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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北政法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五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实时模拟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凡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地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相应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八条 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招生
学校与西安外国语大学开展“法学+德语”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在本科一批招生。项目学制四年,学生第一、二学年在西安外国语大学学习,第三、四学年在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双校园联合培养。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可申请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西北政法大学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高考录取仅接收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校考。
(一)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文化课位次的,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如上述录取规则与当地成绩折算、排序规则、投档办法不一致,则执行当地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同分,再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
公安类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第二十一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外语语种限英语,报考我校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生比例: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