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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校实际,所有专业采取线下复试。
二、复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校复试时间定于3月25日-4月20日间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25日-4月4日间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6日-4月20日间进行。
三、复试内容
复试具体工作由各学院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考核具体内容由各二级学院(学位点)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公布。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考核要求:
1.笔试科目
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100分,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5400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按规定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125400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除外)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四、录取
(一)成绩折算
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要除以5转化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具体计算办法(各部分权重)由各二级学院(学位点)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各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专项计划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3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