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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22
第五条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学校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概况:
学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西来之异境,世外之灵壤”的博州首府博乐市内,占地面1834亩,总建筑面积33.13万平方米。学校设立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等58个中高职专业、2个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现有教职工580余人,湖北省援疆教师21人,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能工巧匠、优秀管理人员70余人担任兼职教师。教师队伍具有“学院教师为主体、援疆教师为后盾、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双师素质三元结构特点。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分别在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成立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在赛里木湖景区成立旅游学院,形成“一校三区”办学格局。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全面深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解决有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1.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普通专科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烟疤和自残性疤痕;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法定年龄不超过20岁。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的考生,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9200元/年、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31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㈠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㈢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㈣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负责推荐就业,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四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
学校网址:http://www.betl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