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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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一、复试形式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以及体育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等。二、复试内容和要求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及能…

2023年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以及体育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等。

二、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三个方面,满分250 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 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的听说能力、阅读与写作能力的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2、复试要求

(1) 笔试。满分 150 分 (其中:专业知识笔试 100 分,专业外语笔试50 分) ,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小时。按照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出的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试题由各招生学院命制并组织考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专业外语笔试成绩低于30 分者,不予录取。

(2)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由招生学院命制并组织考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3) 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 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 40 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 分钟。面试期间,要求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复试考生全程佩戴口罩。要规范面试程序,整个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面试试题由研究生招生学院命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 2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复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6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 。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00×100×0.6+复试成绩×0.4。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专业外语笔试成绩)/150×100×0.6+面试成绩 (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0.4。

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协议,未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三)录取程序

1、各二级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最终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排名:各学科、专业(领域) 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分别排序。调剂志愿考生按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排序。

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复试合格的考生,应全部予以拟录取。研究生处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 分配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若排名靠前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接受“待录取”,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顺延“待录取”其他复试合格的考生。

2、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各二级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及总分、加权总成绩及其排名、拟录取专业、学习形式等信息。

各二级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时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若公示拟录取的考生中,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顺延“拟录取”其他复试合格的考生另行公示。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