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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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提高认识和端正态度。卫生工作是后勤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部队建设中务必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这就要求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前提下,坚定不移的把卫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搞细、搞扎实、搞出成效。 1.1 规范化管理是…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第1篇

新形势下不断加强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卫生工作质量,是摆在各级卫勤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在加快推进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进程中,我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 要充分认清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提高认识和端正态度。卫生工作是后勤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部队建设中务必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这就要求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前提下,坚定不移的把卫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搞细、搞扎实、搞出成效。

1.1 规范化管理是部队卫生工作求突破,谋发展的需要 今年武警部队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一个中心,抓好两项建设,做到三个提高”,即重点放在基层卫生工作,抓好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部队环境、生活卫生质量。要想真正把总部的要求和指示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卫勤保障有力的要求,只有通过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和工作标准,才能不折不扣地把卫生工作推向前进。过去由于卫生工作管理不规范,人员管理不到位,使卫生工作出问题的情况屡见不鲜,教训也是惨痛的,从部队卫生工作求突破、谋发展这个目标出发,必须加强卫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2 规范化管理是部队保稳定和官兵健康的需要 卫生工作是事关部队稳定和广大官兵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是保证部队战斗力生成和提高的关键。由于卫生工作管理的不规范,使得滞留部队的慢性病号和训练伤增多的现象屡见不鲜。深究原因,大都与卫生工作没有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有关。没有正常的卫生工作,就不能保证部队官兵的身体健康,没有部队官兵的健康,就没有部队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更没有部队的发展建设。所以部队的稳定和官兵的健康是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1.3 规范化管理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卫生机构建设的需要 有些卫生机构由于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思想不重视,而造成卫生工作的被动局面,成为制约部队卫生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规范化管理可以促进卫生技术力量的提高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使卫生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心本职工作,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克服卫生机构建设中的诸多不利因素。因此卫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是解决卫生单位不规范,职能发挥不利的根本途径,是基层卫生机构事实分类指导,全面建设的有力保证。

2 要突出抓好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中的重点问题

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牢牢抓住重点问题不放松,开拓思路。通过卫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卫生工作的新秩序,摆脱目前卫生工作低层次循环的不良局面,以推动卫生工作不断上档次、上水平、上效益。

2.1 对卫生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卫生工作以人为本,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制定出科学的、可行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来约束人的行为,使之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部分卫生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如门诊收治制度坚持不严,健康教育、巡诊制度不落实,护理操作不规范等,都严重影响卫生工作的开展,所以加强对卫生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是卫生工作的首要问题。

2.2 对卫生经费的规范化管理 经费不足是部队基层卫生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最大难题。尽管近几年经费标准有所提高,但与市场经济下药品、设备价格的增长幅度相比反差甚大,难以满足官兵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个别单位不按体系就医,造成外诊费超支严重,个别人员追求名贵药品和广告效应,都是卫生经费超支的根本原因。因此,卫生经费的规范化管理是杜绝经费不足,保障部队卫生需求的前提。

2.3 对药材、医疗设备的规范化管理 药材和医疗设备的管理是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部分单位不按主渠道采购药品,大处方、人情药现象严重,对于配发的医疗设备存在重配轻检、重用轻管等问题,这些情况都严重影响了部队卫生工作。抓好对药材和医疗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就必须完善监督机制,杜绝盲目进药、重复进药和滥用药的问题,在设备管理中,采取分类建档、专人管理、定期维修的原则。坚持规范的药材和医疗设备管理,是确保卫生工作不断发展前进的重要因素。

3 要切实加强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组织领导

部队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卫勤部门要把对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组织领导放在工作中的首要位置,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落实。

3.1 坚持卫生工作制度,落实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制度是管理的依据,也是管理的基础。没有规范的制度,就没有管理的规范化。要对现有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学习和掌握,并在工作中落实规范化管理标准,严格按规则、标准、制度开展业务工作,认真执行本级救治范围、后送标准和转诊手续,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化,工作程序化,操作常规化,运行制度化。

3.2 明确责任分工 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有明确的分工,理顺程序,按照一级管一级,谁的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在卫生防病、医疗保障、药材管理、卫生设备、行政管理等方面,确定了详细的管理目标,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实行分类量分考评制度,形成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第2篇

文章编号:1009-5519(2007)24-3774-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近几年来,我国卫生领域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 这对于依法管理卫生事业,规范卫生秩序, 遏止违法行为,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尽管如此,但目前我国的卫生法制建设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的差距,法律施行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却不容忽视。据此完美我国的卫生立法,用科学合理的卫生法律制度去应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时代挑战颇具现实意义。笔者试图对此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思考,期待着学界同仁的批评指正。

1 卫生法的学科特性

卫生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科目,是伴随着法律和医学的逐步发展,以至二者相互交融、渗透后诞生的时代产物。构建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首先必须建立起对卫生法学科特性的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卫生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在逐步兴起的法律部门,除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外,其学科特性则是将卫生法区别与其他法律规范的重要特征。学科特性作为卫生法本质属性的内在反映,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服务法律关系。

1.1.1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当前,我国的卫生法律绝大部分属于行政法。为有效加强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推行,国家通过设定法律法规将各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与食品行业、医药行业等涉及卫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医疗卫生组织之间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加以明确,形成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保证卫生行政监督部门能有效地对卫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使得作为管理相对人的有关单位能够依法从事相应的活动。作为法律的调整对象,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在卫生组织管理与卫生法律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卫生行政监督是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权力,其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卫生行政监督与管理活动中。此时行政机关与下属机关、医药食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现出一种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强制性特点。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又可细分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卫生职能监督管辖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如行政许可关系、行政处罚关系、行政赔偿关系、行政复议关系、行政诉讼关系)等。

1.1.2 对外服务法律关系。这是指卫生行政机构、医疗卫生组织、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向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卫生设施服务活动中与服务对象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横向的社会关系,它表现为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 调整手段的多样性。卫生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即,既要采用行政手段,如用强制措施控制传染病流行等,又要采用民事手段调整卫生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医患关系等。同时对于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严重的侵权行为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这一角度看,卫生法是多元性质的。

1.3 法律内容的科学性。医药卫生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实践性工作,卫生法本身又是法学与医学相关学科相结合的产物。因而,医学相关学科的技术成果既是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也是卫生法律实施的技术保障。卫生法与自然科学相互促进、互为依存的关系是其他众多法律难以比拟的。目前,我国众多的卫生法律法规中,都包含有大量的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和卫生标准。这些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规定,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法律性,构成了卫生法的重要内容。另外,随着医药卫生科学的不断发展,除了已有的法律必须作出适时的修改外,卫生领域还需要针对新生社会关系出现更多的立法,如器官移植、脑死亡、基因诊断与治疗、生殖技术、克隆技术等。

2 我国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卫生法律体系功能实践的整体效应首先取决于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卫生法律体系基本结构的合理划分,必须是在结合卫生法学特性的基础上,同样亦以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调整方法为辅助标准,并遵循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做以下6个部门的划分:

2.1 卫生机构法律制度:卫生机构法律制度单独列为卫生法律部门,是以卫生行政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以卫生机构为主题分类,结合卫生法律实践的特点进行考虑的。卫生机构法律制度是指以卫生机构为法律主体,对卫生机构的行为方式、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和调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具体又可以细分为医疗机构法律制度、卫生保健机构法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法律制度、采血供血单位法律制度等。目前,国家对应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消毒管理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

2.2 卫生职业法律制度:卫生职业法律制度是以卫生行业的人员内部管理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结合以卫生职业为主题分类所做的卫生法律部门的划分。卫生职业法律制度是指对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药师等卫生职业人员的行为方式、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和调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卫生职业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医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除此以外,卫生职业法律制度还可散见于诸如《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条文当中。但考虑到部门间法律数量的均衡性原则要求以及部门法划分时所需遵循的法律主导性原则,故未将其纳入在内。

2.3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也是以卫生行政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但却结合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分类所作的部分法的划分。公共卫生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公共卫生领域中不同卫生法律主体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国家针对性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等。

2.4 卫生服务法律制度:卫生服务法律制度是以卫生服务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结合以民事法律手段为主要调整方式综合进行的部门法的划分。卫生服务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卫生服务过程中不同法律主体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卫生服务类别的不同,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以及另外一些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当前,卫生服务法律制度的完善,除需对已制定颁布的卫生服务法律、法规实行归类、整理,进行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之外,还需要增加较多新的立法内容。

另外,考虑到法条内容的科学性这一医学法的学科特性,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医疗技术规范作为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技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典范,是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是确保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医疗技术规范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医疗技术规范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部) 、全国性行业学会(如中华护理学会) 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和步骤,适用于本医疗机构。作为行业性规范的医疗技术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尤其当涉及医疗纠纷的裁判、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的认定时是最为基本的衡量标准,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故医疗技术规范亦可视为卫生服务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2.5 医学创新法律制度:医学创新法律制度是考虑到卫生行业的科技属性,为组织和协调医学科技活动,调节医学科技成果应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抑制医学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而作的特殊目的的部门法划分。医学创新法律制度是指为医学科技活动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学的规则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体系结构的开放性为法律内容的发展留余了空间,可以适应新生的社会法权关系的法制化需要。而医学创新法律制度这一特殊卫生法律部门的出现,正是以此类客观存在的新型社会关系为基础,应其特定的法律调整需要而产生的。因而,卫生法律部门的合理划分,同样也必须遵循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这一重要原则,将医学创新法律制度单独列为卫生法律部门。医学创新法律制度,目前主要包括人工生殖技术法律制度、器官移植法律制度、脑死亡法律制度、基因工程法律制度、安乐死技术法律制度等一批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第3篇

为有效调动公共卫生单位与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X月X日-X日,由县卫生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组成X个绩效考核小组,对全县X个公共卫生单位和XX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2012年第一季度绩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考核组根据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X卫办〔2011〕XX号)文件要求,通过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人事财务管理、院内建设与管理、群众评议与监督等七个方面工作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详见附件。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卫生院完成了从重医疗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新的公益性运行机制转变。

(一)基本医疗服务。

1、大部分单位均能够向群众提供农村适宜基本医疗技术服务,规范诊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污物无害化处理。建立了院感组织,有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及措施。

2、病历、护理文书书写较为规范,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基本规范。门(急)诊人次、出入院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等较以往同期有所增长;次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有所降低。

3、各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均≥70%。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均按《采购目录》和网上采购药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共卫生服务。

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启动以来,各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执行管理单位都高度重视,通过三年的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项目规范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考核发现,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新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电子档案录入率和档案质量均有一定程度提高;能够按照新的管理标准进行重点人群管理,慢性病人管理率、规范化管理率和控制率有所提高;重点人群查体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稳步实施,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工作积极推进。通过调查,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对于开展的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重点人群查体、定期随访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认可。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部分单位对新农合政策宣传到位,补偿方案、报销流程、常用诊疗项目及药品的价格、住院及门诊补偿信息等均在公示栏内予以公示。能及时、准确的上传住院及门诊信息,并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开展即时结报。

(四)乡村一体化管理方面

通过大力实施卫生民生工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工作环境和面貌得到一定的改观,医疗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完成XX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XX个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能够协助县卫生局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制度;不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进行督导。

(五)人事财务管理方面

  未发现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设置齐全,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

  (六)院内环境与管理方面

  大部分单位服务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服务设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床单物品清洁卫生。院容院貌整洁、安静,秩序好。基本都能按要求制定各项制度和便民服务措施,公开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公开身份上岗,现场随机调查20名病人或病人家属填写满意率问卷,群众满意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管理体系不健全。有的单位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院内感染控制管理、病案质量管理等组织,但也是形同虚设,应付检查了事,平时不开展工作,不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制度不全,执行不严,监督不力。建立的各项医疗质量制度不全,执行不严,有章不循,又缺乏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表现在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抗生素使用不按《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皮试结果无双人签名,院感措施落实不到位,医疗废物存放未使用有盖垃圾桶。

(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够规范。少数单位只注重任务量的完成,而忽视了服务质量,建好的居民健康档案未实行动态管理,使用率不高和更新不及时,慢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不规范,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浮于表面,宣传对象、宣传内容不切实际。 

(三)新农合管理。部分单位没有专门的新农合宣传栏,无公布就诊流程图或内容过于陈旧,未及时更新内容,没有及时上报月报表,没有及时识别住院病人参合身份,患者出院未及时结账补偿,没有及时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未能及时上传医疗服务信息。

(四)人事财务管理。部分单位收费员未能做到日清月结,收费款未及时存入银行,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五)群众评议与监督。部分单位虽设有意见箱,但无开箱记录,无双人签字;未开展病人及群众座谈会;未开展门诊及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无病人及群众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医德医风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工作,加强督查指导,规范医疗操作,确保医疗安全。

(二)加强交流、学习与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相互交流与学习,借鉴好的经验与做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及卫生监督所等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督查、指导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各乡镇卫生院要以绩效考核为动力,针对此次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认真整改,明确功能定位,切实提高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枢的作用,为群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附:

1、XX县2012年第一季度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汇总表

  2、XX县2012年第一季度公共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汇总表

 

 

 

 

 

 

 

 

 

 

二一二年X月 日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第4篇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研究制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

党的*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指导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决定》提出的目标、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的城乡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化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入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内容和措施,探索建立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为基础、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积极促进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健康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财政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社会化管理。积极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药品购销体制改革,大力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和安全、有效、低价药品,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改善服务管理上来。进一步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等重大疾病防治措施,加强鼠疫、霍乱、人禽流感、疟疾、狂犬病等防控工作。加强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减少麻疹发生,维护无脊灰状态,落实乙脑、流脑等重点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开展碘缺乏病和氟、砷中毒防治。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的报告与管理。

加强国民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治工作,实施慢病危险因素干预和健康管理,关注和维护学生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咨询,促进精神卫生立法。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组织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完善卫生应急机制,规范卫生应急管理,强化卫生应急准备,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制订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调查处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完善部门协调制度,健全部门间和地区间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推进农村卫生工作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确保实现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占全国县(市、区)总数80%的目标。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和调整医疗费用补偿方案,逐步规范统一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完善方便农民的费用结算办法,扩大农民受益面,提高农民受益程度。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提高贫困农民的受益水平。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步伐,推动部级和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乡村两级为重点,落实职能、人员和工作经费,指导开展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组织检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对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的岗位培训。认真抓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扩大试点工作,指导中西部21个省(区、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对各地开展初保工作进行调研总结,调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指标体系。

四、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试点,推进社区基本用药的政府采购、集中配送、零差率销售管理,改革人员聘用、绩效考核和社会监督制度,逐步推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做好经费补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经费安排。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大中型医院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评选、表彰优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巩固医院管理成果,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创建“平安医院”。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管理,重点加强器官移植技术、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禁止无证执业或超范围执业。加强公立医院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大建设规模、超豪华装修、负债建设,从严审批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重点抓好医疗服务收费的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医院收支管理,纠正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科室效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开展医药收入分开、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医院院长管理责任,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卫生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推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卫生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研究。

六、加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干部保健工作

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的实施。研究制订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促进依法管理和服务。继续做好“降消”项目,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继续贯彻《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10)》,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中央保健基地建设,提高干部保健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青海、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保健工作。做好各项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七、继续推进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卫生执法监督

加强医疗卫生法制建设,积极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实施“*”普法计划,进一步推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卫生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

进一步强化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监督队伍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加强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和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和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加强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做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坚决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科技工作

进一步开展卫生人才供求关系研究、卫生人才资源开发研究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研究。加强与人事、教育部门协作,加快适宜卫生人才培养,协调大中专毕业生供求关系,鼓励他们到城乡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实施“万名城市医师支持农村卫生工程”,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推动中高级卫生人才定期到农村服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和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国内一流的医药卫生学术带头人队伍。加强国际职员选拔培养和选派工作,促进我国与国际组织的交流。

继续做好卫生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加强预防医学、家庭医学、康复医学以及护理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把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作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改善知识结构,增强服务能力。研究专科医师和全科医师的培养模式,丰富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手段,健全全科医师培养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我国专科医师制度和全科医师制度。组织开展全国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实施中国高级卫生行政人员培训项目,推进卫生管理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继续完善培训基地、师资教材等基础建设,启动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院等卫生管理干部培训。

坚持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组织实施《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继续做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工作,抓好行业科研专项的实施,强化科研项目管理。继续推进卫生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卫生科技发展规律、适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效、统一的新型国家卫生科技创新体系。继续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推进卫生行业认证认可工作,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构建我国高新卫生技术评估制度体系。

九、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高度重视和加强卫生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正气,宣传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树立医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与媒体和社会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为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规范卫生新闻,“公开、透明、准确、及时、全面”地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信息。总结推广部分地方开通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经验,构建与公众沟通的桥梁。加强卫生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加强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卫生队伍的思想实际,以服务宗旨教育为核心,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以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重点,不断增强政治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实行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处方、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等管理制度,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规范医药采购和使用行为,严肃查处、接受回扣等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十、加强中医药工作

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研究制订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发展,努力挖掘中医药文化瑰宝,传承中医药技术。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丰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理论和实践。坚持中医药创新,研究探索防治重大疾病的新技术、新方法,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好重大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疑难杂症和重大疾病防治难题力争有所突破。将中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强城乡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培训。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

十一、进一步加强国际卫生交流合作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第5篇

摘 要 本文介绍舟山市普陀区作为浙江省医改试点县区结合海岛实际,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着重抓好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切实加强资金资产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关键词 财政保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体制机制改革

舟山市普陀区作为浙江省医改试点县区,从2010年2月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我们结合海岛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坚持规划引领、完善财政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全力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紧紧围绕标准化、规范化目标,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针对我区近年来经济发展及人口集聚的现状,我们坚持规划先领,按照15—20分钟医疗服务圈要求,制定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全区共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6家、村卫生室53家。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标准,投入4.5亿元新建了区人民医院东港院区。按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标准,投入5500万元实施了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投资4500万元建成了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大楼。投资7000余万元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8家、村卫生室4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平均用房面积从原来不足10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150平方米左右,村卫生室平均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城乡15-20分钟医疗圈全面建成。

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从2010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设备经费150万元,乡镇(街道)按同比例配套,专项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标准化配置。截止2012年底,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完成基本装备的标准化配置,其中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还配备了CR(计算机X光成像系统)、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等诊疗设备。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按标准要求配备了常用的医疗诊治设备。

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健全制度、提升内涵等措施,全面推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累计建成农村中心集镇示范卫生院5家,省级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10家,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46家。

二、紧紧围绕公益性、一体化目标,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性质核定人员编制。2010年区编制办出台了《关于核定普陀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文件,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制703人,并按照“一次核定、分步到位”原则逐步落实人员。

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政策,明确了财政补助标准和区乡两级财政分担机制,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参照公务员标准核定,编外人员(含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工资报酬实行财政全额补助,并建立与在编人员收入同比例增长机制。

全面推进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采取紧密型、基本型二种模式,实施以人员统一聘用、机构统一建设、业务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药械统一采购、绩效统一考核等“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全区已有10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纳入一体化管理,管理率达92.66%。

妥善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2010年,通过财政补助一部分、卫生局统筹一部分、单位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妥善解决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近200万元的历史债务,确保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轻装上阵、正常运行。

创新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统筹基金。2011年起,采取财政补助为主、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的筹资办法,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统筹基金,有效化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后赔偿经费承担风险。

三、紧紧围绕共享性、实用性目标,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国家医改信息化建设试点和“国家数字卫生项目样板示范区”建设项目。近三年来,累计投入1200余万元建成了区级卫生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和全区卫生信息服务网络,基本完成了区域心电诊断、区域影像诊断、远程医学会诊、远程医学教育、预约转诊服务等五大平台,实现了医疗资源共享,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适应新医改要求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建设。重点推广应用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健康体检系统、移动输液室管理系统、责任医生移动随访、健康面对面IP可视电话,电子报告卡系统、药物监控系统等实用性软件,卫生信息化助推医改的成效得到初步显现。

四、紧紧围绕正规化、优质化目标,不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程。从2009年开始,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从舟山户籍的应届高考毕业生中定向培养全日制临床医学大专层次学生80名。财政按每生三年共2.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2009年起,每年安排近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全科医生培训、在职继续教育、在职岗位培训等,基层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得到显著增强。

建立优秀基层医务人员奖励基金。2008年起,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专项用于优秀专业人才的奖励,每年每人奖励0.5-2万元,激励医务人员创先争优。

完善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机制。医改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管理,安排专项经费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解决了后顾之忧,有效地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

五、紧紧围绕积极性、创新性目标,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管理

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2009年10月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参照公务员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总额,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区卫生局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作为区级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部分,实行全区统筹调剂,主要包括机构考核奖、领导班子考核奖、海岛地区津贴和工作创新与特殊贡献奖等。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部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发放。非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参照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统筹部分考核分配方案执行。

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建立了“坚持两项目标、实行三级考核、突出四块内容、实现五个衔接”的绩效考核体系。坚持两项目标即坚持体现机构的公益性与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实行三级考核即区卫生局联合区财政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领导班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对职工的三级考核模式;突出四块内容即突出机构管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四块内容;实现五个衔接即与机构综合目标、领导班子实绩、职工的年终绩效奖金分配、职工职称评聘争先评优、人事制度改革等挂钩。

实施新型工分制绩效考核办法。近年来,普陀区积极探索“新型工分制”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模式,通过定、记、评、奖、兑工分等方式,达到了“出工出力、出效争优”的目标,具有较强示范意义,受到国务院医改办和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

六、紧紧围绕公平性、均等化目标,着重抓好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大基本医疗保障全部实行市级统筹,人群覆盖率均达95%以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全覆盖。新农合2012年筹资标准为460元,各级政府补助325元,参保率为98.9%,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达到70%以上。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起,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积极探索了以“花钱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民办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全区共有1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基本药物制度覆盖了全区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实施三年来,累计减少群众医药费用6000多万元。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落实国家、省定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基础上我区增加了社区健康报告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三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率先出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流动人口八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综合达标率为95.5%。

建立悬水小岛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机制。针对我区区域分散、岛屿众多、人户分离等区情,为确保悬水小岛及偏远村庄群众公平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区实施了以落实一名保健员、开通一条健康咨询热线、设置一只安全药箱、聘用一名责任医生、开展一次巡回医疗等“五个一”为内容的悬水小岛及偏远村庄分层医疗卫生保障工作。2009年以来,我区累计投入160余万元专项资金,较好地解决了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问题。

七、紧紧围绕安全性、精细化目标,切实加强资金资产监管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先后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产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了对药品采购、招待费使用、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奖金发放等资金管理,强化了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