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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M1-M2或D1-D2,X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 D1-D2,则X=D1-D2;若M1-M2<D1-D2,则X=M1-M2;若M2≧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分数后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符合我校录取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2.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3.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阶段按同一报考学院同一学位类型和同一学科专业进行排序录取。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若总成绩相同,则再次复试,并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排名,分批次录取。
5.免费定向培养项目:根据《医疗人才“组团式”受援医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免费定向培养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启动免费定向培养项目,选拔要求及优待政策见附件,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考生须在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时提交《医疗人才“组团式”受援医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免费定向培养项目申请书》至报考学院指定邮箱。相关政策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援疆办负责解释(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991-8569973)。
6.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为其保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