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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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记者:对今后中国海洋文化论坛的举办有何计划和想法? 吴常文:首先,要确立更明确的主题。以往的论坛也是从几个不同的主题切入来探讨海洋文化,比如“东亚岛屿文化”“浙江海洋文化”“海洋文化资源开发保护与社会和谐”“海洋文化与社会发展”等。这样有…

海洋能论文(精选5篇)

海洋能论文范文第1篇

记者:中国海洋文化论坛已成功举办多届,论坛对海洋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

吴常文:海洋文化论坛和海洋文化节作用是不同的,论坛更加侧重学术方面的探讨。这几年,我们国家海洋文化方面学术交流太少,并且许多在区域范围内举行。通过举行论坛将专家集中在一起讨论交流,可以互相启发,共同解决问题,推动海洋文化的学术研究,而学术研究的成果对海洋文化各方面的发展都有带动。

记者:对今后中国海洋文化论坛的举办有何计划和想法?

吴常文:首先,要确立更明确的主题。以往的论坛也是从几个不同的主题切入来探讨海洋文化,比如“东亚岛屿文化”“浙江海洋文化”“海洋文化资源开发保护与社会和谐”“海洋文化与社会发展”等。这样有主题、有针对性的探讨,能够挖掘的更深,关注点也会更集中。这一届海洋文化论坛也有自己的主题――“海洋文化与城市发展”,很多专家从这个角度发表了看法,他们提出的很多意见和建议对沿海城市特别是舟山市的海洋文化与城市的发展有很好的参考。以后的海洋文化论坛主题要更加细化,我们希望每一届论坛都能对海洋文化发展的某个侧面有所贡献。

其次,要邀请更多国内外相关专家参加海洋文化论坛。其实我们已经邀请过日本、韩国专家参与了几次海洋文化论坛。我们计划把明年的海洋文化论坛做的更好、规模更大些,我们会更广泛地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海洋文化论坛。

再次,把中国海洋文化论坛和中国浙江国际海洋科技论坛、中国海洋经济论坛连接在一起。这3个论坛都是我们学院主要组织和承办。如果可能,希望能够在中国海洋文化节上把3个论坛串联在一起举行。把海洋文化真正做大做好,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因为海洋文化的范围非常宽泛,内容非常丰富,仅靠文化方面的专家是不够的。把3个论坛捆绑在一起,3个领域的专家之间可以产生更多的碰撞,海洋的科技、经济、文化可以有更好的交融和影响。

记者:此次中国海洋文化节开幕式上,“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举行了揭牌仪式,代表着这个中心正式成立。“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的成立是基于怎样一种需求?

吴常文:1997年,中国海洋大学组建了第一所海洋文化研究所,紧接着浙江海洋学院在1998年也组建了海洋文化研究所,之后一些高校也开始陆续建立类似的机构。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我国有专门组织对海洋文化研究的时间也不过十几年,而且这些机构都分散在各地、分散在各个高校中,对海洋文化的研究一直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现在,国家对海洋文化越来越重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也要求我们对海洋文化有更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这种要求非常迫切。从前对海洋文化的研究,多是从狭义的海洋文化范畴进行,用这种思路和模式做强做大海洋文化产业是很难的,我们需要从更广阔的层面、组织更多的力量来展开工作。基于这些原因,我们认为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机构来进行统筹和引领,把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凝聚起来,把海洋文化、海洋旅游、海洋经济、海洋科技等等结合在一起共同发展。于是,在中国文化报、社舟山市人民政府、中国海洋报社的支持下,在我们学院共同建立了“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

记者:舟山和浙江海洋学院有何优势和条件使该中心落户于此?

吴常文:舟山身处海岛,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很多城市无法企及的海洋资源,特别近些年发展的一些新兴的与海洋有关的产业,比如港口航运、船舶业、海洋旅游业等。舟山还有着深厚的海洋文化底蕴,可以说舟山的历史就是海洋文化的历史。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海洋文化的发展,近几年对海洋文化建设的投入非常积极,有很多支持的措施。而浙江海洋学院是最早开始进行海洋文化研究的高校之一,除了海洋文化研究所之外,还挂靠有浙江省海洋文化研究会,已经凝聚与积累一些研究力量和研究经验,培养了一批海洋研究方面的专门人才。基于这些因素,我认为舟山和浙江海洋学院具备组建和运行“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的条件,学院的海洋文化研究所也会“收编”入中心。

记者:“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是什么?将涉及哪些方面的工作?

吴常文:“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应该既是实体研究中心,又是开放式研究机构;既有固定的研究人员,又能吸引更广泛的研究力量。中心将以“开放联合、密切合作、前瞻务实、共同发展”为原则,逐步拓宽合作研究领域、提升合作研究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战略互利共赢的合作格局。组织开展海洋文化研究、海洋文化学术交流、海洋文化节庆活动等,力争把中心打造成为我国海洋文化发展思想库、海洋文化研究基地、海洋文化学术活动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肯定要涉及到:海洋文化方面的理论研究;海洋文化资源的挖掘;对海洋文化进行分类,细化研究;将海洋文化与旅游、船业等结合,让其更全面的发展。

记者:如何组织起一个部级研究中心应具备的研究力量?如何确保它的权威性和高端性?

吴常文:我的思路是这样的,首先需要组建一个领导小组,由几家主办单位共同形成决策层,制定中心运行的方向和方案。其次,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吸收国内海洋、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发挥专家在研究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些专家能够真正从我们国家海洋的发展来考虑,切实地为海洋文化的发展做出最重要的贡献,这也是保证中心研究力量和权威性的重要层面。在具体的运作上,需要聘请一批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队伍,除了常驻中心的浙江海洋学院的专家外,还要广泛聘请其他单位的专家,更大范围地凝聚研究力量。这些工作需要一步一步推进,现在最紧要的是做好基础工作,让中心的整体运转尽快走上轨道。

记者:具体工作将如何展开?

海洋能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海洋行政管理海洋管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

随着陆域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大,海洋资源逐渐引起各国的重视,海洋的地位也日益凸显,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强对领海甚至公海的开发。由此,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尽管各国政府和学术界都对海洋管理表现出极大的热忱,但实际上关于海洋管理的涵义及学科构建尚没有一个清晰统一的框架。尤其是海洋行政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当前对海洋行政管理的界定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是从行政法的角度对海洋行政管理及其它海洋管理概念作了梳理,如滕祖文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即是按照行政法的角度来编撰。二是从管理学的角度阐述了海洋管理和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如郑敬高等人编撰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但是目前尚没有学者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加以论述。而明确海洋行政管理在公共管理中的学科地位,不仅有利于海洋行政管理(学)自身的理论构建和发展,而且可以从一种全面的视角来审视海洋行政管理与其它海洋管理概念的关系,有利于整个管理学科的完善和发展。本文尝试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角度对海洋行政管理的定位及构建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

关于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部分的学者已经作了一定的阐述。鹿守本把海洋管理的对象分为自然系统对象;海洋使用者和海上活动者对象两部分,将海洋管理定义为:“在海洋事业(含开发、利用、保护、权益、研究等)活动中发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执行实施总体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与非行政的一般职能,即是海洋管理。”[1](P49)鹿守本对海洋管理的定义着眼于一般管理的角度,未体现出对海洋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的区别。郑敬高对其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把人类以海洋为对象的实践活动和以这种实践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区别开来,前者称为海洋管理,后者为海洋行政管理。[2]或者更为详细一些,前者称为海洋经营管理,后者称为海洋行政管理。笔者也认同这种划分,只是认为海洋行政管理还应该包括政府对自身介入海洋活动的管理,因此,海洋行政管理的定义可以表述如下:海洋行政管理指海洋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依法对自身及社会组织介入海洋活动的管理行为。他至少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政府在介入海洋活动过程中对自身的管理;二是海洋行政机关对社会其他主体在海洋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和监控。

此外,笔者更倾向于将海洋行政管理理论作为海洋管理理论的发展主体。首先完善海洋行政管理,由此带动海洋经营管理的发展,其学科的发展脉络与陆域的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如果说陆域管理理论沿着一条“企业管理理论——一般管理理论——行政管理理论(包括公共管理理论)”的脉络发展,后者的发展更多的建立在对前者理论的借鉴上,那么海洋领域管理理论则应该相反。其脉络是“海洋行政管理——一般海洋管理理论——私人海洋管理理论”。其原因主要在于:

1.海洋实践活动更具公共性,需要政府行为的有效介入。人类诞生于陆地,发展于陆地,在陆地上的活动较之海洋,成本较低,个人和私人组织有能力支撑自己活动的成本,且收益的周期较短,个人和私人组织也愿意为其活动进行投资。因此,在陆域,私人管理的理论占据主要地位,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有赖于借鉴私人管理理论的发展。而海洋活动和陆域活动不同,其不可预测性较之陆地要大的多。个人和私人组织在面对海洋活动时,由于力量和承受能力的有限,或是不愿过多的介入,或是其开发多带有短视效能,其成本—收益比例远远低于陆地,影响对海洋的进一步开发。换言之,人类探索海洋规律的活动,其“公共性”更加明显,这种具有不可分割性的规律探求,由政府来提供更为适合。政府在介入海洋活动时,必然需要建立对自身活动有效管理的理论体系,海洋行政管理的价值正是体现于此。

2.海洋活动具有更强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ies),即不属于买卖或交易双方的预测,但却是组织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物。[3](P9)它体现出一种活动不仅产生活动者所希望的或只影响他自己的结果,而且对他人和环境造成影响。通常而言,活动的外部性倾向于特指其负外部性。绝大多数海洋活动都产生影响公共利益的负外部性,尤其是海洋环境的破坏更是具负外部性的公共问题。海洋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就这些外部性很强,影响公共利益的海洋管理活动进行管理,而且也只有海洋行政管理能更好的消除海洋活动的外部性。[4](P39)

3.海洋活动涉及更多重要的利益主体,其协调需要政府的参与和主持。尤其是当今社会,世界各国都加强对海洋的开发。美国在1998年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开发、保护、恢复海洋资源的建议,并从2001年起对海洋环境和法规进行全面研究,对国家海洋管理政策重新做出全面评估,从而为21世纪美国海域经济开发政策勾出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又于2004年4月了一份长达514页的研究报告。1997年日本在《海洋开发年度推进计划》中,已经把“探求新的海洋开发的可能性,立足于国际角度推进海洋的开发”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确立起来。[5]各国对海洋资源的争夺,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利益摩擦,我国如果要在海洋开发和利用方面取得成效,不仅需要完善国内的开发管理,而且需要探求国际开发的协作和协调。这两方面都属于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范畴。

如果将海洋行政管理作为海洋管理理论的发展主体,即将探索政府管理行为作为重点,那么,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界定海洋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三者关系的明确是海洋行政管理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二、海洋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与公共管理

上个世纪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进行学科结构的调整,其重大举措之一是设立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五个二级学科。作为一级学科的公共管理学,其研究对象和范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政府自身的运作和管理;政府对社会不同领域的管理(部门公共政策和管制);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内部运作和管理(如学校和医院的内部管理)。[6]但实际上,公共管理学科的五个二级学科,对这三个层次的划分并不明显,或者说,很难界定五个二级学科到底应该归属哪一个层次,它们之间更多的是一种重叠和交叉的关系。尤其是面对新的领域扩充时,很难明确新领域的学科地位,至少现在的学科体系就并没有凸显海洋行政管理的位置。[1]这说明当前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周志忍为公共管理的学科发展提出了两条思路:第一,公共管理应该留有向外发展的余地,随着社会需求和基础条件的成熟,增设或新添其他的二级学科,只是增设的二级学科应该着眼横向分工的专业领域如环境保护等,而不是具有综合特征的学科;第二,将行政管理作为公共管理学的基础和平台,建立开发式的学科体系,即行政管理与其他的四个二级学科不是并列关系,而是某种基干与分支的关系。在不变动现有的学科体系下,可以容纳增加的研究领域。[7]

暂且不论这两种思路,哪一条更有利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我们所关注的是,对于海洋行政管理的发展,哪一条思路更有力呢?如果选择第一条思路,作为与土地资源管理并列的二级学科,海洋行政管理称为“海洋资源管理”更为合适一些,这就面临着学科名称的再次变化。[2]笔者倾向于第二条思路,即海洋行政管理以行政管理为学科平台,将行政管理的理论体系作为基础,借鉴其他二级学科的成果,逐渐完善自身的学科体系。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可以厘清海洋管理的学科类别,完善各自的发展。如上所述,当前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存在一定的模糊,本文赞同海洋管理划分为海洋经营管理和海洋行政管理,而且以后者为主体的观点。若坚持第一条思路则面临“海洋资源管理”概念的诞生,如何界定海洋管理、海洋经营管理、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又是一个新的课题。这将为整个海洋管理的发展人为增设一些壁垒,不利于学科的相互借鉴和发展。

2.当前海洋行政管理的学科构建不足以成为一级独立的学科。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不仅不能和行政管理相提并论,也远不如其他的四个二级学科。海洋行政管理所借鉴的行政管理理论,要远多于自身的独特理论。将海洋行政管理归属于行政管理的一个研究系统,一方面可以继续沿着当前的研究脉络发展下去,继续借鉴,另一方面也不会与当前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发生冲突。有利于整个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

3.海洋行政管理以行政管理为学科平台,可以突出海洋行政管理以完善政府行为为核心的学科特点。如上所述,与陆上管理行为和理论的发展脉络不同,海洋活动的有效开展需要政府组织强有力的介入。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探索如何有效提高政府效率和加强政府行为的学科,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如何管理政府和政府如何管理方面,积累的大量的理论和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如果作为海洋行政管理学发展的基石,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的促进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和学科完善。

三、海洋行政管理的学科构建

在明确了海洋行政管理的内涵和学科定位后,如何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学科体系,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课题。当然,国内外的部分学者对于海洋行政管理的研究在范畴上作了一定的诠释。美国的J.M阿姆斯特朗和P.C赖纳在他们合著的《美国海洋管理》一书中,将国家对海洋活动的管理分为十项职能:组织海洋研究;从事海洋资料的收集、存储与分配;财政赞助;税收;监测;实施法律;解决冲突;制定政策;制定法规;制定规范等。而国内的学者郑敬高在《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中将海洋行政管理的体系分为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海洋立法与执法管理;海洋政策与决策;海洋权益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管理等几个方面。滕祖文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主要从行政法的角度进行阐述,全书的体系也类似于行政法教材的体系。[9]

笔者在综合不同学者的分类基础上,根据行政管理的学科构建,认为海洋行政管理的学科体系,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海洋职能。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在海洋活动中的职责定位,政府应该介入何种海洋活动,介入的程度多大,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介入,以及随着海洋环境和行政环境的变化,政府应该做出何种反应。

2.海洋制度。针对海洋职能,国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何种的组织体系,其机构的设立、权责、相互关系等一系列内容;此外,权力机关针对海洋管理的立法,行政机关涉及海洋方面的行政立法,都应该属于这一层面。

3.海洋战略。尽管传统的行政管理理论并没有涉及战略管理,但是公共管理,尤其是新公共管理将战略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要将战略思维融入行政管理的所有阶段之中。[8]对于海洋行政管理而言,其战略思维更为重要。战略的涵义本来就蕴含着一种竞争,世界各国对海洋资源的争夺,正是战略思维的体现。海洋战略的重点在于探讨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变化,海洋未来的国际地位,世界各国针对海洋的举措,以及我国如何保护领海和有效参与公海开发。

4.海洋决策。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是公共政策研究的主要内容,海洋决策的研究范畴同样应该立足于此。在借鉴公共政策的理论模型的基础上,结合海洋战略和海洋环境,提高政府的海洋政策水平。

5.海洋实施。即海洋立法或海洋决策做出后,海洋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贯彻法规和政策的全部活动或整个过程。它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海洋行政指挥、海洋行政沟通、海洋行政协调、海洋监控和海洋方法。海洋实施应该是整个海洋行政管理内容最为庞杂的部分,也应该成为其他海洋管理汲取海洋行政管理理论和方法的主要部分。

6.海洋财政。主要涉及政府在海洋管理活动中的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力机关如何界定海洋开发的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和地位;二是政府如何利用财政手段有效的调控整个海洋开发的进度和规模,以达到海洋开发的最佳效果。

7.海洋伦理。主要探讨在开发海洋资源的过程中,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海洋长期利用与近期利用之间的关系、各国在公海的行为规范等。

[参考文献]

[1]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M],海洋出本社,1997

[2]郑敬高.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J],青岛海洋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3][美]戴维.H.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郑敬高等.海洋行政管理[M],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

[5]李靖宇于良臣.关于中国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考[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6][7]周志忍.论公共管理学科整合:问题、挑战与思考[J],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8][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9]藤祖文.海洋行政管理[M],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

OceanPublicAdministration:ConceptandBuildingfromPublicManagement

[Abstract]howtodefiniteoceanpublicadministrationanddistinguishoceanpublicadministration,oceanmanagement,publicadministrationandpublicmanagement,somescholarhavemade.Buttheyhavenotmadefromtheangleofthecourseofpublicmanagement,whichisthefirstproblemoceanpublicadministrationneedface.

[Keyword]oceanpublicadministrationoceanmanagementpublicadministrationpublic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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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能论文范文第3篇

海洋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二空间,海洋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海洋是人民生活的重要依托,海洋水深500米以上的深海区是战略争夺的“内太空”,海洋是人类科学和技术创新的重要舞台。

“未来文明的出路在于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势必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追求进步和跨越的主要方向。

海洋史学的兴起

海洋世纪的出现,是世界历史演变的结果。但是,重新反思人类从陆地走向海洋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发现史学论述存在的盲点。

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均是以陆地为本位,用欧洲中心论建构起来的。20世纪下半叶以来,它受到广泛的批判和质疑,出现了一些新的世界体系理论。当代历史学研究突破欧洲中心论的桎梏,有了全球的视野,但主流意识和主体叙事仍然是以大陆为中心的。古代世界被分为农耕与游牧两个世界,古代世界史是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之间及其内部的互相交往,碰撞或冲突,从原始、孤立、分散走向一体的历史。近代世界史则是工业世界征服农、牧世界的过程。人们承认大海影响了世界文明,那是因为海洋成为各个大陆文明间联系的大通道,促进了大陆文明的一体化。

陆地是人类文明的主要载体,陆地文明的发展进程是世界历史的主流,这是真实的。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主要关系,也是正确的。问题是,人类从陆地走向海洋后,海洋究竟只是大陆文明间交往的一条通道,还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一个空间?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形成的文化是否只是陆地文明的自然延伸?在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之外,是否还存在一个海洋世界?

考古学和人类学的新进展告诉我们,人类的海洋活动和陆地活动同样古老,海洋文明有着独特的起源、发展的过程。历史学家发现,不仅地中海周边地区的历史是与在地中海中航行的船只和海员的历史同步发展的,古代亚洲、美洲也有“地中海”,也是海上民族的摇篮。在“地理大发现”以前,海上文明早已有了洲际的传播。海洋作为不同陆地文明跨界交流的通道,是各种海上文明先行接触和互动的结果。如果承认这些历史事实的话,我们就应该把海洋世界作为另一种文明形态的存在来对待。

过去占统治地位的海洋史论述,是西方发达海洋国家推行海权扩张的产物。古代海洋的历史就是地中海文明对外扩张史;近代海洋的历史就是大西洋文明强国依靠海上力量,从控制世界海洋进而控制世界陆地的历史。东方国家、亚洲属于大陆,属于大河文明,虽有海洋活动,但“海洋没有影响他们的文化”,无权参与海洋世界的历史创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非拉的非殖民地化和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抗争,恢复了海洋文化创造主体的地位,呼唤把颠倒的海洋历史再颠倒过来,发达海洋国家的海洋观念也起了变化,海洋文化模式从海上掠夺财富向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海洋环境转型,也要求对海洋历史作出新的阐释。这是海洋史学兴起的背景。

海洋史学是海洋视野下一切与海洋相关的自然、社会、人文的历史研究,从理论上说,包括海洋的自然生态变迁的历史和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历史、海洋社会人文发展的历史。它与原有涉海的各种专门史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海洋为本位的整体史研究;在于它以海洋活动群体为历史的主角,并从海洋看陆地,探讨人与海的互动关系,海洋世界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的互动关系。按照我的理解,海洋世界应该包含多层的意义:

海洋世界是人类海洋性实践活动和文化创造的空间。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创造出多种海洋部门、产业和社会系统。海洋性实践活动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舟船是它的主要载体。舟船把它航行的所有起点和终点的陆地的海岸区域相连接,形成海洋区域的社会网络,因此海洋世界的空间结构,是由大陆海岸区域、岛屿、海域组合而成的。我们以往理解的,只是从旧居地越洋到了新大陆,才算开辟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忽略了海洋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生存发展空间。事实上没有海上生存能力,就谈不上跨越海洋,谈不上海洋水体和海底资源的开发利用。

海洋世界指海洋人文世界。海洋文化是海岸区域和海域涉海的群体对海洋自然的“人化”。不同海洋环境、不同民族的海洋文化有不同的样式和特色,发展水平也不一致。但其本质特征和共性,是都有漂泊、流动的“船上社会”,如渔民社会、海商社会、海盗社会等,他们的组织制度、行为方式,与陆地社会组织有明显的差别。远航既是一种体能,生理的挑战,又是一种心灵的磨砺,海洋因素渗透在他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当中,成为生命的一部分。海岸区域间接进行海洋性实践活动的群体,是“船上社会”的支持和后援力量,与“船上社会”构成联动的系统,生产与生活和海洋结下不解之缘,行为方式也深受海洋的影响。西欧通过海洋扩张创立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并不等于只有资本主义才能产生海洋文化。

海洋世界是人类社会大系统下的一个小系统,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相同,也有一个从原始、孤立,分散走向一体的历史进程。海洋文明不等于与陆地文明对立、高于陆地文明的先进形态;海洋世界也不是封闭的社会人文系统,始终和陆地世界发生互动的关系。如果这样的理解可以成立的话,海洋在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中应该不只是一个陆地文明之间交往联系的场所,而且还是一个与农耕世界、游牧世界对话、交流、互动的角色。

由此可见,海洋史学的问题意识,在于考问海洋世界在世界历史体系和结构中的地位。它要求历史学家首先要重新发掘海洋的历史资源,观察海洋世界自身的发展和演变,然后在陆海互视中给予准确的定位。在这个意义上,海洋史学是探讨人类社会整体史的一种方法和途径,与海洋代表西方、现代、先进、开放,大陆代表东方、传统、落后、保守的文化霸权论述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国海洋史学的展望

中国既是东亚的大陆国家,又是太平洋西岸的海洋国家,中国的历史发展兼具陆地与海洋两个方向。中国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不只是形成农业民族的共同体,而是包含了游牧民族、海洋民族在内的多元一体。古代环中国海沿岸与东南亚、西亚海域形成海洋经济、文化互动网络,宋元时中国成长为海上强国。郑和下西洋后,明朝从海洋退缩,但明末开放月港,仍主导东亚海洋贸易网络;郑成功拓展东西洋贸易,。遏止了荷兰海洋势力的东进。清代中国失去通过海洋实现社会转型的发展机遇,但海洋传统在沿海地区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与海外的跨国人口、物质、文化的互动从未间断。当代中国改革开放,通过海洋与世界互动,海洋强国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这是历史的继承和发扬,体现了传统与现代变革的连续性。

中国海洋史学要在学术理论和实践上重建海洋世界的小系统,全面总结、继承、利用这笔珍贵的历史遗产,不仅可以改变历史研究中忽视海洋的缺陷、丰富中国历史的内容、完善中国历史体系和结构、促进史学的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而且可以为我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维护海洋权益、遏制“”提供历史依据和理论支持,对改变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海洋发展道路,具有借鉴意义。

海洋能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权益;海洋秩序;海权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191-02

步入21世纪后,世界各国间的合作与交流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海洋已经成为各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依托,同时也成为各国政治较量的重要舞台,各国间围绕海洋发生的争议和权益归属问题也成为地区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基于这种现实的考虑,海洋权益问题已经成为理论界研究的重点课题。

一、海洋权益范畴的界定

关于海洋权益的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各国对利益理解的不同,也决定了对海洋权益的认识不同。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理解是:海洋权益一般表现为国家在开发、利用和管理海洋及其自然资源中所拥有的权利和获得的利益[1]。可见,各国对权益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之上。基于这种认识,各国极力促使本国海洋权利及利益的最大化。海洋资源的有限性和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导致各国在追求自身权益的同时,与其他海洋权益主体的权益产生一定的交叉和冲突,这加大了国际间的不稳定因素。

针对海洋权益,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依距离沿海国远近来说,可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按照受益结构可分为简单受益结构和复杂受益结构[2]。但是这两种分类仅从行为的后果对海洋权益进行分类,并没有探究之所以如此进行这样分类的原因。况且,这种分类只突出了沿海国的权利,这导致了大部分内陆国家所应有的海洋权益处于待丧失的状态。为避免这种状况,有学者建议从海洋利益主体的角度将海洋权益分为内陆国权益、沿海国权益和国际社会权益。这种分类侧重对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协调,意图在国际间建立一种和谐的海洋秩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二、海洋秩序的历史演变

(一)陆权时代的海洋秩序

陆权时代包括奴隶制时代和封建社会早中期。这一时期人类的活动主要集中在陆地,对海洋的认识处于初级阶段。中国、阿拉伯帝国、波斯等国家既是陆上强国,同时也是海洋强国。海洋在一国的发展中起辅助作用,其法律地位也是不确定的,没有形成制度性的海洋公约。这一时期的海洋秩序主要以割据为主要特征,海洋秩序主要以各国的国力和默认的海洋规则为基础。海洋强国提出权利主张,在确定的海域内,向外国船舶征收通行费[3]。

在西方地理大发现之时,海洋的作用开始影响人类的历史发展,各国间对海洋权益的争夺愈演愈烈。因为人类对海洋的认识在这一阶段才刚刚起步,所以对海洋权益的争夺,仅仅是为了控制海洋。从狭义的角度理解,这种控制仅指海洋的通行权。此时,各国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尚停留在初级阶段,因此,从整体上来说,这一阶段的海洋仍然处于无秩序状态。

(二)海权时代的海洋秩序

西方地理大发现之后,人类的发展进入了海权时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了“地理大发现”,先后有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及英国等海上强国,依托本国的经济实力,在海洋秩序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海洋霸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要特征。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可持续发展等理念促进了人类和平开发和利用海洋的进程,海洋领域由此形成了和平和公平利用海洋的法律制度。海权本身也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由过去的以海洋军事力量为主,向海上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等综合力量发展。这个时期的海洋秩序有了新的变化,由过去以单一的军事方式争夺国家的海洋权益转变为以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等综合方式争夺海洋权益,以确立本国在海洋秩序中的地位。

三、理论学说对海洋权益和秩序的影响

西方法学派对利益有比较多的论述,不同阶段的法学家对利益的不同论述,对当时海洋法和海洋秩序产生很大的影响。英国的边沁认为,社会所具有的利益不能对抗个人利益,这意味着,所谓的社会利益是指个人利益的总和[4]。按照边沁的理论,自由主义学者在分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中,只承认社会对个人的工具属性,其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均在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此,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亦是如此,这其中必然包括国家之间海洋权益关系――某一国家不能侵犯另一国家合法的海洋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稳定合理的海洋秩序。但现实中,各国所主张的权益经常出现冲突,海洋权益不能被合理地划分,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远比想象的复杂。国家实力的不均衡性必然导致利益的不合理性,所以,国际间海洋权益问题的解决经常以战争的方式进行。海洋权益的争夺,也就成了大国之间实力的角逐,海洋秩序的划分结果也就成了少数大国意志左右的结果。由上述可知,从某种意义上说,海洋秩序在早期只是满足大国需求、需要和欲望的结果和产物。这个产物在诞生之前,所当然考虑的问题就是利益的归属,正如庞德所说:“利益也是通过政治组织社会的武力对人类关系进行调整和对人们的行为加以安排时所必须考虑的东西。”[5]

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对近代的海洋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格劳秀斯是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他指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6]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理论在客观上顺应了荷兰海上霸权国家建立的需要。与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同时产生的一种理论是塞尔登的海洋统治论,其强调海洋的属性,强调沿海国家对海洋的性和统治性。这两种理论对近代海洋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公海自由原则和领海原则可以说是这两种理论妥协的结果。依据这两种理论,沿岸国既保证了国家领海安全,同时也确立了公海的自由航行权,这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国间基于海洋权益问题的紧张局势,维护了海洋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海洋秩序的划分伴随着大国的兴衰,利益的归属决定着海洋的秩序。权益伴随于海洋秩序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

四、“权利本位论”与海洋秩序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缺少的力量。“权利本位论”的要义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当以权利为起点、核心和主导。”[6]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第一性,义务是第二性,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保证权利的实现,义务的价值在于权利的行使。当今世界,虽然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但是世界并不安宁,各国之间对于海洋利益的争夺尤为激烈。“权利本位论”对于解决国际海洋秩序中权益冲突和纷争可以起到基准作用。

(一)海洋权益的主体

公民是基本权利的拥有者,其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性别、年龄、等原因而被非法剥夺。每个国家在世界中所处的地位恰如公民在本国所处的地位,因此国家在海洋秩序中所应当拥有的基本权利也应当是平等的。各个国家虽然有大小、强弱之分,但其享有的基本海洋权益不能因为此种原因而被剥夺或有所差别。虽然,各个国家根据自身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可以分为内陆国与沿海国,但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内陆国家所应享有的海洋权益同样不可被剥夺。小国与内陆国同样是海洋权益的主体,在世界海洋秩序中应有一席之地。

(二)海洋权益的内在平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权利本位论”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权利与义务作为法理学中的基础问题之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与义务关系处理是否得当是确立国家间海洋权益平衡机制的关键。但是,对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各个国家以自身权利为出发点,过分强调本国利益的最大化,这必然会导致自身所主张的海洋权益与其他国家应有的权益相冲突,不利于和谐、稳定的海洋秩序。在行使自身海洋权益的同时,应力求做到自身利益与他国利益间的平衡。只有正确对待本国在世界海洋秩序中所应当履行的义务,才能更好地维护本国的利益。各国应当着眼于人类共同开发、利用海洋的宗旨,以促进人类自身的发展。

(三)一元权利本位与多元权益格局

以海洋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价值观是一元的法律价值观,所谓一元权利本位观是指国际海洋法在调整各国海洋权益的关系时以权利为基本出发点。此处所说的权利是依照有关海洋法律,各国所应得的海洋权益,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界定是以权利为基本评判标准的。以权利为一元的评判标准与多元的权益格局并不矛盾。首先,以本国权利为基本参照物必然产生一元权利本位的法律后果。其次,不同的国家以自身的权利为参照物又实践了一元权利本位观,二者不可分割。现今世界海洋秩序已经不是一国所能左右的了,必须是建立在各国协调本国与他国权益的基础之上的相互妥协与退让,才能适应海洋秩序发展的新动向。

参考文献:

[1] 郭渊.海洋权益与海洋秩序的构建[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5,(9):125.

[2] 刘楠来.国际海洋法[M].北京:海洋出版社,1986.

[3] 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

[4] Roscoe Pound.Jurisprudence[M].West Publishing, 1956, Vol. 3: 16.

海洋能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洋行政管理学;框架体系;构建原则;

作者简介:娄成武(1949-),男,满族,辽宁北宁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

海洋行政管理学是研究政府对于海洋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规律的科学,在中国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海洋行政管理一般被定义为“国家尤其是政府部门依法对涉海行业以及涉海事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1](P139)英文译为“MarineAdministration”(英语中administration与management含义不同)通常海洋行政管理被归于行政管理之列,借助于行政管理的学科平台、基础理念等具体研究海洋事务以及政府自身涉海管理活动,符合行政管理一般的原理与发展规律。随着中国海洋事务尤其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再设计,海洋行政管理学需不断更新,以适应海洋事务的新需求且发挥理论的引导价值。

一、海洋行政管理学发展现状

海洋行政管理学始自20世纪后期人类对于海洋利益的高度重视。超越陆地,走向海洋,拓展人类生存发展空间成为社会共识,如果说古代海洋开发利用与近代航海时代停留在尚未完全成型、统治管理职能不够明晰的政府的引导之下,那么近几十年来海洋事务的兴盛,则是由成熟的管理型行政的政府统摄之下推进而成,海洋行政管理获得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内涵。海洋行政管理学正是在工业化时代背景下研究人类海洋事务管理规律,服务于社会对于海洋快速增长的需求。

中国海洋行政管理学发端于上个世纪90年代,学者与海洋部门官员对于海洋领域具体管理问题的论述。进入21世纪,学者逐渐开始由实证研究转向理论提升的过程,作为一门学问的海洋行政管理学也在其中不断地得到展开,如郑敬高于2002年出版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目前学界的研究集中在海洋行政管理学定义以及海洋行政管理学框架体系设计上。

最初的研究尚无明确的“海洋行政管理学”定义。学者通过基于海洋管理学探讨“海洋行政管理”,略加阐述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学界对于海洋管理学的定义突出政府的主体作用,这与海洋行政管理学以政府为核心主体相合。王琪在《海洋管理:从理念到制度》一书中引述以往有关海洋管理的定义,如美国学者J.M.阿姆斯特朗和P.C.赖纳在《美国海洋管理》对于“海洋管理”的定义:“指政府能对海洋空间和海洋活动采取的一系列的干预行动”。[2](P3)早期国内学者对于海洋管理的理解近似于海洋行政管理的定义,比如“海洋管理市政府对海洋及其环境和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的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3](P49)而王琪等编著的《海洋管理:从理念到制度》多是从倡导海洋管理的高度,着重介绍海洋管理的已有研究成果,并且将海洋管理归于公共管理范畴,认为“海洋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主体的涉海公共组织为保持海洋生态平衡、维护海洋权益、解决海洋开发利用中的各种矛盾冲突所依法对海洋事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这一思路与世界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一脉相承,海洋行政管理学只是以专业名词的身份出现,并没有形成独立的篇章,也没有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

2013年3月出版的《变革中的海洋管理》一书中在公共管理的思路下审视行政管理,辟有“海洋行政管理”一章。在该书中,王琪等认为“海洋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尤其是政府部门依法对涉海行业及涉海事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1](P139)并且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海洋特色、系统性、以政府为核心等原则,将海洋行政管理体系划分为基本理论、管理组织、管理行为以及工具、具体实践、海洋行政伦理、海洋行政管理发展等六个方面,并结合国内海洋管理实际,具体分析了海洋执法体制与海洋政策问题。这部分论述关涉海洋行政管理定义、构建原则、体系设计等基础内容,可以视为学界系统探索海洋行政管理的代表,为海洋行政管理学科以及海洋行政管理学自身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海洋行政管理学》一书是国内第一本系统总结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的著作。海洋行政管理学从属于行政管理学,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以及一般规律的科学”,[4](P17)因而行政管理学的基础理论对于海洋行政管理学具有总体的规范效应,但是海洋行政管理学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具有学科的独立性,它是“以涉海行政组织及其行政实践行为为研究对象,要揭示海洋行政组织的职能、结构特征,海洋行政组织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更要研究海洋领域中的特殊管理问题”,[4](P11)由此海洋行政管理学既要研究传统行政管理已有的行政职能、行政组织、海洋政策、行政法治等内容,也要展现海洋信息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管理、海岛管理、海洋应急管理等特色部分,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从而兼具行政管理学以及海洋特色内容。

针对海洋行政管理学的框架体系,国内学者还有其他表述。郑敬高在《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中将海洋行政管理的体系分为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海洋立法与执法管理;海洋政策与决策;海洋权益管理;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管理等几个方面。滕祖文的《海洋行政管理》一书主要从行政法的角度进行阐述,全书的体系也类似于行政法教材的体系。吕建华等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将海洋行政管理学的体系设计为“海洋职能、海洋制度、海洋战略、海洋决策、海洋实施、海洋财政、海洋伦理”[5](P44)等七个方面。

现有的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依然没有达致理论自洽。其一表现在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基础研究不足。原有研究只是原则性的将其理论基础划分为行政管理学以及海洋科学理论,这种思路无疑是对的,然而由于缺乏细致的理论再分解,因而缺乏较强的理论解释力;第二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缺少管理行为工具层面的论述。以往只是在论述政府职能时提及经济职能,体现资源分配作用的海洋政策以及海洋财政没有凸显出来,而海洋政策与海洋财政正是与海洋管理实践结合最为密切的部分。此外,正式著作中缺少海洋战略的规划设计,这与国家层面海洋强国的整体实践不能有效衔接,因而也不能体现行政管理学的问题导向意识。理论体系的前瞻性设计影响着后续理论发展乃至具体实践,实践的需求又会反作用于理论,推动理论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海洋行政管理学本就是由海洋管理实践所触发,当前海洋强国建设的实践更是呼唤着完善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的指导,由此需要重新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二、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构建原则

中国海洋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历经几十载发展,海洋行业管理、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区域管理等方面已经具备较为丰富的素材,从明确构建原则出发统合素材、形成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就水到渠成。

(一)工具性原则

行政管理学自19世纪末诞生之日起就有着浓厚的工具性与应用性色彩,它是以威尔逊为代表的美国学者为了解决政府管理无效现实以及政党分肥现象而逐步创造出来。技术与效率成为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主题,尤其以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理论为最显著。虽然此后新公共行政与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对行政管理工具性价值取向大加鞭挞,然而,新公共管理运动却不断提醒世人行政管理追求效率的合理性。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本身就是民主与效率价值此消彼长的过程。

行政管理的发展史证明面对新兴事物,效率是初始阶段的首要价值。针对海洋这一新兴领域发展而来的海洋行政管理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走上追求工具性价值的道路。突出工具性价值,强调应用性,能够引导人类实践迅速适应海洋的易变性;并且海洋事务的发展首先需要海洋科技的支撑,技术的发展本身就蕴含着对于工具性管理的需求,因而,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发展不应放弃工具性价值,应结合海洋科技,更好的服务人类海洋实践。

(二)差异性原则

海洋赋予海洋行政管理学相较于传统行政管理学的鲜明特质,这样海洋行政管理学在研究目的、研究对象以及具体研究领域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行政管理学。一方面,海洋行政管理学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提供制度支持为研究目标;其研究对象聚焦于国家海洋事务有效管理的规律;另一方面,海洋又使得海洋行政管理学具有独具特色的研究领域,比如针对海洋信息、海洋环境保护的研究。因而,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需要遵循与传统行政管理学相差异的原则。

(三)系统化原则

构建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需遵循系统化原则,即“海洋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要相互联系、符合逻辑性,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这就需要认真考察理论整体与部分、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达到逻辑自洽的效果。比如,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内涵与外延意指何在,其外延能否已由各个子部分有效呈现;子部分之间演进的逻辑顺序又是如何,是否遵循一般行政管理学的规律等。系统化原则有助于海洋行政管理学形成完整规范的体系结构,解决以往该领域理论的碎片化现象。

(四)生态性原则

生态性原则可做两层意思来理解。一是与工具性原则相对,生态性原则呼应人类对于环境问题的严重关切,在海洋行政管理学中注入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侧重海洋环境管理的研究,为人类现实中的环境问题提供解决工具;二是注意西方理论在中国文化生态环境下的适应性,海洋行政管理学在美国也有着自己的学术观点,发展中国海洋行政管理学必然要借鉴国外成果,然而需要利用中国的文化生态加以检验和甄别,不可盲目照搬,单纯从纯学理角度引入国外理论。

三、海洋行政管理学的框架体系

按照人类一般的认知规律以及行政管理学现有的框架体系,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基本框架可以包括海洋行政管理学概念阐释、海洋行政管理理论基础、海洋行政管理理念、海洋行政管理主体、海洋行政管理行为工具、海洋行政管理实践等六个部分。理论基础部分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学理论和海洋科学理论;理念层面包括海洋意识与海洋价值、海洋伦理相关理论;管理主体部分按照传统行政管理的定位,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管理实践部分内涵管理客体内容,并且应该是海洋行政管理学海洋性特色的体现,意即包括海洋权益管理、海洋环境管理等。由此,从管理理念到管理主体、行为工具、管理实践部分的设计,体现了由精神层面过渡到制度层面再到操作层面的演变。

(一)概念阐释

在构建框架体系时,概念的区别为体系构建提供边界,因而厘清概念尤为必要。海洋行政管理学研究首先应该认真处理“海洋管理”、“海洋行政管理”、“海洋综合管理”等基本概念的关系。对于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一般将“海洋管理”定义为“政府以及海洋开发主体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开发活动、海洋权益等进行的调查、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作”,[6](P1)海洋管理涉及多元主体,这与强调政府单一主体的海洋行政管理有着明显区别,借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区分,比较容易在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概念区分上达成共识。然而海洋综合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则很难简单加以分别。现有的研究将海洋综合管理定义为“国家和地方海洋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和教育等手段,对海洋权益、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等事关全局、影响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公共问题进行决策、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及行为过程”,[3](P90)海洋综合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主体都是国家和地方海洋行政机关,海洋综合管理属于高层次的战略管理层面。学者在编写教材体例上多将海洋综合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并列,但是没有给出明确的分类理由。笔者认为,随着行政国家的发展,政府往往借助行政、立法乃至部分司法功能达成预定的公共目标,加强海洋的区域管理亦或是综合管理,都是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应有之义,因而海洋综合管理可以归于海洋行政管理之列。

此外在美国学术界,“MarineAdministration”不同于“CoastalAdministration”与“CoastalManagement”,更是不同于陆地行政管理(LandAdministration)。美国的海洋行政管理分为海洋资源管理、海洋工业管理、政策与冲突解决、海洋环境管理四类。这种分类方法侧重于海洋经济价值的开发以及海洋环境保护,但是不能完全照搬。海洋资源管理内涵广阔,参与主体以企业为主,更多的属于工商管理或者经济管理的范畴;海洋工业管理可以说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体现,没有必要单独列出;至于强调海洋政策以及冲突解决,意在加强所属海洋权益的维护以及国际国内海洋争端的处理,这对于目前中国复杂的海洋事务具有借鉴意义。而美国海洋行政管理(MarineAdministration)已经将研究范围从“海岸带(coastalzone)扩展到海洋深处(marine),并且将陆地、海岸带、海洋行政管理结合起来;在具体的海洋行政管理实践中还将注入全球、地区、国家视野。”[7](P432)在中国海洋行政管理学体系的构建中应注意明晰海岸带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的关系,在设计基本框架时要突显海洋行政管理与陆地行政管理的差异,与国外海洋行政管理相接轨。

(二)理论基础

一般性行政管理学理论是指发展较为成熟,可以为海洋行政管理学借鉴的管理理论。权变理论强调组织所处的环境决定着所适用的管理观念与技术手段,以变化与因地制宜的思维方式指导管理实践;整体治理理论赋予管理者统摄全局的视野、管理过程的开放性。海洋科学理论侧重于海洋生态学理论、系统理论在海洋事务方面的运用以及提升总结。海洋生态学是“研究海洋生物及其与海洋环境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它是生态学的一个分支,也是海洋生物学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研究海洋生物在海洋环境中的繁殖、生长、分布和数量变化,以及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阐明生物海洋学的规律,为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增养殖,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等提供科学依据。”[8]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学问,它研究各种系统的共同特征,用数学方法定量地描述其功能,寻求并确立适用于一切系统的原理、原则和数学模型,是具有逻辑和数学性质的一门新兴的科学。海洋是具有高度复杂性与流动性的存在,海洋行政管理学需要重视海洋自身的客观规律。海洋生态学与系统论作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基础,体现出海洋行政管理学谋求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旨趣与尊重海洋自身规律的科学精神。

(三)管理理念

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念包含整体性、国际性、生态性。海洋事务具有明显的整体性与国际性特征,海洋行政管理关涉的领域包括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其管理在地域上有着明显的梯度,由于海洋自身的流动性特征,使得在上述范围内的行政管理需具备整体化思维;海洋行政管理相对传统行政管理,一国政府在海洋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行为不仅对本国公民产生影响,而且对于周边国家乃至更广的范围产生影响,换句话说,海洋行政管理政府行为的影响具有强烈的国际化色彩;此外,海洋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生态系统,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均需遵循海洋环境的生态规律,否则将会付出高昂的管理成本,因而海洋行政管理理念更应该突出整体性、国际性、生态性,注意海洋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协调国际海洋事务,不要局限于传统的一国或者一区的范围之内。

(四)管理主体

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管理主体自然以政府为核心,研究内容包括政府职能、涉海行政组织。政府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与管理服务职能,海洋行政管理学更应加强对于行政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能的研究,尤其要明晰行政组织职能的边界与职责,以优化涉海行政组织结构。中国海警局的成立是对海洋行政组织具有的维护海洋公共秩序与海洋国土权益职能的确认与优先体现,但是不能就此忽视引导海洋有序开发利用和激发国民海洋意识等经济、文化职能的有效实现。

职能决定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的结构域过程影响着组织的行为,也影响着组织成员的行为方式。同样,组织的结构与过程对其顾客或者服务对象也有深刻的影响……因此,组织问题是公共行政研究者和实务者必须首先考虑的中心问题。”[9](P151)以往“九龙闹海”、多头治理海洋事务的局面使得中国在处理国际海洋事务时捉襟见肘,虽然这一情况随着海洋事务委员会以及中国海洋局重置、中国海警局的设立得以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如何有效整合原有的涉海行政部门、优化涉海组织内部结构是一项全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五)行为工具

海洋行政管理学需要研究海洋行政管理实务中的行为工具,以更好地服务实践要求,这主要包含海洋战略、海洋政策、海洋财政、海洋法治。海洋战略大致分为总体战略与子战略,如海洋强国战略与海洋经济战略的划分;海洋政策主要是为落实海洋战略服务,注重微观层面的规划设计;海洋财政主要针对政府在海洋领域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状况,包括海洋财政占总体财政的比重以及财政手段在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有效使用;海洋法治包括海洋立法、海洋司法、海洋执法等一系列过程,其中海洋执法集中体现出海洋行为与技术工具的发展状况。

(六)管理实践

这部分内容应该着力突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特色,体现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具体门类,可分为海洋信息管理、海洋环境管理、海洋应急管理等。海洋信息管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海洋信息数据库,将其作为海洋行政管理的资源共享平台;海洋环境管理是政府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持续发展,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进行的管理活动;海洋应急管理包括一般性海洋突发事件应对(如海上溢油事件)以及非传统型海洋突发事件(如各种形式的海上恐怖主义活动)。

四、深化海洋行政管理学发展的思考

(一)跨学科整合

亚里士多德最早进行了学科划分,近代启蒙思想时期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带来自然科学领域的重大变革,学科细分成为发展潮流。社会科学领域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也有了较为明确的边界,威尔逊与古德诺的学术努力又将行政学从政治学分离出来,使行政学获得独立学科地位。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后工业化社会特征凸显,这就使得原有泾渭分明的学科之间有了许多共同主题或者学问交叉点,甚至有学者如张康之认为,“诸如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可能会整合成为社会治理的科学”,[10](P26)这就意味着后工业社会环境下,学科间由分化走向综合将成为趋势。

随着当今行政管理领域对于公共性等价值理性的高度认知,以往过分注重效率等工具理性的做法得以纠正,海洋行政管理学正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发展,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其理念中具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品格。海洋科学从本质上是对技术的推崇,也就是对于工具理性的重视,如果仅仅出于认识海洋的目的,工具理性已经足以应对,然而,海洋的多重价值使得人类的开发利用不会单纯停留在认知角度,人类必将对海洋展开全方位、立体式的利用,其中涉及大量组织、协调工作,单靠海洋科学无力回答实践要求,因而从学科整合的角度入手,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发展一方面要借鉴海洋科学研究所揭示出来的海洋自身活动规律,掌握涉海科技,尊重海洋的客观规律,探求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限度;另一方面应该探索政府与涉海其他主体的关系,探索政府管理海洋事务的有效方式,为海洋事业的发展供给完整的制度架构与管理手段,开拓海洋科学的运用平台,并为海洋科学的实际应用注入价值理性。

(二)争取学术话语权

“话语权”一词多见于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领域,学术意义上的话语权是指“在学术领域中,说话权利和说话权力的统一,话语资格和话语权威的统一,也就是权的主体方面与客体方面的统一”。[11](P27)从“权利”来看有“创造更新权、意义赋予权、学术自主权”;从“权力”角度则有“指引导向权、鉴定评判权、行动支配权”。学术话语权的取得,有赖于学术的数量与质量以及相关学术组织的建立。海洋行政管理学归属于行政管理学,但是目前海洋行政管理学在行政管理学难以进入正统研究行列,缺乏基本的学术话语权。仅以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历届年会以及《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为例,历届年会收录的文章中,《中国行政管理》自1994年到2013年间仅有孙迎春的《公共部门协作治理改革的新趋势———以美国国家海洋政策协同框架为例》、吕建华与高娜的《整体性治理对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李白齐的《对我国海洋综合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等少数文章。海洋管理类学术组织也只有中国海洋学会、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等。党的十八大报告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以及中国海洋领域如海警局的设置等实践的广泛开展,为海洋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实践上海洋事务的勃兴与理论层面海洋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失语”形成鲜明对比,这就迫切要求海洋行政管理学从加强海洋特色管理研究入手谋取学术话语权,积极响应海洋实践的需求,以期成为中国行政管理学的重要理论分支。

(三)深度开展海洋管理实践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2](P135)中国的海洋管理实践由来已久,春秋时期齐国就开始重视开发渔盐之利。建国后也比较重视海洋领域的管理,并且由最初的行业管理发展到综合管理、区域管理,重点集中于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有效整合以及国际海洋事务处理,但是,相比美国、日本、韩国等海洋强国前瞻性的出台海洋基本法律以及相应的海洋发展战略等举措,中国的海洋管理实践具有较强的被动性,缺乏长远设计。同时海洋实践缺少传统行政管理有关行政组织的成熟理论,因而,学界应当加强对于诸如三沙市等涉海行政组织内部运行规律的研究,为海洋行政组织的深入整合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