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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方式及要求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笔试部分,其考核相关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复试采用主平台和备用平台。主平台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采用“腾讯会议”。参加远程复试考核前,考生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远程复试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网络考核全过程的应用程序,保持紧急联系手机通话畅通。在网络考核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网络考核过程中,因设备、网络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导致考核无法继续进行的,由学校重新组织考核。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含考生)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对考生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等。
专业能力考核(100分)主要包含复试笔试或线上专业综合测试。采取复试笔试的,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设计类考试时间不超过4小时),由各招生学院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命题、制卷及评卷工作;采取线上专业综合测试的,随机发送专业试题并由考生在线作答,复试专家在线提问专业问题并由考生在线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
工商管理(MBA)的思想政治理论、工程管理(MEM)的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综合面试在综合素质考核中一并进行,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100分)一般应包含以下三个基本方面,考核时间原则上为15-20分钟:
(1)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方面,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方面,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复试前考生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复试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其中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能力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主要由复试小组成员采用外语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考核时间不超过5分钟。
复试考核要求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三、复试成绩计算及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2.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1/2)×40%。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1.学院建议录取名单
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学院工作小组分别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专业或个别专业按研究方向(具体见各学院复试细则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先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顺批次按排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最后一门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120分。
(4)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复试成绩标准。
(5)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6)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7)学校认定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学校审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不含非全日制)。已录取全日制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已录取非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报到前至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到时携带体检报告原件上交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4.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提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审批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其它录取相关事宜
1.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前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职公函和相关证明材料。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人事、工资、福利、户口、医疗等关系不转入学校,不予安排住宿,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注明学习形式)及学位证书。
2.对于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在拟录取前经学校同意,可先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