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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的内容、程序及成绩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学院要结合本学院情况、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一志愿/调剂生源情况,根据专业特色和专业要求,制订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拨的复试工作细则,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复试工作细则中要明确复试程序、方式,明确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实际工作中,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而多环节、多角度地对考生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专业基础与学术水平、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现有成就与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评价;要注重考察考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能力和潜质。
第十四条复试科目应与《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专业目录的规定一致,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对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专业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等。
(三)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由于全国统考初试外语中没有听力测试,各学院在复试中应特别加强对外语听力的考核。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还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五)学院还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其他学术要求,应提前对外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等,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选择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自行确定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同步确定备用平台),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应具备人脸识别、作弊抓拍、防截屏缩屏、视频同步录制等功能。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复试平台应当保持一致,并提前对考生公布。学院选用的复试平台应多次试用以确保其系统的稳定性,考生端应使用双机位(主机位用于面试答辩,面对考生正面,次机位用于考生复试整体环境的监控)。
第十六条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第十七条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模式。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试题应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各专业应准备充足的面试试题,考生在面试时应随机抽取试题即行作答。面试前,各专业要随机确定各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确定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和复试次序。面试期间,复试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一经确定不得改动。
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应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同一专业的复试时长、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按国家文件要求,复试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长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复试试题及复试记录应由学院安排专人专柜保存三年,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院统一保存一年。
第十九条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原则上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3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30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不少于30分。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权重/初试总分满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权重。
初复试权重必须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提前向考生公布。初试成绩的权重不得低于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不得超过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专业,初试权重应为70%,复试权重应为30%)。
第二十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中加试不少于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MBA、MPA、法律(非法学)依教育部相关文件可予免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应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一致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
加试方式必须为笔试。加试结束后,考生的名单及成绩应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同等学力考生的身份以初试网上报名时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应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MBA、MPA的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形式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应提前对考生公布,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分批次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院,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在24小时内公示复试成绩及结果,并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意见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第二十四条复试结束后,考生应在拟录取阶段向学院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报告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录取政策
第三十一条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各专业根据复试批次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军队二等功”考生单独排序)。
(二)当同一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同一复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三)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按在职定向就业确定录取。
第三十二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为正式录取的考生。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一)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未达到60分者。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四)体检不合格或未进行体检者。
(五)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六)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七)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八)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九)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者。
第三十四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