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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面向社会人员),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人/年) |
1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40 | 5300 |
2 | 520301 | 药学 | 40 | 6200 |
3 | 520801 | 健康管理 | 40 | 5300 |
注: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1、招生对象
凡具有江苏户籍或在江苏务工(需提供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以上,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2、体检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对拟录取的考生将统一安排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学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