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外事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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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西安外事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西安外事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西安外事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外事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万㎡,建筑面积65万㎡;开设本科专业44个,高职专业26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以经、管、文、医、工、艺、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办学特色。下设人文艺术学院、商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正蒙书院(老子学院、七方书院)、现代技术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xaiu.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由学校校级领导、校党委、纪检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教学与研究部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的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高职分类考试考试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205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我校高职分类考试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九条我校于2023年3月10日、3月20日,根据我校公布的考试时间安排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文化素质采取笔试形式,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09:00-13:00、15:00-18:00,笔试:14:30-16:30。

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我校根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获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生源类型划分。根据生源类型不同,我校区分两种考试,类型如下: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三校生”(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生源类型,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和“三校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综合考核语文、数学和英语,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能力测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我校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我校报送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首次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前期参加我校考试,学院已向省招办报送成绩库并且未到其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可到我校进行递补预录取。我校于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递补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我校的文史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高职教育单招类招生专业只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第十四条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满分为45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和中职毕业生

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1.文化素质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其中A级150分、B级120分、C级100分、D级60分;

文化素质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总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数

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300分。

2.职业技能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历和“三校生”需全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300分。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计划录满为止。对提出专业调剂需求的考生,仅允许在同一专业大类内进行调剂。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录取人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新生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