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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0.6+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0.4(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原则;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具体要求如下: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宁波工程学院XX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方式排名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4、新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6、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年~2年,再入学学习。
7、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