团发展的根本,由于社团换届带给社团的人才流失是阻碍社团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加上没有形成对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的制度,导致部分社团负责人工作动力的不足也是限制社团发展的原因之一。出于从总体上加强社团骨干人才培养的考虑,我校在开展社团负责人培训工作过程中,完善了社团骨干选拔、考核和工作记录等人事制度,以吸引优秀的学生干部加入到社团的建设过程中。

从最初的人才培养上,我校建议用社员选举和自荐等方式产生社团管理核心,推动社团建设的民主化进程;在候选人考核上,加强了和院系团总支和辅导员的沟通,通过评议和同学反映的方式,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选拔德才兼备的负责人;在上岗之初对其进行业务培训,直至可以独立开展活动为止。

七、结语

社团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不断的有新情况发生。社团管理制度本身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灵活性。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很多社团管理制度需要互为补充,相互一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笔者在实践过程中还发现制定社团管理制度要和社团发展的阶段相适应,不应过于超前,同时制度要有一定稳定性,在决定实施前要充分尊重社团的意见和想法。

学生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饮食卫生

1、人员配置

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食堂功能区(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24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

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性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学生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