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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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中国美术学院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各专业在全国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招生计划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620名(含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计划75名;文化与旅游部援疆援…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中国美术学院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各专业在全国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中国美术学院2023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620名(含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计划75名;文化与旅游部援疆援藏普通类计划5名;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名。相关招生章程另行公布。),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艺术类校考(全国不分省计划):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 学制备注【统考要求】

中国画130406中国画/48/4年/按省市招生管理部门要求

书法学130405书法学/32/4年/书法类(未组织统考的省市除外)

美术学类1304造型艺术类/305/4-5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设计学类1305设计艺术类/565/4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图像与媒体艺术类/235/4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130503环境艺术/30/4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艺术类统考(全国不分省计划):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 学制【统考要求】

建筑学082801建筑学/85/4-5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艺术类统考(中外合作项目分省计划):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学制【统考要求】

(130504H)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5/4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3H)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5/4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9H)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25/4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普通类(分省计划):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 学制

艺术学理论类1301艺术理论类/50/4年/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20人,省外拟计划招收30人。)

风景园林082803风景园林/30/4年/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1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15人。)

工业设计080205工业设计/60/4年/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3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25人。)

艺术设计学130501艺术设计学/30/4年/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1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15人。)

普通类(文旅部共建项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 人数 学制

艺术学理论类1301艺术理论类/3/4年(面向新疆2人、西藏1人)

风景园林082803风景园林/1/4年(仅面向西藏)

工业设计080205工业设计/1/4年(仅面向新疆)

注: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及建筑学专业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制定分省计划,采用各省美术类统考综合分成绩录取;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制定分省计划,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类(校考)和建筑学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级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服从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报考考生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的7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艺术类专业(校考):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三)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四)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艺术类(统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制定分省计划,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类省统考综合成绩,安排在艺术类第二批平行志愿录取,投档规则和综合分折算方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普通类录取规则: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在普通类录取。录取时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其他: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华侨、港澳台考生,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在“3+3”试点省份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艺术学理论类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在“3+3”试点省份不作选考要求,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其他专业对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非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招生专业的文、理科类要求,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