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管理(精选5篇)

  • 公共卫生管理(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公共卫生管理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流行,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的管理活动。在现今社会里,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

公共卫生管理(精选5篇)

公共卫生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综合医院 公共卫生 管理

1.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意义

公共卫生管理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流行,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的管理活动。在现今社会里,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1确保百姓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

目前,广大群众对很多病症缺乏系统科学的认识。许多人在患上传染病或其他流行性疾病时,由于恐慌或欠缺医学知识,首先会选择综合医院接受治疗。综合医院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才能更好的为患者解除病痛。因此,医院抓好公共卫生管理是确保百姓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

1.2提升医院外在形象的有利途径

广大患者在最初选择综合医院进行疾病治疗时,往往出于对医院的充分信任。因此,医院应当充分尊重患者对医院的这份信任,尽量凭借自身的医疗水平及现有的设施设备,为患者的治疗作出积极的努力。这样,抓好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利于改善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成良好的医患关系,提升医院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

1.3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的强大支柱

综合医院凭借高超的医疗技术及优质的的服务,同样能够赢得众多患者的认可,逐渐提升自身的知名度,为更多的患者治疗疾病,排除痛苦,自然也会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2.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很多综合医院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能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深刻剖析。

2.1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认识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然而,目前我国综合医院平时很少注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工作,只有在某些特定宣传日时,才予以大力宣传,使宣传工作流于形式,致使一些地方病、传染病出现时,使人们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综合医院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事件应急系统和机制,以致在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无法做出准确到位的判断,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在应急机制方面,缺乏公开透明的报告制度和预警监测系统,导致相关信息不完整不及时,无法做出灵敏的应对反应,不利于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2.3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有待改善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部分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公共卫生管理的客观需求。这些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知识,特别是医疗、公共卫生等知识基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严重欠缺,致使他们无法提供自身工作的效率,不能从容面对相关突发事件。可见,培养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提升其整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已是迫在眉睫。

3.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

认清目前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问题,才能更好的采取积极措施,弥补不足,促使公共卫生管理实现给付健康的发展。

3.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

综合医院承担着公共卫生宣传教育的社会职责。综合医院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使公共卫生知识常识化生活化,使广大群众崇尚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是社会风尚,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这样,公共卫生知识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人民群众在面对疾病时拥有平稳健康的心态,最终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公共卫生问题。

3.2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预防控制能力

综合医院要想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能力,必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处理体系。因此,综合医院应当针对自身的薄弱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在突发事件预警、病情信息、应急队伍、救治队伍等方面给予大力的完善,达到管理职能明确、责任固定、队伍优良的状态,实现公共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和模式化,尽快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3.3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积极配合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综合医院承担着治病救人的重大责任。在面对传染流行病重的患者时,不应持有嫌弃和排斥想法,应当切实把患者当亲人朋友看待,发扬救死扶伤的医疗精神,努力增强自身的责任感,积极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3.4定期举办学术交流,借鉴积累国外先进经验

每个国家在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过程中都有着自身的特色和宝贵经验。我国综合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知识体系与国外的很多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积极借鉴他们的经验和优点。综合医院可以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引进先进外国的公共卫生管理经验,积极促进外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推进。

4.小结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健康。因此,综合医院在公共卫生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医院往往处于先锋地位,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更为灵敏。本文首先分析了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意义,随后提出了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提高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

参考文献:

公共卫生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培训的具体要求: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

(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1次。

第五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规定:

(一)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执行。

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健康检查的组织安排和督促检查工作。经营单位每年向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提交应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者应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健康检查应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医疗卫生单位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应向受检单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发给“健康合格证”。

(四)“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五)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

(三)伤寒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3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2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期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痰培养阴性或一周内连续痰涂片两次阴性,达到临床治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五)皮肤病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六)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第七条“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发放管理。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土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1个“卫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项目。因违法而需注销其中某个经营项目时,在“卫生许可证”的相应处加盖注销章,被注销经营项目的单位经卫生监督监测认定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被注销的经营项目,并换发新证。

(四)“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

1.申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到所属卫生防疫机构领取并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卫生防疫机构。

2.卫生防疫机构委派卫生监督员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和监测,对符合要求的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对审查、监测的资料应存档备查。

(五)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按上述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六)“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复核时,经营单位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审核章”。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七)“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字迹清楚。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八)申请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卫生防疫机构审查监测后确定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应采取改善措施,达到卫生要求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

(九)遗失“卫生许可证”者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报失补领,歇业单位应到发证机关注销“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三)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国内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等所属经营单位,应同时报告本系统卫生防疫机构,随即报告主管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四)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1周内写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现场调查报告书”,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防疫机构、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条例》第九条中“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防止事故的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情况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职责分工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之间要明确分工,避免遗漏或重复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处理不当的违反《条例》的案件,有权纠正或重新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必须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职责:

(一)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四)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录相等,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六)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防疫机构可设置助理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员的指导下,协助卫生监督员执行上述工作。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

(二)卫生监督员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技术职称,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三)助理卫生监督员具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医士(含医士)技术职称,熟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守则:

(一)学习和掌握《条例》、《细则》及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执行任务做到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礼貌待人,不得营私舞弊、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可按每30至60个公共场所设1人的比例配置。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符合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的可作为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证书。助理卫生监督员由县或地区级卫生防疫机构提名,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县或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证书。

第十九条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者,须及时交回证件和证章,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任免及数量,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自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一)凡《条例》第二条所列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卫生篇章。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和有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影响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制度。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施工设计前完成。

(三)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执照。

(四)设计及卫生评价报告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五)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通知卫生防疫机构参加。验收合格者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资格单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发给资格证书,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章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

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

4.造成死亡者罚款1万元至2万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四条对3000元以下罚款须经卫生防疫机构审议批准。停业整顿及超过3000元的罚款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吊销“卫生许可证”由原发证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中“对受害人赔偿损失”的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丧葬费、遗属抚恤费等。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及阻挠、谩骂、殴打卫生监督和检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二条中的“饭馆”的监督范围和内容系指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公园”的监督范围系指公园内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国内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轮船。“商场(店)、书店”系指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其中对医药商场(店)等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卫生防疫机构:指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环境卫生监督监测站(所)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下属的卫生防疫站。

拒绝卫生监督: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防疫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经营多种公共场所:指在1个经营单位内同时经营两种以上《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在下列公共场所分别指的是:

1.宾馆(有空调设施的):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风量。

2.旅店、招待所: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床位面积,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机械通风量,湿度,床位面积,不得生火取暖、做饭,噪声,二氧化碳。

4.影剧院、录相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场次间隔时间,立体影院的眼镜消毒,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

5.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噪声,场内禁止吸烟,人均占有面积,二氧化碳(或新风量)。

6.酒吧、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池水浊度,二氧化碳。

8.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氨(经营烫发的场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10.体育馆: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饮用水水质。

11.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照度,噪声,二氧化碳(或总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印刷和复印。

12.商场(店)、书店:照度,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场(店)内禁止吸烟。

13.医院候诊室:细菌总数,室内禁止吸烟,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内地面保洁,室内禁止吸烟,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公共卫生管理范文第3篇

 

目前在公共卫生信息管理领域研究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在建设当中缺少地方和中央的统筹,导致了发展的低水平和重复性。同时在如何加强战略控制实现建设目标还是空白。本文将在这个领域着重进行探讨。

 

一、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的问题

 

1.缺少全局统筹规划,地方信息化建设陷入水平低重复性建设

 

目前在全国卫生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盲目发展。造成了信息化建设的重复性,区域的东西失衡,建设的水平低,弟弟与地方不沟通协同,造成众多的信息孤岛。这样不仅浪费了财政资金,也不利于全国一盘棋的建设。

 

要整体与局部辩证关系统一的观念。既要在全局上进行顶层设计,有全局统一协调指挥,地方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建设。我们在建设要有协同发展的思路。要严禁闭门造成的情况出现,多串串门,多了解了解行业的发展状态,其它省市的发展状态和发展思路。在全国大一统的信息化统领下,各个地方相互借鉴,资源共享。才能更快更好的建设事业单位档案的信息化。

 

2.技术端口缺乏标准化,系统与系统不兼容

 

由于前期的统筹规划工作的失败,没有制定好技术端口的通用标准。造成地方之间,地方与国家之间的系统无法合并,形成不全国通用的网络系统。在医院内的信息传导机制上不兼容。我们要达到信息影像,电子病例,防疫监控,后期援助,等等内部系统兼容和一体化。要实现兼容必须制定通用的技术标准,实现内部的无障碍沟通。

 

3.缺乏信息共享建设,形成信息孤岛

 

目前的内部建设一般依靠软件的内部建设。虽然提高了内部的管理效率,但是不利于与外部的链接和缺少与外部的协同性效应,使得信息的作用打了折扣。缺少信息共享的造成了信息档案的重复性建设增加个公众的转移成本。公众不得不在转换新的就医场所后,重新登记相关信息,重新检查,导致信息的重复性也增加了公众的负担。

 

4.对外缺乏集成化便携式的网络节点建设,信息传播效率低

 

目前的公共卫生系统的信息仅供医院等相关医疗单位使用,最为最关心的公众对相关信息知道很少。对于公共卫生尤其是自身的健康档案了解,成为公众最新的诉求。

 

二、公共卫生信息管理问题背后的症结

 

1.缺少顶层设计和全局的布局谋篇和执行上的统筹规划

 

整体和局部是事物发展的一体两面。由于缺少前期的准备工作,造成了后期发展的无序性和混乱性。所以让局部自由发展的思路是不正确的。需要共建一个技术平台,建立一个信息通用标准,这就给地方发展提供了思路和依据,在后期的一体化建设中就会形成系统的个体,不再会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

 

2.事物联系的普遍性

 

我们建设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中要加强地方与地方,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公众的关联性。部门割开联系来看待信息化的发展。目前出现的信息孤岛和卫生信息化与居民和社会脱钩,影响了全局的建设也满足不了公众的公共卫生的信息诉求。坚持联系的观点,有助于一体化的建设,实现上下互动,内外互动,形成信息共享信息利用的整体。

 

三、如何进行公共卫生信息管理路径的探讨

 

1.加强顶层设计和全局的战略谋划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设计,制定好路线图,时间节点,责任权利,任务分解,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等等,为公共卫生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指导。目前的信息化建设应该具备以下功能:在传统的内部信息收集,处理,储存,传递,共享。着重加强信息共享的战略谋划,形成内外一体化的建设格局。

 

2.制定通用技术标准,实现技术的格式化发展。

 

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的信息化无纸化的同时,要加强内部各个系统的兼容和技术端口的通用以及之间的信息相互转换。只有这样能够减少转换成本,实现了信息的无障碍流通,降低了信息流程的成本和转换成本。IT技术是一门繁杂本身也是在不断探索的行业。不同的技术平台和技术门类下的档案信息化,必然会形成系统与系统不兼容,端口与端口不通用,最终影响国家大一统的信息化发展格局形成。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尤其通用人才建设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任何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所以我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培育和使用,发挥人才的智力智能,知识资源。目前人才队伍的建设面临总量少,存量流失,新量不足,存量内部知识结构老化,老中青三代结构比例失衡的问题,专用型人才居多,通用型人才少的局面。公共卫生的信息化需要具有计算技术,IT技术,管理技术和卫生技术的通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存在。专业型的人才结构,增了内部沟通成本和认识不一致的现象。不利于信息化建设的效率和效果的发挥。要吸收新鲜血液,要加强现有存量的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实现知识结构的转型升级。

 

4.加强集中化和分权化的合理布局

 

作为研发卫生信息系统具有高风险,收益不确定的,智力资本要求高的特点。单纯依靠地方研发,会出现研发成果水平低,系统不兼容。而且地方的各自为政,重复性的研发都是浪费了宝贵的国家财政资源。所以要加强最高层次的集中研发制定通用的技术规范,地方只是使用通用软件或者针对各自特点在通用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

 

5.建设多元化执行监督体系,加强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和制度制定,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战略的控制

 

任何战略都离不开执行,执行的效果决定了战略的成败。因此多元考核体系就是在必行。在设计绩效考核体系时,要充分关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关键要素,在综合平衡中重点考核的方面有,发展质量,发展能力,投入产出效率考核,不良建设浪费考核,信息化建设运行质量考核,资产结构健康状况考核,战略执行考核。

 

四、结语

 

公共卫生的建设离不开信息化的建设。只要我们在加强统筹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以及内部控制建设,就能最终实现卫生信息化的建设目标。

公共卫生管理范文第4篇

1.1农村地区卫生资源缺乏

为了保证自身生存,乡镇卫生院不得不实行以医疗创收为主,造成农村三级网络功能被严重弱化,卫生服务的指导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根本目标相偏离,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不合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区县级医疗机构对三级网络的破坏直接影响到了镇、乡、村卫生机构的信息采集工作。区县、镇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相互制约、环环相扣、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他环节也会相应的遇到问题。

1.2各级医院竞争激烈

在相互依存的同时,区县、镇乡、村各医院之间存在经济上的竞争。由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紧缺的现状,各级卫生院各自为政,争抢病人,上级医院疏于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指导,最终造成乡镇卫生院在夹缝中求生存。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秩序混乱,各级卫生问题不能尽早发现解决。

1.3政府在乡镇卫生工作中职能发挥不到位

监督工作没有做好,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不仅仅是卫生资源投入不足,监督手段落后、缺乏有效管理、专项资金被挪用等现象也在乡镇卫生管理工作中频频出现。因此,如何构建和谐的乡镇卫生院管理监督体系成为政府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乡镇卫生院应该集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教育等多专业、多功能于一体,充分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卫生费用总量在增加,然而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却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所以,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和管理范畴,对发挥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功能有重要意义。

2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

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乡镇卫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要使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其职能,就必须落实科学及安全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政府部门对农村卫生投入不足直接导致了乡镇卫生院发展滞后,但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很多乡镇卫生院出现了就诊率极低,床位空置率高等问题[1]。存在资源不足与资源闲置两方面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多的效用。在使农村乡镇卫生院功定位明确的基础上,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其功能正常发挥,将会有利于农村三级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最大程度的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农村居民卫生服务质量。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涉及计划、基本卫生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卫生服务指导与管理四大方面。

2.1计划工作职责

就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要求,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好工作部署并落实和组织实施,它包括公共卫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该由区县级政府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具体的工作,相互配合落实各乡村的工作。

2.2基本卫生的统计职责

统计的范围包括人口学信息、疾病信息、妇幼保健信息、计划免疫信息[2]。对于这些基本卫生信息的统计收集整理有利于及时、全面的反映乡镇卫生院状况,尤其是在对流行疾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3监督管理职能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秩序,维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方法。政府是监督管理的执行者,只有各级政府明确监管职能、依法行政,才能使医疗市场运行井然有序,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和对相关卫生工作的管理。

2.4卫生服务指导职能与管理职责

主要是乡镇中心卫生院通过技术上的指导提高各乡镇卫生院医生,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能力,并根据具体情况优化人员配置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3]。一般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是在中心卫生院的指导下工作,并配合中心卫生院的工作,其工作对象主要是针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上的指导、相应人员的管理及培训以及收集相关卫生信息并及时反馈。

3讨论

公共卫生管理范文第5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我区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之际,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卫生局*局长总结了20*年全区卫生工作,对20*年卫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局长专门就我区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做了安排。他们的工作安排内容具体,措施得力,我完全同意,借此机会,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卫生事业是造福于人民的事业。做好卫生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这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力发展卫生事业,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就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倡导健康、卫生、文明的生活方式,就是弘扬先进文化;为群众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提供优质服务,减轻疾病带来的痛苦,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可以说,做好卫生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小康,先健康,只有保健康,才能奔小康,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卫生工作必须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真正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近年来,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区委、区政府适时提出了争创自治区第一区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保障,健全的公共卫生体系就是这一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个地区公共卫生条件很差,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滞后,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就不能说这个地区的发展环境好,也就很难吸引到各方的投资。同时,我区农牧业人口多,大约16万的广大农牧民群众是建设九原的主力军。如果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得不到进一步改善,农牧民的健康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必然会影响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必须推进各项卫生工作,为全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保障。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要认清形势,明确自身所肩负的任务,进一步增强作好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自加压力,开拓创新,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开创全区卫生工作新局面。如果我们不能做到这些,一个地区的卫生工作没有做好,说明我们的各级领导没有尽到责任;如果遇到突发性卫生事件,处置不好,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所以,我们必须要切实负起责任,保一方平安,做一个无愧于人民的天使。

二、突出重点,理清思路,努力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一)继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全国要在年内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从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情况看,这个任务基本可以完成。区级医疗机构经过这几年的建设和改造,已基本达到了标准要求。去年,我们又开工建设了传染病防治区和中医院,今年6月前基本可交付使用。这将有效提高区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能力,发挥好作用。中医院今年要及早筹划,作好相关准备工作,力争在搬入新址后有新的改进和变化。此外,区医院要着手筹建住院楼,及早进行建设规划,争取早日实现愿望,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上,去年,我区完成了*、*等乡镇卫生院的改扩建工作,今年还要下大力气,提高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水平,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迅速提高乡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村级卫生室是最基层的医疗防线,要切实加大建设力度,加强管理,合理布局。每个行政村已经确立的中心卫生室,要充分发挥村级医疗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我们要通过几年的基础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区、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健全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确保公共卫生工作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此外,各医疗卫生单位今年承担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重任,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大家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提高医疗水平,赢得广大农牧民的信赖。按照有关规定,认认真真做好合作医疗的每一项工作,绝不允许任何人借此机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严肃予以处理。各乡镇卫生院要向区医院、中医院学习,有选择地开设专科,实现院有特色、科有特点、人有特长的目标。乡镇卫生院条件比较差,各位院长要想办法争取资金,通过多方筹资,加强基础建设,购置一些仪器、设备,在服务上、管理上、医疗水平上全面提升,为农牧民看病提供尽可能的服务。

(二)落实预防保健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是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防止重大传染病流行蔓延,是卫生部门的重大责任。我们要认真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对此,不能有任何疏忽大意和敷衍塞责。区、乡两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一定要担负起工作责任。据了解,部分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到位,群众对此不满意,反响很大。所以我特别要求乡镇分管领导对于预防保健工作,一定要认真进行督查,绝不能放任自流。同时,要做好日常的免疫、预防、宣传、教育、监测、救治工作。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要研究和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继续扩大蔓延。当前,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知识宣传,做好计划免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二是做好疫情监测,准确掌握疫情,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三是坚决落实国家制订的一系列防治政策,务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患者身上,绝不能因为我们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问题。妇幼保健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继续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和妇女儿童的管理系统,提高两个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降低三个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这项工作要引起全区的高度重视。近几年,区妇幼保健所由于区保健大楼被拆,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但是妇幼保健所能克服困难,因陋就简,积极开展工作。这一点做得很好,沙河镇地区乃至全区的老百姓还是满意的。下一步,妇幼保健工作要主动出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现有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好作用。

(三)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全区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农村卫生工作,当前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各苏木乡镇要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第一要务,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自1月14日我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召开以后,大多数地方落实的较早,行动的较快,宣传比较到位,农牧民参合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但是,也有部分乡镇工作力度上不去,看不到动静,见不着效果,甚至还没有开始实施,这是绝对不行的,这是对老百姓生命健康的漠视。就这个问题,希望会后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抓好落实。首先,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我区被确定为包头市唯一试点,是我们多次协调、争取的结果,也是市委、市政府对我们信任。农牧民群众交上10元钱,加上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各苏木乡镇的财政补贴,通过全区大病统筹,广大农牧民群众就可以有效地抵御大病风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这次推行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是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也是为全区农牧民办的实实在在的一件好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把它抓好。我们已经向区委建议,将20*年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列入目标料绩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其次,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们一定要明确,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虽然强调自愿原则,但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有所作为,要加强引导,正确宣传,让农牧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合作医疗。通过动员宣传,最终,各乡镇的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要达到90%以上。第三,抓好建章立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成功的模式可搬,但大家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教训,事先就要把该想到的事情想到,该定的规章制度定下来。今天会上印发了一些规章制度,这些文件要发到各苏木乡镇,也要发到各医疗单位,最终要让所有农牧民都了解。各乡镇、各卫生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上级有关合作医疗政策的前提下,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把这项工作做好。这次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能否取得成功,从某种意义上讲,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四)加强医疗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管理是永恒的主题,我们开展任何工作,都离不开管理。有人口的地方就有医疗市场,有医疗市场就需要管理。我区点多面广,城乡交错,各类医疗机构遍布全区,全区区、乡镇、村级卫生院所200多个,从业人员500多人。如何管好用好这一庞大的医疗资源,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动真功夫。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防疫站作为我区医药、食品卫生管理的主要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区医疗卫生现状和形势要求,全面加强医疗市场管理力度。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不循私情,坚决打击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强对诊所、药店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和管理,使他们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卫生部门要对诊所、药店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和游医药贩,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要依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和职工的医疗防范意识,督促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和职工待遇,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爱国卫生运动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有效手段。我区由于区位特殊、农村人口多、爱国卫生投资少等多种原因,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始终难以实现大的变化,部分乡镇始终对这项工作未能引起足够重视,这种现状与我区建设自治区第一强区,创造卫生城、环保城、园林城极不相称,必须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今年“创城”、“迎会”是全市的两件大事,我区作为新型的市区,市政府对我们的要求很高,任务很重,我们不能有得过且过的思想,要通过全区上下的努力,使我区城乡卫生面貌发生重大变化。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力度,动员全区人民群众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好爱国卫生工作。各乡镇要从现在开始,广泛发动群众,以村为单位,对村内、城乡结合部和交通干线两侧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重点对村内道路、厕所、垃圾进行集中整治。要有具体方案,具体负责人,具体措施。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卫生死角地段,要下大力气彻底清理。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快卫生事业改革的步伐

卫生事业改革是国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自治区、包头市对这一改革都有过明确要求,因此,改革势在必行。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突出重点,创新体制,激活机制,更好地运用市场手段和方法,把卫生改革和发展引向深入。

一是要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步伐。去年,在卫生系统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以后,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从面上来讲,全区的卫生院、所、站,从营业收入看都有所增加,有的地方增加的幅度很大,人事制度改革见到了实效。从这点上讲,在区医院、中医院实行的改革,效果非常明显,尤其是区医院,改革以后,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高了,服务意识强了,竞争意识强了,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受到了全区广大老百姓的高度评价。我们要把这项工作继续推行下去,让九原区卫生事业在一个健康、有序的条件下快速发展。今年,要继续按照《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深化医疗机构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各医疗单位和全体医疗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搞好医疗机制,激活卫生资源,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要把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促进人员优胜劣汰和自由流动,盘活卫生事业单位人才资源,这项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推行下去。对于工作热情高、医疗技术精、群众反映好的医疗人员要大胆起用,委以重任;对于医术不精,得过且过的,要果断调整岗位;对于不但无补于事,反而好出难题,妨碍改革的,要给予严肃处理。总之,“改革”必须先“改人”。要积极探索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编不对人,钱不对人”的原则,实行绩效工资制,根据工作业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业绩好的多得,业绩差的少得,充分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全区所有的医疗机构都要逐步推开改革工作,部分工作长期不见起色的单位,更是要加快改革步伐,不换思想就换人,这一点我们是很坚定的。区医院、中医院和部分已推开改革的单位,要继续深化改革,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配套改革制度。

二是要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资源是卫生事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区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很多,最大的困难是缺乏人才。有的医疗卫生单位缺乏懂经营、善管理的带头人;有的缺乏专业技术精良,业务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特别是有的乡村和社区缺乏能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人才缺乏的状况,不仅影响了当前工作,也影响了我区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个问题不解决,再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精良的设备,也难以发挥应用作用。区卫生局要把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加大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做好医护人员长、中、短期培训规划,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采取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等有效手段,加强管理型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加强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加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标准,不拘一格地培养、选拔、吸引、任用人才。争取在两年内引进一批有影响的名医,引进一批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改善卫生队伍的人才结构。要想方设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关心爱护广大卫生工作者,重视他们的成长,为他们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寻求新的动力。

三是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多年来,我区广大卫生工作者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辛勤工作,救死扶伤,为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作出了可喜的贡献。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确实有一些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医疗质量不能让老百姓满意,卫生行风建设任重道远。因此,一方面,要建章立制,严格管理,从制度上来规范医务工作者。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前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来约束医务工作者。要树立正面典型,查处违规行为。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努力做到“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为亲人”,“想患者之想,急患者之急”,努力为病人解除痛苦,减轻负担。要通过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真正树立“天使”形象,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加强领导,齐心协力,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是事业成功的前提和保证。我区卫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对卫生工作责任的考核。要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通过奖励机制,加大奖惩力度,激活现有工作机制,激发所有人的积极性。

二是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苏木乡镇要逐年加大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并且要形成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农村医疗机构建设不单是区里的事情,不能区里投入就建设,没有投入就不建设。做为地方政府也有责任把当地老百姓的事办好。分管卫生的同志要向主要领导提建议、提要求,改善现在卫生工作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