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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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保险理论界,各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保险下了定义,较为普遍适用的定义是:“保险是结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商业保险以保险作为经营的对象,在这里保险取得了商…

保险消费论文(精选5篇)

保险消费论文范文第1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服务行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商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有着自身的消费者和相应的消费需求。把握保险消费心理,积极开展保险商品的营销活动,是摆在新老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本文拟分析商业保险消费心理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有效地进行保险营销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保险及保险消费

在保险理论界,各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保险下了定义,较为普遍适用的定义是:“保险是结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商业保险以保险作为经营的对象,在这里保险取得了商品的形态,它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功能或者说能够提供经济保障,从而满足人们转嫁危险损失的需要。保险是一种纯粹独立形态的保障性商品,它的体化物即为保险单。保险的消费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是商品交易的关系,保险消费的前提是支付代价(保险费)。进行保险消费必须有一定的支付能力。

商业保险消费也即投保人交付保险费购买保险单,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补偿,或当约定事件发生时,得到保险金的整个过程。基于保险自身的特性,保险消费也有着不同于其他消费行为的特点:

1.存在危险是保险成立的条件。因此,保险消费的前提是消费者有着潜在危险;

2.保险消费必须是多数人的共同行为。保险是根据大数法则、不确定性风险损失率、概率论等数学手段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平均分摊,保险消费的过程也是多数人的互助过程,因此必须有多数人参加;

3.保险消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保险是事后补偿经济损失,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合同规定条件下,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因此,消费者在进行保险消费决策也即购买保险单时,不能明确知道自己的消费结果;

4.保险消费具有个人性。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个人的禀性、行为等将极大地影响到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因此,保险人根据不同投保人的条件及其投保标的的状况决定是否接受抑或有条件地接受其投保。

二、保险消费心理分析

消费行为的直接原因是其心理动机,它是人体内在的主动力量,能够驱使、促使消费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消费活动。投保人参与保险活动,同样也是受一定心理支配的。

(一)求平安的心理

保险动机是直接推动保险消费者进行保险活动的一种内部的动力。它是一种对保险的需要,这种需要是客观要求在保险消费者头脑中的反映,其表现为保险意向、愿望等的产生,对保险消费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美国的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类具有五种需要。一是生理需要;二是安全需要;三是社会交往需要;四是被尊重的需要;五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一般,一个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会向另一个较高的层次发展。保险需要以生理需要为基础,是安全需要的一种延伸。具体而言,人们对保险这种特殊商品的需要,是源于人们对安全、稳定和秩序的需要。

(二)储蓄心理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型的险种得到了推广,比如当前的子女教育婚嫁保险、养老保险等都有投资储蓄的特点。一些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会考虑这类保险。这类险种一方面具有安全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还有储蓄保值的作用。这种心理对于保险消费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在保险消费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受社会风气、消费阶层、社会群体等因素的影响,产生某种与其职业阶层、群体保持一致的心理。一些人听周围的人说保险是件好事就投保。这种人投保具有盲目性,他们往往并不清楚保险的内涵和意义,这种由从众心理导致的保险消费往往不是持久的。

1997年底,保险出现了几近“脱销”的火爆场面。在“抢购风”中,有大批一哄而上、人云亦云的盲目者,到第二年续交保费的时候,才发觉自己的经济实力没有办法承担如此高额的保费,年复一年地续交下去力不从心,不少人被迫退保。退保除了给双方带来损失,一些退保者还常因费用损失与保险公司争论或投诉。

因此,从众心理尽管在一定时期内对于保险消费会起到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持久。

(四)自私取利心理

受自私取利心理驱使的保险消费行为往往置保险公司于不利。如上所述,保险消费具有个人性,因为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以及发生危险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保险消费者自身行为的影响。而投保过程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

自私取利心理的保险消费者十分清楚保险公司的职能、经营方法以及有关的规定,他们把保险当成了牟利的阶梯。他们在保险中不择手段,或超额投保或隐瞒投保条件,故意把预计必定要发生的危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比如私人危房、集体危房投保等等。甚至有一些人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欺骗保险公司的“赔偿”,比如人为制造失窃的假象,骗取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赔偿。这种心理虽然促使了部分保险消费行为,但是这种消费行为本身是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随着商业保险相关法规的健全以及经营的规范化,这种心理也会趋于减少。

(五)运气、侥幸心理

在前面的分析中说到保险消费的结果依赖于在规定的时期内,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事件是否发生。保险消费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消费者的运气、侥幸心理。

一部分人认为危险可能发生,他们凭着运气心理,指望交纳较少的保费得到一笔丰厚的赔款。但是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没有保险事故发生,便自认为投保不必要,预防灾害是杞人忧天,这时候他们的防灾性心理就会消失,而侥幸心理却占上风,最终导致退保,这类人的投保动机不稳定,这种心理不能持久地促进保险消费,对保险消费有着阻碍作用。

(六)依赖心理

影响保险消费的还有依赖心理。这类心理部分受到了过去计划经济的影响,他们认为发生了意外,个人可以靠单位,单位可以靠国家财政或是民政救济。同时,中国人传统的朋友互相依靠、父母靠子女、子女靠父母心理也很大程度上促使了人们的依赖心理。在这种心理影响下,一部分人不是采取保险的方式防备危险,而是依赖于亲人、朋友或是单位、国家。这种心理导致了部分人对于保险消费的淡漠态度。

(七)比较选择心理

与其他消费行为一样,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时也有着比较选择的心理。他们会根据能够获得的市场信息,对各种保险商品及其可能的替代品(比如投资型的险种和储蓄之间有一定的替代作用)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其价格和质量,从而选择对他们来说效益最大的。

三、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因素分析

不同的保险消费者有着不同的保险消费心理,保险消费心理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之间也有不同程度的相互影响。

(一)个人心理因素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每个人有着不同的心理结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个性倾向。主要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个性倾向导致每个人有不同的风险态度。风险态度是影响保险消费者心理的内在主要原因。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Arrow把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分为三种,第一种“好冒风险的”;第二种是“回避风险的”;第三种“风险中性的”。风险态度不同,面对未来客观存在的危险,不同的人有不同防备危险的需要,也就有不同的保险动机,进而有不同的保险消费行为。

(二)保险商品的质量和价格

消费行为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追求“价廉物美”,因此,保险商品本身的质量和价格成为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因素之一。

保险商品的质量体现在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理赔度、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经营环境等要素。其中保险企业的服务尤为重要。除了灾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之外,消费者还希望在投保方案的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保险服务还需要注重对市场的调研,及时捕捉信息,不断开发设计满足时代要求的险种。

保险商品的价格即保险费。商业保险消费是建立在一定的货币支付能力基础上的,所以,保险商品的自身价格对保险消费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般来讲,两者呈反方向关系变化。个人或单位购买保险时是比较理智的,他们遵循的是最大边际效应原则。就是说,他们会根据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去选择最需要、最有价值的保单。

(三)社会因素

1.传统文化的影响

传统文化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生活方式、伦理道德等等。生活在社会环境中的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深深地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保险消费心理也同样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影响。

首先,受勤俭节约思想的影响,许多人对于生活必需品之外的消费往往是精打细算的,而且通常更为关注眼前节省,而没有考虑长远的利益。

其次,受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影响,许多人把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看是家庭内部必须履行的责任,不接受将这些责任转嫁给外界,从外界寻求保障的保险行为。再次,普遍存在的求同心理也是受传统文化影响而致的,人们力求与外界保持一致,也即所谓的“求大同”。

最后,封建迷信的思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消费心理,人们一方面忌讳考虑未来的危险,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面对危险,一些人宁愿求助于“神灵”或将一切视为“天意”。

2.社会群体的影响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通常一个群体中的人有着某些相近的客观条件,如年龄、性别、职业、支付能力、文化水准等。每个人的保险消费心理也就受到了自身所在群体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其他群体的影响。社会群体内部的交流和沟通不断促使群体信念、价值观念和群体规范的形成,这就形成了群体之间的一致性。一般来说,个体出于对群体的信赖以及对离群的恐惧心理往往希望保持群体之间的一致性。

面对保险消费,个体有自己的判断力,但是在其做出决策时,群体就对个体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进而影响了个体的心理和行为。

(四)经济因素

1.经济的发展

经济发展对保险消费心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经济实力。

经济发展只有在满足了人们第一层次的需要后,继而引起了人们更高层次的需要。在人们收入较低时,首先考虑的就是满足生理上的需求,解决温饱的问题;在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第一层次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之后,人们开始更多地考虑安全问题。收入上升的结果将增加其支出,其中的部分支出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如汽车、房屋等,人们拥有的实物财产也就越来越多。因此,需要考虑的财产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同时,个人开始意识到身体的健康将带来持久的收入,进而为自己和家庭带来幸福,因此也更多地关注身体的安全。因此,经济发展促进了人们的保险消费行为。

2.社会保障程度

社会保障政策是由国家制定,对公民个人提供某种形式的补贴以弥补他们由于退休、失业、伤残等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并在他们患病期间提供医疗服务的一项政策,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内容。由于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因此,社会保障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商业保险消费心理。通常,社会保障程度越高,覆盖面越广,消费者的侥幸心理和依赖心理越强,越不利于保险消费。

3.利率变化

保险消费论文范文第2篇

近年来,随着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兴起,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在我国获得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纷纷开办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一时间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热闹纷繁。但是,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形势急转直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保险公司面临的业务风险开始显现。如某财产保险公司从2001年开始经营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截止2003年5月底,累计保费收入1872万元,累计赔款459万元,赔付率24.5%。逾期贷款3296万元,占保费收入的176.1%,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的贷款达2515万元。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一些公司被迫全面收缩相关业务。人保、天安公司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清理整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平安产险公司也在近日对部分地区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亮起黄牌。

一、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

几年前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怎么忽然就变成了“鸡肋”呢?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盲目竞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放松对房地产公司和车行的资信调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风险责任不对称等。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却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就是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管理不严格,市场运作不规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由于管理缺失产生的风险才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缺乏长期观念。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而且业务周期长,短则2、3年,最长可达30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具有巨大性和滞后性特征。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管理和风险安排要有长期思想,业务经营要立足长远,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周期性特点,要妥善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费收入)、重市场拓展,轻业务管理、轻市场研究的现象,缺乏严谨、科学的经营理念,不能全面地认识和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环境,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潜在隐患。如一些基层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产业形势一片大好,居民购房踊跃,房价节节攀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把房地产业纳入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分析,也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起来分析,更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业出现的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不做分析、不加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最近,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国务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过热、出现泡沫现象的一种警示,应当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二)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依靠银行开展,业务一般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因此,与银行的合作就成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拓展的主要环节。目前,各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以及对渠道的过度依赖,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条款费率的情况,违规与银行签定“不平等”协议,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意外伤害和疾病责任扩展为履约责任。如某保险公司条款本来只将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险责任,扩展后变为只要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责任。

2.缩减责任免除,取消免赔额。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保护保险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内容。缩减责任免除就是变相扩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减轻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约束,增加了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取消免赔额弱化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造成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缺位。

3.降低费率,一般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设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风险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风险度的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节,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

5.高额手续费,以及由此产生的退保风险。保险公司在办理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时,一般一并承保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且一次性收取保费,按协议支付商手续费。据了解,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手续费为10%—15%左右,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手续费为20%~30%,一般以现金形式坐扣。如果投保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相关保证保险的退保,或者投保人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房屋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的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这种情况集中发生,保险公司该业务项下当期的保费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退保费,出现“红字”保费。巨大的支付压力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并可能由此造成巨额亏损。

(三)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不严格、控制能力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产生是多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各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采取授权经营、集中管理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公司风险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没有把风险管理容人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如对商的管理,迁就的多、制约的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地研究环节的风险控制,反而通过协议将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造成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银行的风险责任缺位,从而进一步弱化了银行的责任意识。对投保人的资信调查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的基础十分薄弱,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为保险公司开展信用资信调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坚决,工作不够扎实、细致,相关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调查程序流于形式。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员工、亲属以个人购房名义或通过虚增楼房面积、虚增楼层骗取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一些犯罪分子勾结不法车行,利用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这些情况时有发生,说明保险公司在资信调查环节仍然存在较大漏洞。

二、加强管理,促进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一)要提高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较低,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关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所具有的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风险的巨大性和滞后性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研究和分析,要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要站在保险业发展的高度,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保险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站在防范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和改善业务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做好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责任感。

(二)要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目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环节产生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主要风险是管理风险。因此,加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1.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点多,业务环节多,操作程序复杂。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多样性,在商的选择、投保人的资信调查、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和追偿等各个环节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责任不到位的状况。

2.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要求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的经营模式选择。分级授权经营,由上级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对下级公司经营该业务的资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允许具备条件的公司开办此业务;业务管理则集中到省级分公司,应开发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核保、核赔、债权追偿等具体管理工作。

3.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管理,认真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要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业务宣导,提高其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作用的认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商、销售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商、销售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保险公司和商、销售商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应相互尊重共同发展。资信调查工作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信平台开展资信调查,尽可能地扩大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范围,确保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客观性。同时,应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加强市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调整经营策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新兴业务,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积累不够充分、管理经验不足。加强对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和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的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公司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风险的扩大。例如通过对发生赔案的业务进行分析发现,法人类、营运类、工程机械类业务的出险率高,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细分客户群、提高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条件、限制抵押物用途等方式来预防和降低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

保险消费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保险市场,也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保险市场。然而,随着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逐渐增多,成为影响我国保险业深化发展的重要问题。虽然我国已有机制框架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基于中国现状仍需大力改革和完善。本文通过分析了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的现状和原因,试图对当前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框架提出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保险消费者 权益保护 制度建议

金融危机对全球的席卷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促使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获得高度重视,并在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部2008年3月的《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图》中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三大目标之一;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中国保险市场上的现实需求,人们日益对保险相对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作为“金融消费者”下位概念的“保险消费者”这一概念在我国金融制度“从储蓄向投资转移”的市场导向型的改革进程中,特别是2009《保险法》经修订并实施后被频繁提及。

一、保险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主要表现

依据《保险法》,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责任险中间的受益人,其权益包括:一是保险消费者的安全权,二是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四是保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五是保险消费者的索赔权,六是保险消费者的隐私权。此外,还应有受教育权,个人监督权等。

近年来,通过保险纠纷案件、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消费者协会投诉等方面反映出的保险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资料,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数量是2005年的4倍多。保险争议的焦点:一是保险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包括保险机构弄虚作假、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和非法开展保险业务、擅自修改报备条款、变更扩大保险责任、滥用无赔款优待等;二是销售违规问题,包括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用、拒保交强险、交强险搭售商业车险、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销售误导等不诚信行为;三是虚假赔案、虚假账目、虚列营业费用、阴阳单或鸳鸯单等财务违规行为。

例如:在侵犯保险消费者知情权方面,主要涉及的问题是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型和专业性,保险人必须对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人身保险业务中,特别是银邮渠道的销售误导问题凸显。包括对保险产品的失实宣介、片面夸大新型保险产品的收益率、回避说明责任免除条款、诱导保险消费者购买不适合的产品等。又如:在侵犯保险消费者选择权方面,在银邮渠道中,保险公司借助商业银行的贷款资源和渠道优势要求银行客户购买保险产品、设置各种障碍限制客户退保等。再如:在侵犯保险消费者索赔权方面,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惜赔”、“拖赔”现象仍然存在。而由于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由此导致他们遭遇大量营销电话、频繁被上门推销等保险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也客观存在。

二、制约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协调性和系统性有待完善。在我国,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以及保监会的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方面,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协调性有待完善。例如,对于保护对象的界定不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其保护对象是“消费者”,而《保险法》第一条中明确的保护对象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即多方当事人。又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四十九条,对消费者实行倾斜保护以实现“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而在《保险法》第五条中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业经营的重要原则之一。另一方面,对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缺乏系统性,通常是散见于各种规章制度之中,使得保险公司既难以实施,保险消费者也难有效据此维权。

(二)保险公司经营粗放化。一些保险公司没有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制定和执行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只是局限于短期利益,一味追逐发展速度和规模。保险公司在不断推出新型保险产品的同时,产品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保险消费者权益被侵犯行为屡禁不止,也间接说明保险公司内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力。

(三)消费者教育机制的缺失。从世界范围看,美国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展消费者教育,而对消费者教育的正式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日本的消费者教育主要有三个课题,分别由三个阶段完成,即“聪明的消费者”的培养、“自立的消费者”的培养和“自觉的消费者”的培养。消费者教育早期研究着重于强调消费者的相关内容,而近期的相关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具体内容、实施主体、实施途径和效果评价上。虽然消费者教育本身的理论研究相对比较成熟,但是在国内将其应用于保险消费者教育问题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实施主体的有限性和被动性,实施内容的零星分散性,缺乏保险消费者教育体系的构建,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价标准。而居高不下的关于“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保险投诉背后体现的正是保险消费者教育的缺位问题。

(四)保险市场诚信教育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本身就说明保险企业在诚实信用方面存在不足。而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缺乏完整的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平台,由投保方误告、隐瞒、欺诈、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引起的诚信方面问题时有发生。

三、加强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梳理和不断调整已有保险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制度。应根据保险企业各主要经营环节来梳理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保险学中保险利益理论、最大诚信原则等理论虽然日趋成熟,但仍然还在不断与时俱进的发展和进步中。因此,为了保护保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不断加强和完善保险消费者保护相应法制的建设。例如,新《保险法》中居于衡平保护的理念对最大诚信原则作出了一定调整。又如,由于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在应借鉴国际保险立法和实践缓解保险消费者告知义务,而确立和加强保险人说明义务。

另一方面,不断补充和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措施。例如:最近出台的《财产保险业务服务标准指引》、《车险查勘定损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寿险公司销售误导预防和处置制度》、《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人身保险服务评价办法》等,联合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卫生局制定出台的《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的实施办法》等对于治理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进而形成行业服务标准提升机制都是非常有益的。

(二)加强行业监管。结合银保业务的发展趋势,探索保险与银行监管机构联合发文,明确银保双方在银保产品销售服务过程中各自的权责,实施功能监管。监管部门可采取暗访、座谈、市场调查等多种手段,发现保险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形,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和向上追责机制,使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起主体治理责任,实施多样化、多层次的监管。

中国保监委高度重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了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1年专门成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12年1月18日,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等。与其他消费相比,保险产品和服务相对复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同时,保险消费者保护还涉及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目前的消费者协会和仲裁机构往往还不具备解决保险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专业素养。因此,还应设立专门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仲裁机构。

(三)对保险公司发展方式进行引导。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评价体系应该包括风险控制、公司治理、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贡献等方面,同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综合评价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进而促保险公司的发展方式逐渐转变成以保险消费者需要为中心的长期发展战略。

(四)强化消费者教育平台建设。在G.Roywr和N.E.noif受美国教育省的委托进行研究发表的《消费者教育——关于其历史发展的考察》(1980)中,将消费者教育定义为,“消费者根据自身的价值观和对市场的认识以及根据社会、经济和环境状况进行合理的、理智的‘意识决定’,以这种态度、技能和理解力来参与市场活动,或利用公共或私有资源参与市场活动的能力培养”。日本的著名学者今井光昭从综合教育的角度来考虑,把消费者教育定义为:“消费者教育就是,在客观公正地公开信息这一条件下,不是强制推行一定的价值观和选择方式,而是承认对个人或社会的价值有各种各样的认识,为了使消费者成为有责任心的消费者、市民,在复杂的社会中发挥作用,向其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意识决定’的知识和技能。”

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构建保险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保险政策法规知识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管机构、保险机构和保险社团门户网站建设,继续开展中小学生保险教育,普及全民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因此,应该建立监管部门、行业、消费者组织、社会媒体及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平台,开展长效的保险知识教育和消费者信息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从长远看,可将消费者保险知识普及纳入到公民基础教育范畴中。

(五)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作为消费者权益代表的作用。保险经纪人是重要的实现消费者利益的责任主体,从制度设计上就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个制度设计,同时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重要的一支依靠力量,应将其纳入社会监督员体系。一方面,保险经纪人在经营中应确确实实地站在投保人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在投保环节,应向投保方宣传保险的知识,说明保险中有关问题,充分的了解保险对象的需求,提出一个合理化的保单建议和意见,在理赔环节,能够协助消费者及时索赔,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二是希望保险经纪公司能够发挥对保险业的发展促进和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借助保险经纪人对市场和客户的深入研究,既可以向保险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反馈相应信息,促使公司能够改良和修正他们的一些条款和标准,更加公平地对待保险消费者,同时也利于新保险产品的开发。

(六)营造保险行业诚信文化。通过保险协会、联合高校资源,共同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理论和实践的论文竞赛等,在保险行业开展优秀寿险营销员和优秀寿险营销团队宣传表彰系列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宣传活动、保险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活动等等,打造保险行业诚信文化氛围。例如,新版《保险法》在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有较大调整,但自200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保险消费者对其知之甚少。

参考文献:

[1]孙祁祥,郑伟.保险制度与市场经济———历史、理论与实证考察.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监管指引》.2011.3.

[3]刘迎霜.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兼论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借鉴.现代法学.2011.3.

保险消费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支出 增加 城镇居民消费 影响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057-03

2016年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表明,2015年末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数为2220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6.1%,其中65周岁以上人口为14386万人,占比为10.5%。60周岁以上人口和65周岁以上人口相对于上一年分别增加958万人和631万人,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养老保险支出日益提高。2015年末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0472万人,增加36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973.83亿元,比上年增长23.2%。统计数据同时表明,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12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以Feldstein(1974)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养老保险有着资产替代效应,该理论认为年轻人预期国家会在自己退休后给自己支付养老金,而不需要现在就开始将自己的收入过多地储蓄起来养老,从而促进居民减少养老储蓄而增加当前消费。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大幅增加和养老保险支出迅速攀升,大量学者开始关注老龄化及养老金支出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徐勇、谢琼(2008)通过中国养老保险的机制――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进行了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研究,并从微观经济与总量经济两个层面进行分别研究。其微观层面指出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有着保障效应和收入效应,而通过总量经济层面指出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呈正影响。部分学者通过生命周期理论对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影响进行了研究,虞斌、姚晓垒(2011)和孟祥宁(2012)通过生命周期理论对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影响进行了研究,均得出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有显著的影响,当养老保险增加时,居民的消费也会存在着相应的增加。其中部分学者认为之所以会导致养老保险与居民存在着较强显著性的原因是在国内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不高以及居民对养老保险的收益率不确定导致的。朱波、杭斌(2015)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具有更明显的影响作用,尤其是在40岁年龄以上的居民,认为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具有习惯性的影响,相比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而言,其消费曲线更加平缓。

大量学者则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了对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行为影响进行分析。其中陈汪茫(2010)研究得出养老保险跟居民的消费支出具有乘数效应,当养老保险的支出增加时,居民的消费支出则会较大的提升。石阳、王满仓(2010)通过对省际面板数据(2002―2007)的研究发现,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对我国居民消费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指出养老保险对居民的储蓄有“挤出”影响。苏春红、李晓颖(2012)采用山东省17地市2003―2010年面板数据分析表明,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具有较强的拉动效应,认为居民养老保险每支付1元,其中城镇居民的消费则会对应的增加0.0197元。邱俊杰和李承政(2014)运用1991―2011年省际面板数据,采用传统消费模型和生命周期储蓄模型分析发现提升养老保险覆盖率并未显著提升居民消费率。张国海、王枫林(2015)通过2003-2012年的省际面板数据进行研究认为,养老保险对居民的消费具有拉动作用,但是不同的省份,其拉动效力不同。马晓彤(2016)也通过面板数据对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居民的消费支出影响进行了研究,其研究成果与前期的研究学者结果几乎一样,认为养老保险的支出增加,其会导致居民消费的增加。也有学者对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中认为养老保险对消费具有负面影响。如白重恩、吴斌珍、金烨(2012)在研究中指出,在考虑居民家庭可能面临信贷约束时,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以及总消费呈负影响。

参考国内外其他学者的研究,本文根据Feldstein生命周期假说构建计量模型,然后以我国1989-2012年24年的时间数列数据为基础分析养老保险支出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情况。

一、经济模型与数据来源

Feldstein(1974)的生命周期假说认为,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支出会产生“资产替代效应”和“引致退休效应”,前者会促进人们减少防老储蓄并增加当前消费;后者会促使人们选择提前退休并导致退休后的生存时间延长,为了防老从而增加储蓄并减少当前消费。显然,其假说表明消费和储蓄是模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鉴于此,我们建立如下模型

二、模型计算结果分析

1.平稳性分析。根据数据,得到C,YD,W和SSW的线性趋势图(见下页)。

显然,上述四个变量都是不平稳的。同时,ADF检验表明,针对C,YD,W和SSW数据序列检验的统计量均大于临界值,所以均接受原假设,四个序列均为非平稳序列。由于此处C,YD,W和SSW是时间序列数据,在不改变变量的变化趋势的情况下,为消除异方差,对这四个序列分别取对数,分别表示为InCi,InYDi,InWi和InSSWi。进一步进行ADF检验结果显示InCi,InYDi,InWi和InSSWi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即四个序列对应的T统计量值均大于10%的临界值,分别记为I(1)。

2.协整分析。由于InCi,InYDi,InWi和InSSWi为一阶单整序列,故其分别差分后序列平稳,差分后的序列分别记为InCi,InYDi,InWi和InSSWi,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表明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以InCi为因变量,以InYDi,InWi和InSSWi为自变量构建如式(1)形式的回归模型,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得到如下估计结果:

InCi=0.64+0.87InYDi-0.05InWi+0.11InSSWi(2)

式(2)中所有参数估计量在0.05显著水平均通过检验。模型调整可决系数R2=0.999,说明拟合程度非常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支出几乎解释了所有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自相关检验统计量DW=1.734,说明模型干扰项不存在一阶序列相关问题。对干扰项的估计值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ADF检验)结果为-3.398615,对应P统计量值为0.027,检验结果表明干扰项估计值在临界值为5%的时候拒绝原假设,即不存在单位根。检验表明模型干扰项序列是平稳的,同时表明InCi,InYDi,InWi和InSSWi存在着协整关系,由此证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之间,存在着长期的稳定关系。

由回归方程估计结果表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呈正比,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每增加1%的时候,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增长率就会增加0.87%,所以可以看出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起着推动的作用,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可以推动着城镇居民的消费增长。这个结论支持经济学一般结论,即收入增加会促进消费。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则呈反比,当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增长率每增加1%的时候,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则会减少0.05%,所以可以看出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起着抑制的作用,这符合投资增加会“挤出”消费的经济学基本理论。估计结果同时表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支出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是呈正比的,当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增长率增加0.11%。显然,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表明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存在明显的资产替代效应。模型中所有参数估计均符合基本经济含义,故而模型设定不存在偏误。

3.误差修正模型。根据协整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有着长期的均衡关系,但由于长期的均衡关系可能存在着短期的不均衡关系,构造误差修正模型旨在分析出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的短期失衡状态。构建如式(3)误差修正模型为:

误差修正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所有系统对于t统计量在0.05显著水平均通过检验,调整可决系数为0.87,表明模型拟合效果良好,方程F统计量为5.74,表明线性模型有意义。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前面系数为正,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前面系数为负,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前面的系数为正,误差修正项前面的系数为负,说明模型建立正确,符合经济意义。其中响应序列的当期波动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短期波动影响:受输入序列的当期波动短期变动影响。城镇居民消费受可支配收入序列、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序列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序列当期波动的影响。根据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序列InYDi的二次差分项系数为0.62,表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产生正的影响。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序列InWi的二次差分项系数为-0.002,表明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会抑制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支出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增长率的的弹性系数为0.07,表明短期类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支出增加会促进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增加。同时,误差修正项ECMi-1估计结果表明,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将以(-0.29)的力度从非均衡的长期均衡状态,拉回长期均衡的状态。

在式(2)中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序列的系数为-0.05,而式(4)中城镇居民的该变量系数估计值为-0.002,说明城镇居民年末储蓄对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长期抑制作用影响大于短期的抑制作用。式(2)中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处理变量系数参数估计量为0.11,而式(4)中其对应系数为0.07,说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的长期推动作用大于短期的推动作用。显然,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以及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相对于长期而言,短期的影响更弱,则体现出中国城镇居民在短期的消费中仍处于比较消极的状态,较多的城镇居民选择把短期的收入储蓄起来,计划着长远的打算,从而导致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上不去,中国居民的储蓄率居高不下的现象。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基于Feldstein生命周期假说,本文构建了估计养老保险支出、可支配收入和居民储蓄对城镇居民消费影响的计量经济模型。模型估计参数符合基本经济理论和Feldstein生命周期假设,说明模型设定基本正确。同时,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的年末储蓄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无论是在短期还是长期,都有着均衡关系。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均促进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增长,并且长期促进效应大于短期效应。误差修正模型估计结果表明,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将以(-0.29)的力度从非均衡的长期均衡状态,拉回长期均衡的状态。由此可以看出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无论是在短期还是在长期,都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存在资产替代效应的作用,当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增加时,相当于城镇居民对以后生活的资金保障增加,即国家从某种方面上增加了城镇居民的收入,相当于城镇居民的储蓄增加。

根据本文计量模型估计结果,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

首先,提高养老保险财政支出,促进消费可持续增长。研究表明,国家提高中国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可以提高居民的消费支出,从而扩大内需,使得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所以为了保持消费可持续增长,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府可以在财政支出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地提高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增加居民的养老保险的政府补助。

其次,保持收支平衡,解决“空账”问题。由于我国过快的老年化,导致我国存在养老保险的资金上“空账”难题,年轻人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虽然账目上存在着资金,但实际资金已由国家作为养老保险发放给上一辈。导致空账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一起管理,再加上我国大部分地区提前进入老年化,老年人口过多,老年人所缴纳的“社会统筹账户”不足以发放给老年人,从而挪动年轻人所缴纳的个人账户上面的资金,去弥补发放给老年人在养老保险上面不足的资金,从而造成了“空账”现象。由此国家可以通过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分开管理,加快全国统筹来解决“空账”问题;同时可以提高国企的经营利润,从而从国企获得更多的红利;由此使得在养老保险现收现付的体系下,收支平衡,从而解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参考文献:

[1] 徐勇,谢琼.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J].乡镇经济,2008(5)

[2] 虞斌,姚晓垒.我国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基于城镇居民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纵横,2011(8)

[3] 孟祥宁.中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Feldstein生命周期假说模型[J].桂海论丛,2013(2)

[4] 朱波.社会养老保险对中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5

[5] 杨河清,陈汪茫.中国养老保险支出对消费的乘数效应研究――以城镇居民面板数据为例[J].社会保障研究,2010(3)

[6] 苏春红,李晓颖.养老保险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以山东省为例[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

[7] 邱俊杰,李承政.人口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与居民消费:基于省际动态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

[8] 张国海,王枫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5(1)

[9] 马晓彤.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研究――以城镇居民面板数据为例[J].劳动保障世界,2016(2)

[10] Feldstein M.Social security,induced retirement,and aggregate capital accumulation:a correction and updation[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4(5)

保险消费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效用函数 前景理论 保险需求

在有关保险需求的理论中,一般是利用期望效用模型,在假定投保者理性和效用最大化基础上建立分析框架,得到最优保险覆盖的选择结果。效用理论曾有效的解释了著名的圣o彼德堡悖论,它也是研究在风险和不确定下进行合理决策的理论基础。然而效用理论和方法在实际中并没有得到的广泛的应用。主要原因在于效用函数是一种主观的、因人而异难以确定的东西,现实中每个人不可能去描绘他自己具体的效用函数然后做出决策。而行为金融的有关理论却能很好的解释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保险需求行为。

一、传统保险需求理论的挑战

传统的保险需求理论得出的一些经典结论,如阿罗在1963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论文:如果在保单的精算价值之上加上固定比例的附加保费,那么投保人预期效用将在其最大限度自留部分风险时达到最优,即投保人应该购买部分保障;莫辛1968年在《政治经济》上发表的“关于理性保险购买的观点”论文中的结论,当保险费除了保单的精算价值之外还包括正的附加保费时,则对一个风险厌恶预期效用最大化者来说,部分保险保障是最优的;如果个体具有递减的绝对风险厌恶,则保险是一种低档商品。等建立在预期效用框架基础上的分析都将受到行为金融理论的挑战。

1、阿莱斯悖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法国经济学家Allais于1953做了最早的选择试验,该选择试验产生了著名的阿莱斯悖论。阿莱斯结果认为,关于个人选择行为的试验,不仅可以用来检验个人选择理论,而且还可以用来说明个体选择中的理。

试验一:被试者被要求在两组组合中分别进行选择

第一套方案A1和A2分别是:

方案A1:100%的可能性获得100万法郎;

方案A2:10%的可能性获得500万法郎,89%的可能性获得100万法郎,1%的可能性一无所获;

第二套方案B1和B2分别是:

方案B1:11%的可能性获得100万法郎,89%的可能性一无所获;

方案B2:10%的可能性获得500万法郎,90%的可能性一无所获;

大多数被试者,包含期望效用理论的主要奠基人之一Savage教授在选择时,在A1和A2之间选择A1,宁愿稳得100万而不愿去冒险;在B1和B2之间选择B2,因为B1和B2都具有很大的风险,B2虽比B1得到的概率小一些,但得到的金额却大得多,值得去冒险。但是以Savage为代表的这种选择方式正好违背了期望效用理论,事实上,按照期望效用理论,如果在A1和A2之间选择了A1,则应该在B1和B2之间选择B1,反之亦然。

2、埃尔斯伯格悖论

在Ellsberg的双色球问题试验中,被试者需要判断随机抽出的彩球是从哪一个缸里抽取的。条件是:共有两个各装有100个彩球的缸,有红和黑两种彩球颜色,但第一个缸(A)中有50个红球,50个黑球;第二个缸(B)中比例被试者不清楚。实验结果发现,当抽出红球时,被试者认为从A中抽取的显著的高于从B中抽取的;但是,当抽出黑球时,同样的被试者仍然认为从A中抽取的显著的高于从B中抽取的。

在期望效用的框架下,这显然违反了传递性。这是因为,被试者认为红球从A中抽取就隐含着P(红球|A)>P(红球|B),由于缸中只有两种颜色的彩球,所以就可以推出P(黑球|A)

二、传统保险需求理论存在的缺陷

1、投保者的理性问题

在传统的保险需求理论中,一般都假定投保者是理性的,能够独立做出投保决策,最大化自己的预期效用。而理性是建立在拥有完备的信息和完备的逻辑基础之上的。作为普通的投保者不可能拥有自己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完备信息,更不用说有关保险人经营情况、偿付能力情况的完备信息。这不仅仅是不确定或风险的,而且是无知的。投保者不知道自己生命、健康和财产发生损失的时间、损失的频率和损失的程度,以及损失发生后心理和感情承受能力是一个什么情况。在此基础上投保人做出的决策只能是非理性决策,事实上,绝对理性经济人是不存在的。

2、投保者财富的效用函数问题

在传统的保险需求分析框架中,投保人面对风险标的发生与否所应用的效用函数没有变化,这一点与现实中的情况是不相符合的。风险标的发生与否对投保者感受是不一样的,因为风险标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除了直接损失以外,还有间接损失,有时投保者遭受的间接损失比直接损失更大。而效用函数是人们选择偏好关系的数学表达,自然的投保者感受不一样,偏好就不一样,分析时所应用的效用函数就应该不同。

3、投保者的风险态度问题

传统的保险需求理论认为,人们在面对风险损失情况下,一般呈现风险厌恶的倾向。根据风险厌恶的程度,分为递增的风险厌恶、常风险厌恶和递减的风险厌恶三种情况。有相同收入和财富的不同投保者,具有不同的风险态度时,保险需求的选择结果迥然不同,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背景、场合下,也将会具有不同的风险态度,因而决策结果也不是始终一致的。所以投保者风险厌恶的假设也是与现实不相符合的。

4、投保者的最终财富问题

传统的保险需求理论分析框架认为,投保者拥有一笔初始资产,面对一个可保损失,然后建立期望效用模型,在一定的预算约束下,求投保者期末财富效用最大化。而我们知道财富的绝对值并不一定会带来效用的最大化。人们感兴趣的是财富的变化量,而不是财富的绝对量。这一点是很好理解的,伴随着人们收入和财富的增加,却越来越感受不到幸福快乐,因为大家的参照系选择不同,财富的绝对量虽然增加很多,但是身边的人房子住得比我的大,驾的车比我的高档,所以整天不快乐。这就说明相对财富变化对投保者的效用影响大。

三、前景理论主要内容

针对预期效用理论的危机,越来越多的学者尝试着放松个体决策和偏好的有关公理性假定,试图从技术上对原有的理论进行修正或替代。主要的修正有:一是扩展性效用模型。其特征是针对同比率效应和同结果效应,放松预期效用函数的线性特征。二是非传递性效用模型。这类模型主要针对偏好颠倒问题,特征是放弃传递性公里。三是非可加性效用模型。这类模型主要是针对Ellsberg悖论,认为概率在其测量上是不可加的。

除此之外一些学者则从心理和行为学入手,寻求对现存现象的合理解释以替代预期效用理论。最具影响力的是卡尼曼和特沃斯基于1979年提出的前景理论。

1、价值函数和决策权重函数

Kahneman和Tversky将个人的选择和决策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并且利用两种函数来描述个人的选择行为:一种是价值函数v(),另一种是决策权重函数π()。其中价值函数取代了传统预期效用理论中的效用函数,决策权重函数将预期效用函数的概率p转变成决策权重π(p)。

价值函数与传统期望效用函数相比不是效用的函数,而是相对于某个参考点的利得或损失的函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利得或损失,则价值为零,v(x)=0。Kahneman和Tversky认为价值函数在参考点附近,向收益和损失两个方向偏离的反射形状,呈现“S”。在面对利得时是凹函数(v″(x)<0,x>0),表现为风险厌恶;在面对损失时是凸函数(v″(x)>0,x<0),表现为风险偏好的特性。投资者在相对应的利得与损失下,其边际损失比边际利得要敏感,图形上就表现为损失部分的曲线要徒于收益部分的曲线。

2、参考点

人们在做出一个选择或评价一个事物时,决策者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将他的决策建立在与其他参照物对比的基础上,当选择的参照物不同时,即使是相同的结果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所以说参考点作为影响决策者考虑问题的重要因素,它是由个人主观确定的,会因为决策者知识、习惯、心情、环境和时间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四、前景理论对保险需求的解释

在保险消费者外在环境变量给定的条件下,影响保险消费者的内在因素有财富、收入和保险消费者对待未知损失的态度。我们在保险消费者财富和收入不变的假设下,以行为金融理论的视角探讨消费者对待未知损失的态度。

1、非理性的保险消费者

保险消费者不清楚自己的健康和财产在何时、何地和何种状态下遭受损失,作为理性的消费者应该为自己的健康和财产分别购买保险,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确定的保险费支出换取不确定的未知损失。但是前景理论告诉我们,保险消费者在面对获得时往往小心翼翼,在面对损失时大胆冒险。这一点可以部分说明在我国现阶段理论上分析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但实际上保费收入低缓的情况,理性让我们风险厌恶,非理性让我们风险偏好。

以财产保险为例,假设我们拥有一项财产,价值10000元,A:不投保时,有50%的概率发生损失,50%的概率什么也没发生;B:投保时,缴保费5000元,有50%的概率什么也没发生,50%的概率发生损失获得赔偿10000元。那么A是(-10000,0.5),B是(-5000,1),大部分消费者选择的是不投保A。

2、改变参考点的保险消费需求

假设消费者初始财富为W,面对一个可保风险发生损失为L,投保缴纳保费为P,发生损失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为I。不投保时,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期末财富为W-L,未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期末财富为W。以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期末财富为参考点,未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净获利为L;以未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期末财富为参考点,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净损失为L。当消费者投保时,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期末财富为W-P-L+I;未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期末财富为W-P。以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期末财富为参考点,未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净获利为L-I;以未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期末财富为参考点,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净损失为-L+I。

如果以不投保发生风险损失时消费者的期末财富为参考点,则投保发生风险损失时的净收益为-P+I,如果保费是精算公平的,P=I,则净收益为0,消费者选择投保或不投保两可,这与经典的保险需求理论,在保费精算公平条件下,选择完全保险保障的结论不符合;如果保费不是精算公平的,当P>I时,为净损失,而按照前景理论消费者在面对损失时是风险偏好的,换句话说,投保者这时不会选择投保。同时保费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由专业的精算师来完成,普通消费者对保险定价是非常陌生的,按照行为金融理论,人们在做抉择时,常常选择自己较熟悉的事情,对不熟悉的事情是心存畏惧的。这二者也部分说明在我国目前保费收入增长低缓的原因;当P

3、过度自信的保险需求者

过度自信的保险消费者在做投保决策时,对发生风险损失的一些低概率事件往往认为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从而有将其忽略的倾向,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时会将可能性极小的事件简单的认为是不可能事件,将其决策权重赋为0,结果选择不投保策略。

这种过渡自信会导致消费者偏离理性的轨道,从而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这在活动中体现得比较明显。一方面,消费者过度依赖自己的信心,会忽视自己身体健康、财产状况变化的信息,听不进别人的建议;另一方面,消费者会刻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加强自己的自信,弱化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五、结论

保险需求理论是保险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保险经济学的研究大都借助于预期效用函数范式,建立在严格的假设基础之上,得出的一些结论与现实情况不相符合。而行为金融理论的发展为我们指明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用行为金融理论解释保险需求,使消费者在不确定情况下的决策更加逼近现实,可以为保险监管部门制定制定法规,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和保险市场营销提供有用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John A. Nyman,(2001) “The demand for insurance:expected utility theory from a gain perspective”,

[2] Haim levy and Zvi wiener,(2002) “Prospect theory and utility theory: temporary versus permanent attitude towards ris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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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ric, P. Briys and Henri Louberge,(1995) “On the theory of rational insurance purchasing: a note”, The journal of finance

[6] John W. pratt,(1964) “Risk aversion in the small and in the large”,Econometrica, Vol.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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