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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音乐统考包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专业,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一、统考包含的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对应关系一览表(音乐类)
(2024年起实施)
序号 |
省级统考 专业类别 |
对应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和代码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01 |
音乐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0101音乐表演: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或104B-声乐 |
130209 |
流行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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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2 |
音乐学 |
高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从0101音乐表演或0102音乐教育中自主选择统考对应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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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0102音乐教育:101-乐理,102-听写,103-视唱,104A-器乐和104B-声乐(器乐、声乐科目设主、副项,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主、副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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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0 |
音乐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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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2 |
音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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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8 |
录音艺术 |
注:1.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以在我省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2.序号0*为统考科类代码,*01、*02、*03等为统考科目代码。组考单位可根据统考科类特点设置模块化的考试科目,供考生自主选择报考。
3.戏曲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等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省际联考或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或声乐四个科目,总分为300分。音乐教育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试成绩按音乐表演类、音乐教育类分别排序。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面试科目(视唱、器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面试科目(视唱、声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面试科目(视唱、声乐、器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