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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及代码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国标码13029,浙江省招生代码0059。
2.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
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邮政编码:322100。
3.办学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国有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学历层次与学制
本次高职扩招各专业学历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5.学校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学校网址:www.zjgsdx.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广厦大学。
6.招生咨询电话
0579—86668888/86660808。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2021年高职招生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指导计划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人) |
学制 |
学历 |
是否 住校 |
学费 (元/学年)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2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3000 |
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3000 |
3 |
大数据与会计 |
1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3000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3000 |
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4000 |
6 |
建筑室内设计 |
15 |
三年 |
专科(高职) |
否 |
14000 |
注:1.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2.学生不安排住校(不收取住宿费),代管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结算。
3. 专业代码以考试院报名系统为准。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报名
第四条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非浙江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均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2. 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3.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报名时间及志愿填报
1. 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了解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特别提醒: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
2. 志愿填报
考生可以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以及“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第六条报名考试费
根据浙价费〔2018〕32号精神,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2021年10月23日来我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时现场缴纳)。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第七条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
1.信息复核确认时间
2021年10月23日(周六)上午8:30—11:30。
2.信息复核确认地点
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大厅。
3.信息复核确认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摄像、领取准考证等。
4.信息复核确认需递交的资料
信息复核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中段教育毕业证、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荣立各类奖项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无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的,需提供同等学力证明相关材料原件。
注:以上材料相关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原件在查验合格后归还考生本人。
5.未经信息复核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周六)下午13:00开始。
2.测试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各专业测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九条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第二志愿及“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折算成总分满分100分)。
第十条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及总分
1.测试方式
根据各专业要求及考生类别,采用面试或笔试方式。
2. 测试总分
满分100分。
3.各专业详细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国家等级运动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结束并公示后,由我校将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专业培养
第十五条人才培养及管理方式
1.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所有专业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制三年。
2.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
3.采取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替代)。
4.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另行公布。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十七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报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其它
第十八条证书发放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保障政策
1.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