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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1.总成绩核算方式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初试成绩计。
2.总成绩排名方式
(1)普通计划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排名,其中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分别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成绩进行排名,如按照以上顺序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进行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区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成绩进行排名,如按照以上顺序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进行复试。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
(4)复试过程中缺考或违纪者。
(5)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结果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复试成绩公开、拟录取名单公开。
(1)学院复试结束3日内,在学院官网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进行备注。
(2)学校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考生拟录取情况,至少公示10日,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情况,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
5.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当日报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