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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河北音乐统考包含音乐表演、音乐学、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钢琴伴奏等专业,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1、统考包含的专业
考生报考以下对音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相应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音乐表演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流行音乐等专业。
音乐表演类专科专业: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音乐传播等专业。
音乐教育类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专业。
音乐教育类专科专业: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音乐传播、作曲技术、音像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音乐教育等专业。
2、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声乐(240分)四个科目。
音乐教育类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五个科目,其中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兼考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科目只考一次,成绩互认。如考生兼考音乐教育类,但未参加相应的副项考试,其音乐教育类考试总成绩(及综合成绩)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