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促就业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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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

高校促就业工作计划(精选5篇)

高校促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施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两项计划为重要抓手,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创新举措,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要完善政策操作办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和政策凭证,推行一站式办理、网上办理等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要通过多种方式督导、检查、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要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发挥校园网等平台功能推送政策信息,组织人社厅(局)长进校园宣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让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应享尽知。要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解决好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实际问题,做好人事档案、人才集体户口免费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创造有利于流动就业、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精准帮扶措施,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重点围绕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在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城市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联合开展就业服务活动。省级人社部门要与教育部门、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衔接机制,及时、准确、全面获取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探索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以便接续服务。对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地要立即联系,主动服务,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要特别关注长期失业的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促进其尽快就业。要依托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实名制数据库,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各地要聚焦毕业生就业需求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针对性、实效性。要主动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各高校,组织大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现场解答政策、模拟招聘求职等活动,帮助学生熟悉职场,掌握求职方法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继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多组织专业性、行业性、小型化、网络化招聘,提高活动实效。要运用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中国公共招聘网链接,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三、调动各方力量,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地要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区“双创”工作总体安排,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和工作推动,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普及。会同有关部门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进一步丰富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充实创业培训师资,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协调有关方面细化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市场创投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对落实政策中“优亲厚友”“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与参加创业培训简单挂钩”等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都能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统筹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创业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办好用好各类创业服务载体,对创业大学生实施精准帮扶。切实抓好创业大学生的统计、绩效评价和计划执行考核,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推动机制

高校促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年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工作会议、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实际,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推动部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保持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年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失业人员就业1.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及“4045”人员实现就业0.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1万人次,其中:跨省转移4.5万人次,新增长期稳定就业农民2万人,劳务收入12亿元;重点扶持创业0.1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0.5万人;失业保险扩面0.34万人,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一)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继续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结合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紧紧抓住实施“建设百个重点项目、培育百户重点企业”的有利时机,提前介入,早做准备,实现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鼓励和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鼓励民营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国有企业和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力争使民营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2000人,国有企业和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1500人。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转移就业。要在落实好原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同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他们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和纯农户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

(三)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百企千岗见习计划”。进一步扩大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发展6户企业见习基地,组织5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大力实施民众创业战略,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搭建创业服务平台。积极争取省政府对我市“部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重点支持,在两年内建成一个创业孵化中心,使其具备为大学生及其各类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功能的“一条龙创业孵化平台”、“一体化创业实训平台”和“一站式就业服务平台”。

(二)健全创业政策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积极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助等创业扶持政策。

(三)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加大对“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力度,推进创业培训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积极开展订单、定向等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年培训城乡劳动力2.5万人,创业培训0.13万人。

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一)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积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选聘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高校毕业生及选聘志愿服务西部(南)计划高校毕业生等基层服务工作。

(二)实施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计划。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家庭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服务行业发展,扩大就业。

(三)积极开发公益岗位。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相关厅局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开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协管、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司法协理、民政助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社区居家服务、农技推广指导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一)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对纯农户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台帐,采取一帮一、进家入户和服务、政策及岗位“三对接”的就业援助方式,开展精细化就业援助;对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4045人员”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活动。

(二)认真做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结合不同群体特点,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东西部就业岗位对接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新疆金秋采棉”和“海西州采摘枸杞”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六、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登记系统建设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

加强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信息,掌握就业状况。利用网络系统将企业岗位需求与劳动者就业需求进行对接,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加快推进企业诚信制度的全覆盖,充分发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争年底对全市80%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并完成《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七、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做好全年就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就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全市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各类工作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督查机制,对就业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建立责任制,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局面。

高校促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总体思路为了更好地解决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我省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将以就业训练为基础,以促进市场就业为导向,以开发岗位为依托,以促进就业为。目的,通过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前训练,实现就业训练与见习的有机结合,达到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各类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l、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以已开展就业训练的院校为基础,在搞好《劳动法规常识》、《就业指导》、《职业道德》等就业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吸纳应届毕业生或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2、依托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处),对参加就业前训练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建档造册,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纳入“大学生见习计划”的资源库;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凭《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过原毕业院校或直接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3、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填写《就业意向书》,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毕业生的求职愿望与需求,为向用人单位推荐提供依据。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填写的《就业意向书》,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提供见习岗位。

5、根据其意向书的要求,有组织地安排他们到合适的用人单位进行见习,见习期3—6个月。

6、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费用300—500元/月。

7、学生见习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转入正规就业。对见习结束但未被正,式录用人员;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已享受免费培训的不再享受该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工作。

四、实施目标2004年—2008年五年间全省计划组织20万名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成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是搞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有益尝试和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下大力抓实抓好。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大学生见习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该计划的具体实施。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责成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务必使该计划落到实处。

高校促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1.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的管理和投入责任。推进省部共建部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创新,启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支持高校开展省部共建、省市共建和校企合作,促进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服务。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大力推动高校企业改制步伐,全面完成校办企业改制任务。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着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2.扎实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加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制定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管理办法,推行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教师权益保障措施。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做好民办高等学校设置工作。

3.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总体要求,做好配套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课题研究、教材选用、经费筹措、技术装备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秋季起全面实施新课程。

4.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改革,做好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分配到初中工作。提高高考自主命题质量。调整完善普通高校、艺术和体育院校以及对口职教招生政策,推行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改革,继续推进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改革试验。研究制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改革指导意见和方案。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和发展。

二、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5.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加强指导调研,突出实践特色,抓好整改落实。认真总结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各批次学习实践活动单位联动互动,努力构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6.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总结西部大开发十年和“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制定我省中长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编制《*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目标任务,理清未来十年发展思路。

7.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牵头做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调研和立法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8.加强教育督导。推动完善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教育规划优先、财政投入优先、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推动“三个增长”的进一步落实。启动“两基”迎国检工作,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抓好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为2011年顺利通过国检做好准备。做好石渠县“两基”过程督导和评估验收,确保我省“两基”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和督导机制,制定下发《*省关于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继续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调研。

9.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教育交流合作水平,以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为重点,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加强和改进出国留学工作,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做好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管理工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推动教育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提升教育外事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学校灾后重建攻坚,切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0.又好又快推进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质量管理,打好学校灾后重建攻坚战,确保春季开学灾区学生告别板房进入永久性建筑学习;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11.推动建立教育对口支援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援建省(市)在互派教师(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选派教育专家到灾区指导工作、学校结对帮扶等方面与对口支援市(州)、县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逐步把工作重点从硬件建设转到软件提升上来,着力提高灾区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12.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突出重点,加大工程建设资金省级统筹和新增专项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州)、县政府责任,确保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加强指导检查,严格审计监督,建成“放心工程”。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13.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与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快省直管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步伐。做好“特殊党费”和港澳援建学校项目有关工作。推动实施第二期“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中央新增教育投资项目,抓好项目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步伐、保证建设质量。做好高校、中职地方财政贴息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14.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在中小学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抓好学生社会实践,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完善省级中小学校风示范校评估标准,继续开展校风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灾区少年儿童精神家园重建工作。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召开全省中职德育工作会议,以加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和班级活动为重点,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15.继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贯彻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座谈会精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途径和方法。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对高职高专院校实施《*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开展督查。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丰富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高校师生思想状况滚动调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6.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体育课程要求,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冬季长跑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组团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和校长论坛活动。推广我省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成果,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17.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学习、实践、创新和适应社会等能力,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巩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成果,深化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自制教具活动,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继续做好“*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校”创建工作。深化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双证书”制度、“订单式”培养和顶岗实习制度。

18.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抓住重点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整治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随意增减课程、下达升学指标、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9.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省语言文字“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工作;修改完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和体系,开展第五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和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华诵·经典诵读”工作;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指导,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建设、*语言文字网建设和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工作。

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20.继续大力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推动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促进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着力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探索解决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稳定和短缺问题,推进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指导成都市继续做好部省市共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推动“*省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评估验收2-3个示范县。

21.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教育部的总体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的政策意见和措施,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和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成本调研工作,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化解普通高中债务问题。

22.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发挥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作用,加快全省基础教育资源库建设,逐步实现“班班通,堂堂用”。加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普九”装备质量,提升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颁布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推行学籍电子化管理。

23.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召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落实政府职责,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24.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实施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年度计划,继续实施富民安康工程、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教育项目和阿坝州大骨节病综合防治易地育人项目。切实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5.保障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到3.95万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市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乡村教育发展五年计划,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

26.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应补尽补”。资助普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大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覆盖面。落实国家和省的规定,免除中职学校1-2年级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普通高中家庭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加大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灾区学生因灾失学。争取国家支持,启动实施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六、深入实施职教攻坚,提高中职教育发展水平

27.抓好对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宏观规划和分类指导。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职教攻坚。完成中职招生54万人目标任务。

28.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继续实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健全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启动实施彝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扩大彝区中职学校招生规模,推进彝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29.加强中职学校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分专业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推动建立中职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和管理办法。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探索建立中职学校科学评价和考核机制,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以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校为契机,加强重点学校和专业建设,切实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

30.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推动中职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通过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建立以行业为纽带、校企合作的集团化办学实体。大力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切实提高中职教育的适应性。

31.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9+3”学校为重点,加大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抓好农村中职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动市、县加快改善农村中职学校办学条件。

七、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2.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特色专业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精品课程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外部评价,开展教学工作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组织实施高职院校新一轮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办好广播电视大学。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展适应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要的继续教育。

33.抓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做好全省专业学位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做好20*—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评审。加强对部级、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34.加强高校科技创新。继续抓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以科技创新基地为平台,实施科研重大培育项目。启动“*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加强青年科技学术带头人培养。继续推进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

35.切实做好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年度招生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全力促进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月底达到75%。

八、实施人才强教计划,强化教育发展的人才保障

36.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加强教师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纪律意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37.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加强校长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开展农村中小学、地震灾区校长和高校校级干部以及市(州)、县教育局长培训,做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研修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和市(州)教育局干部上派下挂锻炼工作,提高全省教育行政管理水平。

38.推进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建设“三大计划”。做好民族地区和农村教师培训工作,实施第二批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组织送教下乡培训农村教师,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做好到期特岗教师安置工作。制定实施地震灾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继续通过编制内招聘、“特岗计划”、区域内调配和地区间交流等形式保障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师资需求。切实抓好灾区教师心理重建。

39.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健全具有职教特点的教师培养、选拔和聘任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师资培训体系,拓宽培训渠道,加强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推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40.加强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好“长江学者”、“”、“百人计划”、“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工作,重点抓好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引进。启动实施高校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继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发挥高校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的辐射带动作用。

41.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编制管理,推进中职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点。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做好在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九、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42.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师生员工。贯彻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高校第十八次党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高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高校“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深化高校“四好班子”建设,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校四好班子和“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高校“四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加强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扩大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党建“三覆盖”,切实发挥党组织在推动发展、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方面的作用。

43.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基建、招生、物资采购、校办产业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作用。强化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系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增长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教育惠民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44.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以信息公开为重点,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开展教育行风(校风)评议“回头看”活动,完善教育行风评议制度和监督体系,促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和舆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45.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突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完善和演练应急预案为抓手,建立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扎实抓好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建设与管理,强化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推进农村学校卫生“四改一加强”工作,做好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46.坚持不懈抓好稳定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维稳责任。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定期开展稳定形势研判,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完善以校方责任险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为支撑、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教育风险保障服务体系,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做好重大节庆、纪念日、敏感期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持续稳定。

高校促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各地和高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抓住《就业促进法》施行的有利时机,切实做好*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将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二、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定,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主动开展公益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

按照国家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的要求,加快完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地方和高校要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每季度网上联合招聘活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网上双选活动”等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各地要努力完善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岗位需求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质量,定期开展相应的网上求职招聘活动。

三、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各地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高职院校把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组织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支持,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积极协调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高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在各省(区、市)的部分高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系统,进一步强化就业状况对教学环节的反馈和导向作用。

四、大力推进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和队伍建设

高校要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将就业指导课程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鼓励和提倡所有高校从*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并依据各校自身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计划。各地和高校要定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和高校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与高校要加强合作,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实训,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

六、推动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吸纳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广阔空间在基层。要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狠抓政策落实,努力营造“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制度化环境。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项目,及时总结经验,使现有项目可持续发展;要认真研究探索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尽快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街道、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要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推广“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

七、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离校后的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