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科技大学考研调剂要求

  • 2023年苏州科技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023年苏州科技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一、调剂复试人选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按照调剂工作办法进行调剂。调剂基本要求:(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学业水平: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大…

2023年苏州科技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复试人选

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按照调剂工作办法进行调剂。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学业水平: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专业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类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类,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类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类;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专业的在职定向考生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但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参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kyz-stu.usts.edu.cn/zsml/sszsml/index/2023。

(5)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23年国家分数线。部分专业须满足所在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数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学院提出的其他调剂要求。

(10)其他:调剂考生须保证学籍、学历等资格审核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填报,否则无效。非全日制在职定向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在职定向证明材料。

调剂程序:

1)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在学院各专业规定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直接登陆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

注:同一代码专业各方向,学习形式发生变更,从全日制调剂至非全日制(只接受在职定向考生),须经过“调剂服务系统”填报。

2)接收复试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调剂考生人选,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接收复试通知;

3)确认“待录取”。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未按要求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1.学院建议录取名单

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学院工作小组分别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专业或个别专业按研究方向(具体见各学院复试细则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先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顺批次按排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最后一门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120分。

(4)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复试成绩标准。

(5)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6)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7)学校认定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学校审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不含非全日制)。已录取全日制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已录取非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报到前至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到时携带体检报告原件上交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4.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提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审批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其它录取相关事宜

1.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前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职公函和相关证明材料。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人事、工资、福利、户口、医疗等关系不转入学校,不予安排住宿,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注明学习形式)及学位证书。

2.对于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在拟录取前经学校同意,可先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