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情表教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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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986年,担任镇农技站长的陈建教,当选为石门县人大代表。随后,他又先后当选为省、市人大代表。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当上人大代表的陈建教认为,这辈子注定要与法律打交道了。他深知自己肩上责任重大,要履行好为民代言、为民请命的神圣职责。但他发现…

陈情表教案(精选5篇)

陈情表教案范文第1篇

好学向上,当选人大代表,走上普法、为民履职之路

今年52岁的陈建教出生在石门县太平镇百丈丘村,由于家贫,只读完小学四年级便辍学回家务农。一年冬季的一天,只有十几岁的陈建教从冰封的深山经过,见一村民从山上摔下,奄奄一息,他见义勇为救下了这人。30多年前,青年积极分子陈建教被太平镇政府选拔到农科站任农技员。走上工作岗位的陈建教,由于文化基础较差,各种知识欠缺,在应付各种日益复杂的问题上,总有点力不从心。于是他每年自费订阅了《人民日报》、《湖南日报》、《法制日报》等10多种报刊,通过报纸学习文化、法律等各种知识。

1986年,担任镇农技站长的陈建教,当选为石门县人大代表。随后,他又先后当选为省、市人大代表。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当上人大代表的陈建教认为,这辈子注定要与法律打交道了。他深知自己肩上责任重大,要履行好为民代言、为民请命的神圣职责。但他发现自己的法律知识严重缺乏,今后与法律打交道的机会很多,必须具备较好的法律功底,就要继续学习法律知识。每当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都要认真研读,一旦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就对号入座找出法律依据,以便解决问题。为了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他于5年前报名参加了省委党校法律函授大专班专门学习法律知识,经过3年苦学,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

陈建教在太平镇担任农技站长和人大主席时,就创办了农民普法夜校,除了向农民传授农技知识外,还传授法律、法规知识。大量事实证明,许多农民朋友之所以吃亏、上当、受骗,基本的一点就是大部分农民朋友不懂法。同时,从他接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之所以全国各地都有人来找他讨公道,与个别职能部门执法不公、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让农民懂法、守法,就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他的农民普法夜校受到农民朋友的欢迎,也受到省、市、县有关领导机关的高度评价。这些年来,先后有全国人大局、湖南省人事厅、浙江省义乌市人大常委会等省内外的一些国家机关、法人单位请陈建教去讲课,他都有求必应。他讲课有很强的针对性,“执法机关应公正执法”这一内容每堂必讲,在有关机关反响很大。

他还注册了自己的“小黑脸”网站,开辟有《代表工作》、《百姓呼声》、《重点建议》、《现场实拍》、《黑脸平台》、《本地特产》等栏目。“小黑脸”网站成了他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阵地,同时也成了他宣传法律的窗口和平台。“小黑脸”网站的开通让各地的朋友和他更进一步拉近了距离。自“小黑脸”网站建立后,每天都接待来自全国各地近百人次以上的来信来访和网上留言。他除外出调查和处理日常工作外,只要回到石门,他就回办公室处理各种信件。

1992年,陈建教当选为湖南省第八届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头衔为陈建教认真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依法履职。面对邪恶等非正义现象,在不少人选择沉默或避让时,陈建教往往挺身而出,铁肩担道义。他的名声越来越大,荣誉越来越高,人民群众越来越欢迎,从第八届起,他又连续当选为第九、十届省人大代表。

找漏洞,提建议,促使违规文件被否定

1995年5月4日上午8时,石门县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刘凡松等37名农用车主联名控告石门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将1吨载重农用车按2吨收取规费的乱收费行为一案。辩论阶段,被告方称他们收费是合法的,依据的是1995年4月20日省交通厅的第159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1995年2月1日起六轮农用运输车征费吨位按2吨核定。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法院宣布休庭。无奈的农用车主到太平镇政府找到陈建教,请他主持公道。听过介绍后,陈建教低头沉吟:交通征稽部门既然搬出了省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当算执行有据,但六轮车底盘上载重量的确是1吨啊!为什么按2吨收费?究竟谁是谁非?陈建教决定先把省交通厅159号文件弄清楚后再说。

于是,陈建教找来1995年4月20日省交通厅159号文件和其他与征收交通规费有关的文件研读。他发现省交通厅159号文件的行文日期是1995年4月20日,而文中却说 “上述规定从1995年2月1日起执行” ,哪有征收在前,行文在后的道理?后来,他又发现该文件与1994年6月21日省长签署的第31号政府令有抵触,第31号令第14条规定:养路费征收标准,由省交通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征收额度和本省公路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应征车辆数额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但省交通厅159号文件上的提法则是“经与省物价局商议”,将“审核”变成了“商议”,更没报省政府批准。

发现这些法律漏洞后,陈建教立即赶往省城,跑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省长办公室以及省人大,终于弄清了省交通厅159号文件没经省物价局审核,也没经省财政厅审核,更没报省政府批准。同时,他认为省政府文件的法律效力明显高于省交通厅文件的法律效力,当两者相抵触时,应以省政府文件为准。于是,陈建教立即以省人大代表、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员的身份,起草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否定省交通厅(159)文件的建议》,连夜分别寄给了分管副省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后又到省人大常委会将这一情况作了详细汇报。

陈建教的建议引起了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最后,省交通厅1995年第159号文件终于被否定了。

进村入户访民情,修宪建议得到全国人大重视,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成为现实

2004年3月1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之前,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的决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就意味着乡镇人大换届将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同期同步进行。这一修正案包含了陈建教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积极努力的心血。

1993年以来,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不同任期 ,不能同步进行的弊端,引起了长期关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陈建教等诸多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关注。2000年,有几位老同志找到陈建教,要他呼吁县乡换届同步。当时他想,换届选举是关系到全国人大立法的大事,如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这个情况,一个省人大代表不是越级了吗?为此,他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律的条文。他认为,只有广泛听取民意,切实积极履行参政议政的代表职责,才能促进人大代表法律意识、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回归,作为一个基层人大代表、共产党员,应该反映群众的呼声。

此后,他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调查,并在他的“小黑脸”网站上,开辟了代表工作、百姓呼声、重点建议、现场实录、黑脸平台等栏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小黑脸”网站,他收集到了50多条关于县乡换届选举的合理化建议。

2002年1月15日,一份《关于农村换届选举频繁,能否考虑同步开展的建议》终于写成。建议内容除介绍农村换届选举中,由于频繁的选举给农村基层工作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外,还引用了翔实的数据,增强了建议的说理性。最后,他建议:一、县、乡人大、党委换届能否由3年改为5年;二、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能否与县、乡人大换届同步,考虑由3年改为5年。几天后,这份建议以特快专递送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思远、何鲁丽,秘书长何春霖等领导的案头。

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给陈建教回复: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何鲁丽副委员长、何春霖秘书长等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已经批示由联络局研究、答复。从您来信中可以看出,您围绕农村基层政权换届选举问题,以太平镇为研究对象,进行了非常认真仔细的调查工作,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县乡人大和乡镇党委换届同步,涉及宪法、选举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的修改,因而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此十分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对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和解决方案,我们将继续加以研究,感谢您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注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支持。

2004年,陈建教的建议成为现实。但陈建教也十分清醒地认识到,促成宪法修改,并非他一人之功,他只不过是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尽到了自己作为人大代表的一份责任。

为求司法公正,跨省建言安徽省高层领导,使侵吞当事人27万元执行款的法官落马

2004年7月20日,安徽省阜南县于集乡席老家村村民张子海看到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播放陈建教的事迹后,千里迢迢来到石门县新关镇政府找陈建教。一见到陈建教,张子海就好像遇到了救星一般激动地说:“陈代表,我终于找到你了,我的事无论如何请你作主。”张子海边说边从挎包里拿出有关资料递给陈建教。陈建教热情接待了这位千里迢迢的不速之客,边递上茶水边安慰道:“你不要激动,有事慢慢说。”张子海指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6)阜经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向陈建教反映该案主审法官薛某在审理、执行这讼案中,严重违法乱纪,侵吞27万元执行款的问题。

1994年7月,阜南县农民张子海承包了县委、县政府宾馆餐厅。1995年7月至1996年9月间,县委、县政府共欠签单招待费30.911万元,县委、县政府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付款项。1996年11月15日,张子海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阜南县委、县政府欠款一事,当时经办该案的主审法官薛某,于1998年10月15日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由阜南县委、县政府分两次于1998年12月20日前全部还清所欠的全部债务。1998年10月15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1996)阜经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在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张子海向薛某申请执行。薛某仅在1998年12月8日给他交付执行款3万多元,后来就再也未收到任何款项(余款还有26.725万元)。张子海多次催促薛某,但是,薛某每次回答都是:“阜南县委、县政府没有给钱。”后来经多方打听,张子海了解到阜南县委、县政府早就将所欠款项全部付给了薛某,当张子海拿着证据找到薛某,薛某才不得不承认,阜南县委、县政府已履行(96)阜经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 8年来,张子海为追讨此款,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先后请了3个律师,耗资13万元,虽然法官薛某承认了侵占的事实,但依然迟迟不肯还款。

陈建教听完情况介绍后,非常气愤,“司法机关竟有这样的黑心法官,这是对法律的践踏”。于是,他亲自前往阜阳市调查,调查结果与张子海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于是,陈建教给安徽省委书记王太华、省委副书记杨多良、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岳忠等省领导以及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领导写信反映了这一情况。

安徽省有关领导收到陈建教的的信后,在陈建教的请求信上给阜阳市委作出了批示,交由省人大、省纪委、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督促调查核实。在安徽省有关主管部门的督导下,阜阳市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给有关部门作出批示,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进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调查。结果查明,该案原来的主审法官、后来的执行庭副庭长薛某等人,果真侵吞了26.725万元执行款。2004年8月30日,薛某等人被阜阳市纪委 “”。 10月15日,阜阳市纪委将该案移送到阜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此后,这伙人共19人相继落马。

三次卧底长途大巴,促使湘粤两省警方联手打掉一车匪路霸团伙

2004年8月的一天,石门县皂市镇岩湾村村民林立找到陈建教,向他诉说了一年前因拒绝车匪路霸上车作案,而遭到绑架勒索的事。此后,又有一些石门卧铺车司机和旅客向他诉说遭到车匪路霸的抢劫、诈骗和敲诈勒索的遭遇。陈建教十分震惊,为了解事情真相,掌握第一手资料,陈建教以普通乘客的身份,乘坐石门的卧铺车,先后三下广东。

三下广东,陈建教先后调查了22名卧铺车司机,走访了200多名被骗被打的乘客。据司机、乘客反映,前往广东的卧铺客车多数遭劫,有205人在车上被殴打,被犯罪分子设赌骗走现金174.4万元、手机563台、戒指296枚、项链92条,被骗金额达226.2万元,受害人达1435人。

陈情表教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青少年 厌学 自我效能感 归因方式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121-02

一、案例介绍

陈某某,男,15岁,初中二年级学生。最近一年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还产生了厌学情绪,上课的时候不听课,而是在桌子上睡觉,作业不认真做,就连考试也是疲于应付,尽管老师和父母多次批评教育,但仍不有任何改变。

陈某在小学和初一的时候,成绩不错,基本上维持在中上游水平,平时也比较努力,每次回家都是先做好作业,再看电视的。初一期末考试的时候,题目并不是很难,但是却没考好,成绩下降了很多,老师和父母都狠狠地批评了陈某,他也觉得可能真的是自己能力不足,智商不高,不然怎么会一下子下降这么多,后来也努力过,可是一遇到难的题目,就会想那次考试题目那么简单,都不会做,这么难的题肯定也做不出来。后来感觉难题越来越多,自己不会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上课老师讲的东西总是听不懂,成绩下降很厉害,于是就上课睡觉,课下作业不会做,也就懒得做了,反正老师也不管自己了。父母这一年来总是很凶地说陈某笨,如:“我们都是名牌大学毕业的,生出来的儿子怎么这么笨”,“连这么简单的题目都做不好,还有什么能做好的?”父母说的多了,连陈某自己也感觉确实很笨,于是就想自己反正也学不好,还不如不学了,学习也是在浪费时间。

陈某以前虽然也不爱讲话,朋友也不是很多,但和父母讲话还是比较多的,最近一年,话突然就少了,一天和父母都讲不了几句话,而且在学校里也是不讲话,听老师说,陈某现在经常独自一个人,不见他有什么朋友。

陈某的父母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一年时间里,发现陈某不仅没有任何积极的改变,反而变得更加糟糕。其父母毫无办法,焦虑万分,于是带陈某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

二、介入视角及步骤

(一)确定工作目标

本次个案工作的主要对象是陈某,其问题主要是厌学,学习成绩下降,上课容易犯困,不想学习,自我效能感低,归因方式消极,其中厌学和成绩下降等问题均是由于陈某的自我效能感低和消极的归因方式造成的,因此本次个案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提高个案的自我效能感,建立积极的归因方式,从而改变厌学和成绩下降的现实问题。工作师与个案商量决定共进行7次心理咨询,每次50分钟,每周一次。

(二)工作初期(第1―2次)

(1)目标: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了解个案的基本情况和背景资料

(2)方法:共情、理解、尊重、倾听等。

(3)经过:

个案一开始并非主动求助,在和咨询师的会谈中很少讲话,咨询师通过耐心的倾听,真诚地对待个案,在平时和父母的谈话中,个案经常处于无法表达自己想法和意见的地位,但是在咨询中,咨询师采取耐心的倾听和尊重理解的态度,让个案感受到了不一样的体验,于是咨访关系得到了良好的建立。个案开始慢慢地接纳咨询师,并向咨询师讲述了其心中的苦闷,表示愿意在咨询师的帮助下,面对自己的问题,并努力解决问题。

根据个案陈述,其实自己知道学习很重要,应该要努力学习,但是每次当自己成绩有一点点提高的时候,父母和老师并没有表扬自己,反而会说:“这么点成绩就骄傲啦,这次考的好只是运气而已,有本事就每次都考的很好,每次都进步很大。”当考试成绩下降的时候,父母便会指责自己:“没出息,就这么点能耐,我们两个都是名牌大学毕业,你就拿这样的成绩回来,真是丢人,怎么生出你这样的笨蛋来。”个案说他自己感觉很痛苦,很无助,自己就是笨,就是学不好,再怎么努力都没用了,于是就开始不学习,觉得父母这样对自己,都是学习的原因,自己上课睡觉,不好好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想报复一下父母,我就是学不好,就是让你们没面子。

从个案的描述中,咨询师感觉个案的自我效能感较低,于是咨询师让来访者做了《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GSES)》测试,个案得分为1.8分,这说明个案的自我效能感确实比较低。

分析:从对话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个案的低自我效能感源自父母对他的负面评价,而他把父母的这种负面评价内化成了自己的评价。另外,父母的教养方式仍然是把陈某当成小孩子,采取专制型的教育方式,对于叛逆心很强的、处于青春期的陈某来说,反而起到相反的效果。从陈某的描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陈某希望父母可以尊重他,照顾到他的自尊心。这在以后的咨询中可以跟父母进行讨论,通过让父母改变教养方式,从而给陈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然后再增强来访者的自我效能感,培养积极的归因方式,从而达到我们的咨询目标。

(三)工作中期(第3―6次)

(1)目标:提升个案的自我效能感,提高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归因方式。

(2)方法:阳性强化法,认知疗法。

(3)经过:

在前两次的咨询中,咨询师与个案建立了良好的咨访关系,个案对咨询师已经充分信任,并在咨询中表现更加积极,求助动机更加强烈。

在咨询中期,咨询的主要目标是提升个案的自我效能感,综合各种背景资料,来访者的自我效能感低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个案的父母在平时的教育中,只有批评,没有表扬;这对个案的自信心和自我效能感打击很大,个案对咨询师说:“我爸妈总是惩罚我,不管我怎么做,他们就从来没有满意过,在他们眼里,我就是个笨蛋。”在长期的批评和指责声中,个案逐渐丧失了自信心。其次,个案消极的归因方式也与其自我效能感低有着莫大的关系。所以咨询师打算从两个方面着手,提升个案的自我效能感。第一方面是从父母的教养方式入手,让陈某的父母认识到,专制型的教养方式对陈某的负面影响更大,转变父母的教养方式,为个案的转变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第二方面是从个案入手,通过行为激励和阳性强化以及认知调整等方法,提高个案的自我效能感,培养良好的归因方式,从而达到咨询目标。

在第3和第4次咨询时,咨询师让个案和父母一起来,并与个案的父母进行了沟通,通过角色扮演、空椅技术等让父母了解个案的现实感受,并且充分表达各自的情绪、情感,当父母表达对个案的关心和爱,并就对个案的教育方法进行自我检讨、向个案道歉后,个案感受到了父母对自己的理解,增进了和父母之间的感情,个案表示不愿和父母沟通主要是因为他们不能理解自己,现在父母愿意重新了解自己的内心,自己也愿意和父母沟通自己的真实感受。在亲子关系得以改善的基础上,咨询师与父母协商如何发挥他们的作用来让个案的自我效能感得到提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无论个案的成绩是高是低,父母都不许进行身体上和言语上的惩罚,而是以鼓励为主,每当个案的成绩稍有提高,或者个案有认真做作业、认真听课、认真考试,父母都应予以表扬,以增强其信心,让个案感受到自己在父母眼中并非一无是处。”父母答按照协议上说的做。

采用阳性强化法,提高个案的自我效能感。阳性强化法应用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强调行为的改变是依据行为后果而定的,其目的在于矫正不良行为,训练与建立某种良好行为。即运用正性强化原则,每当个体出现所期望的心理与目标行为,或者在一种符合要求的良好行为之后,采取奖励办法,立刻强化,以增强此种行为出现的频率,故又称奖励强化法。在本案中,个案的行为不管良性的,还是不良的,均受到的是批评教育,并没有奖励。于是,咨询师和个案商定采用阳性强化法来提高其学习兴趣。咨询师与个案商定了几个学习上的具体目标,比如认真做作业,集中至少10分钟的注意力听课,认真参加考试。如果能做到这些就对自己进行奖励,并且对自己说:“我真棒,我做的很好,我会继续努力的。”

分析:在本案例中,咨询师讲积极的自我暗示作为内部奖励与来访者的学习相链接,每当有良好表现的时候,就进行奖励,这样个案会有更好的行为表现。另外,还采用了外部的物质奖励,具体使用什么样的物质作为奖励主要和个案的需求有关。比如,本案例中,个案非常喜欢打乒乓球,那么用好的乒乓球拍作为物质奖励,便是比较适合的,也是个案容易接受的。

在第5、6次咨询中,咨询师和个案讨论了归因方式的问题。咨询师通过个案自己的话语和一些想法让个案了解到其消极的归因方式,比如当成绩不好的时候,就归因为能力不够,当成绩好的时候,就归因为运气,这是一种典型的消极归因,咨询师引导个案逐渐转变归因方式,当成绩不好的时候,归因为自己努力不够,而当自己成绩不好的时候也多做努力的归因,因为努力这个因素是可控的归因,而能力和运气都属于不可控的因素,不可控因素会让个案的自我效能感降低,而可控归因会促使个案不断努力,以达到学习的目标。咨询师让个案列举了自己平时生活和学习中的消极归因,并逐个将其改为积极的归因方式,并让个案在生活中记录下自己发生的消极归因与积极归因,然后逐渐把消极的归因方式改变为积极的归因方式。

分析:在不良归因方式的引导下,个案把成功归因于运气,把失败归因于能力,这就导致个案逐渐厌恶学习,成绩一直下降。而个案在打乒乓球的时候,采取的确实积极的归因方式,于是咨询师便让来访者学会迁移,把打乒乓球时候的归因方式迁移到学习上来,使个案容易理解并接受。这样便逐渐培养了个案积极归因的习惯,提高了其在学习上的自信心。

(四)工作后期(第7次)

(1)目标:进一步提升个案的自我效能感和自信心,并检验现实的效果。

(2)方法:心理测量法,周围人评价法、自我评价法。

(3)经过:

在最后一次咨询中,咨询师表扬了个案近一个多月来的努力,个案也表示自己最近信心又回来了,父母也不像以前那样批评自己了,还经常表扬自己,有一次还夸自己聪明,这是父母第一次说自己聪明,感觉特别开心,学习的劲头更足了。老师也感觉到自己的变化,上课会经常提问自己,还让自己做了学习委员,因为工作表现好,班主任还在班会上表扬了自己,感觉学习不再是困难的事情,上课也能集中注意力了,感觉越学越轻松。在归因方式上,个案表示,虽然有时第一反应还是消极的归因,但是自己会马上提醒自己,要做积极的归因,现在感觉自己能力还很强的,很有信心让自己的成绩提升上去。

个案的父母反应:个案平时学习认真,做作业更加认真,遇到难题不再逃避,而是认真思考,实在不会愿意向父母请教。整个人看起来更加开朗和自信了,跟父母交流的比以前更多了。

个案的老师反应:个案在上课的时候比以前认真,每次上课都是坐在第一排,抬着头认真听老师讲课,课下还经常问老师问题。感觉整个人的学习状态比以前好多了,以前上课总来不主动举手回答问题,现在经常主动举手回答问题。

咨询师判断个案的自我效能感得到提高,自信心大增,而且父母和老师的表扬也让个案更加的有信心,学习上,个案不再厌学,而是对学习充满兴趣,更加认真努力地去对待学习了。

咨询师让个案做了《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GSES)》的测试,被试得分为3.1,自我效能水平较高,基本上达到了咨询目标,于是咨询师结束了咨询。

半年后的随访发现,个案的成绩明显提高,学习兴趣浓厚,自我效能感一直比较高,自信心很足。

【参考文献】

[1]许莉娅.个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08).

[2](美)Barry Cournoyer(著),朱孔芳,杨旭,丁慧敏(译).社会工作技巧手册[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11).

[3]李晓凤.社会工作――原理、方法、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09).

[4]朱眉华,文军.社会工作实务手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02).

陈情表教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案例讨论法;商法学;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7-015003

案例讨论法最早来源于西德,是由教育家瓦・根舍因提出,这种教学方法又被称作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该种教学方法注重从实践中选取案例,再通过将其应用于教学中来揭示科学的真相。最初在商业和企业管理学教学中教师采用了该种教学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直到1870年,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柯里斯托弗・格伦姆布斯・朗道尔将其运用于法律教学中,至此,案例讨论法在法学教学中才逐渐被认可并发展起来。在法学教学中,教师为使学生明白复杂深奥的法律条文,学会准确适用法律,就会以实践中选取的一个典型案例为中心,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进而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的内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

众所周知,商法的技术性、实践应用性非常强,并在法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虽然有利于学生更好的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但在教学过程中,却往往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创新意识的培养,也不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使法学理论知识脱离了实践,不利于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塑造。而案例讨论教学法,是对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的一种尝试和创新,这种方法,不但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使学生更好的把所学到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相联系,而且对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具有一定价值,并能更好的调动学生学习枯燥、沉闷的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从而为更好的成为一个具有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新型人才而服务。

1 案例讨论法教学的功能和意义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中,案例教学法曾被广泛应用,该种教学方法通常的做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需要,在讲解基础理论知识和重难点时,选取合适的案例进行进一步说明、解释,案例是为理论讲解而服务的,所以其处于辅助的地位。虽然在举例的过程中,学生也会某种程度的参与到教学中,例如参与案例的分析,交流,讨论等,以此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并掌握重难点,但是和案例讨论法相比,传统的案例讲解法中更多的体现的是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在课堂上,由教师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分析,并进一步举例说明教师所讲解的知识点和重难点,为了不扰乱既定的教学计划,学生往往只能就个别的问题在很小的程度上参与有限的讨论,而往往不能对教师传授的知识进行深入和透彻的讨论与分析,并且学生因为参与度不高,往往在教学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师生之间也缺乏必要的和谐的互动,教师通常无法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课堂气氛比较沉闷,学生对所教授的内容缺乏兴趣,实践中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自我思考的能力。相反,案例讨论法在原有的案例教学法基础上,打破了原来课堂中教师角色和学生角色的设置,学生变被动为主动,学生之间可以互相讨论、辩论,学生和教师之间也可以直接进行交流和沟通,使原本沉闷的课堂变得活跃生动,效果显著。

1.1 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中,由于教师教学地位的主导性,导致了学生在学习中的被动性,因此,在学习枯燥的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学生越发的缺少热情和积极性,甚至对法律条文产生一种厌烦感,进而使得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整个法律职业失去了兴趣,最终选择了其他行业。商法是一门逻辑严谨、思辨能力很强的实践性课程,在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如果根据该门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选择案例讨论教学法,不但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使学生对法律知识,法律条文产生好奇和兴趣,而且可以更好的调动学生课堂的参与度,进一步锻炼他们的法言法语表达能力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1.2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高等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是培养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理论、法学方法独立分析问题、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法律职业人才。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更注重对学生基础法律知识的传授,这种教学模式导致一个很严重的现实问题,即我们的法学教育人才,虽然有很多是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记忆高手,但是一旦走人社会,进入到司法实务当中,他们却成了不会运用法律知识只会死记硬背的机器,因为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中,他们只学会了死记硬背,而没有学会灵活应用的技能。而案例讨论教学法,其产生和发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在各类教学中做到理论联系实践,锻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课堂的案例讨论,学生可以学会把死记硬背的法律条文应用于具体的案例,对模拟的实务中案件做到正确、准确的适用法律条文。这个学习的过程,不但可以使学生通过课前对案例的查阅、分析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培养自学的能力,而且通过课堂讨论,辩论,还可以进一步学会运用法律法律去独立思考、解决问题。

1.3 培养学生的法律综合素养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师生之间互动较少,学生在教学中基本没有多少表达的机会,教师的教学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教学计划的限制导致教师在教学中不能给学生太多的空间和时间,所以学生在课堂上既没有机会也没有多少时间来表达自己对问题的思考和分析。长此以往,本应该是能言善辩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却发现不会运用法言法语来表达和陈述,更不会从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案例讨论法在教学中转变了师生之间的地位,教师给了学生更多的表达空间和机会,锻炼了学生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和辩论的各种技巧,这些技巧不但是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所必不可少的技能,而且也是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所具备的综合素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 案例讨论课的具体实施

随着法学教育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开始结合部门法的要求采用案例讨论教学法,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学习内容。然而,案例讨论课的组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次成功的案例讨论课需要从课前、课中到课后都进行充分的准备和严谨的设计。

2.1 选取案例

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案例讨论课成功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如果案例选择不当,不但不能使讨论课顺利开展,还会影响到学生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兴趣,进而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案例讨论课之前,要针对授课学生现有的法学基础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选取适合讨论的经典案例。案例的选取不能过于简单,要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可争辩性。“相对于简单的案例而言,该案件将导致两种以上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可能被适用,不经仔细辨别和严密推理难以给出确定的结论。”这样的案例才能激发学生探索的欲望和兴趣。选取的案例最好是司法实务中真实发生过的案例,因为此类案例既和我们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同时又是学生热切关注的焦点,并且案件具有一定的争辩性,又可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讨论的热情,现实中真实存在的案例往往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权威性,通过对该案例的讨论,可以使学生更清晰的掌握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运用法律知识于实践,感受到法律的实用性,并学会举一反三,对此后的教学也会有一定的助益。比如在讲授《商法学》的过程中,笔者经常会以国美电器集团创始人黄光裕和国美前董事会主席陈晓之间的股权之争作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来组织一次案例讨论课。该案例在我国公司发展历史上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辩性和讨论性的案例,案例争议的最终结局也非常发人深省和值得借鉴,对于学习《商法学》的学生来讲,这是一个既能足够引起他们兴趣的案例,又是一次能令他们体验理论联系实践,学会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好机会。

2.2 课前准备

在正式组织讨论课之前,将案例讨论的内容布置给学生,是顺利开展讨论课的一个重要的课前准备环节,因为这将影响着课堂讨论能否按照既定的计划进行下去。由于选择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真实性,因此需要给学生充足的时间进行课前准备,比如查找、收集相关案例前因后果的资料;阅读、分析适用的法律条文;分组讨论、撰写结论报告等。为了便于课堂讨论的顺利开展,笔者一般将学生分成若干讨论小组,比如正方组、反方组等,然后至少提前两个星期将具体的讨论内容和要求传达给各个小组,要能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在布置任务的时候,笔者一般会对案例中重点讨论部分、法律条文适用等内容给出一定的提示,明确大概的参考资料范围,并在准备阶段能随时对学生给予适当的引导和辅导,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心得,以便能了解和掌握学生的进度和准备情况。只有课前准备充分和详尽,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才能对案例进行清晰的阐释,透彻的分析和准确的运用。

2.3 讨论课的组织

案例讨论课的核心在于对课堂讨论的组织。案例讨论教学法的目的不在于得出正确的结论,而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塑造他们的综合法律素养,从而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基于此目的,笔者以一次《商法学》课程的案例讨论课为例,来论述课堂案例讨论的组织设计。在《商法学》的分论公司法学部分,股权和公司治理问题一直是这部分的重难点,如果只在课堂做枯燥的理论性讲述,学生往往无法理解其内容的精髓,更无法掌握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因此,在讲述这两个问题的时候,笔者按照教学大纲的需要和学生的基础知识水平,组织设计了一次案例讨论课,本次讨论课选取了我国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经典代表性案例。该案例发生在2008-2010年间,基本案情如下:2006年7月,永乐电器被我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国美电器收购,永乐电器的董事长陈晓出任了国美集团总裁,与国美集团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共同执掌国美电器。2008年黄光裕因经济犯罪入狱,陈晓临危受命,接受了黄光裕对国美实际经营控制权的委任。为了帮国美摆脱因黄光裕入狱引发的国美资金链断裂的困境,陈晓引入了外国投资贝恩资本,并实施了一系列高管激励措施,但这些措施威胁到了大股东黄光裕的利益,因此引发了黄光裕的不满。2010年8月4日,黄光裕提出召开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并提出了5项议案即要求撤销增发股份(增发股份会摊薄黄光裕股份,威胁其大股东地位)的一般授权和陈晓在国美董事会的职务等。在之后的一个多月中,双方矛盾继续恶化,2010年9月28日,国美在香港召开了特别股东大会,该次会议上,大股东黄光裕要求撤销增发股份的一般授权获得了通过,但撤销陈晓职务的议案被否决,而陈晓则继续留任国美董事会主席,可以说双方打了个平手。2011年3月,陈晓辞去国美董事局主席一职。黄光裕与陈晓之间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最终以陈晓的黯然出局落下帷幕。国美股权之争彰显了我国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必然性,同时也给我国现代企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在正式组织讨论课之前两周,笔者已经先将本次讨论课的案例和需要准备的讨论报告,参考资料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把学生分成了若干小组,根据案情需要笔者设置了正方组(代表黄光裕――家族创始人兼大股东),反方组(代表陈晓――职业经理及中小股东利益)。如此分组,不仅可以让学生有身处真实角色的感受,体会真实的案例情境,而且还可以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案例。针对学生的准备情况,笔者设计了如下的讨论流程:(l)根据之前的准备情况,由各讨论小组发表各自的讨论报告,并提出课前准备阶段遇到的疑难点问题。(2)针对各小组的发言情况求同存异,对已经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再赘述,对该部分明确适用的法律条文并对涉及的股权和公司治理问题的知识点进行简单讲解,但对大家普遍存在疑问的未决问题,可通过限制时间再次进行讨论或进一步的辩论,已达到明辨真理的目的。在讨论中,教师要注意摆正自己的中立地位,既不能过于主导,这样会使课堂气氛沉闷,不能顺利展开讨论,也不能过于武断,这样会打击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应把自己当作一个组织者和参与者,既要适时的引导学生的讨论,防止学生偏题,又可以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发掘学生的潜力。(3)根据学生的发言情况,笔者进行总结点评。在讲评中,教师尽量要做到全面、客观,既要肯定学生的思想火花,也不要随意武断的用“错误”去评判学生的发言。最重要的是对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存在的方法错误问题要指明其根本原因。学生的某个见解偏颇往往是因为生活或实践经验的不足,因此在评价中应多多鼓励学生参加课后实践,多多体验生活,让学生体会到“真理来源与实践”的道理。

陈情表教案范文第4篇

2002年6月3日,卢全新和妻子赵淑云双双被押上审判台,接受审判。8月13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和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全新有期徒刑15年;以判处其妻赵淑云有期徒刑7年。至此,此案有了初步结论。

1999年6月,淮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郑杰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立案侦查,案件由时任市公安局二科科长的杨占勇和谢旭东、沈林等人具体承办。经侦查认定:郑杰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在此期间,郑杰的岳父韩志刚找到杨占勇为郑杰说情。之后,郑杰在淮北发电厂招待所开了房间,杨占勇安排谢旭东、沈林等人对郑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案件进一步调查,查明了郑杰的部分犯罪事实。侦查中,郑杰家属阻碍调查,承办人提出对郑杰刑事拘留。后经公安局批准,对其监视居住。两天后,郑杰从监视居住地逃跑。随即,办案人员提出对郑杰刑事拘留,并上网追捕。郑杰父亲郑大元、岳父韩志刚等多次找到杨占勇,询问郑杰投案后能否取保候审。杨占勇多次向卢全新局长请示郑杰可否候审。郑杰父母也找到卢全新,请卢全新在郑杰取保候审问题上帮忙。后卢全新答应杨占勇:郑杰交待清问题,交完税款,财保2万元方可取保候审。1999年9月29日,郑杰在淮北市矿务局公安处干警及父亲郑大元的陪同下,到淮北市公安局投案,但仍未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杨占勇不顾办案人员的反对,先向卢全新请示郑杰取保候审问题。卢全新在明知郑杰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下,仍在取保候审呈批表上签批同意,致使应当依法逮捕的郑杰被违规取保候审。郑杰取保候审后,于2000年6月在淮北市闹市区淮海商场附近用猎枪打死了举报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01年3月26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杰死刑,,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死刑,。

1998年底,淮北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给市公安局批转了一份举报材料,内容是:被害人周银修乘长途公共汽车,在途经淮北市海孜路边饭店时被抢劫和强迫交易。接到举报材料后,身为淮北市公安局局长的卢全新即将此件转给了分管副局长,安排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侦办此案。经侦查,淮北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杨彦华、案件中队队长戚良代、案件中队副队长李文辉(3人另案处理)等人,抓获了涉嫌抢劫、强迫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徐庆荣、冯磊、赵益全,并将几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这时,卢全新的弟弟卢全亮(与犯罪嫌疑人徐庆荣是亲戚)数次找到卢全新为徐庆荣说情。考虑到亲戚关系,卢全新分别找了时任市公安局交巡支队支队长的王晓东(另案处理)和案件承办人杨彦华,安排王晓东尽快给犯罪嫌疑人徐庆荣办理取保候审,并打电话给杨彦华要求看徐庆荣等3人涉嫌抢劫、强迫交易犯罪案件的卷宗。卢全新看过案卷后一星期,又打电话追问杨彦华该案的处理情况。杨彦华说:“强迫交易能定罪,抢劫基本查清,还需补材料。”卢全新说:“能落实的先处理,先报劳教。”杨彦华把卢全新上述意图转述给戚良代,俩人认为案件中有抢劫犯罪的证据材料,不符合报劳教条件。杨彦华和戚良代商量,抽下了案卷中有抢劫犯罪的证据材料(该材料后被戚良代擅自烧毁)。随后以涉嫌强迫交易将徐庆荣等3名犯罪嫌疑人报劳教。市公安局劳教办主任海兴虹接到案卷后,经审查,以抢劫事实不清等为由没有批劳教,并写出追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杨彦华等人向王晓东汇报了劳教办未批劳教的意见,并说:“人还关着呢。”王晓东问:“卢局长什么意见。”杨说:“卢局长讲,不行就取保候审。”王晓东说“按卢局长意见办”。随后,杨彦华、戚良代办理了取保候审呈批手续,由副支队长陈朝祥签批部门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杨东林接到呈批报告后没有签批,带着杨彦华直接找到卢全新,卢当即签批同意对徐庆荣取保候审。不久后,卢全新又对该案的另二名犯罪嫌疑人冯磊、赵益全签批同意取保候审。该案后来未做任何处理。卢全新案发后,淮北市公安局又依法刑拘了徐庆荣,并组织对冯磊、赵益全的追捕。

1999年10月26日,淮北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破获一起由陈德良、骆帅、何佳佳(案发时年龄分别为16岁、15岁、15岁)三人组成的团伙抢劫出租车司机案。经侦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对陈德良等3人办理了刑事拘留。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鲍某(系淮北市美味宫酒楼经理,犯罪嫌疑人陈德良的亲戚,卢全新的熟人)找到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杨彦华,问:“陈德良怎么处理?”杨彦华说:“要报捕。”鲍某随即找到了卢全新,请求卢局长给予关照。卢全新当即给杨彦华写了便函,让鲍某拿着该便函去找杨彦华。杨彦华看到卢全新的便函后,跟卢全新汇报了该案的案情。卢指示:“三个人都是学生,判刑不利于改造。”让杨彦华给办劳教。杨彦华跟王晓东支队长汇报了案情,并说:“卢局长让报劳教。”王晓东说“按卢局长指示办”。随后,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将陈德良等三人以抢劫报劳教。在送材料的同时,杨彦华向市公安局劳教办副主任丁浩说:“报劳教是卢局长的意思。”劳教办主任海兴虹、副主任丁浩一同将该意见向分管副局长王经才汇报。王经才当即表示:“该案性质是抢劫,不符合劳教条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时,劳教办不拿意见,只汇报办案单位的意见。”在局长办公会议上,丁浩汇报了陈德良等3人两次抢劫的犯罪事实,卢全新以陈德良等3人均是学生,坚持劳教处理。丁浩提出“抢劫犯罪报劳教嫌轻。”卢全新当场拍板:“对主犯陈德良劳教多加1年,符合条件的自教。”后来,陈德良等3人均被放回,劳教也未执行。事后,卢全新向鲍某索要价值2800元的玉“白菜”一个。卢全新案发后,淮北市公安局又依法对陈德良等3人立案侦查并将其逮捕。

身为局长,卢全新何以屡次执法犯法?原来徇私枉法、、的背后,是财源广进,好处多多。

早在1997年底,卢全新在任淮北市外经贸委主任时,就曾收受海南省南株公司业务员陈某送来的价值3600元的钻戒一枚。担任市公安局长后,卢收钱、收物则更是家常便饭。

1998年底,卢全新任淮北市公安局局长后,在卢全新的办公室里,陈某又给卢送去人民币2万元。

2000年春节期间,陈某到卢全新家送现金1万元。

2000年上半年,淮北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送给卢全新“欧米加”手表一块,价值9900元。

2000年春节期间,淮北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副支队长兼车管所所长宋某送给卢全新、赵淑云夫妇现金3000元。2000年中秋节前后,宋某送给卢全新、赵淑云夫妇现金4000元。2001年春节,宋某送给卢全新现金4000元。2001年4月,卢全新准备到北京看病,在省会合肥庐阳宾馆,宋某送给卢全新现金5000元。

1999年中秋节前后,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局长于先维送给卢全新现金5000元。2000年春节期间,又送给卢全新现金5000元。2000年10月卢全新去美国前,于先维送给卢全新美金1000元。2001年春节期间,于先维送给卢会新现金1万元。

2000年春节期间,于先培(于先维之兄,原淮北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队长)送给卢全新5000元。2001年春节期间,于先培送给卢全新6000元。

1998年下半年,淮北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马某到卢全新家送给赵淑云现金2万元,赵收钱后告诉了卢全新。

200l年4月,在卢全新去北京看病前,淮北市公安局交巡支队副支队长兼驾校校长杨某去卢全新办公室,送给卢现金5000元。

2000年10月,在卢全新去美国前,淮北市公安局防爆大队大队长孙某去卢全新办公室,送给卢美金1000元。

就这样,几年来,卢全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财约13万余元,其中,人民币10.2万元,美元2000元,“欧米加”手表一块,价值9900元,钻戒一枚,价值3600元。

在丈夫受贿的同时,卢妻赵淑云也利用担任淮北市第三小学校长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999年3月,中煤三建公司33工程处承建的淮北市第三小学教学楼竣工,为能及时结清工程款,该处工作人员石某等人送给时任淮北市第三小学校长的赵淑云人民币2.5万元。除受贿外,卢还拥有非法所得款16.8万元。另外,检察机关还从卢全新家及办公室中搜查到大量金银首饰、珠宝等物品,经鉴定,这些财物价值约21万多元。

根据群众举报,2000年8月和2001年5、6月份,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三次派员去淮北,对卢全新案件进行了秘密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卢全新涉嫌犯罪案件十分重视,把它列为2001年全国检察机关“严打”整治的重点案件之一,并派人坐镇淮北,全力查办卢全新涉嫌犯罪案件。2001年6月19日,办案组将卢全新犯罪的事实,向淮北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做了汇报。同时,向淮北市相山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通报。当天下午,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以罪对卢全新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7月3日,将其依法逮铺。

被捕后,卢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依然负隅顽抗。关押中,他一直缄默不语,摆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架势对抗审讯。然而,侦查人员巧用谋略,迂回前进,并于7月3日将卢妻赵淑云刑事拘留,拿到了卢、受贿等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在办案人员的动员下,赵淑云给卢全新写了一封劝谏信,赵在信中说,自己已把情况说清楚了,希望卢全新能积极配合组织上,把问题讲清楚,争取宽大处理。卢见信后,神情沮丧,精神防线全面崩溃。在侦查机关的强大攻势下,卢觉大势已去,不得不供认自己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等犯罪事实。

卢全新,男,汉族,大学文化,1949年4月生于安徽省濉溪县一个普通农民的家庭里。卢1965年12月参军,先后任战士、干事,后进入西安政治学院学习,曾任陆军参谋学院办公室主任等职,系副师级干部。1994年7月转业后,卢先后任淮北市经贸委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3月,卢全新调任淮北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并被选为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陈情表教案范文第5篇

陈厚珍的受贿数额在巨贪不断涌现的今天算不上什么,但其敛财的途径确有可书之处。翻开陈厚珍的履历,就会发现,他学的是师范,干的是教育:1981年7月毕业于南平市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先是被分配回老家松溪县一中教书,没干几年碰上了重用知识分子的好政策,从一中团委书记一跃而成为松溪县教育局副局长,两年后转正,三年后也就是1994年的5月升任南平地区教育局副局长,时年39岁,地改市后继任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2006年1月任中共南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正处级),主管南平电大,分管幼教科、中教科、生产站等部门。然而这位教师出身的官员最初下手的竟然是小学生。

从学生校服、簿册中榨钱

1997年初,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南平市教育局下设的生产站成立了南平市中小学生服装生产总公司(以下简称教育服装总厂),是全市唯一的学生服装生产厂家,当时校服市场广阔,仅延平区就有学生6.5万元,年可调节冬、夏校服1.5万至2万套(不含运动服),这还不包括各县市的市场,加之垄断经营,利润可观,为了争得服装厂生产线的承包权,不少人展开了角逐。最后一个刚离婚不久的单身女人伍某得到了陈厚珍的青睐,连续三年取得了承包权,投桃报李,获利甚丰的伍某连续三年送钱给陈厚珍,每年3万元,共计9万元。

1999年底,其时在教育服装总厂运动服分厂负责的曾某找到陈厚珍表示想承包教育服装厂,恰好伍某承包期满,意欲另谋发展,伍某提出以28万元转让生产管理权。曾某觉得出价太高,因伍某承包时盘设备才花了4万多元,后来在陈厚珍的斡旋下,伍某以25万元的价格把生产经营权及设备转让给曾某;在办理交接时,伍某与曾某闹起了矛盾,原来伍某遗留的许多布料,质量都很差,曾某不愿接收,最后还是陈厚珍出面,由布商收回,减少了曾某的损失;为了防止业务外流,陈厚珍还在各种场合强调全市各中小学校服的制作,必须到教育服装厂制作,从而提高了曾某的校服业务量。

为了表示感谢,曾某从2000年到2006年先后七次送给陈厚珍计8.6万元。

校服生产的内幕是什么?钱从哪里来?最终都要从学生家长缴纳的校服款中抠出来。笔者见到一份曾某与教育服装厂签订的承包协议,曾某承包生产环节,财务决算时曾某要按产值上缴,12%的业务代办费,7%的管理费给教育局下属的生产站,另外延平区范围内校服每套还要让利2.5%,延平区外让利1%给教育部门,再扣除厂房、设备使用折旧费每年36000元,布料款、应纳税金,剩余部分才是曾某应得的生产加工费(含人工费,纽扣、拉链等辅料开支,水电费,应得的利润),曾某就是从这应得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孝敬”给了陈厚珍之流。校服的影子还没有,管理部门先分走了20%左右的校服款,这就难怪学生家长会抱怨校服质量低劣了。

南平市教育印刷分厂同样是隶属于南平市教育局生产站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承担着南平市中、小学生簿册的印刷任务,印刷环节同样是承包经营,在陈厚珍的关照下,李某和唐某两夫妻得以从1997年一直承包至今,2002年初,更是在陈厚珍的支持下,由南平市教育局行文规定,实行市、区一体化管理,推行学生簿籍每生一包制,这样有效地防止了学校少订作业本或将学生簿籍转给其他印刷厂印刷的现象,大幅度提高了教育印刷分厂的业务量。在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后,李某、唐某自然不敢忘了陈厚珍,1998年至2002年每年的春节前,李某都会登门送上三五千元不等给陈厚珍,2003年至2006年更是每年2万,至案发前,李某、唐某共送给陈厚珍10.1万元。

在协调转学、借读中敛财

中国有的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父母,为了让子女受到最好的教育,不少家长费尽了心机。根据南平市教育局下发的初中招生方案,各中学在招生时根据“住(处)户(口)一致”的原则确认学生资格,在确保片内学生全部入学的情况下可招收借读生,借读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

所谓的借读说白了就是片外生源,有“理由”的,可以在片内就读。当然“理由”很多如孩子寄养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家,上学方便;在南平经商、投资,为照顾孩子;户籍地不在片内,到其他学校就读影响孩子的安全及学习等,五花八门。但优质教育资源就那么几所,想去的片外生源却数不胜数,为了抢进这15%的名额,所谓的“理由”能否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就读学校的认可就成了关键,这就让许多人有了想法,有了运作的空间,陈厚珍之流手中的权力也就有了用武之地。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丁某为了解决公司职工子女借读南平市最好的初中剑津中学的事情,找陈厚珍帮忙,在递上借读报告的同时塞上了装满钱的信封。于是在2005、2006年8月份这两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划片工作会议上,陈厚珍尽心尽责,以支持投资商为由提出让该公司职工子女借读,主管领导发话,与会人员自然一致同意。

为开发商协调优质教育资源获利

陈乙与陈厚珍的相识得追溯到1995年,时任教育局副局长的陈厚珍与同事一起去南平师范学校检查学校礼堂工程的建设情况,承建商是陈乙的亲戚,他邀来陈乙作陪,陈乙陪完中饭陪喝茶,陪完喝茶陪洗头,晚上“继续”,给陈厚珍留下了会做人的深刻印象。1998年11月的一天,陈厚珍应邀到台湾参加海峡两岸技术职业教育研讨会,临行前在延平区文体路口遇见陈乙,陈乙问陈厚珍去哪?陈厚珍说去参加研讨会,见车内只有陈厚珍一人,陈乙便从手提包内拿出两扎百元面值的人民币给陈厚珍路上用,陈厚珍推辞不要,陈乙便将钱从车窗扔进去给陈厚珍,陈厚珍只好收了起来。事后,陈厚珍拿出来一数,竟然是2万元。

时间一晃到了2004年,陈乙已在延平区水南桥头开发“丽景水岸”地产项目,因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按延平区教育局的文件规定,“丽景水岸”的购房户子女应该到南平东坑中心小学和南平七中就读,这对潜在的购房人来说,是没有吸引力的。为了让子女受到最好的教育,绝大多数的家长购房时优先考虑的都是孩子能到哪个学校读书,因此这个问题不解决将极大地影响“丽景水岸”楼盘的销售。当然在中国如果能玩转权力的魔方没有什么事情不可以变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4年初,陈乙找到陈厚珍,表达了想把购房户子女统一放到教学质量较好的南平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及南平三中就读的强烈愿望,但陈厚珍担心过早地帮陈乙解决此事,陈乙会以此向社会宣传做广告,影响不好便没有明确答复陈乙。陈乙急于解决此事,随后又多次找陈厚珍,见仍没有动静,2005年三四月的一天,陈乙带了3万元到陈厚珍家,说“丽景水岸项目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按规定工程完成25%的投资就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我打算在2005年底开盘,你一定要帮我解决购房户子女入学师范附小及三中的事”。有了这3万元,陈厚珍开始站在陈乙的角度理解他的急迫心情。4月中旬的一天,陈厚珍将师范附小校长谢某,三中校长陈学某,延平区教育局副局长林某及陈乙通知到南平市教育局小会议室开会,会议由陈厚珍主持,陈乙与两校协商,最后陈厚珍拍板定下由陈乙以增容费的形式赞助师范附小40万元人民币,赞助三中50万元人民币,这两所学校从2007年秋季起将“丽景水岸”购房户子女纳入招生范围,第二天陈乙就和两校签订了协议。没过几天,陈乙再次到陈厚珍家表示心意,这次出手就是10万元,陈厚珍见钱太多,免不了推辞几下。陈乙坦言“你帮我解决了这个问题,楼盘好卖多了,房价一路飙升,我也赚到了不少钱”。陈厚珍一听也就不再演戏收下了。2005年四五月份,陈乙又借口陈厚珍手机太旧送了一部时价5500港币的诺基亚-8800手机给他。

师范附小校长谢某相对来说比较有经济头脑,签好第一份协议后,回去一想不对头,收了区区40万元的赞助费,丽景水岸几百户购房户的子子孙孙就都能到附小读书,未免太不划算,尾巴拖得太长,应该约定一个终止期限。于是明确通知陈乙,只能三年,陈乙提出三年太短,不利于“丽景水岸”的销售,最好是六年。谢某不同意。无奈,陈乙只好又找陈厚珍,最后还是陈厚珍发话,“三年的确太短,最好是六年”。主管领导这么说了,谢某也就不好再坚持。陈乙解决了这个问题,楼盘销量大增,至2006年9月份,楼盘已售出75-80%。

钱生钱到头来一场空

2005年4月初,陈乙到陈厚珍家小坐,谈到他开发的“丽景水岸”房地产项目资金紧张,如果陈厚珍借给他100万元,他付18%的年利息,而且不用承担任何经营风险。陈厚珍一听:这和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比,不是天差地别吗?连忙和老婆合计了一下,同意借款。2005年4月中旬的一天,陈乙到陈厚珍家抱走了陈厚珍事先准备好的60万元现金,第二天,陈厚珍又到银行将余款40万元转到陈乙交代的银行卡上,与此同时,陈乙出具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给陈厚珍。毕竟两夫妻都是拿工资的,一下子拿出上百万元的现金,陈厚珍心里也有点忐忑,担心别人怀疑,不断地叮嘱陈乙“这些钱是从我做生意的弟弟那筹来借给你的”。弹指间一年就过去了,2006年4月5日,陈乙挂电话给陈厚珍说要将100万元连同利息共118万元还给陈厚珍,陈厚珍连忙借来养弟吴某的身份证,让陈乙将钱转到了吴某的卡上。为了让陈厚珍再得些利益,也为与他搞好关系将来用得着,陈乙在已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又向陈厚珍提出借款200万元,借期一年,年利率仍然为18%。有了前面的高额回报,陈厚珍认为陈乙很讲信用,爽快地答应了,把家底180万元全部拿了出来,不够部分还以自己的住房为抵押向南平农业银行贷款20万,凑足200万元,借给了陈乙。

但这些钱还没到期,陈厚珍就已经案发,2006年12月31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以对陈厚珍立案侦查,陈厚珍涉案的全部赃款均被办案机关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