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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专科录取时间从7月30日开始至8月3日结束,普通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7月30日公布,普通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录取结果8月3日公布。以下是具体各批次录取时间情况,大家可以在对应时间查看自己的录取状态,如果掉档或被退档,要及时关注征集志愿时间。
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6月26日前 |
公布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成绩;公布各类相关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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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至7月7日 |
开放志愿填报辅助系统(适用于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统考专业第1次志愿和春季高考本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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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9:00—18:00) |
填报普通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含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 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仅限技能拔尖人才填报)第1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1日至7日 |
普通类提前批军事、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等院校组织面试、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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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至7日 (每天9:00—18:00) |
填报普通类特殊类型批志愿;填报普通类常规批和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均为本科计划);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批第1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11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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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
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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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
公布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体育类提前批第2次志愿计划; 公布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第2次志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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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9:00—18:00) |
填报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体育类提前批第2次志愿; 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第2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16日 |
公布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提前批和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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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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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2次志愿、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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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至20日 |
开放志愿辅助系统(适用于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和春季高考本科批第2次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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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9:00—18:00) |
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2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22日 |
公布普通类特殊类型批、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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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 |
公布普通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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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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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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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至24日 |
开放志愿辅助系统(适用于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和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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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至26日 |
开放志愿填报辅助系统(适用于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和春季高考专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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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 (9:00—18:00) |
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24日至26日(每天9:00—18:00) |
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含剩余本科计划和所有专科计划);填报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含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25日 |
公布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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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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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
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含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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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
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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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至31日 |
开放志愿辅助系统(适用于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和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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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9:00—18:00) |
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8月3日 |
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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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至5日 (每天9:00—18:00) |
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双录取学生选择确认。 |
同时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应于8月4日—5日(每天9:00—18:00)在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上选择确认就读学校,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2023年高考录取资格。8月6日—7日分校打印并邮寄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有关高校应及时查收。
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在各类别和批次的录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若高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可参考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比较办法执行。
(二)普通类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1∶1)。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山东省属高校按招生计划1:1调阅考生档案。当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
(七)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后因退档造成计划缺额,如高校线上仍有报考生源,则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递补投档。
(八)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跨科类调整计划;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九)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考生志愿。
(十)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录、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十一)夏季高考考生文化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按照考生夏季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