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潇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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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潇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01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30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潇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01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30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专业组一 大数据技术(华为ICT方向) 120 147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华为数据中心方向) 120 144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50 124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150 12400
大数据技术 45 12400
广告艺术设计 140 1240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45 12400
软件技术 100 12400
建筑工程技术 120 11800
应用电子技术 45 114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55 124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45 12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90 15180
机电一体化技术 220 12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45 11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5 124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5 12400
数控技术 45 118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150 12400
健康管理 100 11800
电子商务 140 13880
市场营销(直播营销方向) 30 11100
市场营销(数字营销方向) 30 11100
现代物流管理(智慧物流方向) 90 10300
大数据与会计 100 11100
商务英语(跨境直播方向) 45 10300
旅游管理(新业态研学旅游方向) 45 11100
学前教育 350 12000
体育教育 150 11400
表演艺术 45 153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45 11400
民族传统体育 45 10900
单招总计划 3010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

录取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条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s://www.hnxxc.com/zhaosheng)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一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退役军人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三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