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工作计划(精选5篇)

  •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整治范围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物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建筑情况:建筑实际使用性质与消防审核及验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墙及屋顶是否采用可燃性夹心彩钢板 3、…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精选5篇)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区消防大队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街道、园区应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设联络员一名(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物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建筑情况:建筑实际使用性质与消防审核及验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墙及屋顶是否采用可燃性夹心彩钢板

3、钢结构防火涂装情况:钢结构防火涂装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防火涂装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合格的检测报告等。对经过审核的在建和经过验收的钢结构建筑物,应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检测报告、施工及监理记录、中介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消防设施情况: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证。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为治理阶段,。各街道、园区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区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由各街道、园区和消防大队一起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由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消防大队要加大在建钢结构建筑物的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对现场使用的防火涂料进行抽检,对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记录仔细核查,发现问题应当场责令改正;对新验收项目,要严格采用目测、涂层测厚、燃烧试验等方法进行防火涂料的复验,对发现耐火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中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新验收项目不遗留火灾隐患。

(三)督查总结阶段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辖区内10%以上的钢结构建筑、2个以上新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好建审、验收源头关口,建立钢结构建筑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确保统计完整齐全。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排查统计工作,仔细梳理辖区内所有钢结构建筑物,认真填写《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和《钢结构建筑检查记录表》,确保辖区内钢结构建筑底数清、情况明。将《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主体合法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企业管理薄弱问题得到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做到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管实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三个结合”执法原则。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2.分级履行职责。按照“三个必要”和分级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3.依法严格处罚。坚持执法必违法必究,依法严厉处

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依法、透明、高效、便民,力求监督检查尽责、到位。

4.注重检查效果。建立完善“检查、处罚、登记、整治、复查、归档”一体化监督检查工作模式,实施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强化治本攻坚。

四、检点

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工程和建筑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建设环境;

2、检查各施工企业在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检查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4、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道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及各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6、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档、定期检查、监测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发放和使用情况;

8、继续深入排查建筑领域的黑恶势力;

9、建筑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计划及演练情况;

10、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护检测使用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抽查时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工作,抽查频次(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不少于3次/年度)。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配合省住建厅、市建委和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行动。

(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供热、供水、燃气、房屋拆迁、既有房屋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査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部门、科室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工作,切实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六、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计划安排

(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1—3月)

1、对建筑工地越冬维护及防火情况进行督查。

2、着重研究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节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3、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控,督促各单位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制定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病例输入和传播风险,防止疫情在我市扩散蔓延,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第二季度工作安排(4—6月)

1、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动态抽查,发现降低防疫条件、对入场人员未及时排查登记、出现疑是或确诊病例等情况,立即报送局领导小组,根据严重程度采取整改、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等措施。

2、狠抓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开复工工作,开展开复工安全大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的项目,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3、积极推动本市的“建机一体化”建设,做好审批上报工作,学习借鉴梅河口市先进管理经验,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优先采取“建机一体化”企业,防范和遏制因机械伤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4、加强当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号文件要求,联合有关部门认真排查烂尾楼、长期停工已处于停止使用的起重机械,对长期未使用,未进行维护保养,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起重设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要按规定强制报废,严禁私自篡改信息、拼装或套牌设备。充分发挥“建机一体化”企业的作用,定期检查、定期隐患排查、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6、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检查工作。

7、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督促各企业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三)第三季度工作安排(7-9月)

1、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模板、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随机抽查,督促整改落实。

2、做好夏季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督促企业按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同时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随机暗访抽查。

3、督促各单位和企业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第四季度工作安排(10-12月)

1、市住建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模板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危险性较大工程随机抽查,督促整改落实

2、做好冬季停工前安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2004年锦州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4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04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4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04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

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04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七、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 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强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20xx年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除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外,还将开展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为:

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巩固上,实行“一机一档”;

二是模板工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前,其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拆模强度要求;

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钢管脚手架专业搭设的覆盖面;

四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工具式定型化的活动房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措施方案;

五是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要把市政工程纳入安全报监和监理的范畴,市政土方和管线敷设工程一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三、实施综合治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报监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和责任人落实等作为安全报监审查的一项重点内容;

建筑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署,年。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为契机,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使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为契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5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建质[]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到位。

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一是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实行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和“三类人员”采取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能力考核证书的处罚。动态监管要做到不留盲点,二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两个动态管理办法依法查处。严格禁止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未取得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已取得“三类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人员的动态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地入川企业和“三类人员”监管,严格市场准入。

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有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三是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到人,四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利用一切手段,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明确目标,认清形势。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警钟长鸣,今年我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常抓不懈,明确目标,紧紧咬定目标不放,即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明显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切实加大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少讲空话,狠抓落实,保证完成全年目标。

三)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突出重点。

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控。找出存在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同时,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各地务必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抓好两到三项重点整治内容,通过全面深入的治理和巩固,逐年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并组织对重点监控对象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暗访和抽查。对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督促检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安全隐患,扭转部分地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频发的局面,确保全年安全生产。

四)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是加快修改《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扣分暂行办法》和《省建筑施工节能环保、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及示范工地评比办法》尽快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料填写指南》等标准性文件。

实行考试上岗制度,二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特别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和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逐步建立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数据库,三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实行重点监控。同时,督促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以及对各类事故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