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与管理(精选5篇)

  • 资产评估与管理(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中图分类号] 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11-0052-03 [作者简介] 刘秀荣,天津职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天津大学管理与工程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学。 (天津 300402) 随着技术创新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竞…

资产评估与管理(精选5篇)

资产评估与管理范文第1篇

企业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企业的科技水平、设计水平、工艺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和营销水平的凝结。因此,加 强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管理,对于提升企业价值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无形资 产评估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加强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管理七个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 无形资产;评估;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11-0052-03

[作者简介] 刘秀荣,天津职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天津大学管理与工程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学。

(天津 300402)

随着技术创新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竞争已不仅停留在有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已经成为左右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企业拥有无形资产数量的多少、价值的高低是其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的标志,无形资产是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企业的科技水平、设计水平、工艺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和营销水平的凝结。因此,加强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管理,对于提升企业价值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所谓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被所有者占有、使用并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权、专有技术、企业商号、经营谋略、管理能力、产品质量、服务信誉、企业精神、企业文化、企业形象、职工素质等等。也就是说,一切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不具备物质实体的资产,都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独立性。无形资产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有其相对独立性,它可以不依赖有形资产而独立发挥作用,它体现一种权力或取得经济效益的能力。二是转化性。无形资产虽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非物质资产,但它同有形资产相结合,就可以相互转化并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三是增值性。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强大的增值功能,而且本身并无损耗。不少名牌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远远高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年销售额。四是交易性。无形资产有其价值性和增值性,因而具有交易性。如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可在市场上进行有偿转让、拍卖等交易。五是潜在性。无形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靠自身日积月累、不断努力,经过长期提高逐渐培育出来的,它潜在地存在于企业中,如经验、技巧、人才、企业精神、职工素质、企业信誉,等等。

一、无形资产评估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认识不足,导致无形资产多渠道流失。一些企业管理者在思想上只把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作为财产加以重视,无视无形资产的存在,这是由于有形资产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在管理上操作性强,历来被企业所重视;而无形资产一般不以实物形态为载体,虽然价值远远高于有形资产,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其结果必然导致一方面企业家、技术人员“跳槽”带走企业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另一方面企业在介绍经验、举办新技术展览时无意中泄密,或是有关企业的技术资料、货源渠道、营销方案、会计数据等被他人窃取,使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大大下降,甚至完全丧失。

2.对无形资产的法制观念淡薄。一些企业管理者习惯于长官意志和家长作风,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表现在当企业的商标被别人抢注或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产品时,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企业由于未能对颇有名气的商标在国内或国外申请注册以求法律保护,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以至丧失其专用权;企业不注重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假冒、仿冒自己品牌的行为视而不见,也不寻求法律保护,任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泛滥,从而失去了消费者对该商品的信赖,使企业利益遭到了侵害。

3.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认识模糊、评估方法不当。由于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其功能作用不能在感性上直观反映,只能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因而极易被人们忽视。如企业形象、品牌商标等,不同企业的品牌商标社会影响不同,其市场价值也不同,使拥有者获利能力不同,这就需要有一个量的评估。而一些企业表现出对无形资产的漠视,对评估对象的认识模糊,信息掌握的不全面,当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缺乏必备的信息,使用的评估方法也不科学,很难对无形资产做出恰当的评估,导致评估质量低,反映出对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不规范。

4.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使企业无形资产不能有效利用。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甚至有形资产都不能获利,那么,游离于有形实体的无形资产将更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从而使无形资产不能保值和增值。例如,企业长期亏损,声誉狼籍,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就会大量流失。

5.企业较重视传统的无形资产,忽略现代的、隐形的无形资产。企业长期以来对品牌、商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认识较全面。但是在高度重视传统的无形资产同时,忽略了企业机构的知识资源、企业管理层的能力、企业战略、企业文化、机构组织架构的合力,企业的外部价值链:客户、销售渠道、战略联盟、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现代的、隐形的无形资产。而这些现代的、隐形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整合核心无形资产、提升企业全方位竞争力大有益处。

6.无形资产的管理方法落后。许多企业用传统的管理方法管理无形资产,没有把无形资产管理作为系统工程,造成了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相互推委、扯皮甚至内耗。也有的企业把无形资产管理仅局限在财务管理的会计账表范围内,大量账外的无形资产无人问津。这些在实践中出现的无形资产管理问题留下诸多隐患,如果不尽快解决,必将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二、加强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管理

1.提高企业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应该正确认识拥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著名的商标能成功地取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起到开拓市场、占有市场、促进产品畅销的作用;发明专利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取得产品市场竞争的优势,从中获得超额利润;专有技术能给企业带来很强的竞争能力;信誉度高的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可以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生机。因此,企业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使无形资产的概念深入人心,随着市场的变化,促使员工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对无形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企业共同管好企业的无形资产。

2.增强无形资产法制观念。企业要加强无形资产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更新观念,使企业从最高层到全体员工都能理解无形资产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善于利用这些法律法规保护无形资产。我国的立法对无形资产的权益保护涉及有商标法、专利法,并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专利的侵权行为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以及处罚措施,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损害和侵吞无形资产权益的行为,使法律成为保护无形资产权益的有力武器。

3.重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管理,企业要建立无形资产管理的专门职能机构。为了有效的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还应成立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专职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法,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分类、价值评估、竞争力评测、投资和组合并按一定的程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使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得到量化,为提升企业竞争力打下基础。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职能部门还要做好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工作,以利于无形资产的准确评估,并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4.建立无形资产的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无形资产的主要特征,无形资产的评估要体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从定量的角度讲,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既可以使传统的无形资产得到量化,又可以使隐形的无形资产得到量化,把隐形无形资产与传统的无形资产结合起来。根据无形资产的内涵,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大致如下:⑴知识员工占有率。知识员工作为企业重要的隐形无形资产,通过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的分析,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知识的价值。⑵无形资产占有率。评价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本中的比重。⑶无形资产贡献率。考核企业单项或全部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或减少成本的数额所占企业总收益或总成本的比重。⑷无形资产总投资率。反映企业无形资产投资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是企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评价指标。⑸无形资产总收益率。该指标反映企业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投入,预测未来带来的增加值数量。⑹无形资产利用率。该指标通过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效益评估,反映一定时期内无形资产利用效率。在上述指标中,投资率和收益率可以先按单项计算,然后汇总计算企业全部无形资产的投资率和收益率。根据以上指标,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与收益,从而确定哪些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哪些无形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哪些无形资产可以增值,哪些无形资产不能增值,以此确定可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无形资产。

5.加强无形资产的跟踪、监管、保护工作,积极促进无形资产的转化。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无形资产保护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自身行为,提供保证和依据;另外,对无形资产还要按照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以严格保护,使其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避免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6.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的过程,即是无形资产的增值过程。要使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⑴要健全转化机制。这一机制要充分体现以国家的产业政策、法规为引导,以市场多元化的需求为动力,以信息传播为手段,连接企业各个不同职能部门进行全力整合这一特点;并将依靠企业间信息共享、虚拟整合、企业间互相依存,从而不断创造竞争优势。⑵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增强转化动力。无形资产的生产和创造是一种高级的、复杂的、具有创新性和风险性的劳动,包含着更大的价值。这种劳动要不断地进行,就需要相应地得到补偿,这种补偿是通过市场使知识的商品化、货币化来实现的。无形资产的创造者、生产者或拥有者能否得到价值补偿,补偿多少,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因此,企业要根据无形资产在市场上实现价值的大小,给予其创造者相应的奖励。激励的方式有多种,如股票期权、年终奖励、按项目提成、按未来经济收益的现值比例分配奖励资金、按技术能力确认技术股、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等,以此调动无形资产创造者创新的积极性。同时,还应注意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单纯的物质奖励往往不能真正调动人的积极性,而对其人格的尊重和能力的认可与赞誉则在某种程度上更能调动人的潜能和动力。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崛起,无形资产的创造越来越显示出团队性和集体创造的特点。许多高新技术的开发,知识密集性产品的研制、生产,都是非常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两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应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制定出相应的政策,采取相应的方式,真正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7.采用先进、科学的无形资产管理方法。传统的无形资产管理忽略了以人为本,忽略了无形资产的时间与空间特征,忽略了无形资产的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企业应该按照蔡吉祥教授首创的“无形资产6W管理法”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无形资产6W管理法”的基本内容是:第一个W是WHAT,即企业要知道自身应该有什么无形资产。一个企业结合自己的经济技术实力和发展方向,在众多的无形资产资源中要明确应该重点开发什么无形资产,现在已经拥有什么无形资产。WHAT既是无形资产的数量管理,实际上也包含了无形资产的开发战略的管理。第二个W 是WHICH,即哪一个无形资产创造收益。企业应该掌握目前具体哪一个无形资产在发挥作用。在企业已经拥有或从外部引进的无形资产中,哪一个在创造收益,哪一个还没有发挥出应有或预期的作用,WHICH实际上是无形资产的质量管理。第三个W 是WHEN,即无形资产何时有效。企业必须掌握各类无形资产法定有效期限。WHEN实际上是无形资产的时间管理。第四个W 是WHERE,即无形资产在何地发挥作用。企业必须掌握无形资产权益所覆盖的地域,占领的“无形领土”空间有多大。WHERE实际上是无形资产的空间管理。第五个W 是WHO,即谁和无形资产有关。企业应该知道本单位的员工谁与无形资产有关,谁在开发无形资产。WHO实际上是无形资产与人力资源的综合管理。第六个W 是WHOSE,即无形资产属于谁的。企业必须掌握无形资产的产权属于谁。不同的来源渠道无形资产产权归属不同。WHOSE实际上是无形资产的产权管理。“无形资产6W管理法”的价值在于,贯穿了以人为本、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理念。企业实施“无形资产6W管理法”,不仅在于使无形资产达到全面管理、全过程管理、全员管理和全方位管理,而且使无形资产与人力资源形成良性循环,无形资产各要素之间构成完整的系统,无形资产管理各环节形成协调,使无形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的竞争力来源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于企业的经营者来说,要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的地位和作用;增强无形资产法制观念;重视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管理;建立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加强无形资产的跟踪、监管、保护工作,积极促进无形资产的转化;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采用先进、科学的无形资产管理方法。通过加强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管理,提高现有无形资产的推广应用率,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使企业用无形资产占领市场,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苑泽明.现代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管理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蔡吉祥.无形资产学[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1.

[3]金乃成,等.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M].北京:中信出版社,1995.

[4]刘世香.浅谈新时期无形资产的管理与经营战略[J].经济问题探索,2003,(12).

资产评估与管理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国有资产下 退出与进入机制 资产评估 质量管理

论文摘要:在现阶段,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从建立国有资产“退出”与“进入”机制入手,分析了建立国有资产’‘退出”与“进入”机制是我国经济体制转换的必然要求L完菩该机制必硕依据我国的羞本国情,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应以公共财政为理论墓础,进而阐明国有资产“退出”与“进入’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资产评估的质f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换,必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退出”与“进人”机制,以适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从而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加速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盘活国有资产、要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活动范围,政府投人要逐渐从一般经营性、竟争性的“私人产品”领域中退出来,而充实到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领域上去、实现职能的转变。国有资产“退出”与“进人”机制的完善,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资产评估的质量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建立国有资产“退出”与“进入”机制是经济体制模式转换的必然要求

我国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追求生产资料全国性集中、的全民所有制,试图达到行政指令的统一计划管理。因而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时间内,推行了所有制的高级形式比低级强的硬性强制过度方式,既超越了生产力现实水平,也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积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基础的,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国有经济处于主导地位。因此,体制转换的重要内容是调整经济结构。一方面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还要通过积极发展非国有经济,加大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而调动各方面资源要素的积极性,全面启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各种运行机制,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

对现实国有企业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改组、改造,指导思想上一定要明确“退”是为了更好地“进”,“退”是手段,“进”是目的。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要占支配地位。对于一般经营性、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应有计划地退出来,让位给集体、民营、个体来从事生产经营,这既有利于摘活整个国民经济,更有利于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通过“退出”与“进人”机制的培育,既要矫正计划经济政府配里资源存在单一性的弊端,又要防止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容易出现忽视公共产品提供的偏差。

二、完善“退出”与“进入”机制的立足点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我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贫穷社会直接跨人社会主义的,这是国际国内特殊的历史条件促成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艰苦努力,经过国民经济恢复和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由于长期以来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体制弊端,国有国营的经济构成及集中管理方式,占据了绝对的统格地位,限制了其它经济成分的发展。加之国家财力不足和科技水平不高的制约,国有资产又多集中于一般性加工制造业。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为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国家实行了让利放权的政策措施、地方出于地区利益,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重复建设甚至诸候经济不同程度地出现,这样就加剧了资源配里不合理的倾斜,致使产业结构的矛盾明显突出。

优化国有资产的组合,必须明确哪些该进,哪些该退。一要遵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国有经济要支配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针对我国当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错位的现实矛盾,从加人后国际大市场考虑资源配置,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对一些重点的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国家仍然要支持其发展,壮大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功能;对在竞争中有一定实力,且发展前景广阔的产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对经营竞争性产品的企业,虽有产品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要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对产品无市场,亏损严重且布局不合理的国有企业资产,要坚决地退。把劣势企业的经济资源以及一些闲置的国有资产,集中到具有经济技术实力的优势企业和重点行业,由此组建立足国内外市场的企业集团,解决国有资产进入竞争性领域过多、重复建设以及效益低下的问题。

“退出”与“进入”的具体实施,不应该搞一刀切,在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有的可级分步退出,有的也可以一步到位。对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可以逐步通过股份制形式,变成国家控股或不控股企业对于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可以采取一次性的出售办法,退出的国有资产可进人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保障宏观经济运行的杜会公共服务、福利系统。

三、公共财政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理论基础

公共财政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一种财政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起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翻。市场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但有很多问题单靠市场是无法自行解决,诸如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分配不公及经济周期波动等市场失灵现象,就必须借助另一种力量—政府来克服和矫正。财政是为维系政府运转行使政府职能服务的。政府矫正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必须支配一定的资源;按照公共财政的理论,应该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活动范围及二者的关系。凡是市场能够提供而且只能由市场提供才能保证效率优先的私入产品领域,政府不介入、而市场管不了和市场管不好的失灵领域.政府必须界人。政府以政治组织者和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公共收人.执行公共决策,为市场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现公共财政的职能,目的是为了增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同时.公共财政作为政府的资源配置行为,又要对国有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对国有资本的投入、回收和调整以及资产财务管理,实现对社会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等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培植财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财政职能的真正转变。

以公共财政职能的定位.为国有资产的“退出”与进人进一步明确了方向二国有资产的“退”.不是漫无边际的“退”.而是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和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为客观标准。凡是超越生产力要求的不适合、不必要由国有资产来经营的,必须统统退出来。但国有资产的“退”并不是从一切行业退出,也不是从一切竟争行业完全退出.而是从一般性竞争行业退出。如果让国有资产完全退出竟争性领域,就难以使

国有经济发挥其主导作用,而整个经济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则不能长期独立地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四、加强资产评估的质童管理是“退出”与“进入”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杜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继续坚持下去的政治问题,也是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经济问题。

资产评估与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十条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章核准与备案

第十二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九)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三)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出资企业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一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二条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二)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六)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七)评估工作底稿;

(八)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九)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以及该披露与实际情况的差异;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资产评估与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行业;资产评估失真;解决措施

在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传化股份、万家乐、美尔雅、粤宏远、白云山、三九医药、夏新电子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商标评出上亿的天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所欠上市公司的债务其他一些大股东则把无故增值的资产、甚至垃圾资产高价卖给上市公司,这些案例震动巨大,引起媒体、投资者和监管者的诸多质疑。众多资产评估失真案例表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资产评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全国有资产、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平交易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现实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如行业多头管理、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法制建设滞后、执业质量不高等。

一、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行业多头管理,多种资格并存

目前,仅[2003]101号文认可的评估资格就有六种,即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和保险公估人员,分别由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五个政府部门归口管理。从评估项目管理、评估人员资格考试与认定、评估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执业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各评估资格都有一套相对独立的系统,形成行业垄断。多种评估资格并存,政出多门,导致评估业务分割,不仅增加政府监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也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评估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

从资产评估的产生背景来看,资产评估是为保证交易主体——国家的利益而生,其法律定位是“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天生就带有利益倾向,不具有中立者的地位,缺乏独立性。而且早期的资产评估机构往往由政府部门发起设立,作为挂靠单位的下属机构或企业。挂靠单位依靠行政权力分割市场,为评估机构指定客户,干预评估机构执业。虽然现在评估机构已完成了形式上的脱钩改制,但与原挂靠单位仍存在藕断丝连的关系。另外,1998年评估机构清理整顿后,只有2,500多家评估机构,但各地行业协会纷纷批设兼营所,评估机构数量激增,截至2009年底,已达4,348家而评估市场总量增加远不如机构数量增加得快。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揽业务,评估机构一方面压低评估收费,压价竞争严重,另一方面就可能以违背职业道德为代价换取评估业务,从委托方的利益出发,出具并不中立的评估报告。

3.评估法制建设滞后,法律责任不明确

与蓬勃发展的资产评估事业相比,评估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迄今尚无一部专门规范评估行业的法律大量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都体现在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中,法律级次偏低。现有的法规,有的互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有的已经过时或废止,缺乏系统性。对资产评估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评估法制建设的滞后也使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的权利责任不对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普遍较低与动辄上亿的评估标的而言极不对称,一旦发生评估风险,损失难以弥补。而有限的评估责任,也使评估机构更有可能与委托方等相关利益方合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4.评估执业质量不高

虽然我国资产评估已有了十多年的发展,但评估执业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的滞后、具体准则的缺失、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等,都制约着评估执业的质量。我国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引用了很多西方评估理论与方法,但我国的经济环境与西方相差很大。而且我国现在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都滞后于评估实践,基本价值理论尚存争议,评估准则体系不完善,缺乏具体的评估操作指南。作为资产评估的实际执行者,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评估执业的质量。但目前我国评估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学历以本科和大专为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不高。

二、解决资产评估出现问题的相关对策研究

针对我国资产评估业与外国资产评估业的比较以及上面分析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

资产评估与管理范文第5篇

当前我国企业改革正在逐步深入,无论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还是中小企业的改组、联合、租赁以及拍卖,都牵涉到产权的变动,必须依赖资产评估业的规范操作来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资产评估市场日益壮大。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造成资产评估管理混乱。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评估资格也相对应地有三种:即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一些部门按其本部门、本专业的特殊性,也各有一套资产评估办法。这种状况形成了多部门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多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资格,多部门设置资产评估机构,以部门的管理职能承接评估项目,给资产评估管理带来了混乱。

二是行政干预,阻碍了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一些地方领导出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资产评估工作,有些单位在产权变动时不经评估,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即使进行评估,也仅是按某些领导的意愿进行。如有的企业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入股,不计升值部分,对专利、商标、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等。

三是未能形成真正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执业体制。我国资产评估业从发展之初就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并未从一开始就吸收别人的精华,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往往制约和限制被评估单位自由选择评估机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影响了合法评估机构的公平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了拉业务、创效益,不惜弄虚作假,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是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单位职责不明,管理无序。按规定,资产评估应该是先由资产占有单位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立项,再聘请评估机构评估,最后由评估管理机构确认评估结果。在此过程中,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完全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该到现场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并确认评估结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资产占有单位故意隐瞒实情者有之;评估机构不到现场,仅按评估委托人意愿弄虚作假者有之;评估管理机构确认验证走过场,对评估违规行为听之任之者也有之。这些现象的存在,与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无序、监督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二、完善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设想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西方发达国家早期从传统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又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资产评估方面成功经验的同时,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和模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构建我国资产评估模式。

(一)建立统分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要使资产评估工作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须建立一个统分有序、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监控相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用图式表示如下:

国务院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级(省、市、县)资产评估分会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管理体制中各层次的职责是:

1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职责。在全国设一个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目的在于适应我国国有经济份额较大、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特点,利用这个中心来从总体上配合国家的宏观管理,将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区别开来。管理中心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资产评估的宏观管理,如制定资产评估的方针政策、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等。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负责制定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制度,根据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改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统一制定《中国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的立项范围、立项要求、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的选用原则以及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等,由国务院后施行。

二是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为资产评估业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制定资产评估机构跨地区开展业务的规则,引进外资参与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原则要求等,形成资产评估工作的竞争机制,以促进资产评估业上水平、上台阶。

三是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就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对国务院全权负责。

2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责。资产评估协会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法规开展工作,是专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分会。其管理的方式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具体负责以下一些工作:一是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入制度,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目前采取的分行业管理,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取得本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的做法缺乏科学根据,应当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统一的标准,组织业务资格考试,确认有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

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建立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首先,根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章、规范和实施细则;其次,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本级所有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资产评估业务纳入监控之中;第三,实施有效的质量抽检,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3资产评估机构的职责。主要是根据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具体工作规范,组织评估师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对具体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并对其所评估的项目质量和应承担的责任全权负责。

(二)新型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构造。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可以在财政部现有的财产评估司的基础上建立。资产评估协会可以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设立。这既符合精简机构的要求,也具有可行性。理由是:(1)二者性质相同,均属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服务性中介行业;专业知识要求也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具体处理方法上存在一些差异。事实上,目前有许多资产评估业务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2)二者的职业道德标准相同。“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灵魂,它同样也是资产评估业的生命线。(3)管理要求相同。二者都强调行业自律管理,管理手段也相同。(4)二者合并设立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