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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渤海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生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学校简介
渤海大学始建于1950年2月,是辽宁省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大学,位于渤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锦州市。学校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
学校占地2250余亩,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设有20个二级学院,53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法、教、文、史、哲、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在校生近25000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教授200余人,博士48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入选者、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攀登学者、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省“兴辽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辽宁省“兴辽计划”教学名师、辽宁省“兴辽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工程”百人层次入选者、千人层次入选者、省级优秀科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等近百人。
学校与韩国、俄罗斯、日本、巴基斯坦、布隆迪、中非、波兰、英国、法国、美国、蒙古、意大利等国家的30多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立足东北亚,建立了辐射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等国的国别与区域研究平台,并与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国际产学研用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努力打造面向教育对外开放、面向“一带一路”的中外人文交流平台和科研合作创新机制。共接收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互派学者讲学,同时选派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到国外进修或攻读学位,先后与布隆迪大学、中非班吉大学合作建立孔子学院。
学校内涵建设明显加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武书连、网大网、校友网、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等国内高校评价机构对高校实力排名结果显示,渤海大学综合实力和专项指标,在全国近800所本科公立高校中排名接近二百强。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图书馆馆藏图书300余万册,仪器设备充分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校园环境优美,林木葱茏,2019年获评“辽宁最美校园”,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辽宁省绿化模范单位、辽宁省校园绿化示范校和辽宁省安全文明校园、辽宁省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考生须知
★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章程及专业目录内报考条件说明
★凡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均视为已认真阅读本章程及专业目录内容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收1247人(含推荐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7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00人。2024年的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适当调整,最终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其培养模式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渤海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4年9月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4年9月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学术型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专业学位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
六、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全日制学科专业不得只接收推免生。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七、网上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公告、招生章程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五)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渤海大学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九)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渤海大学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十)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渤海大学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十三)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十四)渤海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
八、网上确认要求
(一)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二)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三)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九、入学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历史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物流工程与管理、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渤海大学公布。
2.渤海大学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5.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8.渤海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9.复试或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10.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二、调剂
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十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渤海大学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渤海大学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四、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三)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渤海大学、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渤海大学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4年9月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五、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十六、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审批备案为准,按学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专业目录。
十七、研究生奖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基础学科、“新工科”“新文科”整体实力,积极打造交叉学科,提升跨学科水平,建立多元化、多样性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第一条:理、工、管理类学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第二学年初经考核合格,一次性享受专项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
第二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具体参见研究生“校友专项奖学金”支持学科分布表),第三学年初经考核合格,一次性享受专项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
第三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A类36所、B类6所)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所在的一流学科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年末经考核合格,一次性享受专项奖学金,金额为20000元。
第四条:第一条与第二条奖励不可以兼得;第三条奖励可以与第一条或第二条奖励兼得。
十八、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一)毕业就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是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未能按期提交本人档案,影响学籍注册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住宿情况: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暑期来校集中学习期间,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可以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培养所在校区: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软件工程、企业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金融、国际商务、会计学、审计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街20号);其他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十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导师联系方式。
(二)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凡是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未签署者不能参与相关工作,违反回避制度者,将被终身取消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专业目录中带“★”的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专业,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名额占总的招生计划。
(五)具体信息以官网公示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六)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十一、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邮 编:121013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网址:https://yjszsxxw.bhu.edu.cn/
联 系 人:翟老师、高老师、陈老师
招生电话:0416-3400137
纪检电话:0416-3400027
邮箱:bhyy@qymail.bhu.edu.cn
学校代码:10167
附件:
渤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 .xlsx
渤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 .xlsx
渤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加试参考书目.xlsx
2024初试自命题大纲.zip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及附件:https://yjszsxxw.bhu.edu.cn/engine2/general/4166609/detail?engineInstanceId=656399&typeId=2986039&pageId=85721&websiteId=63018¤tBranch=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