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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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深入开展责任区工作 党员教师深入开展了“岗位作贡献,责任区作奉献。”活动。在党支部的带领下,三年组的三位党员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八个方面”,坚持用“xxxx”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指导,开展本责任区工作,他们分工…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精选5篇)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勤于学习,提高素质

为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三年组的党员们把坚持政治学习和交流作为塑造党员的重要一环,她们深入学习贯彻xx大精神,自觉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从而在群众中形成良好的党员形象,增强党员的向心力。积极参与到“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全组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决心立足岗位,在工作中创一流业绩。

二、深入开展责任区工作

党员教师深入开展了“岗位作贡献,责任区作奉献。”活动。在党支部的带领下,三年组的三位党员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八个方面”,坚持用“xxxx”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指导,开展本责任区工作,他们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能按时定期地找积极分子谈话,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并做好详细的责任区记录。

他们在一起谈得最多的学生、教学。张世青和胡利平两位老师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从教材研究、备课、课前准备、上课、作业布置和批改等方面有商有量,分工合作,这不仅促进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同时也让我们感受到党员老师的敬业精神,更让我们孩子感受到了学习的乐趣和愉悦。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组里的事带头做、抢着做。姜慧军是年级组长,热心、积极地为大家服务,谁有困难都够会伸出援助之手;勤恳敬业的胡利平,经常说的一句话是:“班主任工作太多、太忙,办公室的清洁我们要多做点。”开学前扫扬尘,清废报纸、擦电扇……在她的带动下,大家齐心协力干得开心;年纪最长的张世青工作扎实肯干,由于颈椎引起不少疾病,大家时时提醒她一定要注意身体,可组里的事他不少干,大家劝她,她说:“组里的事我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多么简单,多么淳朴的话语,是他们无私的奉献的精神,为组里教师做出了榜样。

三、德育在先,爱心体现

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在实践中,他们拒绝有偿家教,热爱学生,关爱后进生,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赢得了家长和学校的好评。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党员们深深懂得自己责任的重大,应该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作为班主任的姜慧军老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班级管理工作方式,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她善于发现每一个孩子的闪光点,激励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她的赏识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XX年12月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师德论文被收录到处师德论文集,XX年6月所带班级被评为处先进班集体。胡利平、张世青老师爱生如子,经常利用课余时间给农民工子女补课,自己掏钱给他们买学习用品,捐助衣物,他们的这一举动得到了家长和学习的好评,也带动了学校德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XX年12月胡利平老师被评为优秀科任教师。

四、勇于创新,硕果累累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1、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各党支部每年要根据学校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自身实际,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十二月中旬将下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党委办公室。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要求每年的五月底前做好毕业生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申请书注明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要再次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推优”后(工作程序见《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工作制度》),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平时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各党支部根据情况可联合或单独举办业余党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学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期满由党委办公室出题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考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2)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交书面思想汇报,联系人、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3)在中学期间已经是积极分子的,各党支部可以继续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8—10人),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拟重点发展对象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6人。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将其列为重点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记录人要真实记录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逐一记录谈话意见,将座谈会原始记录归入其档案中。

2、通知拟重点发展对象撰写入党自传材料。入党自传材料是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了让党支部了解自己的成长过程、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而向党支部递交的介绍自己的材料。

 3、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打印拟重点发展对象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并注明班级排名情况(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不列入考察范围)。

5、整理拟重点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等。

6、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方法见《中共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7、党支部审阅材料并结合公示情况,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认为可以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意见,填写《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同时附送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材料,报送党委同意。

(1)教工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审批表、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2)学生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8、学校党委对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同意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其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如实向党支部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介绍意见。(3)向支部大会负责任的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接收成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培养。

 10、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本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志愿书中“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11、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2、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会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4)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3、支部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和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审批。同时党支部填写《新发展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14、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接到党支部报的发展对象材料后,应指派专人(一般由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人的意见如实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

15、预备党员的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要坚持集体讨论,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其所属党支部负责保管。

16、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程序为:(1)唱国际歌;(2)党支部书记致词;(3)新党员宣誓;(4)党委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讲话;(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五)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1、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半年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1、考察合格转正。程序:(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两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同时上报《党员转正情况登记表》党委办公室备案;(7)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限一次)。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4、党员的党龄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党员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其材料整理归入本人档案。

三、其他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其毕业前一个月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各党支部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各项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任人是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的单位,应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其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用人单位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停止该单位两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或政纪处分;有关组织和经办人蓄意隐瞒事实,为申报人员的虚假评聘材料提供证明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接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不得接收虚假和未经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材料。违反规定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组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学科组)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申报人员接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职称政策公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各级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热情服务,廉洁从政。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办理等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乱收、多收有关费用。违反规定的,应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1995]1号)精神,职称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未经相应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建立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得擅自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得制发与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相抵触的政策性文件。违反规定者,责令予以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均需由人事(职称)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发资格任职通知;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查证落实,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凡未经公示的评审通过人员,不予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发展党员考察制度

第一条党组织要广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条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期限不少于一年。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入党申请书及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第四条接收预备党员时,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五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六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七条党组织通过听取申请人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八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九条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个人简历、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第一条公示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第二条公示内容: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入党时间,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

公开的其他相关内容有:(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3)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第三条公示形式。党支部根据各自特点,按照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以公开栏为主、多种形式并用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程序。公示按下列程序进行:(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3)收集群众反映;(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条公示时间。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5--7天。

第六条公示结果运用。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1)属于反映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问题,由基层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属于反映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派人调查核实。(2)线索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负责地进行调查;无具体线索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不予调查的原因。(3)调查核实后,对于存在一定问题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和人员,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发展。(4)预备党员问题严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延期转正,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转正。

(三)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第二条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必须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票决对象;

(2)逐人酝酿原则。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真实反映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书面向党支部表达自己的意愿;

(4)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

(5)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三分之二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接收”或“同意按期转正”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第三条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工作程序

(1)会前准备。召开党员大会之前,支委会必须准备好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党员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政审情况、征求的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并准备好加盖公章的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

(2)情况介绍。拟发展对象、拟转正对象说明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基本情况,入党介绍人、考察联系人介绍培养和预备期间的表现,党支部介绍教育考察和公示情况;

(3)酝酿讨论。与会党员对提请讨论的对象逐个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讨论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4)投票表决。与会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并详细说明表决票的填写方法。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后进行现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5)整理归档。支部大会讨论形成的书面决议,连同票决情况汇总表,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四条注意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不能以简单的投票表决代替培养考察、集体讨论等其他程序。对票决未通过并有情况反映的对象,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调查,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避免久拖不决。对票决中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反馈给票决对象,明确专人与其谈话,给予提醒和教育,并加强跟踪管理。

(四)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对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第二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基层党委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未能及时指派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党委委员)与申请人谈话,或谈话后未及时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的;

(2)党委会研究审批两个人及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

(3)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或相关材料不全而予以审批的;

(4)未召开党委会而签署审批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意见,或党委审批意见不明确,或党委书记没有签名盖章的;

(5)将上级规定不能发展的对象予以审批的;

(6)档案材料未按规定及时归档、丢失、或故意篡改档案材料的。

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或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取消该党委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对同一名发展对象的材料,报送上级党委二次预审未通过的,由预审单位对报送单位党组织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同发展对象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预审未通过的,由预审单位对报送单位党组织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条属以下情况的,对党支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将未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直至发展入党,或未经过支委会讨论研究而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2)未能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未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及培训的;

(3)未能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作考察记录的;

(4)将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5)未能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未经支委会讨论和同意,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

(6)未按规定将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进行认真调查而予以发展的;

(7)在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

(8)预备党员无考察材料的,或预备期满,提交转正申请后未能按时讨论转正,或预备党员拒不提出转正申请,未能按时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

(9)未召开党员大会而接收预备党员或给予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10)入党积极分子因学习、工作变动等原因,未及时传递有关材料的;

(11)将上级规定不能发展的对象发展入党的;

(12)对符合入党条件申请人,党支部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进行会议讨论或故意刁难的。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上级党组织必须对该党支部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当年过失三次及上的,必须对该党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严重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应给予纪律处分。

无特殊情况下,农村、企业生产一线党支部在任期内二年未发展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党支部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党支部书记故意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必须进行调整。

第四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预审人进行责任追究。

(1)未能认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对其重大问题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

(2)未能按要求在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未能向党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的;

(3)未能对考察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培养考察失职的;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步骤

工作要求

责任人

申请

入党

1

递交申请

要求入党的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人

2

审查资格

党组织审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资格。

党支部

3

找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全面了解基本情况,给予勉励,提出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党支部

入党

积极

分子

教育

培养

考察

4

教育引导

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

5

列为

入党积极分子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6个月以上)。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6

入党积极分子

备案

1、设立党总支的,由党总支对各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汇总、审议,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不设党总支的,党支部直接报上级党委备案。

2、党委对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查(主要看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总支)支部。通过的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

党支部

党委

党支部

7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培养考察

1、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撰写自传。

3、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4、做好教育培养工作,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5、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党委

党支部

党支部

党支部

组织委员

8

分析入党积极

分子队伍状况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

2、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并报上级党委调整备案。

组织委员

党支部

发展

对象

确定

考察

9

“公推”

(确定为发展对象)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公推”范围。

2、党支部召开公推会议,超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公推”。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一般都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3、根据“公推”结果,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党支部

10

发展对象备案

1、设立党总支的,由党总支对各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汇总、审议,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不设党总支的,党支部直接报上级党委备案。其中,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新社会阶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由各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2、党委进行审查(主要看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下发书面的备案意见。备案同意的人选,正式列为发展对象,发给《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填写。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3、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

党委

党支部

11

列入

当年发展计划

1、支委会研究讨论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并报上级党委。

2、上级党委根据总体计划安排,通知党支部是否继续当年发展并履行程序。

党支部

党委

12

严格政审

1、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

2、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3、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并经党总支报上级党委。(存档的政审材料一般由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加盖上级党委公章,政审材料一年内有效)。

党支部

13

短期集中培训

1、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24个学时)。

2、学习内容: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其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义务和全力有深入了解。

3、培训结束时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或统一组织考试。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吸收入党前要重新参加培训。

党委

预备党员接收审批

14

“公评”

1、经党委同意,党支部召开公评会议,超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民主测评进行“公评”。

2、党员评测和群众测评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达70以上者,经支委会(党员大会)集体讨论作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人选。

党支部

15

“公示”

将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人进行公示,公示有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问题的人选报上级党委预审。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

党支部

16

上报党委预审

1、支委会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2、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3、将支委会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有关档案材料,经党总支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报上级党委预审,主要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登记表》③政审结论性材料④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⑤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⑥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⑦其他材料(包括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意见等)。

党支部

17

党委预审

1、党委组织部门对预审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的要求党支部补报,发现不清楚的应调查核实。

2、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3、党委对预审情况进行讨论并书面提出预审意见,并反馈给党支部,同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一般情况下可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关。

党委

18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要经党支部审阅把关,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党支部

19

支部大会讨论

接收

1、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逐个讨论和表决。

2、主要会议程序为:①发展对象汇报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对其是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并讨论⑤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⑥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请注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方才有效。表决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数的半数,方可通过决议。

党支部

20

党委

审批预备党员

1、向党总支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并报有关材料进行审批: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登记表》④政审结论性材料⑤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⑥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⑦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⑧支部大会计票单⑨支部大会决议⑩其他材料

2、党总支审查有关材料,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符合条件充分讨论,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向上级党委报告。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上级党委。

3、党委审查有关材料,如发展材料不全或其他问题,应了解情况或通知补报。

4、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的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5、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时间距党员大会通过时间一般应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清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7、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

党支部

党总支

党委

党委

党委

党委

再上一级党委

预备

党员

教育

考察

转正

21

预备党员

教育培养考察

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并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要求预备党员经常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党支部

党委

22

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向党支部按时递交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党支部召开答辩会议,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汇总形成答辩情况报告。

5、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

6、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最终形成决议。

党支部

23

转正审批

1、将党员大会决议经党总支报党委审批。

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一般应在3个月内)。

3、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同意按期转正的写清党龄起始日期,同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

党委

党委

常规管理

24

纳入党员管理

1、党支部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将其纳入党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