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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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023年江苏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一、复试方式我校2023年一志愿考生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调剂志愿考生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采用线下复试方式的学院需提前申请。线上复试采取中国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备用系统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2023年江苏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一志愿考生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调剂志愿考生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采用线下复试方式的学院需提前申请。线上复试采取中国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备用系统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科目笔试调整为线上笔试或口试,纳入综合面试中一并测试。

二、复试内容要求及计分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和办法,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等。此外,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图书情报硕士(MLIS)、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并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形式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心理测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安排。

(3)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组织体检,考生录取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

(4)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背景评估占10%,复试科目考核占2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克兰菲尔德未来技术研究生院招生专业可适当调整,提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5)学业背景评估、复试科目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学业背景评估包括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学业获奖、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学业背景评估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

复试科目考核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采用题库试题综合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学术学位偏重基础理论与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考核;专业学位偏重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应用知识能力考核。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打分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在职人员,拟录取后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复试前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拟录取阶段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图书情报硕士(MLIS)、工程管理(MEM)等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5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单独考试按招生专业人数安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