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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黄河交通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生源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八条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