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安全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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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各类黑客的侵犯和破坏。存储和工作在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代表着资金的运动,还从反映出企业、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在如今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网络系统非常容易遭到各类黑客攻击。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对金融安全造成不同形式的破坏、利用…

网络金融安全论文(精选5篇)

网络金融安全论文范文第1篇

网络金融的业务以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

1、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各类黑客的侵犯和破坏。存储和工作在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代表着资金的运动,还从反映出企业、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在如今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网络系统非常容易遭到各类黑客攻击。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对金融安全造成不同形式的破坏、利用。有的是窃取银行信息,从事经济方面的违法活动;有的是恶意对计算机系统的功能进行修改恶意破坏,还有的是诈骗和盗用资金;我国的金融电子商务工作屡屡遭受寒流,很大原因就是黑客的攻击,如2000年金融CA认证中心试发证书的消息公布不到1小时,认证中心就遭到黑客的攻击。现今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进行各种危害活动等。这方面的防范就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

各类名目繁多的计算机病毒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病毒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导致计算机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则整台机器、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2、网络金融业务风险

(1)网络金融信用风险。在网络金融服务中,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非常明显的虚拟特点。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可以使交易、支付的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就可通过网络银行发生交易,这对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验证有了很大的难度,这就增大了网络信用风险,这些不仅包括技术层面的因素,还包含有制度层面的因素。这也是许多企业对此左右徘徊的问题。

(2)网络支付和结算风险。因为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网络金融的用户可通过各自电脑就能可与在各地金融机构办理各种金融业务。这样一来一旦某个地区金融网络发生故障,就会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造极大的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就出现了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3、网络金融制度风险

这些是由内部人员利用网络实施金融犯罪导致,据资料显示,在破获的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金融犯罪的人员中,银行内部人员达到近百分之八十。银行内部人员可以方便地利用所授的权利,轻而易举地对网络中的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转移一些帐户的资金。还有的是银行内部人员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外,通过银行的隐秘通道出入系统,不仅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还会成为黑客入侵系统的突破口危及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二.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些让网络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同时也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外延。这最先表现在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风险是网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它不仅关系到网络运行的安全问题,还关乎其它金融业务风险;其次,网络金融还有有以往金融所没有的特殊风险形式,如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在现今网络金融风险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网络金融风险的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就需要新的创新方式,防患于未然,进行技防与制度相结合的金融防范方案。

1、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防范

(1)加大力度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当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系统操作与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大都由国外引进而来,而且电子信息技术相对落后,这就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我国自身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如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在这方面更应加大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和减少金融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构造全面的计算机系统防御机制

一个金融网络系统的安全,基本上要能保证其系统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使用性及可审计性等。要达到以上要求,就应采用一些实质有效的防御机制:保证处于联机状态中的数据文件系统以及网络中传输的保密信息不会非法地或被动地提供给非授权人员,系统资源能鉴别访问用户身份,保证授权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和使用。其具体防御机制是:除了对计算机关键数据进高级别加密外,还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访问控制体系,在系统安全域之间用安全保密设备(加密机、防火墙、保密网关等),通过存取矩阵来限制用户使用方式,如只读、只写、可读写、可修改、可完全控制等。其次,构建全面的银行计算机系统防御机制,就要保障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的安全性、精确性、有效性,避免存储在数据库中以及在网络中传输的数据遭受任何形式的插入、删除、修改或重发,能保证合法用户读取、接收或使用的数据的真实性。其防御机制首先要安装“防火墙”和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其次要建立良好的备份和恢复机制,形成多层防线。对主要硬软件设备、数据、电源等都要有备份,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的能力,不会因系统的某些故障或误操作而使资源丢失。

(3).采用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要构造上述的防御机制,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采用防御机制,具体实施少不了采用一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目前主要采用的相关技术和产品有以下几种。

加密型网络安全技术

它利用数据加密技术来保护网络系统中的所有数据流,只有在指定的用户或网络设备前提下才能够解开加密数据,在无要求环境的前提下从根本上保证网络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此种需数据和用户确认为基础的安全保障技术是非常实用的,可成为网络安全问题的最终的一体化解决途径。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是电脑网络之间的一种特殊装置,主要用来接收数据,确认其来源及去处,检查数据的格式及内容,并依照用户的规则传送或阻止数据,可按不同要求组成配置功能各异的防火墙。

漏洞扫描技术

漏洞扫描是自动检测远端或本地主机安全忽略点的技术,它通过执行某些脚本文件对系统进行攻击并随时记录它的反应,以此发现其中的漏洞。它查询TCP/IP端口,并记录目标的响应,收集关于某些特定项目的有用信息,用来为审计收集初步的数据。

入侵检测技术

入侵检测可是针对计算机和网络资源上的恶意使用行为进行识别和响应的处理过程的一种技术。它主要通过分析入侵过程的特征、条件以及事件间的关系,可描述入侵行为的迹象,这些迹象可对分析已经发生的入侵行为提供依据,也可对即将发生的入侵也有警戒作用。

它可检测来自外部的入侵行为,与此同时也能检测内部用户的未授权活动,发现合法用户滥用特权,提供追究入侵者法律责任的有效证据。

2、加强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金融安全风险,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对现有的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安全制度的建立一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所采用的技术条件,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出切实可行又比较全面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的建立落实和监督要落实到具体细节上。如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及时审查系统日志和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调离时进行注销,并随即更换业务系统的口令和密钥,移交相关全部技术资料。还有防病毒制度规定,规定严格使用国家批准的正版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杀毒。

最后要强化网络金融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从思想上、行为上认识到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重要性和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及复杂性,决不能单单依赖于先进技术和先进产品,技术的先进永远是相对的,人的安全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网络金融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

网络金融安全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网络借贷平台;法律性质;评级机制;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091-01

一、对P2P网络借贷的概述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依附于互联网技术的民间借贷形式,资金借款方和资金贷款方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达成合意,在网络上自动生成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并按照一定网络流程完成认证、记账、清算等程序,从而完成借贷融资。

在国内,近年来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预计到2015年底运营的平台可能突破1700家。但由于准入门槛低,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监管机制的缺失,全国累计已有119家倒闭、跑路,涉及总资金在21亿左右。而对危机四伏的网贷平台,目前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己成为该行业持续发展的首要议题。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特征

其一,极大的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公司网络技术部门都是重中之重,整个平台系统的稳健运行、便利的操作、信息的安全给用户带来良好的体验感和安全感是P2P平台成长的基础。

其二,不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P2P借贷平台主要为P2P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但不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

其三,准入门褴较低,无特殊监管。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只需要在工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予以注册登记,网络借贷平台就可正式运营。没有对注册资本,公司治理结构风险防范提出特殊的要求。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行存在的问题

与P2P网络贷款的迅速发展相伴的是围绕它所产生的种种争议。

从P2P贷款本身来看,线上模式相对保守,交易平台仅在于促进个人借贷的达成,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个人借款合同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明确规定,法律允许其存在。但当借款的范围和规模扩大之后,如何保障资金安全?如何维护贷款投资人的利益?而线下模式则有更大的突破,其可探讨之处就更多。P2P贷款的疯狂生长与我国法律对金融的严格管制和业务边界的划分存在着怎样的关联?国外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法律调整对我国的启示何在?这些都是本文试图探究的问题。

四、我国P2P借贷的金融监管困境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在面对P2P贷款的时候,缺陷是非常明显的:

(一)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理论划分作为基本的金融分类,并建立分业监管体制,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割裂

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出现对目前僵化的划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当我们把更加复杂多样的线下业务运营拿来进行分析的时候,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界限就模糊起来:贷款、发行证券融资、贷款份额的转让、理财产品的销售等等,这种融合触及到诸多监管部门,对监管体制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二)法律对金融业务缺乏概括性,金融抑制严重

这个问题在我国尤为严重:证券领域,证券法中规定的证券种类和范围极小。围绕银行、证券、保险等基本金融业务建立起来的各白独立的监管体系,虽然在专业化方而有其优势,但这显然无视了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融资(集资)行为。法律的包容性不够,以影子银行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空间不足。看似简单的思路却根本无法在所有的集资行为中划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网络贷款的出现挑战了我国现有的金融秩序。但这绝不是第一次:从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判决产生的争议中可以窥得一斑。应当反思的是我国的金融法律以及由此带来的我国金融体系的缺陷。否则金融监管永远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中国的影子银行是在与金融管制的博弈中不断生长的。前文提到的问题源于我国金融法制的落后:法律对融资、金融活动、集资、证券等基本概念缺乏明确的界定,同时分业监管加深了金融市场的割裂与僵化。游走在灰色地带的P2P网络贷款,以及其他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要走出影子,实现阳光化,还有赖于法律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我国应当考虑制定统一的《金融服务法》,对金融活动进行全而和统一的规范。

参考文献:

[1]赵静婷.P2P倒闭潮[J]财经,2013 (24)

[2]李雪静.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7)

[3]吴晓光,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的监管[J]金融监管,2011(4)

[4]钱金叶,杨飞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及前景[J]金融论坛,2012(1)

网络金融安全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金融监管

随着2013年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对社会的影响已愈来愈明显。其中金融行业早已浸淫信息技术已久,由此衍生出网络金融在这个趋势中发展愈加迅速。如以支付宝为首的各种宝宝的热捧,都显示出,与传统金融相对应,网络金融主要进入的是三个领域: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其中网上银行在网络金融中处于主体的地位,而网上证券的风险成因与类型与网上银行相似。因此下文讨论网络金融的监管问题时,主要是以网上银行行业为例。

一、我国网络金融监管难点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金融服务业的效率提高,同时也增加了金融服务的风险以及监管的难度。从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来看,金融创新总是走在金融监管的前面,金融监管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而金融创新总是先高的那个。而我国的特殊国情,如金融监管法规不健全,信息化产业发展迅速等特点,使得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和创新的差距就更为巨大。因此,我国网络金融的监管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计算机技术的系统性问题造成监管难点

网络金融的两个基石,一个是计算机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另一个是金融服务现代化。而计算机技术的系统性问题一直为业内人士所诟病。由于计算机系统是一个整体,在硬件层级中,任何一个配件的故障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如网络金融十分依赖的数据信息服务器,硬盘长期运行造成的损坏,CPU过热造成的停机等都会造成整个服务系统的瘫痪,甚至信息(数据)的丢失。虽然各个金融企业通过增加备份硬盘、镜像系统,改善机房环境等措施降低故障发生的概率,但仍无法杜绝故障,随着系统运行时间的增加,故障必然会发生。另一方面,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网络安全问题造成的风险,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安装木马等方式盗取客户甚至服务器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转移资金,虚假信息来赚取利润。最后,由于网络技术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方便,因此网络金融的服务的连接范围和速度迅速提高,甚至扩大到整个国际市场。而监管方却无法与境外监管机构进行操作协调和信息共享,造成了监管上的困难和漏洞。

(二)网络金融创新造成金融监管的进一步滞后

网络技术的发展加快了金融服务创新的步伐,使得本来滞后于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进一步滞后。这种滞后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使得监管部门措手不及,制定合理有效的新型措施;另外传统金融监管部门在网络金融的新兴领域的监管合法性也受到了一定的质疑。同时,由于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处于起步阶段。比如对网上交易的规定,直到2014年5月才有了7天无条件退货等规定。而在此之前,网上交易都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加快网络金融的法规建设,制定一系列既符合客观情况,又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法律法规,为网络金融活动和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

二、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对策

我国网络金融活动存在了许多技术上和法律上的难点和漏洞,但网络金融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正在迅速扩大,金融监管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技术革命。如何做到在网络金融领域分类管理,公开监管的原则,在网络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今天,对网络金融活动实施强而有力、行之有效的保障。确保网络金融对原有金融秩序的冲击不会造成负面影响,维护银行业的正常业务的开展和公平竞争,确保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推行。具体来说,网络金融的监管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金融监管法规建设

网络金融安全是网络金融活动得以健康规范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而网络金融法律体系是保证国家队网络金融进行监管的保障。虽然网络金融具有虚拟化、实时性等特征,但有关部门仍需认真调研各项具体方案,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等。而且,还需在此之外让法律与社会欢迎的发展相匹配,不能让法律由保护社会发展变为阻碍社会发展。为促进网络金融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

所谓安全虽然是相对的,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技术和系统。但不代表网络金融行业可以不在安全技术上加大投入力度。因为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黑客技术也在日新月异,所以,与之对应的安全技术的研发也要加大力度。同时,与之配套的安全措施要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其他保密制度、维护制度、备份制度等制度也需进一步加强。

(三)借鉴欧美经验,建立非现场监管为主的监管体系

网络金融的发展中一大特征就是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对象种类繁多,跨多个领域,难以像传统金融领域那样有明确的交易对象,同时,交易的时期较短,速度较快,对这个领域的监管已无法像传统金融领域那样进行现场检查。但同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也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如一些欧美国家已建立了较完备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所谓非现场监管是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全面、持续地收集、监测和分析被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主要风险隐患制定监管计划,并结合被监管机构风险水平的高低和对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一系列分类监管措施的周而复始的过程。而我国监管机构一直没有重视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在以后的工作中需得到加强。

(四)加强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

网络金融的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近十年来,网络金融活动的跨国性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各国的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合作,而好的合作方式就需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全面开放技术信息和交易准则,确保跨国网络金融交易既安全又高效。

参考文献:

[1] 史厚福.金融监管导论[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

[2] 马思萍.网络金融风险及监管模式分析[J].现代金融,2006(6).

[3] 翟建耀.网络金融给农行带来的挑战与研究对策[J].农村金融

网络金融安全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 互联网 电子商务

一、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发展状况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

互联网诞生于美国,欧美国家的金融体系也比较完善、成熟。因此,其传统金融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较之世界其他国家,时间更早、程度更高。

1975年,美国开始佣金自由化,证券经纪业务竞争加剧,1990年代互联网技术大发展使高效、低成本的网络证券经纪服务竞争优势凸显,从而诞生了纯网络经纪商E―Trade,嘉信理财也由折扣经纪商转型为网络经纪商。1999年美国颁布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经营业务范围的严格界限,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态和产品创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0年以后,除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以外,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并获得大众的青睐。目前,“移动支付”成为全球互联网金融的宠儿,美国发展相对滞后,但是2010年以后,竞争也日趋白热化。

二、瑞安市支行的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现状

(一)农行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发展现状

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在中国各家银行发展至今,其主要载体便是电子银行,各家银行通过各自的电子银行向客户们传递相关金融信息;通过电子银行这个平台,办理各种金融业务;通过电子银行,推销各自的金融产品。电子银行业务如今在银行业的竞争中已经上升到了战略层次。

因此,我们不得不说,发展网络银行对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的发展至关重要(二)瑞安市支行网络银行发展现状

(1)网银交易规模。2013年瑞安市网银交易规模为1.79万亿元,增长率为23.1%。网银交易规模放缓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经过多年发展,瑞安市支行网银交易规模基数增大并且多元化的网络银行手段有所分流,导致网银交易规模增速有所下降;第二,2013年银行业整体业绩不佳,整体盈利下降,加之第三方支付等相关产业的侵蚀,导致网银的交易规模增幅放缓。不过尽管增速下降,但随着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及网络经济的走强,瑞安市支行网银交易规模仍保持平稳的增长态势。

(2)个人网易企业网银交易规模比较。2013年,瑞安市支行企业网银交易规模占比依然较大,为78.7%,个人网银交易规模占比为21.3%。个人网银交易规模占比比去年提升1.3%,预计未来仍会缓慢提升。个人网银交易规模扩大的原因在于:首先,个人网银交易规模的提升,得益于小微企业交易的分流,但是未来随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规化,这种分流不会持续太久;其次,随着更多银行业务转移到线上,网银安全性的提高以及网络经济对用户使用习惯的改变,未来个人网银用户的规模、使用频率和单笔交易资金规模都会逐步提高,导致个人网银交易规模占比稳步提高;最后,如果小微企业的网银业务需求被有效挖掘,那么企业网银占比可能回升,或者出现单独的小微网银交易规模。

三、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网络银行必须有足够强的安全措施,否则将会影响到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来说,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和网络金融立法的滞后与模糊是造成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出台有关网上交易和网上银行的法律法规,降低银行的法律风险,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用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的法律问题。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环境。再次,充分运用政策手段,鼓励网上银行按健康的发展方向开展业务。最后,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

四、总结

本论文首先通过介绍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的含义,再通过比较国内外的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的发展现状,来了解当今世界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发展的最前沿的水平,也了解了国内网络金融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再通过对中国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这个具体个例的研究,从而对国内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研究的发展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当然本文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对于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可能不够完整,而且由于知识水平和知识储备有限,因此本文的研究深度也十分有限。希望以后能够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1]吴晓灵.互联网金融[M].第一版.北京: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2010.

[2]邹炜.商业银行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策略研究 [D].广州:广东工业大学,2013.

[3]韩壮飞.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3.

网络金融安全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规范发展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问题

(一)法制环境方面

由于金融法律法规这方面的不健全、不完善,不断地出现互联网金融犯罪等一系列严重现象,因为逐渐呈上升趋势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当前我国对互联网信贷业务这一方面还尚未出台太多明确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求互联网金融产品多样化也亟需在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环境中实现,那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必须进一步加快。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必定会抑制互联网金融的一系列规范发展。

(二)监管制度方面

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也在不断延伸,这使监管力度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不少;同时,还存在金融监管手段较少、监管水平不高以及金融监管主体较混乱的情况。监管力度严重表现不足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对监管要求更高的技术性,对于我国当前的监管部门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挑战;第二,我国在这个新兴领域的监管经验还不足,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来支撑;第三,我国在保险产业这一块还未扩大到有专门针对互联网巨灾保险管理体系的发展。

(三)网络信用安全方面

互联网金融中的发展创新面临着层出不穷的难题和挑战,这也使得新的网络安全和信用安全问题不断产生和变化,风险漏洞层出不穷。首先,网络借贷和网上支付的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了基于网络行为的信用评价体系,网络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会导致网络交易违约的可能性,网络信用安全问题也包括了金融风险、信誉风险等各种类型的风险。其中,当互联网金融出现巨额损失时或者在互联网金融的支付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就会出现信誉风险。其次,消费者在网络进行交易越来越频繁,其消费记录、银行卡信息等会因网络安全漏洞而被泄露,还会严重地威胁到消费者的财产生命安全,当然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信用安全方面的问题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也是较突出醒目的。

(四)群众专业知识水平和人才素质问题

虽然我国的国民教育已经大范围的普及,但金融这一行业,专业性强,其发展规律、规则及模式对于许多普通民众来说,不是特别轻易就能真正完全掌握的。不了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普通民众盲目的投入其中,不仅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发展,还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互联网金融为了得到更好、更快、更健康的发展,完全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是不容无视的一方面。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建议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行业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庇护才能发展的更好。为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解决网上电子交易的合法性以及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的行为规范问题是特别重要的一步。跨国银行金融交易方面的法律保护问题,也需要制定电子货币发行、支付与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另外,还亟需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正规合法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被定义为了新兴的一个交叉行业,则该行业多个部门的监管就都会被涉及到,当前中国“新经济”条件下面R的热点新话题也包含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这需要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公安部、法制办等部委共同的监管,通过加快立法完善性步伐,明确其监督部门及其相应职责,界定划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范围,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一是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及范围需明确下来,还要求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主体进行有相当清晰的管理分层和规划,明确每层对象的监管职责,并逐步拓展跨层级、跨部门的监管协调运行机制;二是要对于其不断出现的业务模式和政策规避手段,技术监控手段的投入必须充分加大,特别是期限错配、资金安全等问题,监管环节细化,监管力度充分。三是亟待加强和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也要不断发展创新。

(三)完善网络信用安全防护体系

为了应对各种网络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就需要不断完善网络技术和提高网络服务匹配,还得建立起大型的共享型网络信息行业的数据库,来适应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交易和互联网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尤其针对网络信用安全问题,需营造一个可以信赖的良好的网络环境。建立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风险预测和金融信息管理分析的系统,防范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风险,同时,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安全接口等高新网络信息技术,设置防火墙为客户提供数字认证、生物特征识别等服务,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最后,互联网电子支付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步伐也刻不容缓,加强建设网络软、硬件系统,大力发展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采用新型信用安全技术来更好的构建客户和银行等之间的信任桥梁。

(四)加强群众互联网金融知识教育,提高人才素质

为了大力提升人们在互联网金融专业知识方面的水平,必须倡导人们进行继续教育,汲取更多的知识。在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社会公众的信息不被非法泄密、资金安全不受侵害。除此以外,为了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产品,为了赢得更多客户的信赖和支持,金融业还必须拥有一批专业人才,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知识要不断得到提高和更新,加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外,国家也要加强与国外同行的交流、研究与合作,使我国的许多金融衍生工具得到充分的利用,让更多人掌握更多新的知识。

参考文献:

[1]王倩:《网络经济时代的货币理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8-67页;

[2]郭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趋势与展望》,《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年,第19期;

[3]谢清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经济研究参考》,2013年,第4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