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述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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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005年7月,我调至局机关财务管理处,负责食堂结算和招待费的支出,以及江南分局办公楼基建出纳工作。由于工作表现出色,2001年我入了党,成为一名光荣共产党员。 2006年7月10日,财务处对我的工作进行了调整,让我担任全局及系统出纳工作,同时还负责指导…

会计出纳述职报告(精选5篇)

会计出纳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我叫,毕业于省税务学校税收专业。1997年7月参加工作,我的第一个工作岗位是在市国家税务局江北分局从事打字员工作。1999年,我调至市国家税务局化工分局办公室担任出纳会计,兼职文书工作,同时负责全局文件收发。2001年,由于化工分局解体,我被调至新成立的征收分局继续担任出纳会计。

在征收分局工作时间不长,2001年底征收分局也解体了,我进入市国家税务局(局机关)工作,从事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在这四年时间里,我担任的是全市区任务最重的江北局税收会统工作,众所周知,江北局税收项目繁杂,税款入库量最大。面对非常巨大的工作任务,我和江北局的同事们一起,加班加点、没日没夜地奋斗在工作一线,每逢月末年末我们都主动班到凌晨时分,确保工作按时完成,为全市的税务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5年7月,我调至局机关财务管理处,负责食堂结算和招待费的支出,以及江南分局办公楼基建出纳工作。由于工作表现出色,2001年我入了党,成为一名光荣共产党员。

2006年7月10日,财务处对我的工作进行了调整,让我担任全局及系统出纳工作,同时还负责指导全系统出纳工作。一直以来工作十分繁忙,尤其是2007年财务改革后,变为财政零余额帐户支付,市内所有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票证中心取消帐户,全部并入市局机关帐户,业务量剧增。可以说,近3年半的时间里,我的工作量非常大,节假没有休息日,工作没有休息时,一年360天,我有300多天都在上班或加班;每个工作日,我都要干上10多个小时,我都是在工作之中。在这其间,我得到了充分锻炼,业务水平提高很快,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税务工作专业性很高、政策性很强。平时,我十分注意学习中央有关税务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学习相关法律、会计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升综合素质。由于我的第一学历是中专,平时尽管工作很忙,我仍然坚持进修,1998年我取得大专文凭,2000年1月我取得本科文凭。

感到非常荣幸的是,近几年来,能够和局长门对门办公。在日常工作中,您事事带头,身先士卒,给我树立了榜样:您身教言传,悉心指导,给了我极大的鼓励。

会计出纳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从这些年税收征管实践来看,汇总纳税的实施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如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税收横向分配矛盾加深,如何监管汇总纳税企业等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后,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总分机构所得税跨区分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28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对跨地区经营企业集团和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范了在企业所得税框架下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征管、监督以及税收收入的分配等相关问题,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出现了征管程序的复杂、征管信息、的不足、税收收入与税源的背离所引发的地区间收入分配不平衡等等问题。

2012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总清算的申报缴纳机制做了一些修改。根据40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57号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8号文件自同日起废止。新规的出台,意味着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将面临新的挑战,企业财务和税务人员必须尽快掌握新政策。

一、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

57号公告明确了二级分支机构的定义。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根据57号公告,除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分摊缴纳税款外,总机构设立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职能部门亦应被视同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能分开核算。

同时,57号公告亦明确了五种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需要注意,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5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按上述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

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以下情形外,当年不做调整:

1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该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三个因素

三个因素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三个因素数据,即使与此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也不做调整。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三个因素,57号公告相比于28号文件作了比较重大的修订。用于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基期作了调整,即将三个因素的所属区间统一限定为“上年度”,改变了28号文件对三个因素所属区间“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的规定,保证了一个纳税年度内上半年预缴、下半年预缴以及汇算清缴都采用一个所属区间的三个因素数额计算分配比例,还可以克服新设立企业第二年上半年因没有上一年度三个因素数额而无法参与就地分摊缴税的问题。

另外,57号公告细化了三个因素具体所属区间和具体内涵,采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表述和口径,“经营收入”改为“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调整为“职工薪酬”,对“资产总额”的解释不再排除无形资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057号公告明确了三个因素是会计核算数据,而非《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概念,不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就可以提高三个因素的确定性,减少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分歧。

(三)处于相同税率地区的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首先,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的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最后,总分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四)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同上。

总分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划分给某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总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划分给某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分支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50%×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三、企业所得税分摊的管理

(一)对企业所得税分摊的相关项目持有异议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二)分摊税款计算错误纠正

57号公告新增了分摊税款计算错误纠正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57号公告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57号公告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税款缴纳或退税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经总、分机构同意后,亦可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文档要求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纳税人一般比较关注的是分支机构是否要实质地参与汇算清缴,是否进行年度纳税调整。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只是根据总机构填报的分配表中应缴应退的税款,就地申报补退税。为了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分支机构填列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要填列有限的几项,与总机构的年度纳税申报完全是两个概念。同时,为便利就地实施税务检查,也需要分支机构报送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由总机构确认后提交,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五、资产损失扣除申报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1 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2 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六、违规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未按规定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报送,同时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上述分配表;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不提供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属于总机构未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查补税款

57号公告明确,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开展税务检查,但对查补税款的计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进行。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开展税务检查中发现企业少缴税款的,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按照50:50的比例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就地缴纳。注意,50%是分配给参与检查的二级分支机构缴纳,没参与检查的其他二级分支机构不参与查补税款的分配。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要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七、57号公告不适用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会计出纳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扬州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一)凡在20*年底前已登记(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独立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业)企业以及清算期企业)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0、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5条之规定,编制和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第287号令)、《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25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年报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办理年终结账工作。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做好年终结账工作的基础上,真实、完整地编制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从事旅游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旅游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表式企业可从我局网站下载或向当地财政部门索取)。从事非金融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旅游企业)填报“非金融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分部报表(地区分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若有关报表无相应数据,也应以空表的形式上报财政部门。按照我市实际情况,除旅游企业编制旅游类企业报表外,其他企业均应编制非金融类企业报表。

(*)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可以到我局网站下载),由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统一制发,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统一的格式、内容、口径进行填报。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并注意报表之间的数据衔接。

(五)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我局与上海久其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购买了其《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系统》的正版使用权,并加以苏州个性化修改,形成了《苏州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企业填报系统(网络下载版)》链接在苏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免费提供给苏州市(大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年报和季报时使用。已有《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系统》的企业,也可以直接下载“20*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参数”安装后使用。具体使用方法请登录苏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查阅说明。企业报表软件参数将在20*年1月中旬链接在我局网站,请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注意我局网站动态情况。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应就20*年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全部报表(包括上述主表、附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附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所列的全部财务报表(包括空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上述所列全部财务报表均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内容。企业若聘请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必须按此要求执行。

主管财政部门将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在上年财政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并提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予以关注。

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政策的问题

自20*年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25号)以来,财政部陆续下发了“关于印发《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 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43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18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10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2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会[20**]181号),请企业按规定执行。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编制20*年度财务报告时,我们强调以下几点:

(一)凡涉及纳税调整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25号)的规定进行日常帐务处理。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7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工[20**]44号)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问题作如下明确。

1.中方职工资金的权属。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规定计提的:(1)中方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资金;(2)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20**年底前在成本中提取的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3)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4)企业名义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等;均属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是企业对国家或职工的负债。

2.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对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在分别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正确核算外,还要同时设置辅助账簿,全面反映各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对于原独立建立中方帐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会计法》的要求,应于20**年将中方帐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核算范围,至20*年底仍保留中方账户单独核算的企业,必须于年度决算前将中方账户并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可用于支付为中方职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可为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3.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中方职工提取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不再实行原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30%提取住房补助基金的财务制度,企业不得在税前提取该专项资金。企业应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企业20**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的数额,将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余额全部划入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科目单独反映,且不能以任何名义使用该资金,应留待企业清算时处理。

4.企业提缴的社会保险金。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足额地为中方职工提取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失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5.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其他各项资金,对有关内容重申如下: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探亲假路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费、托儿补贴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再按14%计提福利费,除按当地政府规定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外,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外商投资企业应以中方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1.5%职工教育经费和2%工会经费。

6.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提交和使用的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提缴、使用情况,企业应将涉及中方职工权益各项资金的提取、使用、结余等情况,作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社会审计的内容之一。企业工会依法对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的提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送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年4月30日前将其编制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市区(不含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上报上述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今年,仍要求市区外商投资企业除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外,同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软盘。并请市区各企业在上报联合年检资料前,将数据软盘报我局外经金融处预审(同上年)。报表参数及操作说明见我局网站,或向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索取。企业在数据录入过程中,请注意参数格式与书面报表格式的差异,并做好相应的调整,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协助。上报的计算机软盘要求无病毒,数据审核正确,软盘数据与审计报告中所附报表数据要一致。各市(县)、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报送时间、方法,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属于企业向财政部门备案登记事项,从20*年1月1日起,市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恢复办理。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20*年联合年检之前补办财政登记,需办理变更或注销的企业,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汇编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财政部门汇总参数将于20*年年初下发。各级财政部门应努力扩大汇编面,提高财务分析质量。我局将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20*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于20*年5月15日前将打印的汇总财务报告、计算机软盘(分户)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我局外金处。

会计出纳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对企业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我们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对34号公告的解读,作更加细致的深度解读,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与遵照执行。

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4号公告扩大了工资薪金税前支出扣除范围,缩小了职工福利费范围支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额发生变化,可能增加了企业税前扣除额。

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明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条件。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在实际处理过程应注意实质和形式的合理结合。

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34号公告,企业在上述范围内的福利性补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2.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如按照北京国税原执行口径,2014年12月份计提的2015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这样出现来回调整,2014年年度汇算时,先纳税调减2013年12月份计提2014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同时纳税调增2014年12月份计提2015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尚未进行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企业,则对于2014年12月份计提的2015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不需要再做纳税调增;已经做了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企业,尽快在5月31日之前做更正申报,并申请退税。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4号公告此条规定明确了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分别两种情况,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4号公告施行时间

会计出纳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关于会计述职报告1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转眼20xx年已悄然过去,在这举国上下普天同庆的新年开端,我也满怀着喜悦的心情对过去一年的工作作个简单的总结和汇报,以求不断丰富自己、完善自己、充实自己,将自己置身于**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最前沿。

 

自**银行**支行成立至今,我一直都在储蓄出纳岗位工作,始终本着对工作认真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刻苦钻研,认真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决执行国家有关的金融政策和法规,积极学习各项业务知识,熟悉正确及时地办理各项业务。 储蓄出纳岗位是银行尤为重要的一个岗位,也是银行第一线、最基础的工作。因此,我深刻地体会到此岗位的重要性和责任性,就是要坚决按照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照章办事,加强监督,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恪守信用,诚实服务,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对客户诚心、热心、细心、耐心,维护客户的正当利益,坚持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的原则,严格按照 **银行规范化服务标准 办事。当发生业务时,存款业务本着先收款后记帐的原则,取款业务本着先记帐后付款的原则,认真审查凭证、票据的各要素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后才能输入电脑。保管好自己的磁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密码等也是至关重要的,做到专人专卡、专人专章、重要凭证不空号跳号、密码不外泄并及时更换,日终做好轧帐工作。每天以高度的责任 心和敬业精神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

 

在金融市场激烈竞争的今天,除了要加强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专业水平外,作为储蓄出纳岗位的一线员工,我们更应该加强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的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服务。因此,我经常利用下班后和业余时间在支行里刻苦学习,勤练技能,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支行的每次技能测试中都能名列前茅。

 

新年新气象,我仍然会不断的努力,为**事业发出一份光,一份热!我由衷的相信,树立 爱**、做主人、尽责任 的理念,弘扬 艰苦创业、创新图强 的企业精神,认真履行 三个一流 的宗旨,**银行一定能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的胜利!

 

关于会计述职报告2

 

20xx年,在领导的支持和帮忙下,我与单位同事的团结协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的必须成绩,现就2015年度个人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会计报表

 

1、认真做好了会计核算工作

 

(1)完成了日常财务报销、工资以及各项补贴的发放。处理好日常会计事务等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2015年,我严格按照 年度预算制度 有关规定,年初制定了各科室的财务支出预算工作按进度按日期给予各部门资金支出,年底编制各部门财务决算并及时将各项业务定期与财政、银行进行对帐,严格按照资金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

 

(2)本着对单位领导、同事负责的态度,我科按要求及时向缴纳了职工的各项保险。2015年全年,及时交纳各项保险 万元。其中:为XX名职工办理退休养老保险XX万元。

 

(3)20xx年,完成了为 名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全年共为 名在职工缴纳 万元。

 

(4)制定了内部会计帐务处理规章制度及管理工作办法,加强财务内部管理,对各项经济业务手续的审核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并能够及时与部门预算比较,对不合理的开支拒绝办理。

 

(5)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2015年,为防止我办的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出现问题(如固定产明细记录不完整),我们升级账务软件将过去单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升级为多样式的管理,为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打下更好基础。

 

(6)对会计资料进行了整理,将相关会计档案进行了整理入档,使我办会计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更进一步。

 

(7)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事业会计制度。按财政局要求所有2015年会计业务处理务必执行新的会计制度,由于文件下达较晚造成了工作重复。为此我加班加点的进行会计的业务处理,及时准确进行了相关数据上报。

 

2、及时完成了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1)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账等银行往来账款进行了逐笔核对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及上报工作。同时,按照审计制度对拨出的各项资金进行了严格的审计,现审计工作基本完成。

 

(2)按财政有关编制预算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支出状况,经认真研究测算,按规定时间完成了20xx年预算上报工作。

 

二、保障正常经费的下拨,用心争取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xx年在我办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用心加强与市、区两级财政的协调工作力度,将我办每年财政预算经费由2013年度 万元争取到 万元。目前,2015年度的经费都已按进度到位入帐。为了能够有计划的安排好和使用好资金,在保证机场办工作正常运行下,财务管理方面,尽力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用心挖掘节约潜力。在日常办公时,充分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减少纸张的流通及其他物质的消耗。透过节约挖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响应了党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政府、节约型机关的号召。

 

三、用心参加业务培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近年来,市、区财政局加大了预算管理改革力度,不断推出改革新举措。今年将固定资产纳入财政 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等。改革给会计工作带来许多新变化,这就需要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我用心参加财政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按照 学习制度化、资料个性化、形式多样化 的要求,针对我办财务特点专门购买了《事业会计制度》、《会计实物操作》《经济学基础》等书并写了读书笔记,透过学习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

 

四、参与和开展了xxx2015年重大项目工作。

 

2015年是我X起步的关键一年,年内同时展开了多个项目,为保障各项目顺利进展,我先后参与和进行了XX前期论证及XX论证相关工作,先后为XX选址、XX建设规划等项目办理了账户的开户与撤销工作。同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工作等等。

 

五、今后的工作计划

 

2016年,我将继续在XX领导的指导和关怀下做好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加强政治、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有针对性的学习一些有关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如《会计法》《经济合同法》等。

 

2、做好财务计划管理,加强财务计划执行状况的分析和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上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带给有用的决策信息。

 

3、加强会计的核算和工作,认真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严格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继续加强对严重超过预算的各项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做到收入、支出科目细化控制到三级科目,并加以认真进行分析。

 

4、继续与财政局、税务局协调2015年财政拨款事宜和社会保险 五险 ,以及残疾人保证金交纳工作;继续做好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核定、缴纳工作。

 

5、按时提取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个人所得税工作,及时交纳职工医疗保险和税金。

 

6、在对各项目和专款的使用中,要严格按照 专款专用 的原则,对各个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

 

7、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财务分析、沟通协调潜力方面,距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XXX领导以及单位同事对我的要求还存在必须差距,工作缺乏创新精神,针对这些问题,我会在2016年进一步加以提高和改善。

 

今后,我将继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在关系到职工个人利益方面,要认真掌握好政策;在资金支出方面做到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推荐,同时认真加强业务学习,使我X的财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关于会计述职报告3

 

20xx年是我在xx分理处担任会计主管的第三年,会计主管述职报告。在这一年中,我积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网点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使我分理处内勤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得到提高。

 

12年我根据支行要求制定落实了各项内勤学习例会制度,组织全体内勤职工及时对于上级行下发的文件和办法及时学习讨论,通过采取互通形式的方法,使业务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坚持开展内勤业务学习制度使我分理处柜员牢固的掌握了各项业务知识。虽然我分理处今年的业务量有了大幅增加,同时今年总行各类业务新品种也层出不穷的推出,但我分理处员工通过业务学习制度,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在面对对各类业务时都能熟练的应对。

 

二、认真贯彻和执行各项会计、出纳制度及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会计出纳工作基础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1、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 提高柜面服务质量 为目标,从工作制度、员工素质入手,高标准,严要求,苦练业务技能,强化管理考核,述职报告《会计主管述职报告》。一年来,我认真贯彻和执行总行各项会计、出纳制度及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比如:对挂失业务、全国支票、汇兑业务等关键业务进行了规范,改变了以往登记簿登记不规范、资料不全的问题,对于发生的交换差错事故及时整改,制定出相应的交换岗位职责,防止了各类差错隐患的再次发生。

 

2、在工作中,我正确处理两个关系,加强内控管理,一是正确处理制度的建立与贯彻落实的关系。各项会计出纳制度是内勤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在完善制度和贯彻落实上,我注重双管齐下、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内控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使我分理处内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正确处理好临柜监督与事后监督的关系。首先按照我行各类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临柜会计出纳业务进行即时、每日、定期的监督和审核,其次做好和事后监督中心的沟通工作,正确处理好事后监督中心发现的相关差错,及时做好事后监督差错的分析反馈工作。从各个环节加强对柜面业务的管理,提高了我分理处的内控机制。

 

三、加大力度强化管理,全面推进内勤整体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内控工作上台阶。

 

今年以来我分理处业务大幅度提高,但我分理处内勤人员少,业务量大,各项内控工作又点多面广,所以我分理处内控工作压力巨大。但我和我分理处的内勤员工们克服种种困难,大胆管理,努力推动我分理处的各项内控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