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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录取原则及办法
1、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现场复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 2 位小数)=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网络远程复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 2 位小数)=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任一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占专项计划名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省份计划数单独排序录取,未完成省份计划调至其它省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考生报考所属学科单独排序录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4、原则上实行“志愿优先、差额复试”的办法。在符合录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一志愿考生可优先排序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若报考专业、方向、学习形式任一项变动,即不为一志愿考生,视为调剂考生。
5、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含拟录取为非全日制体育硕士的考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协议或就业合同,以完善录取手续。考生因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身体检查: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进行体检。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自行前往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以邮戳时间为准),由我校附属医院进行鉴定盖章。
7、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于 4 月 10 日前将《报考成都体育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原件,邮寄至我校。
8、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在当年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二、复试的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及举止、表达和仪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