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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水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在全国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拟招生计划及招生省份
招生专业(类)名称 |
拟招生计划(人) |
专业(类)代码 |
层次 |
学制 |
拟招生省份 |
音乐学(声乐) |
35 |
130202 |
本科 |
四年 |
甘肃、陕西、山西、河南 |
音乐学(器乐) |
22 |
130202 |
本科 |
四年 |
|
音乐学(理论作曲) |
3 |
130202 |
本科 |
四年 |
|
音乐表演(声乐) |
30 |
130201 |
本科 |
四年 |
|
音乐表演(器乐) |
20 |
130201 |
本科 |
四年 |
|
舞蹈学 |
40 |
130205 |
本科 |
四年 |
|
戏剧影视文学 |
80 |
130304 |
本科 |
四年 |
|
数字媒体艺术 |
50 |
130508 |
本科 |
四年 |
|
美术学 |
60 |
130401 |
本科 |
四年 |
|
绘画 |
40 |
130402 |
本科 |
四年 |
|
设计学类 |
90 |
1305 |
本科 |
四年 |
说明:
1.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3个专业。
2.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联考)成绩。 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二)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
(三)该专业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2)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30%,文化课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普通文理专业在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
(四)如上述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学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语种和单科成绩限制,但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仅安排英语教学。
(六)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七)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资格核查和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