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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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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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

2023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监督机构: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901,6911811。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5.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资助政策: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并取得相应的课程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许毕业,并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00。

学院官网:http://www.yvc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edu.shandong.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