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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