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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我校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加分不超过20分),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三)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类):
(一)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第二十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专业成绩排序比较,再相同依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1.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使用专业成绩排序比较,再相同依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使用专业成绩排序比较,再相同依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3.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使用文化成绩排序比较,再相同依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第二十一条专业调剂及退档
(一)当考生不满足所投档专业(类)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同类别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类),直至录取满额;不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当考生不满足所投档专业(类)报考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作退档处理。
(三)当考生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报考条件时,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