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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商贸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一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